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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afin (沙皇)
標題 [新聞] 「同婚非普世人權」 有大法官提不同意見
時間 Thu May 25 09:15:03 2017


apple

「同婚非普世人權」 有大法官提不同意見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後昨作出釋字第748號解釋,認定《民法》未保障同性婚,是違反《憲
法》第7條及第22條對平等權及婚姻自由的保障,僅有兩名大法官提出不同意見,大法官
黃虹霞直言:「男女有別,很八股嗎?」吳陳鐶更直指,同婚並非普世人權,應由立法或
全民公投決定。


可由全民公投決定

黃虹霞的部分不同意見書指出,她同意相同性別的兩人有權成立永久結合關係,而法律應
對此給予適當保護,但她認為現行《民法》並未禁止同性婚,因此根本沒有違憲與否的問
題。


黃虹霞認為,同性結合的關係不應等同異性婚姻,她認為「同性別二人」與「異性別二人
」不可強說相同,因兩種情況確實有「有無自然生育子女可能」的不同,「男女有別,很
八股嗎?」


吳陳鐶則在不同意見書中指出,《民法》明文規定結婚須「一男一女」,但過去已有多次
大法官解釋,指出我國婚姻限於「一男一女」,他批評此次釋憲,「多數意見反客為主、
倒果為因,認婚姻自由不限於一夫一妻之婚姻制度,邏輯謬誤,無法認同。」


吳陳鐶並以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規定男女才能結婚、歐洲人權公約規定男女才有婚姻
權,及目前全球僅不到2成國家承認同性婚姻為例,認為「同性婚姻不是普世保障之人權
」,若要變更我國現有婚姻制度,涉及整個社會及文化價值觀變動,應該由立法機關以間
接民主程序(指立法或修法),或全國公民投票的直接民主程序作決定。


