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ppi0258 (UccU)標題 Re: [新聞] 柯文哲:戰爭都不會攻擊醫院反年改頭殼壞時間 Fri Apr 27 04:07:18 2018
原文太長,恕刪~
王王冷這次真的錯了,集會遊行法第15條有相關規定,行政機關有廢止集會遊行許可的權
限。
我們先來看集會遊行法第15條:
室外集會、遊行經許可後,因天然災變或重大事故,主管機關為維護社會秩序、公共利益
或集會、遊行安全之緊急必要,得廢止許可或變更原許可之時間、處所、路線或限制事項
。(第一項)
其有第十一條第一款至第六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廢止許可。(第二項)
但現在的問題是,這次的遊行到底要適用此條的第一項還是第二項來廢止許可,還是根本
無此條的適用。
先說適用第一項和第二項的區別,若採第一項,主管機關是得廢止,也就主管機關有裁量
權,但若採第二項,主管機關是應廢止。
第一項肯定是沒得用,因為這次799壯士集會遊行根本沒有天然災變和重大事故,所以難
道只能適用
第二項,柯P應廢止799壯士集會遊行的許可?
依第15條第2項,我列出了799壯士可能違反第11條其中2個規定
1.有明顯事實足認為有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或公共利益者。?
2.有明顯事實足認為有危害生命、身體、自由或對財物造成重大損壞者。
如果799有以上兩個情形,那柯P真的該要廢止他們的許可。
那如何檢視有沒有這兩種情形,依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判字第158號判決,所謂「有明顯事
實」應解為該條款所指之情形,須達「明顯而立即危險之事實狀態」始為相當,以經驗法
則來判斷。
那799他們到底有沒有
第11條的兩種情形,那就要看他們的行為到底有沒有達明顯而立即
危險之狀態。
結論:
1.如果799的行為
依經驗法則達明顯而立即危險之狀態,那柯P應該廢止799集會遊行許可
。
2.如果799依經驗法則未達明顯而立即危險之狀態,就沒有第15條的適用,柯P就不能廢止
799集會遊行許可。
附註:每個人的經驗法則不太一樣,所以判斷出來的結果可能會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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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17:23 xokoolmas200.
04-26 18:53 KingKingCold.
04-26 21:02 KingKingCold.
04-26 21:49 BlueBird5566.
Re: [新聞] 柯文哲:戰爭都不會攻擊醫院反年改頭
04-27 04:07 ppi0258.
04-27 08:54 wizardfizban.
※ 編輯: ppi0258 (150.117.212.21), 04/27/2018 04:09:08
推 Sousake: 結論4公投盟比較危險,公投盟還提供帳篷799們納涼躲雨。助長了799der氣燄,當799要自己搭帳篷就一定會森77。3F 04/27 04:10
推 ct412133: 公投盟本來就沒路權 跟危不危險什麼關係5F 04/27 04:12
推 nt880245: 樓下覺得是重大事故,需要廢止許可嗎?6F 04/27 04:12
→ Sousake: 而且公投盟來者不拒,誰來陳抗der都給他進來休息納涼。7F 04/27 04:13
