看板 Gossiping作者 ilovesumika (ilovesumika)標題 Re: [問卦] 林奕含事件是不是八卦版史風向最亂的一次時間 Sun May 14 20:13:15 2017
一堆人還在說補習班沒有權勢性交,吵很久
我剛剛終於去查了,台北地院103侵訴61判決,判決補習班老師對學生權勢性交有罪
所以這個話題可以打住了,工讀生想想別的梗吧
ps.我只查台北地院不然很多看起來很麻煩
再補一個,最高法院99台上6667判決,認定補習班老師對學生成立權勢性交
新北地院102侵訴69,判補習班老師權勢性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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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問卦] 林奕含事件是不是八卦版史風向最亂的一次
05-14 20:13 ilovesumika.
噓 ra9999: 證據呢?理性思考很難?4F 05/14 20:14
推 deepdish: 工讀生就是來領錢跳針的阿 誰管你找不找得到判決5F 05/14 20:14
→ wwvvkai: 太好了 大家可以回家啦8F 05/14 20:14
推 vanadiu: 腥哥一人獨爽 標案獨拿 全台名師連座處罰 真沒道義9F 05/14 20:14
→ ianmon: 看到什麼都不管 只要 證據在哪裡? 小說辦案 騎士團10F 05/14 20:15
推 aynmeow: 這樣不錯啊 林父更沒有不追究的理由了 快去告12F 05/14 20:15
推 hipab: 那要看有沒有姓焦囉13F 05/14 20:15
噓 ra9999: 證據呢?理性思考很難?14F 05/14 20:15
推 j9517823: 騎士團士氣大振!!終於可以定罪了!!工讀生可以解散了15F 05/14 20:16
推 PTT88: 硬扯19F 05/14 20:16
→ Rattlesnake: 沒有什麼所謂判例這種東西 別想太多了
能不能成立要看你遇到什麼法官 這沒有一致的標準20F 05/14 20:16
→ dorydoze: 但確實有法官能依據判例作為有無罪的理由阿22F 05/14 20:17
推 byenewth: 快送狼屍去坐牢 工讀生在這亂竄很傷眼23F 05/14 20:17
Re: [新聞] 出版社證實林奕含父母聲明!驚爆「補 - 看板 Gossiping - 批踢踢實業坊
→ rahim03: 滿16要利用權勢才成立 未滿16要把利用權勢寫進去凸顯比一 04/28 19:07 → rahim03: 般合意性交嚴重 不然你以為法院很閒要去判斷228喔 04/28 19:08 → rahim03: 還要特地發明一個見解叫吸收關係把228吸收進227? 04/28 19:08 → rahim03: 你說反了 結論是不是補習班 就一定不成立228 04/28 19:09 → rahim03: 我從來沒主張補習班一定成立228 是有人覺得補習班一定不 04/28 19:09
推 a216832: 本來就沒說是否一定成立 問題在於之前好幾個人信誓旦旦地說補習班老師不可能會有權勢 呵呵呵26F 05/14 20:17
推 ImBBCALL: 喔所以你以為補習班老師跟學生打砲就有228適用嗎28F 05/14 20:18
→ j9517823: 工讀生在緊張了 原po快去提告 一舉消滅工讀生29F 05/14 20:18
→ byenewth: 那些愛跳針的就開始講一些不知所云的東西 看就很傷腦32F 05/14 20:19
推 glassesboy: 推查資料 日創社標案跟背後政商關係也是重點!33F 05/14 20:19
推 deepdish: 重點是自己跳針還大言不慚說人家跳針XD34F 05/14 20:19
→ a216832: 然後在那邊叫人快去告的也不知道在說什麼 林父聲明會全力35F 05/14 20:19
→ byenewth: 之前有個受害男生就很難告了 法律真的有很大問題36F 05/14 20:20
→ a216832: 配合檢調的事情已經是昨天的事了 腿了嗎?37F 05/14 20:20
推 AGODC: 繼續吵下去,廣告公司跟工讀生錢就可以賺得飽飽的,根本黑暗兵法嘛39F 05/14 20:22
噓 whitecow: 證據在哪..不要轉移焦點帶風向!41F 05/14 20:22
推 fifi0828: 這把火燒不完 工讀生賺這波就可以買一坪廁所了42F 05/14 20:23
推 evaji548: XDDDDDDDDDDDDDDD43F 05/14 20:23
推 kuters: 請正名食屍鬼,謝謝。44F 05/14 20:23
推 susuqi: 證據呢?理性思考很難45F 05/14 20:23
→ byenewth: 能讓討論串不要沉下去 是我忍耐工讀生的動力 共勉之46F 05/14 20:24
