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ymuit (眼眸之珠)標題 [爆卦] 高捷官網聲明稿時間 Fri Oct 27 15:52:18 2017
《聲明稿》 高雄捷運說明悠遊卡公司未依協議設置加值機
2017/10/27
「高雄環狀輕軌電子票證業務服務案」招標文件工作說明書明定:「二
、上線條件(三)廠商之加值服務據點應包含四大連鎖超商中至少一家,且
必須於高雄捷運車站內提供自助及人工加值功能。」
悠遊卡公司於6月30日決定投標並得標,表示完全知悉上線條件,理應按
照招標文件規定來完成,如今悠遊卡未完成上線條件,與規定不符,因此不
能於輕軌使用。
104年7月的會議紀錄已經載明雙方同意以金管會公布各票證公司發卡票為
計算基準,那份會議紀錄還是悠遊卡公司做的!且分擔表悠遊卡跟高捷公司
都簽字了,白紙黑字很清楚。而悠遊卡公司昨所出示的契約「再由雙方另行
議定」,指的是此契約僅涉及4500萬權利金,其餘2000萬的加值機修改費用
仍須回歸104年會議紀錄,因此不管是在契約前還是契約後,悠遊卡公司都應
遵守104年會議紀錄。
http://www.krtco.com.tw/manage/G01News/uppic/20171027145827.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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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goo.gl/C1N4c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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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爆卦] 高捷官網聲明稿
10-27 15:52 ymuit.
推 hkcdc: 拿招標文件打契約書?4F 10/27 15:53
→ Atwo: 尬起來尬起來7F 10/27 15:53
→ trywish: 而且還是104打105,時間點怪怪的。14F 10/27 15:54
→ preisner: 支持上法院,由法官裁定啦!17F 10/27 15:54
噓 zxciop741: 身為台灣人 我不喜歡戰南北 到底為什麼陳菊要搞爛高雄18F 10/27 15:54
推 jwph: 會議記錄>合約內容19F 10/27 15:54
推 opthr1215: 而悠遊卡公司昨所出示的契約「再由雙方另行議定」,指20F 10/27 15:55
推 Ptte: 只能用104年的,那之後幹嘛還開會啊?21F 10/27 15:55
→ opthr1215: 的是此契約僅涉及4500萬權利金,其餘2000萬的加值機修改費用仍須回歸104年會議紀錄,因此不管是在契約前還是22F 10/27 15:55
→ trywish: 105合約內容是寫市佔率,拿104會議記錄打,這實在..24F 10/27 15:55
→ opthr1215: 契約後,悠遊卡公司都應遵守104年會議紀錄。25F 10/27 15:55
→ preisner: 既然堅持二千萬,之後簽約又說可以再議??? 好棒棒的邏輯26F 10/27 15:55
→ trywish: 不對,是寫使用率才對。28F 10/27 15:55
→ live1002: opthr可以不要說的似是而非嗎?31F 10/27 15:56
噓 yan1979: 啊你契約書簽假的喔32F 10/27 15:56
推 RW2010: 會議記錄屌打合約ㄝ 高雄又再次突破自己啦!!!!34F 10/27 15:56
→ MASAMIFANS: 民事糾紛 會議記錄大於合約勒 幸福城市真不是蓋的36F 10/27 15:56