推 richjf: 之前綠營不是喊集郵法是惡法嗎?8F 04/27 04:13
推 smdmaps: 推,但是主管機關跟柯P能完全畫上等號嗎?10F 04/27 04:14
→ Sousake: 柯seafood暗示弟子去暴拆,真有先見之明。12F 04/27 04:14
推 ct412133: 其實我比較想看黃國昌來回答這題13F 04/27 04:14
→ dodo52woman: 但是肛門 像極了一朵小花 擴張後 也讓人不禁想要進入探索一下! 支持肛交正常化! 肛交無罪! 肛門萬歲!14F 04/27 04:15
噓 hanchueh: 民進黨就是一個比國民黨少貪一點的國民黨16F 04/27 04:15
→ smdmaps: 收回路權的前例嗎? 是那個單位決定的?市府還是警政署?17F 04/27 04:17
推 ct412133: 印象中過去沒吵過這個,不管抗爭多激烈18F 04/27 04:18
噓 james114: 我怎麼覺得這不是重點,今天真的取消路權就沒事嗎?19F 04/27 04:21
推 ct412133: 我個人是覺得有人反而想把事鬧更大20F 04/27 04:22
推 nt880245: 取消路權也會有事啦!於事無補或者指責有必要取消路權之類的。
說這樣就取消路權,跟權威時期沒兩樣、接著國民兩黨圍毆,完美劇本。21F 04/27 04:23
推 p72910: 我感覺你學生時代的課本一定五顏六色的25F 04/27 04:25
推 jun1981: 你跟柯粉說這麼多幹嘛27F 04/27 04:35
噓 nacy204327: 五顏六色的反而更不利於閱讀,會不會做筆記阿29F 04/27 04:39
推 kolsir: 我柯粉但同意這篇,希望柯市長態度能在強硬點30F 04/27 04:48
噓 qq68: 顏色亂到無法看33F 04/27 05:12
→ dostey …
→ dostey: KKC就是深藍臥底的 分化 幫助KMT贏得市長選舉34F 04/27 05:26
推 h777: 上次取消太陽花路權好像是方仰寧
黃國昌說應追究片面取消公投盟路權、違法違憲的人35F 04/27 05:32
→ mirza: 柯黑就這點程度,還想戰柯粉...那請問賴清德不用負責嗎37F 04/27 05:39
→ gz: 連給799路權都能兇成這樣,取消路權的結果有很難想像嗎?38F 04/27 06:20
推 falken: 取消路權他們就不會上街了嗎?39F 04/27 06:36
推 allenpatrick: 1.推
2.依經驗法則都會有很大爭議性
3.大家都在爭論法條上柯(應)廢止,但另個角度,今天當場廢止了他們的遊行,那些學弟要恭送學長離開,而學長揍學弟的情況是否就會馬上消失,或越演越烈,這大家比較少討論。現在看來,實際面可以清場的手段和效率或是學弟們的執行決心似乎不甚高,故即便想要清場,恐怕都有困難。40F 04/27 06:39
推 coyoteY: 重點不在廢止許可云云,重點在柯P怎麼做都會被放大解釋48F 04/27 06:45
推 Mraofrot: 我只想看到一個結果 一樣的狀況一樣的處理
但警察就是擺明了要吃自助餐吃到飽 你奈他們何51F 04/27 06:51
推 sbw0115: 經驗就是不取消就像現在這樣,說柯p為什麼不取消路權罵不停!取消了,就罵柯p極權,壓炸人民抗議權力繼續罵不停!自助餐看各位柯黑吃一年了,還會看不懂!切~
kkc那篇主要再說:dpp硬安插自己人當局長,以後會不會擺爛,故意陷害柯p!然後他擔心的事好像發生了,這樣有說錯嗎?53F 04/27 06:56
推 soarling: 推這篇 不過經驗法則這真的很模糊59F 04/27 07:06
