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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pg (rpg)
標題 [新聞] 走路「闖紅燈」被撞死 子女要賠「肇事者
時間 Mon Oct  8 00:46:07 2018


聯合
走路「闖紅燈」被撞死 子女要賠「肇事者」家屬229萬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409348?from=udn-catebreaknews_ch2
走路「闖紅燈」被撞死 子女要賠「肇事者」家屬229萬 | 法律前線 | 社會 | 聯合新聞網
桃園翁姓女子去年7月23日晚間,騎機車行經桃園市長壽路與振興路交岔口時,逢綠燈可通行,而黃姓男子步行經路口時,闖紅燈穿... ...

 

桃園翁姓女子去年7月23日晚間,
騎機車行經桃園市長壽路與振興路交岔口時,
逢綠燈可通行,而黃姓男子步行經路口時,闖紅燈穿越斑馬線,
翁女閃避不及撞上,2人均倒地送醫救治,黃在2天後不治,
翁女也因頭部重創4天後顱內出血引發中樞神經衰竭死亡。

翁女過世後,翁父認為行人闖紅穿越斑馬線造成女兒死亡,
以繼承人身分,向黃男3名子女求償500餘萬元。

法院審理時,死者家屬獲悉翁家提出損害賠償請求,
趕忙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但因超過期限被駁回,
案件進行中,家屬未出庭,也未提出答辯狀主張權益。

法官傳目擊證人作證,李姓騎士表示,當時和翁女在路口停等紅燈,
見號誌燈轉綠就前行,突然見到有一名行人闖紅燈跑進行人穿越道,
他緊急閃避、差點撞上,旁邊女騎士來不及閃避撞上。


