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ytkuang (阿光)標題 [新聞] PO文「不負責任的男人」挨告誹謗 雖屬時間 Sat Aug 26 12:10:00 2017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2017年8月26日
2.完整新聞標題:
PO文「不負責任的男人」挨告誹謗 雖屬事實仍有罪
3.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
林姓女子未婚生子,慘遭男友狠甩後獲知,李之前也讓另名女子未婚生子,憤而在臉書上
PO文:「不負責任的男人,讓兩個女子未婚生子...」,還貼出李的照片,挨告誹謗罪。
基隆地院認為,林女PO文內容雖為事實,但內容事涉私德,依誹謗罪判她拘役40天,得易
科4萬元罰金。
林姓女子大學畢業後,結交在金融業上班的李姓男子;2人交往後,感情發展神速,未婚
生子。
未料,李在林女生子後,並未迎娶林女進門,兩人最終走上分手之途。
林女慘遭李男狠甩後,輾轉得知李男在與她交往前,曾讓另一名女子未婚生子,最後也遭
李始亂終棄。
林女越想越氣,去年7月間在住處,在自己臉書PO文:「讓兩個女子未婚生子,不負責任
的男人」、「注意這個愛情騙子」,加註李的照片後,透過臉書訊息功能傳給李的臉書友
人。
檢警調查後,將林女依誹謗罪嫌起訴。
法院審理時,林女解釋,她PO文的內容句句屬實,並非她杜撰的,用意是要提醒其他女孩
,應該不罰。
法院調查,林女PO文至李男臉書,有逾400人收到,有男、有女、有老、有幼,對象不只
有女孩,並非單純提醒其他女孩子注意。
此外,誹謗罪的構成要件,雖明訂只要能證明所述內容是真實就不用罰,但內容若與公共
利益無關還是觸法。
法院認為,林女PO文提及李男讓兩女子未婚生子,屬於個人私領域,顯然與大多數人公共
利益無關,因此依誹謗罪判處林女拘役40天,得易科4萬元罰金。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174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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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Pietro: 好重的風向球5F 08/26 12:11
→ Atwo: 我以前以為只要是事實都不罰耶6F 08/26 12:11
推 flashgodie: 為真和公共需要同時滿足!? 我一直以為是擇一9F 08/26 12:12
→ MissFaye: 是事實可以罰 不是事實也可以罰。有告有贏的概念10F 08/26 12:12
→ Atwo: 說要提醒其他女生避免上當 算不算公益12F 08/26 12:13
推 EAFV: 法匠的道德標準你敢質疑?15F 08/26 12:13
推 GaussQQ: 怎麼定義 公共利益?16F 08/26 12:14
推 Nravir: 兩個= ="台男...18F 08/26 12:15
→ deangod99: 記者做假新聞不用罰,普通人臉書講真話要罰19F 08/26 12:15
推 oicecnir: 這古美門來鬼島一定輸到賣身家...21F 08/26 12:17
推 DICB: 誹謗罪←屬於公然侮辱罪裡的其中一條,所以懂法律的人也知道,這個判決也是依法律判決!公然侮辱不管是被告說的是真.是23F 08/26 12:17
→ DICB: 假都適用喔!26F 08/26 12:18
→ zzro: 哪裡不負責任了 有說生了就要娶嗎 跟他要孩子的贍養費啊27F 08/26 12:18
推 DICB: 誰秀下限啊!要不要我查來打你的臉30F 08/26 12:19
→ CCNK: 這什麼鬼法律31F 08/26 12:20
→ dreamnook: 嗯 這下就變成律師辯駁到底是否屬於公共利益了32F 08/26 12:20
推 DICB: 去問立委吧!這是諸公立委設法的,我不素立委所以我不知道34F 08/26 12:21
推 gemini2010: 丁特應該開告!!!
DICB你真的是秀下限...