→ preisner: 105年簽約說再議,然後又說104年議好了不能改??????37F 10/27 15:56
推 JingP: 契約書跟招標書能一樣嗎38F 10/27 15:56
噓 jwph: 不能用其實也沒差,只是最後高捷會被民眾客訴到爆而已,哈哈39F 10/27 15:56
→ blue1204: 照合約走啊,拿招標文件跟會議紀錄?有附在合約內?43F 10/27 15:57
→ jacket: 靠北 超扯 契約書就寫加值機另議 還可以這樣裝死喔44F 10/27 15:57
噓 dxoxb: 上法院比較快46F 10/27 15:57
→ liusean: 北捷拿合約出來 高捷拿會議紀錄 嘻嘻49F 10/27 15:57
推 evan1004: 不愧是南部邏輯 南部廠商 呵呵 直接讓e卡通在北捷不能用50F 10/27 15:57
→ blue1204: 合約內有寫備註協議事項以會議記錄為主再來說啊51F 10/27 15:57
→ RW2010: 為了劉世芳 這樣硬ㄠ值得嗎??53F 10/27 15:58
→ preisner: 不愧是南部流氓的邏輯 哈!54F 10/27 15:58
推 lockbolt: 招標文件工作說明書 VS 契約56F 10/27 15:58
推 kixer2005: 招標公告本來就有約束力 不懂標案不要秀無知57F 10/27 15:58
→ dxoxb: 住台北的柯黑怎麼看這件事?59F 10/27 15:58
推 shadow0326: 真的上法院比較好 搞成政治事件很無聊 這明顯民事糾紛60F 10/27 15:58
→ lockbolt: 乾脆說潛規則 >>> 法律, 像勞基法65F 10/27 15:59
推 k21232123: 不照合約走 真可悲 我大高雄也會有今天66F 10/27 15:59
→ trywish: 如果是民事糾紛早結束了,照合約走,不然就直接禁用。67F 10/27 15:59
→ force5566: 南部果然幸福,合約拿出來也可以轉彎68F 10/27 15:59
→ blue1204: 拎北採購幹這麼久,這就像拿報價單跟你凹說合約不是這樣寫的,媽的智障69F 10/27 15:59
推 dotZu: 開戰了71F 10/27 15:59
→ milleniue: 不幫648凹,未來她當選就秋後算帳了72F 10/27 16:00
→ iampala: 招標公告當然有約束力,問題是契約遠比招標公告有約束力78F 10/27 16:00
推 StevenAn: 沒差, 11月開始要收錢,我也不會坐觀光用的輕軌,80F 10/27 16:00
推 nagisaK: 今天怎麼不繼續搞笑了?81F 10/27 16:01
推 SophisJr: 高捷打的過北捷 我也是醉了 早點洗洗睡好嗎82F 10/27 16:01
推 kixer2005: 民事的合意怎麼會只看契約書 民法學到哪去了?83F 10/27 16:01
→ trywish: 重點105年寫在議,這邊卻說104年說議好,簽約都不算的?84F 10/27 16:01
→ dxoxb: 賴清德哪時候要出來講幹話 說不能儲值有榮譽感之類的86F 10/27 16:01
推 smonkey: 所以合約是簽好玩的?88F 10/27 16:01
推 pierreqq: 硬要拗無誤... 不然怎麼會卡.89F 10/27 16:01
→ jimmykuo123: 人家悠遊卡都公布105的契約內容了還在扯104會議紀錄90F 10/27 16:01
噓 preisner: 105年合約寫再議, 但又根本不給你議價的空間, 呵呵...91F 10/27 16:01
推 cloud7515: 契約條款優於招標文件是行政院規定 高捷是公然違法92F 10/27 16:01
噓 spector66: 不就是你不給悠遊卡在站內加值 在那邊裝94F 10/27 16:02
噓 JKY: 會議記錄比合約還威96F 10/27 16:02
噓 Lazy0322: 招標文件?拿出來讓大家笑的嘛97F 10/27 16:02