→ TJLai: 補習班老師有權勢....@@""哪招????沒補過習???47F 05/14 20:24
推 whitehumor: 不管啦 你小說辦案 你缺乏理性 你有罪推論48F 05/14 20:24
噓 kixer2005: 判例再來跟我講 判決什麼位階啊 你提看看會不會被笑49F 05/14 20:25
推 a216832: 這在討論補習班老師與學生間是否有利用權勢性交之可能 是個法律問題 是要三小證據50F 05/14 20:25
→ kuters: 工讀生好歹拿錢辦事,而他們多數都以一己偏好謾罵造謠,請53F 05/14 20:26
推 ImBBCALL: 說補習班完全沒有對小孩有支配力也是有點武斷54F 05/14 20:26
→ kuters: 正名食屍鬼55F 05/14 20:26
推 susuqi: 證據呢?理性思考很難嗎 什麼有判例 等等我請示一下56F 05/14 20:26
→ a216832: kixer2005 那你要不要找個認為補習班老師和學生之間不會57F 05/14 20:26
推 j9517823: 補習班有判過權勢性交=林案是權勢性交受害者 懂了嗎?58F 05/14 20:27
→ a216832: 成立利用權勢性交的判例來給大家看看?只會要求別人59F 05/14 20:27
推 chong17: 陳星聲明稿洩底了,至少有交往,家屬可以攻擊時間點,如果是高二交往,雖然刑法221沒證據不能辦他,至少228可以辦他,需要其他證人來證明日記真實性62F 05/14 20:28
推 j9517823: 沒錯 某些工讀生在那反串說不要告 護主心切?65F 05/14 20:29
→ popher: 判例沒約束力 有實質影響力阿68F 05/14 20:30
推 demitri: 228問題就是很難辦 台灣一年才幾十例成功70F 05/14 20:30
※ 編輯: ilovesumika (180.217.34.191), 05/14/2017 20:32:36
推 a216832: 228要件模糊 敢在那邊說什麼關係一定沒有的 本就很勇敢XD71F 05/14 20:31
推 wkheinz: 智障假中立繼續跟你要證據72F 05/14 20:32
推 Noveman: 師生戀女方年紀越小越容易形成權勢性交73F 05/14 20:34
推 whitehumor: 姚立明說很多次了 這種案件本來就很難採證 所以他們才不斷在節目上呼籲 有受害者要站出來75F 05/14 20:34
推 s860134: 告 告 告~ 開告~77F 05/14 20:35
噓 Vladivostok: 剛剛看了一下,成案原因是因為是導師,又是全日的,可否套用陳案令人好奇。另外成立主因被害人口述加害人說「你不給我摸,就讓你考不上好高中」之類威脅話語,林案目前無類似情況...78F 05/14 20:35
那最高法院99台上6667判決你可以去看一下
→ dorydoze: 現在又要把要件限縮成導師喔XDD83F 05/14 20:36
推 a216832: Vladivostok 認為補習班老師不可能有權勢可利用的人主張85F 05/14 20:37
→ dorydoze: 那下一步要不要限縮成補習班負責人XD?86F 05/14 20:37
→ a216832: 的是補習班又無法決定你成績 不爽可以換別間 那麼是不是導師或是不是全日 差在哪?87F 05/14 20:38
※ 編輯: ilovesumika (180.217.34.191), 05/14/2017 20:39:25
→ ionchips: 我在想如果有利誘證明的話也能算權勢性嗎@@?89F 05/14 20:40
推 neverli: CASE BY CASE 你要就把案件事實打出來啊90F 05/14 20:40
→ vonannes: 法院是gomindon開der 管你沙小判決 你以為你余鐵雄法官膩91F 05/14 20:40
噓 phf5566: 重點根本不是導不導師 而是陳星與林的關係是否被支配
如果只是什麼文采吸引或騙炮 根本不可能成立22893F 05/14 20:41
→ phf5566: v大講的意思是指原po舉的判決跟本案的基礎事實表面上看起96F 05/14 20:43
推 alladult: 哪裡有提到文采吸引?沒人提過吧,請提出文采吸引的證據97F 05/14 20:43
推 a216832: 現在只是在反駁某些人說的"補習班老師不可能有權勢"一題98F 05/14 20:43
→ phf5566: 我是在舉例 沒說是這樣102F 05/14 20:43
→ phf5566: 只是在解釋228的構成要件104F 05/14 20:44
推 chong17: 228條文中的權勢或機會,機會一詞就有解釋空間了106F 05/14 20:45
推 Asce: 去死吧 強姦犯108F 05/14 20:45
→ phf5566: 如果陳星有說:不發生關係 就…… 就有228的討論空間109F 05/14 20:45