法官根據經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
認定黃姓男子行經人行穿越道闖紅燈是肇事主因,
翁女綠燈前進,無酒駕也無超速,是次要原因,
但翁女騎車前行,也有注意上的疏忽,雙方責任對半開,
判黃的子女在遺產範圍內要賠償翁女父親229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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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os: 又有應注意而未注意?1F 125.224.128.247 台灣 10/08 00:47
cattgirl: 法官是聖人2F 42.72.109.194 台灣 10/08 00:48
wowturtle: 注意上的疏忽?3F 61.227.239.197 台灣 10/08 00:48
d125383957: 因為撞人的那個死了4F 111.82.37.204 台灣 10/08 00:48
dou0228: 責任對半開?5F 114.34.35.161 台灣 10/08 00:48
mit28: 所以有沒有拋棄繼承沒差了,只賠遺產範圍內6F 220.134.126.101 台灣 10/08 00:48
yeustream: 責任怎麼會是對半開7F 118.161.38.87 台灣 10/08 00:49
medama: 雙方責任對半 那子女也可以告對方家屬啊8F 114.136.133.87 台灣 10/08 00:49
silentence: 路口真的一堆鬼  趕時間的自己懶趴捏9F 101.15.25.71 台灣 10/08 00:49
milk7054: 斑馬線有絕對路權10F 1.172.74.195 台灣 10/08 00:49
silentence: 緊一點 不小心就是幾百萬的11F 101.15.25.71 台灣 10/08 00:49
cattgirl: 趕忙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 垃圾12F 42.72.109.194 台灣 10/08 00:50
DogBe105: 一個棺材本對決13F 118.168.89.173 台灣 10/08 00:50
wowwowwu123: 三寶老人14F 39.12.98.34 台灣 10/08 00:50
baby20923: 大家都要練成神反應15F 223.139.172.204 台灣 10/08 00:50
yeustream: 原來如此 Orz16F 118.161.38.87 台灣 10/08 00:50
cattgirl: 原告被告都死人 有點難度17F 42.72.109.194 台灣 10/08 00:51
quester08: 其實可以互告18F 122.118.178.109 台灣 10/08 00:52
lostsky93: 拋不拋棄其實沒差別,現在都是限定繼承,就繼承部分進行賠償而已19F 116.241.98.42 台灣 10/08 00:52
alonelykid: 修法後有沒有拋棄都沒差了21F 218.164.127.96 台灣 10/08 00:53
superjim 
superjim: dpp執政 應注意而未注意這垃圾什時才要22F 123.204.198.198 台灣 10/08 00:54
superjim: 改阿 不要只會想改會內耗的法條
Irelia56: 轉綠燈、無酒駕、無超速也有責任?臺灣的交通真他媽的了不起24F 39.12.203.3 台灣 10/08 00:55
sid300: 又是摩托車26F 36.226.61.15 台灣 10/08 00:56
silentence: super講得好 忘記換ID自捧也是種
應注意而未注意的結果27F 101.15.25.71 台灣 10/08 00:56
s860134: 默認是限定繼承 最多就是0不會賠29F 123.192.25.174 台灣 10/08 00:56
yuyun0724: 沒違規的還要對半開,什麼鬼路人霸王條30F 42.77.30.19 台灣 10/08 01:01
andytaso:         那要紅綠燈幹嘛 要班馬線幹嘛??31F 118.168.60.237 台灣 10/08 01:01
yuyun0724: 款32F 42.77.30.19 台灣 10/08 01:01
andytaso: 守法還要陪 這垃圾法官還在睡4不4
講難聽點 根本4看法官自由心証跟法沒關33F 118.168.60.237 台灣 10/08 01:02
penguinlove: 那裡有樹晚上暗的跟什麼一樣 長壽路一堆在飆 不要命一樣35F 42.72.101.187 台灣 10/08 01:03
f800830: 雖然修法了 不過建議還是要走拋棄繼承程37F 180.204.192.183 台灣 10/08 01:05
Jaroz: 守法跟非法責任各半  幹你娘法官39F 27.52.192.164 台灣 10/08 01:06
hinajian: 看推文笑死 若今天判相反照樣一堆人瞎罵40F 36.231.121.155 台灣 10/08 01:06
pantw: 斑馬就是比較厲害41F 39.8.97.125 台灣 10/08 01:06
penguinlove: 台灣現在汽機車使用環境已經失控了42F 42.72.101.187 台灣 10/08 01:08
kerodo: 鬼島爛司法。騎士如沒掛賠慘。反之。。。43F 36.232.9.199 台灣 10/08 01:10
douCai: 法官是不是沒開車或騎車阿?45F 111.184.160.156 台灣 10/08 01:12
chris44099: 現在不是自動限定繼承了嗎46F 36.239.58.82 台灣 10/08 01:18
dormice: 完全是黃姓男子責任啊!!!47F 114.45.207.236 台灣 10/08 01:19
moccabranco: 閃避不及也要責任?又不是閃得掉的48F 118.166.40.58 台灣 10/08 01:23
ilovetaylor: 這樣不算對半開吧,騎車的死了拿200多萬,走路的一樣死了,沒拿到錢49F 39.12.202.53 台灣 10/08 01:38
andante6851: 真的很多人沒看內文就開噓51F 122.121.183.146 台灣 10/08 01:39
makikawai: 開妳馬逼
以後也別設紅綠燈了  注意就好52F 101.10.50.189 台灣 10/08 01:41
nowitzki0207: 駕駛人當然要注意至少保護自己54F 61.231.29.212 台灣 10/08 01:49
tinlans: 責任對半開不是賠 0 元才對嗎?55F 220.135.18.57 台灣 10/08 01:52
padye: 斑馬線行人有霸王條款,今天如果不是2個都死,行人就可以拿錢咯56F 39.12.36.220 台灣 10/08 01:57
fernand: 斑馬線的霸王條款感覺不通情理,明明路人闖紅燈但只是在斑馬線上,所以撞到他就要賠...那闖紅燈的事實要不要也一併納入考量呢...58F 118.171.84.180 台灣 10/08 02:18
love11020309: 斑馬線是行人穿越道的延伸,覺得不合理的人是因為覺得那是馬路借給行人通行,但其實是相反,若是覺得主62F 220.133.151.14 台灣 10/08 02:27
lulocke: 你先考駕照吧65F 118.160.239.163 台灣 10/08 02:27
love11020309: 權是行人,只是借給馬路通行,就不會覺得霸王條款有什麼不妥66F 220.133.151.14 台灣 10/08 02:27
silentsoccer: 按法規走就是有肇責,除非修法,這是事實
目前法規就是要你接近行人穿越道,枕木、班馬線,減速緩行。
合不合理可以討論,但很多人根本不知道哈哈哈哈哈68F 180.217.196.101 台灣 10/08 02:28
herro760920: 斑馬線行人最大,法官只判對半開很客氣了。前面某些人根本沒法學素養74F 123.194.53.146 台灣 10/08 02:33
minamix: 帝王條款信賴原則要不成的拉76F 180.217.122.62 台灣 10/08 02:35
ziso: 害死人就要拋棄 如果對方沒死不就要坳賠償?77F 111.248.102.207 台灣 10/08 02:36
li72716: 家教很重要78F 180.217.197.232 台灣 10/08 02:40
justeit: 這個時候行人的斑馬線霸王條款又不見了79F 49.219.191.53 台灣 10/08 02:50
Lumbereddy: 合理啊80F 49.217.165.147 台灣 10/08 03:17
newgpx: 這麼多案例 還是有人認為沒錯就沒肇責81F 110.50.176.251 台灣 10/08 04:09
rushfudge: 不闖紅燈  很難嗎   交通檢舉達人快檢舉欸82F 42.76.104.251 台灣 10/08 04:16
Djent127: 肇責怎麼判還是看行車記錄器才知道吧... 突然闖紅燈衝出來,跟已經走出來很久了,是不同情況,只看文字哪清楚84F 140.116.191.208 台灣 10/08 05:14
trtc: 所以意思是行人走斑馬線不用管什麼紅不紅燈,因為是延伸路權,走過去就是了?87F 49.215.129.236 台灣 10/08 05:31
Benbenyale: 酒駕都沒賠那麼多89F 36.225.8.126 台灣 10/08 05:52
bm0702: 兩邊都死了才敢判,現在法官超孬90F 180.217.175.71 台灣 10/08 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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