→ preisner: 不就是因為不同意二千萬, 合約才寫再議101F 10/27 16:03
推 eric112: 高捷的大股東聯邦銀行持股大約22%102F 10/27 16:03
→ jacket: 高捷這樣真的沒問題嗎?104F 10/27 16:03
→ x001611: 都是柯屁這個綠畜不敢停約105F 10/27 16:03
→ preisner: 既然雙方都同意再議,就應該要給議價的空間啊106F 10/27 16:03
→ eric112: 反觀北捷富邦銀和玉山銀持股合計約10%107F 10/27 16:03
→ pierreqq: 這不是佔便宜 那天底下沒有什麼佔便宜的事了109F 10/27 16:04
→ preisner: 現在一點空間都不給, 叫再議?? 呵呵....110F 10/27 16:04
→ iampala: 依照時序來看就是要討兩千萬也要另行議訂,拿104年的會111F 10/27 16:04
→ iampala: 議紀錄來執行105年的契約?113F 10/27 16:04
推 bluemmb: 哇塞 都簽契約了還要照著先前的會議紀錄走115F 10/27 16:05
→ iampala: 明朝的尚方寶劍可以斬清朝的官嗎116F 10/27 16:05
噓 batt0909: 幹妳媽的 硬要凹 會議紀錄最好比合約強 幹117F 10/27 16:06
→ gpctv: 所以你們公司問題弄到原本能加值悠遊卡然後因為這樣把悠遊卡加值的功能拿掉?!花媽不是要以大眾利益著想嗎?!北捷能加值一卡通捏119F 10/27 16:06
→ pierreqq: 高捷應該是收不到一卡通的錢只好欺負悠遊卡公司吧...123F 10/27 16:06
→ jimmykuo123: 高捷要不要乾脆拿電話紀錄出來~說依照電話紀錄XDDDD125F 10/27 16:06
推 s81048112: 難怪一堆慣老闆 無腦覺得紀錄>>>契約127F 10/27 16:06
噓 huangjyuan: 當然是以簽的合約為主啊 在那邊跳針會議記錄 可悲128F 10/27 16:07
推 hkcdc: 104會議記錄 vs 105契約書 。129F 10/27 16:07
推 kixer2005: 硬體沒上線就不用跟人家在那邊五四三了 笑死人130F 10/27 16:07
→ obdv: 幸福城市都玩這種陰招喔131F 10/27 16:07
噓 skyringcha: 拿會議紀錄出來戰合約是哪個天才的意思,自己辭職下台132F 10/27 16:07
推 flybirdy: 柯叫你吞就吞,不然來比民調啊133F 10/27 16:07
→ prkfcpr: 吵什麼,天龍卡南部卡從此分開用138F 10/27 16:08
推 vux: 悠遊卡臉好腫139F 10/27 16:08
噓 Lorazin: 懶得看 有結論或懶人包嗎?141F 10/27 16:09
※ batt0909:轉錄至看板 HatePolitics 10/27 16:09
推 xxxg00w0: 拿104的會議記錄打105的正式合約?143F 10/27 16:09
噓 huangjyuan: 跟之前桃園不遵守合約想跟Lamigo多收錢有87像144F 10/27 16:10
→ linceass: 人家台北都氣到拿新的合約出來了 你還在這邊用舊的會議147F 10/27 16:10
推 hw1: 宣戰了嗎148F 10/27 16:10
推 diiky: 笑死~~~~會議紀錄>契約XDDD149F 10/27 16:10
推 Qaaaa: 讚讚讚 UU卡的臉超腫152F 10/27 16:10
噓 gna239: 沒差啊,高捷有多少人搭阿153F 10/27 16:10
→ linceass: 高雄水準.........丟臉死了154F 10/27 16:10
推 prkfcpr: 綠吱柯黑才不會管合約呢155F 10/27 16:10
推 qmaper: 原來契約不算 要看會議紀錄喔 真天才158F 10/27 16:11