→ sbw0115: 自助餐吃習慣的黑黑,只挑自己愛的,看不見重點,
正常人也習慣了!60F 04/27 07:10
推 nn1975: 法律系的就這樣62F 04/27 07:12
推 yang0623: DPP安插自己人 擺爛 以便陷害柯P??? 標準陰謀論63F 04/27 07:13
推 NODINO: 那個咖洨還不是會無視64F 04/27 07:17
推 sbw0115: ㄏㄏ~陰謀,陽謀,這幾年資進黨表演的可不少啊!65F 04/27 07:21
推 Areso: 理性討論 柯文哲令人盲目66F 04/27 07:40
→ prkfcpr: dpp挖洞給柯跳也不是第一次了,上次吳音寧不也是一個坑67F 04/27 07:42
推 Lawrencer: 推23樓,不過原PO上色太爛,根本妨礙閱讀
黨工先別急著護航這篇,這篇內容跟王王冷觀點剛好錯開,根本沒打到臉68F 04/27 07:43
推 Luckmeow: 柯粉護航seafood被法律打臉惹 幫QQ71F 04/27 07:48
→ amadda: 平日自助餐吃到飽,人家畫的重點根本沒注意看,今天他強制取消路權,等等又要出來酸他就是強國代言人,一點人權都沒有...以下省略800字
今天要換文燦跟黑龍這樣搞就是捧他們強勢執法好棒棒,換柯這麼做你們會怎麼酸,過去一年演的還不夠嗎,講白就是無時無刻一直想逼柯跟你們下跪求饒罷了72F 04/27 07:50
推 philip0705: 推,這種模糊的法律會讓主事者決定也錯,不決定也錯79F 04/27 08:01
推 STi2011: 當社會檢討799時 黑黑們猛抓這個批 快推人選阿80F 04/27 08:03
推 MissFaye: 感覺依照經驗還未達標,他們又不是身上都綁炸彈去遊行81F 04/27 08:03
→ STi2011: 這種抓起來就好的 你跟我說重大.....住溫室嗎?82F 04/27 08:04
推 HappyKH: 柯P最政治正確就是啥都不做85F 04/27 08:09
噓 butty973: 上色上到亂七八糟 一看就知道抓到小錯誤就見獵心喜86F 04/27 08:09
→ reina07: 討論路權取消根本不是問題所在87F 04/27 08:10
推 damnche: 整天腦補一堆 只是剛好方向對了88F 04/27 08:11
噓 white101: 少在那邊,主管機關是警察分局89F 04/27 08:14
噓 jjkkwsr: 跟原文的論點沒交集也叫打臉?90F 04/27 08:18
噓 chang564: 你可以推文2次就好,顏色失敗91F 04/27 08:20
推 takenostand: 這篇還比較公允,你可以說柯處理不夠明確快速
但把責任推給柯沒意思,解嚴之後還沒解散集會過93F 04/27 08:25
噓 schopan: 首先 根據集遊法 撤銷許可的機關是哪一個? 你總不會說台大校長的聘書是行政院長發的吧
請問"明顯事實"根據經驗法則 是指 我認為同性戀有愛滋95F 04/27 08:30
推 TRIMGAL: 別跟柯粉認真啦 那一群腦子可是很棒棒的呢99F 04/27 08:32
→ schopan: 病嗎? 還是無套性行為會傳染愛滋病?
閱讀法條拜託不要選擇性閱讀 主管機關是指誰 很難嗎
北農總座吳音寧說過 他的去留由長官決定 柯文哲說什麼柯:我不是他(口中)的長官 因為人事權就被抓在農委會
今天根據慣例 市府指揮警局才對 但是警政一條鞭 市警局局長人事權就是抓在內政部警政署手上 柯想保個邱都沒辦法 想拒絕陳嘉昌也沒辦法 請問 跳過有權責主管機關的主官不問 去問一個名義上的老爸?
另外 王王冷真的錯了 王王冷說什麼 不是說不能因為疑似就撤銷許可 你這篇反而是說 可以因為每個人不同的"經驗法則" 就可以事先因為疑似撤銷許可?