※ 編輯: ilovesumika (180.217.34.191), 05/14/2017 20:47:50
推 wmtsung: 說要證據人家拿判例了還在跳針110F 05/14 20:46
→ phf5566: 現在的問題是 林已經死亡 你要如何去舉證可能只有兩人所知道的對話?112F 05/14 20:47
推 alladult: 跟對話有關係嗎?沒說強姦就不算強姦.沒說搶劫就不算搶劫114F 05/14 20:48
推 a216832: 誰不知道現在檢警辦案的問題在於證據 證據證人只會在檢警那邊 不會在路人鄉民手上啦115F 05/14 20:48
→ alladult: 我拿刀子晃晃,你就把錢送給我了,我是無辜的啊118F 05/14 20:49
→ ionchips: 你這樣對方會少一個理由 很不方便119F 05/14 20:49
推 chong17: 以現在的科技,可以調出好幾年前所有的LINE、 FB訊息嗎?120F 05/14 20:49
→ dorydoze: 是說那個甚麼彥的~~是不是沒事了阿123F 05/14 20:50
→ wmtsung: 林彥那個最多性騷擾吧124F 05/14 20:51
噓 aragorn747: 有人跟我一樣看完發現內寫一對一全責老師跟一般補習班老師權勢不一樣嗎。126F 05/14 20:52
噓 phf5566: 有沒有利用權勢或機會本來就很難從旁觀察 當事人的證言相當重要128F 05/14 20:52
推 demitri: 判例不是證據 只是在打臉那些說補習班沒有權勢關係的人131F 05/14 20:52
→ GTXTitanZ: 證據是要陳星誘姦的證據阿 看判例可以證明?132F 05/14 20:53
推 linceass: 支持林父趕快提告 有東西早點拿出來 免得一堆人腦補辦案133F 05/14 20:53
→ JCS15: 6667那位a女住在補習班裡受上訴人監護教養134F 05/14 20:53
推 chong17: 如果有陳星寫的情書,也可以當證據,愛賣弄文采的,應該會寫情書。135F 05/14 20:53
推 ionchips: 原PO只是打一部分的人主張 某些人就一直跳針證據證據137F 05/14 20:54
噓 phf5566: 跟強制性交 強盜 這種可以利用驗傷等手段調查不同138F 05/14 20:54
推 Android16: 所以上面這群人沒說要強姦 但全是強姦犯?XDDDDDDD140F 05/14 20:54
噓 swgun: 斷章取義142F 05/14 20:57
推 ImBBCALL: 判例終究是針對個案事實下的判決,個案價值判斷不可能能套到所有類似條件的事實,上級審沒撤銷沒被非上基本上是過關了146F 05/14 20:58
推 domiso: 工讀生過母親節沒空149F 05/14 20:59
→ umano: push154F 05/14 21:04
推 GARIGI: 以前不相信有工讀生,經過這次事件,深信不疑161F 05/14 21:08
推 pumacu: 工讀生:你知不知道,我們可以說的越來越少。162F 05/14 21:08
噓 aragorn747: 這篇好笑貼案例打自己臉,74團認命吧,兩篇案例都是補習班,一個全科全責老師跟一個有監護權的老師,問題來了,內文都寫這兩個跟一般補習班單科老師不一樣,只163F 05/14 21:10
推 ryu057: 工讀生要找新梗了,仇女酸肥宅持續噴汁169F 05/14 21:11
→ aragorn747: 這跟論點詭異沒關係,自己看案例,我兩篇全看完了,裡面真的有說權勢不同。173F 05/14 21:14
→ aa708: 推175F 05/14 21:14
→ dixieland999: 在這邊吵有沒有罪有什麼用...反正大家都已經在心裡下好判決了...不管真正判決結果如何都不會改變176F 05/14 21:15
推 makapaka: 你小說辦案!啊?是判決書喔?179F 05/14 21:17
→ makapaka: 不管啦,林就是小三,騎士團是智障,判決書算個屁啊!(181F 05/14 21:18
→ piliwu: 那兩個判決更加深本案無法適用,難怪國文補習班有生意185F 05/14 21:20
推 alladult: 為什麼神棍都被判有罪?女生自己要相信靈修雙修,要怪誰?186F 05/14 21:20
推 makapaka: 怎麼平常那幾個丟人現眼的狼師粉、師生戀無罪ID都不見了?188F 05/14 21:22
推 dnkofe: 比較想追查為何得那麼多標195F 05/14 21:29
推 wu5834: 仇女&工讀生:不管啦都是林亦含的錯啦!201F 05/14 21:32
推 must: 其實每天看工讀生跳針,挺紓壓的...我是不是病了QQ202F 05/14 21:33
推 chbh: 哈哈203F 05/14 21:34
推 Taizu: 推205F 05/14 21:36
推 cul287: 笑翻 XD207F 05/14 21:38
推 Joey452: 假中立,不信小說父母聲明,卻相信陳興的師生戀說法208F 05/14 21:38