推 kixer2005: 新的合約也沒推翻舊協議啊 在高潮什麼看不懂159F 10/27 16:12
噓 jesusk: 高雄:叫你吞就吞 在哪哭夭什麼?160F 10/27 16:12
→ preisner: 合約說再議, 你至少拿出之後的會議記綠說就是提二千萬咩161F 10/27 16:12
→ linceass: 禁一禁算了 台北市場你吃不到看誰死162F 10/27 16:12
→ trywish: 新的合約寫再議,那代表舊的會議內容就失效啦,不管舊的163F 10/27 16:13
→ trywish: 怎寫,一切都以簽約為主,除非有簽約後的會議內容。166F 10/27 16:13
噓 ebsd: 投給陳菊的都是智障167F 10/27 16:13
→ suio: 老實說我們不屑一卡通 XD168F 10/27 16:13
→ jimmykuo123: 要是同意就直接寫兩千萬了還跟你再議 某些人的智商..169F 10/27 16:14
→ cloud7515: 高雄的習俗是 之前的會議紀錄大於之後的契約啦170F 10/27 16:14
推 pierreqq: 有點了解南部人的幸福感是怎麼來的了172F 10/27 16:14
→ kixer2005: 看到鬼了 不確定的內容算是新的合意? 民總這樣教你?174F 10/27 16:14
推 davidstar: 就是逼你吞2000W 價錢合不合理高捷不care175F 10/27 16:15
推 tcancer: 違約還惡人先告狀176F 10/27 16:15
→ cloud7515: 難怪高雄勞資糾紛開會就解決了 完全優先於勞基法177F 10/27 16:15
→ trywish: 不確定的內容,那還能跳出來討2000萬?就確定才跳出來的還是上次討2000萬那個是被耍的,其實一切都不確定。178F 10/27 16:15
→ sbw0115: 淦~不行喔!我們幸福城市都是這樣玩的啊!
那知來個白目柯文哲不跟我們一起玩!180F 10/27 16:16
→ pierreqq: 跟高雄人開會要小心了... 會議記錄>>契約182F 10/27 16:17
→ pierreqq: 而且愈舊的會議記錄 威力愈大185F 10/27 16:17
推 kemusi: 台北人XD186F 10/27 16:17
推 max0928895: 不要吵啦,不給刷拉倒啦,反正我根本不會去高雄187F 10/27 16:18
噓 taikonkimo: 會議記錄左上角寫的是啥 那是高捷給悠遊卡參考用的190F 10/27 16:19
推 kixer2005: 重點是會議的約定跟契約指摘事項根本就兩件事啊191F 10/27 16:20
→ trywish: 契約有寫看使用率喔,所以前面約定的7成根本就無法合理化192F 10/27 16:21
→ littlepogi: 國民黨說以前秋海棠是我們的,所以現在還是我們的一樣193F 10/27 16:21
→ kixer2005: 硬要凹在就很難看 你隨便問業內的這件驗收不過誰的鍋195F 10/27 16:22
→ trywish: 契約都寫看使用率,還再拿以前會議內容,真的不好看。196F 10/27 16:23
→ kixer2005: 權利金跟機台修改費用 這兩個差這麼多也能混在一起說?197F 10/27 16:23
→ trywish: 如果真的要凹成功,至少得把20%的使用率卻要付68%費用給198F 10/27 16:24
推 so1518si: 反正台北人不會去鄉下地方所以沒差199F 10/27 16:24
→ jimmykuo123: 其實想一想很正常拉 高雄式左轉>交通法規了XDDD200F 10/27 16:24
噓 shyshyan: 南部騎山豬就好了 蓋捷運幹嘛?201F 10/27 16:24
→ trywish: 寫出來才行。契約就寫加值機的設置費用呀,又不是權利金202F 10/27 16:25
→ ImBBCALL: 幹 這法務那請來的,薪水給多少啊203F 10/27 16:25