誹謗罪是妨害名譽罪章的一條,跟公然侮辱罪是不同條..35F 08/26 12:21
推 solsol: 看法官啊 騙一兩個是私德 長期騙幾十個呢?38F 08/26 12:23
推 zxp910510: 操 誰可以翻譯翻譯鬼島法官是在銃三小40F 08/26 12:24
→ DICB: 看到沒??帥哥^_^43F 08/26 12:25
推 gemini2010: 你到底有沒有看懂...你貼的裡面寫誹謗罪是301,公然侮44F 08/26 12:25
噓 spadenet: 一堆人在那邊亂講也不會自己去看一下法條...45F 08/26 12:25
→ SuperUp: 想用小孩綁住男人失敗 哭哭47F 08/26 12:26
→ gemini2010: 還有這網站也很不專業,「誹」打成「毀」會被懂法律的洗臉48F 08/26 12:26
→ WLR: 法官應該是把感情問題當作私德範疇來處理,如果今天是某人虐待父母,被同樣方式報出來,大概就不會中誹謗了51F 08/26 12:27
推 archerlai: 人家可是政黑法律大將呢 說你是公然侮辱就是還敢嘴54F 08/26 12:28
→ qize1428 …
推 qize1428: 這下限讓我以為是反串XDDD55F 08/26 12:28
噓 exerexer: 亂判,那以後罵人也要看公共利益?57F 08/26 12:29
→ DICB: 這個更清楚,拜託一下!認為這個判決有問題的人,去google不要在被司法高層說,人民不懂法律的緣故了!58F 08/26 12:29
推 gemini2010: 我沒說這判決判錯...但是你那句誹謗罪←屬於公然侮辱罪的其中一條,是完完全全的錯誤= =60F 08/26 12:30
→ Tapqou …
推 Tapqou: 好爽......63F 08/26 12:31
推 DICB: lovetweet 我套一句 別人愛說的:不爽喔!去叫諸公立委修法65F 08/26 12:32
→ Fice: 台灣法官,呵呵67F 08/26 12:33
→ DICB: 還有為什麼我會歸類跟公然侮辱一樣,因為如果這個PO文要是只是心情文,沒有公布或有限制特定人物(要好朋友看到而已)就不會有事了!68F 08/26 12:35
推 kudo0930: 一堆低能法律,講事實都不能71F 08/26 12:36
推 spadenet: 本來就跟公共利益無關 310第3項自己查一下很難?72F 08/26 12:36
推 gemini2010: 還是錯,如果你臉書的好友數很多,就算只限好友看到,73F 08/26 12:38
→ Mugen0413: 感覺用小孩綁男人這招沒啥用了 女孩們要好好保護自己74F 08/26 12:38
→ gemini2010: 仍算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共見共聞的情形
某大學的刑法教授就是這樣被告的75F 08/26 12:38
推 kudo0930: 是不是私德也是法官自由心證的範圍,,那一個判例還是釋憲有說搞大別人肚子不負責,算是私德不能說?只能說法78F 08/26 12:39
→ ienari: 法官又亂判了83F 08/26 12:42
→ Mugen0413: 沒有婚姻的前提下 法官的見解會當成雙方都很有事 我的理解啦 而且男女間的事情上帝也難斷 我不做延伸思考84F 08/26 12:46
推 WLR: 如果是在具婚姻關係下,搞大另一個人肚子,有可能爆料會safe86F 08/26 12:50
噓 SuperUp: 難到搞大肚子就一定要娶呦? 不娶就要被到處毀謗 台女蒸賤87F 08/26 12:52
推 mecca: 記者做假新聞不用罰,普通人臉書講真話要罰88F 08/26 12:53
→ riker729: 這怎麼會與公眾利益無關? 明明有關91F 08/26 12:57
推 eternia0920: 所以如果只傳給男方好友群裡的女生就好,結果會不會不一樣?92F 08/26 12:57
推 billybbb: 與公益無關?啊是妳法官的女兒咧?94F 08/26 13:00
噓 ggttoo: 鬼島的玩法哈哈哈95F 08/26 13:02
噓 lianginptt: 乍看之下很渣,仔細一想的確生了孩子也不見得就要結婚,男方有責任當老爸沒責任當老公96F 08/26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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