推 YALEMY: 他們會跳過這篇 繼續在別篇pupu跳209F 05/14 21:38
推 oxfoo: 被其他文章洗光光,沒人討論囉211F 05/14 21:40
推 a3340597: 太好了,有判例就好,更有希望212F 05/14 21:40
推 bravo: ...214F 05/14 21:41
推 ADEMAIN: 這案件看起來大概已經退燒 不過台灣人的注意力能集中到超過兩週已經不容易了219F 05/14 21:44
→ JCS15: 新北地院102侵訴69 A女部分是有監護權移轉 B女比較接近權勢猥褻 那間補習班有反省自白書、打罵、罰錢等懲處手段222F 05/14 21:46
→ JCS15: 不想模糊焦點的話可以引 (二)被告對B女利用權勢猥褻部分比較站得住腳226F 05/14 21:47
推 ja8256: 如果晨星要坐牢 大家最好有把握能跟女友和平分手228F 05/14 21:48
推 jbccx: 推231F 05/14 21:51
噓 aynmeow: 臉腫QQ。好心幫低調232F 05/14 21:51
推 aimgel: 地院判決就能讓你高潮到噴了喔234F 05/14 21:53
推 jenkl: 這時候就不是恐龍法官了,真有趣235F 05/14 21:54
推 happydo: 工讀生越來越難賺了237F 05/14 21:55
推 a9d7a9m: 推 (啪啪啪啪啪240F 05/14 21:58
推 kzzoz80: 所以實在想不透為什麼會告不了陳星242F 05/14 22:00
推 jiayuan: 哇賽說你權勢就權勢嘍243F 05/14 22:01
推 cttw19: 母豬教徒臉腫了244F 05/14 22:01
推 zebra7: 工讀生天天洗板 他們爸真該把這些髒東西設在牆上251F 05/14 22:18
推 Sianan: 推認真 不過判決不是判例2者拘束力不同253F 05/14 22:22
→ a3340597: 對欸,判例是最高法院的
但可能有罪證不足問題,不起訴255F 05/14 22:23
推 bardah2c: 有人森77惹 不管辣 沒有權勢問題 都台女的問題 陳師才是受害者叭叭258F 05/14 22:28
推 eterbless: 前面幾篇就講了證據不足阿..小說跟受害者的單方面說法260F 05/14 22:28
噓 aragorn747: 你的102侵訴69案我也看完了,a女部份的權勢是因為父親平時沒空所以把學校監護權給渣男,所以才有所謂的權勢性交,另外比起權勢,渣男第一次用恐嚇黑道背景加動手才是重點。總之3篇我都認真看完了,回歸林案根本扯不上權勢性交。261F 05/14 22:28
→ eterbless: 沒辦法當證據 就算是真的有用權勢也辦不了 更何況這個266F 05/14 22:29
→ eterbless: 案子有哪個權勢可用? 某星頂多也只能說不然就不教你268F 05/14 22:30
推 PlayPtt: 工讀生:500好難賺喔269F 05/14 22:31
推 Gya: 感謝你~~~270F 05/14 22:35
推 sai0114: 太好啦,可以回家啦273F 05/14 22:39
→ a3340597: 但是當初到底是如何,誰都不知道
有可能受逼迫,有可能半推半就,也有可能合意
只是我主觀不相信合意就是了274F 05/14 22:45
推 photomac: 公道自在人心,法條對罪犯還是有限277F 05/14 22:48
推 kylie720: 這題解完了,腥哥粉絲團還有別的題目請作答。279F 05/14 22:50
→ a3340597: 林母感覺快垮了,等等他們吧,聲明說會配合司法281F 05/14 22:54
推 albby: 我也真的開始相信有工讀生283F 05/14 22:56
→ mynewid: 判決內容對你來說不重要286F 05/14 23:14
推 tsub: 推287F 05/14 23:14
推 g1898001: 母親節ㄝ 都不給工讀生安心放假的嗎288F 05/14 23:17
推 peacesb: 想太多 工讀生會無視這篇繼續跳針289F 05/14 23:50
→ TR55: 推291F 05/15 00:07
推 bomnker: 幫工讀生QQ 領少少的錢護航畜生又要被打臉 死後還要和畜生要求下地獄 真是勞資不對等292F 05/15 00:12
推 nil113: 林父該去告了吧298F 05/15 00:58
推 linnx: 陳★需要升級版工讀生,目前這批已經剩下跳針功能299F 05/15 01:00
→ ADEMAIN: 工讀生跟仇女教徒其實不太好分辨300F 05/15 01:44
推 dudee: 推 好消息302F 05/15 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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