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ArtofLife (神曲哥)標題 Re: [新聞] 陳良基:兼職獨董生效日 校長簽了就算時間 Wed May 2 13:43:10 2018
昨天下午小弟有一門課,教授提早結束課程,
在最後30分鐘,跟所有學生提到了這次的遴選爭議。
其中他講到了一個重點,
就是台大在處理這類的事件時,
都有一個情況(要被稱作陋習也好),
就是通常會先簽准,讓申請人上任,
後面跑行政程序,最後下來的文件會寫追溯到簽准的日期。
他還拿出了他的教授聘書影本,
從8/1開始擔任教授,但聘書的日期是12月,
不過聘書上有一句很重要的話,就是追溯至8/1。
幾乎所有台大的教授都是如此。
他質疑若教育部按照此標準,是否教授們都違法領薪數個月。
以上是小弟上課所耳聞,給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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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新聞] 陳良基:兼職獨董生效日 校長簽了就算
05-02 13:43 ArtofLife.
推 poohtfg: 從學年頭的開始 是一種尊重1F 05/02 13:44
推 s505015: 你的教授台灣價值不足 等等被染紅3F 05/02 13:45
→ WizZ: 也就是說台大平常就違法習慣了 當成內規
不過司法不聽你這套4F 05/02 13:45
→ s505015: 等等一定會有綠粉說你教授違法 難不成其他人也可以?7F 05/02 13:45
→ oldchang1205: 因為學校的學期制與外界實際運作模式差很多 這種權宜手段很常見8F 05/02 13:46
推 Dkuei: 我懂得 反正這種陋習行之有年 要死大家一起死16F 05/02 13:47
推 WizZ: 那變成是要看台大發給的同意書有沒有寫追溯生效日期17F 05/02 13:47
→ Aggro: 學術界一堆這種小手法在跑的 像是計畫領薪也是-w-18F 05/02 13:47
→ WizZ: 如果沒寫那管就死的正確19F 05/02 13:47
→ ivorysoap: 只要人家肯寫補及蓋章背書 為何不行?20F 05/02 13:48
→ nonoah: 行政流程 我想從政府到公司 大多都是用補的21F 05/02 13:48
推 MsKing: 最好這違法啦 一堆不懂裝懂的22F 05/02 13:48
※ ArtofLife:轉錄至看板 NTU 05/02 13:48
→ WizZ: 不一樣喔 申請日是申請日 追溯同意要寫清楚24F 05/02 13:49
→ olaqe: DPP悲哀的是完全執政之後還是不改在野惡鬥本性 甚麼都要鬥25F 05/02 13:49
→ WizZ: 不然照原PO說的 發薪水沒有追溯回去的話就會有問題27F 05/02 13:50
→ CindyLara: 離案風電好像快被偷渡過了耶 現在知道為什麼卡管了嗎?29F 05/02 13:50
→ WizZ: 哀母豬提款機
花兩兆補貼一個發電量只占198/2000的東西
不能當基載 核心技術也沒有轉移 純付錢31F 05/02 13:51
→ WizZ: 母豬說人沒台灣價值 最沒台灣價值的我想她也算一個
任期明定那就沒問題36F 05/02 13:52
→ oldchang1205: 幾號 因為上市公司股東會 董事會都是固定時期 所以任期也寫的清清楚楚38F 05/02 13:53
推 elfria: 董事會是任期制,而學校跑流程要很久,用追認合理。。
不然就學校要提早半年跑流程。。問題是獨董選舉不是半年前40F 05/02 13:55
→ elfria: 也就是說,兩者一定會有一方必然存在流程沒跑完的問題43F 05/02 13:56
推 kootiger: 便宜行事吧 行政流程跑完 大概一個學期就沒了44F 05/02 13:56
→ elfria: 但追認也沒不法吧。。。聘書都先簽了45F 05/02 13:57
→ elfria: 必然得便宜行事。。因為股東會結束就要選了48F 05/02 13:58
推 WizZ: 主動揭露利益狀態跟公開資訊又是另一回事 這不用扯在一起50F 05/02 13:58
→ elfria: 兩者的體系差太多,公務體系怎麼改都追不上商界51F 05/02 13:58
推 MsKing: 只要內簽在事情就用好 不會有違法問題好嗎52F 05/02 13:59
→ oldchang1205: 所以說顧大主委根本裝死 這種疑慮他出來解釋就結束了 還讓姑婆勇在那邊胡說八道53F 05/02 13:59
→ swgun: 一堆法律系教授在臉書狂帶風向 說違法這麼明確全部拔掉55F 05/02 13:59
推 kootiger: 他不解釋 反而讓DPP鬧笑話阿56F 05/02 13:59
→ swgun: 不知道邱派左右護法是不是也這樣就是了57F 05/02 13:59
→ elfria: 據說法,95%都有問題,我坐等台大開除95%兼任獨董的教授58F 05/02 14:00
→ oldchang1205: 獨董是上市公司必須主動揭露的公開資訊 早就已經依法公告揭露 而不是放在那邊讓你查而已60F 05/02 14:00
→ kootiger: 打這個東西本來就耍腦,要抓違法的話 全台灣高教不知道有多少62F 05/02 14:01
