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joyfound (羊)標題 [新聞] 爆候選人共用金主 段宜康要賠20萬時間 Thu Oct 5 17:44:39 2017
蘋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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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立委段宜康於2014年地方選舉期間,透過臉書PO文爆料指無黨籍彰化縣長候選人黃
文玲的金主,與國民黨候選人林滄敏相同,都是國民黨彰化縣前立委蕭景田,遭黃女控告
違反《選罷法》意圖使人不當選及加重誹謗等罪,並求償1000萬元還要登報導歉,刑事二
審判段宜康無罪,民事部分台北地院今天一審則判段宜康要賠黃文玲20萬元,段宜康並須
在臉書刊登道歉啟事1天,可上訴。
段宜康2014年11月在臉書發文寫道,「彰化的選舉真是詭異。一個...『前綠營』候選人
堅持打到底,而且專以攻擊民進黨魏明谷為職志,這是第一個詭異之處。第二個詭異處,
前綠營的黃文玲和國民黨的林滄敏竟然共用一個金主。上一屆立法院的第一財主,爭取連
任時敗給魏明谷的蕭景田,左手撐著黃文玲,右手支持林滄敏。這位蕭大財主最近從農會
和農業金庫搬了十幾億!想要幹嘛?法務部、金管會醒醒吧!」
黃文玲認為段宜康言論貶損其名譽,而且損害選舉公正性,控告段宜康涉嫌加重誹謗及意
圖使人不當選而散佈不實之事等罪,但段宜康找來民進黨前立委邱創進、黃文玲堂哥黃上
揚、黃上揚友人林煥宗等地方人士作證,證明他的言論有經過向這些地方人士查證,高院
因此認定段有盡合理查證義務,今年2月撤銷一審判刑4月,改判段宜康無罪。
民事部分,黃文玲主張段宜康二審被改判無罪後,高檢署已提起上訴,因段找來的3名證
人,他們證詞並不能證明段宜康有合理查證,她認為段宜康仍為毀損她的名譽負起賠償責
任,段則主張,高等法院既已認定他有合理查證而判決無罪,當然不必賠償黃文玲1000萬
元,不過一審宣判仍判段宜康須賠償20萬元,還要再臉書刊登道歉啟事一天。(張欽/台
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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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電競之光:薛弘偉 學歷:世新 偉大事蹟一覽表 http://goo.gl/JlUo0D
1.有女友還偷吃女粉絲,還把女粉絲的肚子搞大了!最後他竟然…這不是渣男什麼才是!
2.電競選手劈腿女粉絲「出人命」 公開道歉 https://goo.gl/aTWrFV
發廢文說屁話是很簡單啦 私底下是什麼德性就很難說囉 真是有夠噁心 ZZZ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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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f124: 曲棍球快滾去吞吧 廢物吱5F 10/05 17:45
噓 shangyen: 狗黨專出這種貨色 不意外 只有9.2才護航的下去10F 10/05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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