→ preisner: 人家多先進, 都有時光機可以簽完約再回去開會了204F 10/27 16:25
→ kixer2005: 當初投標自己就要算好 企劃組整個可以火掉了 87哈哈205F 10/27 16:25
推 davidstar: 如果有合約效力的價格文件 高捷早就把你悠遊卡告上法206F 10/27 16:25
推 sunyeah: 其實契約都寫的超級白話了 就還是要凹 然後都扯再議210F 10/27 16:26
→ mlhihuang: 就是要你一定要繳2000萬出來才故意綁加值機啊XD211F 10/27 16:26
推 pierreqq: 有人開始加值機設置 不等於 改加值機了...嘖嘖213F 10/27 16:26
推 diiky: 高捷網站壞了嗎??215F 10/27 16:26
→ sunyeah: 都故意不說再議前面那一大段字就寫視使用率了216F 10/27 16:26
推 frank111: 高捷是不是沒有請法務阿?會議記錄是你公司內的事217F 10/27 16:26
→ kixer2005: 有沒有看清楚標題: 二、授權權利金與支付時程218F 10/27 16:26
→ sunyeah: 結果捷運板還有人扯視使用率不等於根據使用率 那不一樣219F 10/27 16:27
→ kixer2005: 你拿權利金的條款來套硬體修改費用?220F 10/27 16:27
→ pierreqq: 高雄真的很幸福 但我不想去..太可怕了221F 10/27 16:27
→ trywish: 權利金和這邊根本無關,那邊直接寫加值機分攤會看使用率雖然寫再議,但怎麼議已經被契約寫上去了,你要加到68%,222F 10/27 16:28
推 sunyeah: 內文都寫加值機分擔款項了 還在那邊權利金224F 10/27 16:29
→ trywish: 你就必須提出剩下48%費用哪裡來的。不是參照舊會議記錄225F 10/27 16:29
→ sunyeah: 那李就是寫權利金不包含儲值機的錢227F 10/27 16:29
推 kixer2005: 整個條文都在寫權利金 然後你說這不是權利金?229F 10/27 16:31
推 AMDX6: 會議紀錄效力大於合約我也是醉了+1230F 10/27 16:31
噓 xmanhman: 高捷這樣亂凹沒有法律責任哦?竟然無視白紙黑字的契約…231F 10/27 16:31
→ trywish: 你到底有沒看契約內容XD不要沒看就一直講別人凹。232F 10/27 16:31
→ kixer2005: 哈哈 我只知道內行的一看就知道這次UU卡糗大惹233F 10/27 16:32
推 sunyeah: 內行的人都知道會議記錄大於契約 我懂234F 10/27 16:32
推 batt0909: 哈哈 內行的看到高捷才糗大了235F 10/27 16:32
→ kixer2005: 退一萬步講啦 你沒照標案要求設置硬體就死定了啦236F 10/27 16:32
推 lpllpllpl: 合約就沒寫議價金額啊 這是要怎麼認定?238F 10/27 16:33
→ sunyeah: 那些抓高捷簽約的人出來法辦呀239F 10/27 16:33
→ lpllpllpl: 今天如果北捷拿的合約寫的清清楚楚該付多少錢 你再來打臉高捷也來的極240F 10/27 16:34
噓 fcfcegr: 原來會議紀錄比契約還有法律效應242F 10/27 16:34
→ trywish: 不能認定就無法討錢呀,現在問題是有人跑去討錢了,等於243F 10/27 16:34
→ trywish: 拿會議記錄打契約。245F 10/27 16:35
噓 brish12: 會議紀錄效力大於合約我也是醉了+1246F 10/27 16:35
推 pccheni: 黑柯開始戰南北了247F 10/27 16:35
→ lpllpllpl: 現在北捷自己連要付多少錢都還再喬 就要逼高捷先用加值機 這先後順序怎麼有人一直搞不懂?248F 10/27 16:35
→ preisner: 所以就是要再開會拿出數據來討論啊250F 10/27 16:35