推 WizZ: 主體不一樣喔 但因為遴選規則候選人沒有主動揭露義務
所以管自己不講才會有空間64F 05/02 14:01
→ ebod221: 要先儲值台灣價值才行66F 05/02 14:02
→ WizZ: 我個人的立場就是發現漏洞要補也只是向後生效 管就給他溜過67F 05/02 14:02
推 seal998: 要卡可以,標準一致我沒意見,笑你民進黨不敢69F 05/02 14:03
→ WizZ: 去其實沒有什麼差別 我也不太懂賴清德為啥非殺管不可70F 05/02 14:03
→ CindyLara: [url]http://i.imgur.com/Nv5I3hU.jpg[/url]71F 05/02 14:03
→ WizZ: 校長遴選的主體是校長候選人 上市公司揭露獨董主體是上市公72F 05/02 14:04
→ after1: 民進黨一直用最高的道德標準去鬥政敵 改天被同樣標準檢視時就裝死 蔡英文如此 北農吳大小姐如此 今年管案更73F 05/02 14:04
→ WizZ: 司 上市公司法規上有揭露義務 但校長遴選沒有 差別在這裡啊75F 05/02 14:04
推 elfria: 我認為卡管可以,記得兼職要開除這回事,也要把95%都開除大家要在同一個標準上。。。哪有因人設刑的77F 05/02 14:04
→ WizZ: 兼職全部開除我也支持 不過這樣台灣高教大概死光XD
早就看不順眼這些爛教授到處撈
還有那些自以為去匪區"學術交流"可以洗腦共匪的 太天真了吧79F 05/02 14:05
推 oldchang1205: 沒有什麼差別 校長遴選規則並無任何獨董迴避問題 加上獨董早已被揭露 完全沒有必要自己揭露什麼 就跟管讀什麼小學也沒必要告訴你一樣82F 05/02 14:06
→ WizZ: 你倒果為因了 如果遴選規則有規定的話 管早就死啦
那就規範上來說有沒有必要制定在以後的遴選規則裡
我是認為有必要 然後可擔任的職務要列舉 其餘原則排除
不然國立大學校長當財團門神怎麼看都覺得有辱斯文86F 05/02 14:07
推 nqj: 也不是陋習吧,對員工有利的可前推90F 05/02 14:14
推 yudofu: 很簡單,從現在開始就是違法91F 05/02 14:14
→ nqj: 我公司升職加薪都會前推92F 05/02 14:14
→ CindyLara: 財團門神? 獨董是監督公司的耶 新型抹黑嗎?93F 05/02 14:16
→ WizZ: 樓上說的是制度面 事實上...你知道的..
之前尹光頭集結兵馬想搶中信金..就是被辜家用獨董護主逼退不過在這個國家制度(應然面)跟操作(實然面)有落差也不算新聞94F 05/02 14:18
推 mvs06: 校長當財團門神這句話你不覺得聽起來哪裡怪怪的嗎==???
還有關於事後補正行程法114條裡就有規定 完全合法97F 05/02 14:20
→ WizZ: 前院長林全你覺得它當是去監督上市公司的還是去當門神的99F 05/02 14:20
噓 ntlutw: 白紙黑字的違法說成權宜?要不要臉?100F 05/02 14:21
→ WizZ: 沒有怪怪的阿 是不是門神要看他怎麼行使職權101F 05/02 14:21
推 elfria: 反正一直繞來繞去。。。好煩喔102F 05/02 14:21
→ WizZ: 你覺得以前趙少康當富邦獨董是去監督富邦的嗎?103F 05/02 14:22
→ mvs06: 林全是綠朝的官 現在誰執政==?
kmt黨產都被抄了....門神==?105F 05/02 14:23
推 WizZ: 民進黨執政我一樣說林全當門神阿
至於抄黨產跟當獨董又不是同一個問題了107F 05/02 14:23
推 kerkyky: 我以為是校長不能兼 原來教授也不能嗎?109F 05/02 14:34
→ airlow: 這種程序上的問題,改不改有甚麼實質上的差別嗎?除了找麻煩比較好找以外113F 05/02 14:47
推 WizZ: 合法不合理 合理不合法 合法又合理 不合法不合理 四選一115F 05/02 14:50
→ WizZ: 嘛 不要選到最爛的那個答案的話大概都還可以117F 05/02 14:50
→ cifchen: 看什麼時候申請的就知道啦118F 05/02 15:14
推 tutuan: DPP的態度看起來是不想捅到這部分制度 所以才說很麻煩119F 05/02 15:16
推 junkol: 放心,DPP看顏色辦案的120F 05/02 15:24
推 DCHC: 為什麼必須主動揭露?誰規定的?有法律理由嗎?反商思想作祟教育部四月18日才想修法規定自動揭露,說這是利益迴避,121F 05/02 15:33
→ DCHC: 民進黨法學院為什麼不承認反對市場經濟才是真正的原因?124F 05/02 15:36
推 goodat: 行政院長聘請教育部長的聘書,要不要拿出來看看?
如果聘書日期晚於就任日期,是否也違法?125F 05/02 15:52
噓 ownwei: 別再說了 等等被抹紅127F 05/02 16:32
推 dimw: 這種事很常見阿 壓發票不也是這樣
再說其實每個地方的人事命令都是這樣吧 本來就是到職之後
才會發派令追朔至到職日128F 05/02 16:38
推 eramaya: 追溯是合法的行政程序啊,也沒啥陋習,這是實務132F 05/02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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