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託!有罪才是新聞,沒罪是日常!從以前到現在,跟馬有關的案件,那個他不是全身而退!說實話啦!這些法官,有罪無罪都看他們心情!因為不管有罪無罪,他們都能說出一個「是似而非」理由!這次就更扯了,直接搬憲法來說嘴,原來司法洩密 = 調解院際紛爭??還有,區區一個地院法官,竟然可以解釋憲法呢!解釋憲法不是「大法官」的權力嗎?不覺得很好笑嗎?洩密的一方已經有一個被判有罪了,另一方竟然用一個「阻卻違法」判無罪?只能說,這些法官真的是好會知法玩法!反正,不管再怎麼扯的理由,他們都有免死金牌(終身職、國賠法13條) + 終身俸!這可是連總統都沒有「特權」!沒人拿他們有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