因為年輕人有過太陽花攻佔行政院 所以根據我個人主觀經驗 不同政治立場的年輕人遊行 我可以直接撤銷他們合法100F 04/27 08:33
推 joygo: 所以看法律柯的確可以取消,只是根據嚴重程度113F 04/27 08:42
→ joygo: 所以有人知道判定取消的危險程度大概是怎樣嗎115F 04/27 08:43
→ schopan: 法律上 撤銷路權的是北市警局局長陳嘉昌
內政部警政署 只要覺得該撤銷 告知陳嘉昌 不用柯P同意就可以撤銷反年改的路權了
當然這樣撤銷合不合法 合不合理 法規說根據"明顯事實"你覺得看到一個同性戀 就根據經驗法則 認為有"明顯事實"有愛滋病 我想這樣應該沒問題吧116F 04/27 08:43
→ gz: 陳嘉昌不同意取消路權 柯文哲也拿他沒皮條122F 04/27 08:47
噓 yesohyes: 中央有種就自己處理了,
自己拉的屎還要別人清,要不然你在大聲什麼123F 04/27 08:49
→ schopan: 陳嘉昌就擺爛 兩個大老闆 一個是名義上的老闆 一個是實際上的老闆 多做多錯 不如等有人說話再做好了
老實說 這種政治鬥爭的文化 事務官不敢作為也是合情理所以當初柯要幫邱扛 就是要建立事務官敢作事的文化
結果人事權在內政部 人家才不屌你什麼慣例125F 04/27 08:50
→ schopan: 主管機關是不歸內政部管轄的警察局吧
難道北市警察局長不是選擇性接受市長指派嗎
摸摸你的覽趴 全台灣的慣例的是把局長任命交給市長
為什麼獨台北市不行? 有事鍾無艷 無事夏迎春?131F 04/27 09:15
→ fedona …
噓 fedona: 假豬肯文?136F 04/27 09:29
噓 RW2010: 所以維持秩序 但不限縮人民權限 不然以後只要有疑慮都可以不准你上街 選前超愛講人權 選後全部吐出來138F 04/27 09:38
→ schopan: 另外 僅憑"疑慮" 和不合憲 看大法官怎麼說141F 04/27 09:44
推 Anni3: 推142F 04/27 09:48
→ twoway: 讀起來有一種「您怎麼不踏入陷阱」之指導江山焦慮感143F 04/27 09:52
推 caitlyn: 推
也有道理
希望柯處理這件事可以更積極一點144F 04/27 09:54
→ lbowlbow: 行政院週邊的主管機關是行政院還是台北市政府?147F 04/27 10:17
→ schopan: 積極是指 違憲撤銷集會遊行許可嗎 前面有推文我不複述了路權是北市府根據集會遊行許可 核發路權
集遊法主管機關是市警局 一個市警局 兩種解讀
北市府的市警局 VS 警政署轄下北市警察局
但撤銷集會遊行許可市警局就可以了 不用上頭老闆同意148F 04/27 10:17
推 shi0520: 呵呵 柯粉被打臉只好噓原po文章用顏色 可悲154F 04/27 10:40
噓 ubcs: 有說嚴格執法,但是警察自己縮了只會喊學長不要,現在怪回155F 04/27 11:04
→ neverspeak: 800這次鬧完就宣佈暫時停止抗爭啦
集會遊行下次又是下次了,要怎麼積極?
只要這次妨礙公務有老實被判刑,沒什麼可說的156F 04/27 11:17
推 rial: 推159F 04/27 11:30
→ neverspeak: 不過上面有人說選前講人權選後不准上街,這你要怪反年改太誇張,傷害記者、圍毆警察、佔領醫院樣樣來,2014年的抗爭哪有這樣子?連地上有沒有留下垃圾都要被放大檢視。今天要不是抗爭的是退休軍警,早就被輿論鞭到體無完膚了好嗎!這社會雙重標準從抗爭者的身分不同就開始了160F 04/27 11:33
推 yudofu: 以前國民黨還有刑法一百條勒,是不是要用好用滿?笑話。166F 04/27 11:48
推 candaptt: ....看完還是很難的樣子167F 04/27 12:07
推 akito19: 那篇文章的重點不是:一切都是冥竟凍的陰謀嗎?法條有沒有規定其實不太重要168F 04/27 12:09
推 kmtrash: 終於有法條引用了172F 04/27 12:53
噓 yamatolan: 主管機關分不清楚? 貼法條最重要的名詞不解釋的?174F 04/27 13:38
推 farseer7: Kkc就好像很會釣魚 結果勾到自己脖子現在中離找新戰場177F 04/27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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