降低彼此對話可能

吳陳鐶表示,這次釋憲結果,降低了不同意見彼此對話、了解、包容的可能性,讓他感到
「至為遺憾」。

吳陳鐶昨低調不願受訪,只表示他要講的都在不同意見書裡。黃虹霞則聯繫不上。
記者李奕緯

http://m.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70525/37662057/
「同婚非普世人權」 有大法官提不同意見│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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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rund: 玩了玩了 這個大法官要被肉搜惹1F 05/25 09:15
jasonyeh: 這兩位的不同意見書,我還以為是萌萌寫的2F 05/25 09:16
shiueyang: 連歐洲大多都不敢搞同婚了~台灣民風守還跟人裝潮~笑死3F 05/25 09:16
arrenwu: 這兩個的講法沒啥問題吧 就真的只是不同意見=ˊ以4F 05/25 09:16
jeffreyshe: 只有兩個?5F 05/25 09:16
s505015: 下一步應該是吵捐血6F 05/25 09:16
meredith001: 幫大法官QQ 你家最近會被甲甲包圍7F 05/25 09:16
Dinenger: 完了,大法官恐同,要丟烏紗帽了8F 05/25 09:16
jeffreyshe: 查了一下大法官數量 這樣是 2/15欸9F 05/25 09:17
skyhal: 黃大法官妳這年紀在醫學上沒生育力了 是否也沒結婚的權利?10F 05/25 09:17
VVizZ: 這種世道還有如此道德勇氣 佩服11F 05/25 09:17
juhn: 除了高工時低時薪低生育率外,超英趕美又一樁12F 05/25 09:17
jeffreyshe: 有13個人採贊成立場還滿意外的13F 05/25 09:17
aaaa714714: 大法官:幹 記者給我認真看14F 05/25 09:17
cp296633: 順便公投大麻 安樂死 民意決定唄15F 05/25 09:17
tdog: 那為啥廢死就普世人權 都你毛16F 05/25 09:17
ckbdfrst 
ckbdfrst: 美國5:4,台灣是12:2(或說12:1.5)  萌萌洗洗睡了啦17F 05/25 09:17
arrenwu: 黃並沒有否決同性戀成立永久結合關係18F 05/25 09:17
Timcanpy: 有勇氣說自己意見給讚,但是要被同同肉搜了QQ19F 05/25 09:17
orfan: 不錯不錯 你們總算親自感受到當少數派痛苦在哪了20F 05/25 09:18
k37440: 無聊,甲甲要結婚給他們結,又不是叫你跟甲甲結婚21F 05/25 09:18
arrenwu: 黃反對的是 同性伴侶 跟 異性伴侶 沒有實質區別的講法22F 05/25 09:18
sfh20230: 思想能隨便改也沒啥意義了23F 05/25 09:18
N1T1U8ST: 又要被貼上反同標籤了24F 05/25 09:19
blackboard: 其實強制不結婚比較好吧 贊同了被拖去結婚25F 05/25 09:19
linfon00: 廢死更不是普世人權 大法官 科科26F 05/25 09:19
kilof: 不可以有個人 我們釋憲一體啦27F 05/25 09:19
Timcanpy: 黃說的還不錯阿28F 05/25 09:19
XDDXDD: 順便公投合法開放槍枝 87太多需要學向國定殺戮日29F 05/25 09:19
blackboard: 以後問題一堆 更麻煩 2情相悅 又哪會在乎那個法律效益30F 05/25 09:20
arrenwu: 這兩位大法官的講法其實還滿中性的31F 05/25 09:20
blackboard: 綁手綁腳  通姦都要除罪化了 婚姻有個屁用32F 05/25 09:20
jyekid: 有不同意見很正常33F 05/25 09:20
h321123aa: 這個反對的理由至少還有模有樣,這才有討論的空間嘛34F 05/25 09:20
blackboard: 還是你只想分財產 那就是最大的好處35F 05/25 09:21
Isveia: 總算還有大法官腦袋清醒著...36F 05/25 09:21
applez: 比裝潮的大法官有勇氣37F 05/25 09:21
g8330330: 真有勇氣38F 05/25 09:22
tmwolf: 兩個人其實都沒有直接拒絕啦39F 05/25 09:22
xupmc: 雙方都沒錯啊  又無法互相說服  去幹一架好了40F 05/25 09:23
blackboard: 這裡多少人還不想結婚 省得麻煩41F 05/25 09:23
omage: 這跟萌萌他們差多了吧,這兩位頂多只說要專法/公投而已42F 05/25 09:23
neofish: 很有道理啊,民法沒有禁止同婚,但同婚跟異性婚不同43F 05/25 09:24
cocabell 
cocabell: 無聊 有不同意見很正常 而且他們也沒有說明確反對啊 只44F 05/25 09:24
cocabell: 是把球丟回立法院看公投而已
cocabell: 翻譯: 茲事體大 關釋憲屁事
ss910126: 有道理,需要更多的意見來促進多方討論47F 05/25 09:24
neofish: 本質區別在自然生育48F 05/25 09:24
cocabell 
cocabell: 把球丟回立法院或公投49F 05/25 09:24
blackboard: 最重要的是 能否讓其他異性戀者 平等看待 少歧視50F 05/25 09:24
Raskolnikov: 推  終於有個邏輯清楚的法官51F 05/25 09:25