推 kixer2005: 會議記錄本來就是有效成立的民事契約 有點常識好嗎251F 10/27 16:35
→ cloud7515: 合約就寫明再議了 難道105年之後是104年嗎252F 10/27 16:36
推 max0928895: 所以那兩千萬費用是怎麼產生的?你說多少就多少?254F 10/27 16:36
→ jimmykuo123: 未完成站內加值硬體的原因就是高捷毫無道理的敲盤子255F 10/27 16:36
噓 lowl99: 了不起就臺北不要用一卡通,高雄就不要用悠遊卡,就這麼簡單256F 10/27 16:36
推 goodgoat: 標到案之後再簽合約,各權力行使以合約為準259F 10/27 16:36
推 lovefion: 實在不懂,台灣有夠小了,搞個一卡通出來幹嘛260F 10/27 16:36
→ pierreqq: 這種轉了好幾個彎硬找出一份會議記錄來說嘴的..弱爆了261F 10/27 16:36
噓 LA24: 會議紀錄XDDDDDDDDDDDD263F 10/27 16:37
→ goodgoat: 如果說以標案內容為準的,高雄就一堆廠商要先死吧264F 10/27 16:37
→ kixer2005: 權利金議定拆分、其他金額就照原約定 根本就沒牴觸啊265F 10/27 16:37
噓 funkD: 會議紀錄你好意思266F 10/27 16:37
推 bluemmb: 舊的會議紀錄優先於最終簽的契約?你的退一萬步是這樣?267F 10/27 16:37
推 lpllpllpl: 那你告訴我北捷拿合約出來 是要表達什麼? 我們還再議喔 但你們高捷要先開放加值機這樣?269F 10/27 16:38
噓 preisner: 有舊契約可以蓋掉新契約的哦?272F 10/27 16:38
推 keelpie: 幹,高雄人都這麼白癡嗎?273F 10/27 16:39
→ lpllpllpl: 新的契約 北捷也拿不出來啊 拿個雙方另行再議的合約就274F 10/27 16:39
推 kixer2005: 新契約講的是權利金 沒講到機台費用啊 沒講到就照舊275F 10/27 16:40
→ kixer2005: 高捷也承認權利金要再議了 根本就沒前後矛盾問題啊279F 10/27 16:40
推 after1: 高捷要設門檻針對悠遊卡 那北捷設門檻時最好不要哭280F 10/27 16:41
推 hoe1101: 開會開一開就可以不鳥合約,我笑了281F 10/27 16:41
推 cicici: 招標文是殺小。。。高雄沒人才了嗎282F 10/27 16:41
→ trywish: 高捷寫的是對4500萬再議,契約寫的是一次性費用,那怎會再議?難道契約寫的金額不算數了?283F 10/27 16:41
→ cloud7515: 這聲明稿是要北捷乖乖照104年會議紀錄吞下去啊285F 10/27 16:42
→ hoe1101: 那簽三小合約,開會不就好了286F 10/27 16:42
→ trywish: 所以這聲明明顯比你還不懂。然後權利金就權利金,下面綠288F 10/27 16:42
推 HKJCCW: 幸福大高雄,104年會議記錄壓得過105年的契約,蒸蚌,豪蚌289F 10/27 16:43
→ trywish: 字直接寫加值售票機(硬體)的分攤費用,想凹成權利金根本很難做到,畢竟上面就寫了權利金。當然硬凹也不是不行,290F 10/27 16:43
→ preisner: 新契約寫明了,機台分攤數額,依XXX另行議定,還不叫契約?292F 10/27 16:43
推 kixer2005: 硬體是你寫的 你跨號幹嘛? 我可以說他指的是(權利金)293F 10/27 16:43
推 eggbird: 會議記錄>合約,我也是醉了295F 10/27 16:44
推 RW2010: 說要再議 結果就是強迫你吞七成費用啊~296F 10/27 16:44
→ trywish: 只是和這聲明的說法完全都不上。297F 10/27 16:44
→ preisner: 雙方都同意才簽了約的, 結果有一方一直拿舊記錄來講???298F 10/27 16:44
→ kixer2005: 我只知道拿寫權利金的條款硬要說是硬體費用就很好笑300F 10/27 16:44
推 icro111: lpllpllpl<<誰跟你說北捷要求高捷開放加值機的 是開放輕301F 10/27 16:44
推 cloud7515: 畢竟人家都認為會議紀錄比契約重要了 所以發的聲明跟契303F 10/27 16:45
→ trywish: 加值機不叫權利金,除非他有寫權利金。硬體是因為加值機306F 10/27 16:45
→ preisner: 如果高捷不同意,一定要二千萬,當初簽約為何不拿到這一條307F 10/27 16:45
→ trywish: 本身就硬體,就像iphone手機雖然我們知道是買軟體,但是308F 10/27 16:45
→ kixer2005: 所以加值機就一定是硬體費用? 不用看前後文意?309F 10/27 16:45
→ trywish: 講iphone一定為手機,而非ios系統。311F 10/27 16:46
推 live1002: 台北鳥籠民不要來鬧,我們高雄就是紀錄>契約 104>105312F 10/27 16:46
→ batt0909: 有加個另字,就是別的條件313F 10/27 16:46
→ trywish: 直接上法院比較快,反正條文寫的清清楚楚。315F 10/27 16:46
→ kixer2005: 硬體費用有另外硬體費用的章節 別講沒sense的話好嗎316F 10/27 16:46
推 TllDA: 靠杯 那高雄買房該不會也是簽約後照開價給錢? 不管契約價?318F 10/27 16:47
推 g9122xj: 呵呵,出示的契約根本跟此事無關,還是要相信北捷,什麼時候北捷名聲這麼好了,還是因為某人要禁一卡通啊?320F 10/27 16:48
推 gamixxxx: 會議紀錄...開完會後就算成立喔,不用辦什麼契約變更、減價收受之類啥的喔
採購法是拿去丟了喔...323F 10/27 16:49
推 s925407: 寫的一清二楚,悠遊卡不要再打迷糊仗326F 10/27 16:50
噓 zerowingtw: 高雄只會一堆廢話~~~~反正我北捷就不要給你用327F 10/27 16:51
推 live1002: 有人沒把契約看完就開始說跟此事無關,科科328F 10/27 16:51
→ preisner: 契約白紙黑字寫明加值機分攤數額,依...再由雙方另行議定怎麼會和加值機無關333F 10/27 16:54
推 ImBBCALL: 此加值機非彼加值雞
幽默335F 10/27 16:58
噓 lsslz: 中央合併啦 一顆屎那麼小的台灣也要戰來戰去 有病337F 10/27 16:59
推 moonchaser: 會議紀錄大過契約書?果然是幸福城市,蒸蚌!339F 10/27 17:01
推 RW2010: 現在不就是因為加值機的關係不給悠遊卡刷輕軌 現在就只是讓你看看高捷的嘴臉啊 原本說好按比例付錢 現在硬要你扛2000萬 還說不給的話 輕軌不給刷340F 10/27 17:03
推 Didi0308ii: 高捷還好嗎= =有點腦袋行不,會議紀錄跟契約書可以比?343F 10/27 17:04
→ tn1983: 南部契約書上寫什麼都假的 北部人不懂啦345F 10/27 17:06
推 snio2427: 我靠,會議記錄大於契約書346F 10/27 17:06
→ tn1983: 北捷拿105年契約書講 高捷拿104年會議紀錄反擊 笑死XDDD347F 10/27 17:07
推 eko112: 有人被抓到還要硬凹,哈哈哈348F 10/27 17:08
推 after1: 契約中哪一段告訴你加值機費用要遵照104年會議內容?349F 10/27 17:10
→ baiya: 拿會議紀綠 打 合約書 !!! 那個法律效力比較高350F 10/27 17:11