julia66: 民法有禁止同婚吧 不然幹嘛釋憲52F 05/25 09:25
blackboard: 同志結不結婚有啥差別 不結婚他們不是也會在一起
反對同婚  有啥用53F 05/25 09:25
vvcc15: 黃講的很中肯啊 確實有討論空間55F 05/25 09:27
Timcanpy: 都說沒有禁止同婚,還在民法禁止同婚56F 05/25 09:27
jyekid: 光民法兩個大法官就有不同見解 一個認為並未禁止同婚57F 05/25 09:27
xupmc: 為什麼要大法官釋憲? 觀落陰問黃興、孫文不是比較快?58F 05/25 09:28
jyekid: 一個認為必須一男一女59F 05/25 09:28
macassans: 去你的亞伯拉罕諸教60F 05/25 09:28
jasonyeh: 萌萌就說要公投阿XD61F 05/25 09:29
CGZB: 不要拿一些亂七八糟的理由來反對 都可以被認真看待62F 05/25 09:29
e1q3z9c7: 婚姻本來就一男一女 同性用其他名目能拿實質權益就好了63F 05/25 09:29
beartsubaki: 價值觀上 人的思想很難完全一致 所以採取多數決通過64F 05/25 09:29
CGZB: 拿生育率降低來講真的莫名其妙 硬湊65F 05/25 09:30
Timcanpy: 修民法才叫真正同婚勝利,不然也只是耗到時間到66F 05/25 09:30
beartsubaki: 既然做出決定 民法特定規範違憲 那就是先廢除再修改67F 05/25 09:30
jyekid: 誰跟你說婚姻本來就一男一女68F 05/25 09:30
gerogexpg: 死甲就改去死69F 05/25 09:30
jyekid: 婚姻最早是一男多女70F 05/25 09:30
a240daniel: 現行體制同性戀本來就不會去結婚生小孩= = 如果有那不就假結婚到時候上新聞又是檢討同性戀71F 05/25 09:31
mudee: 幫補73F 05/25 09:31
beartsubaki: 違憲的東西就是當場失效 不然憲法是擺在那純觀賞嗎74F 05/25 09:31
e1q3z9c7: 一男多女也是一男分別跟每個女的結婚 有什麼差別嗎?75F 05/25 09:32
a240daniel: 說同婚會降低生育率的不是邏輯有問題就是希望多一點假結婚案例76F 05/25 09:32
jyekid: 所以你也承認 婚姻本來不是一男一女78F 05/25 09:32
Canneth: 黃大法官的意見書還好吧?79F 05/25 09:32
jyekid: 既然更久前是一男多女 一百年前修正成 一男一女 現在80F 05/25 09:32
a2396494: 所以我可以公投那兩個大法官不準出門嗎81F 05/25 09:32
e1q3z9c7: 你看不懂中文嗎?一男一女結婚之後那個男的再結而已
始終都是一男一女82F 05/25 09:33
macassans: 藏族是一女多男婚姻 古希臘同性戀是正常 誰跟你本來就一夫一妻84F 05/25 09:33
arrenwu: 民法的情況有點不一樣吧  是沒有有效的條款86F 05/25 09:34
a240daniel: 萌萌喊的不就一男一女過一生,婚姻是狀態不是動作87F 05/25 09:34
murosaora: 下一站 愛滋甲要合法捐血 讓愛滋生88F 05/25 09:35
e1q3z9c7: 不管數量都是要有男有女才能生 拿這個來救援真的很好笑89F 05/25 09:35
vagr8: 有種90F 05/25 09:35
nildog: 沒有不同意見才奇怪,有不同意見才有辯論真理的必要。。91F 05/25 09:35
beartsubaki: 恩! 因為沒有跟完整體脈絡 純就標題的"違憲"來說XD92F 05/25 09:35
willy61615 
willy61615: 依他的論據廢死確實比同婚更普世93F 05/25 09:37
nildog: 大法官解釋本來就會有不同意見,還有專門寫不同意見的大法官呢~呵呵94F 05/25 09:37
noodlesnice: 推 總算有腦的大法官了96F 05/25 09:37
beartsubaki: 不同意見都會寫 而且美國也有過不同意的意見比同意對後世的影響更大(畢竟美國法律也是從歧視慢慢解放的)97F 05/25 09:38
schopan: 我覺得交往應該也要入法保障  不只婚姻99F 05/25 09:39
beartsubaki: 然而大法官解釋對當代的影響 就是多數決 以後都可以再被推翻的!100F 05/25 09:40
mojojojo5217: 同同只會說你們恐同102F 05/25 09:40
qaz19wsx96: 看完了整個覺得吳是基督教找來的打手= =103F 05/25 09:43
Moratti: 造他的理論 那不孕的人也不能結婚104F 05/25 09:43
crydadkimo: 對啊105F 05/25 09:44
kipi91718: 公投個毛106F 05/25 09:45
apteekki: 2:15107F 05/25 09:48
f124: 說普世價值就公投阿 肏108F 05/25 09:52
WeGoYuSheng: 宗教打手吧109F 05/25 09:58
wei10316053: 這兩個邏輯完全萌萌啊…110F 05/25 09:58
Shermie: 意思是說多數暴力的意思
你們同志人少權利被犧牲沒關係這樣111F 05/25 09:59
ac8297q64885: 真的是同性戀霸權,提出這麼有論述的不同意見,也要被扣帽子113F 05/25 10:03
qxpbyd: 他聲明書說 釋憲機關並未較立法機關有能力作成更正確之判115F 05/25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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