→ Refauth: 原來會議記錄可以代替契約書認證?真是太屌了 智商感人啊351F 10/27 17:11
推 victorfm: 會議紀錄比合約強?!不愧是高雄352F 10/27 17:11
推 KingKingCold: 人家悠遊卡公司都把105年合約拿出來了,烙賽高捷還在死巴著104年的會議紀錄不放,這是山豬大王模式的幸福城市辯證法嗎??X你娘,丟高雄人的臉354F 10/27 17:11
推 kiddcat: 拿會議記錄打契約書? 如果這也行,大巨蛋早就有解了358F 10/27 17:13
噓 p1227426: 現在還可以拿 馬關條約 說我們還是割讓給日本嗎??359F 10/27 17:15
推 kiddcat: DPP是高雄執政太久,現在要考驗選民智商了嗎?361F 10/27 17:16
推 kenro: 拿會議記錄打合約…362F 10/27 17:20
推 AGODC: 幸福城市有幸福城市的玩法啦363F 10/27 17:20
推 ownwei: 餓很久了?366F 10/27 17:21
推 HUNLU12: 聲明稿也寫的太爛了吧...這什麼公關真的......367F 10/27 17:21
推 k23: 智障逆 拉不下臉厚368F 10/27 17:22
推 cvnn: 真的是.... 不佔人家便宜369F 10/27 17:23
推 philip571: 105年的合約寫另議,那應該看後來有沒有議才對啊370F 10/27 17:23
推 a7983115: 呵呵,一點合約精神都沒有371F 10/27 17:24
推 JackaLMeI: 南部有南部的玩法 通常是有香蕉的當大王375F 10/27 17:25
噓 woerns: 同為高雄人感到丟臉377F 10/27 17:26
推 silentence: 呵呵 另行議定 =敲定加值機設置 天才們真棒378F 10/27 17:27
推 dazax0749: 柯粉護主施鹽跟看9.2虎爛沒兩樣379F 10/27 17:28
噓 dragonjj: 我支持兩邊上法院認證啦。講白一點,到底是台北人去高381F 10/27 17:29
推 snap007: 高雄有高雄的玩法382F 10/27 17:29
→ dragonjj: 雄多還是高雄人去台北多,看看高雄那可憐的出生率外移率384F 10/27 17:29
推 Mood10207: 一堆垃圾官員,這麼小的國家,刷個卡搞成這樣!386F 10/27 17:31
→ Behave: 難怪餿水油在
屏東檢舉就是沒用,還得到台中檢舉…不照南部規矩處理就是不行,懂了吧?387F 10/27 17:31
噓 srxteam0935: 跟馬陰酒硬凹宣言就是條約同樣嘴臉 用紀錄回應契約390F 10/27 17:32
推 hsnujuju: 趕快再舉債啦,高雄舉債沒上限393F 10/27 17:35
以上如果想知道更詳細的話 去查聯合報所報導高捷記者會的內容!!
目前沒看到版上貼跟高捷記者會相關的新聞文....
※ 編輯: ymuit (1.173.179.47), 10/27/2017 17:38:01
推 emigma: 偉哉世芳394F 10/27 17:35
推 ltw89104: 當初設計高雄捷運就注定是個敗筆 肥了幾個包商而已395F 10/27 17:35
推 pinkgogo: 凹得太離譜,反正d粉是智障+意識型態+一大群名嘴幫打,396F 10/27 17:35
推 digodi: 超屌,104會議記錄效力等同憲法,不可違反嗎XD397F 10/27 17:35
噓 james114: 就沒什麼人搭了還這麼大聲耶400F 10/27 17:36
→ naly0617: 原來會議紀錄比契約大??法律人的邏輯我真的弄不懂~401F 10/27 17:36
推 gibbs1286: 等等,民法他們是決定徹底無視了嗎?契約為主,還在那拿招標文件和會議記錄說話,不然就對簿公堂各自舉證嘛!敢不敢403F 10/27 17:38
推 kyukyu: 有點難看.. 晚點靠政論綠媒洗風向吧406F 10/27 17:38
→ gibbs1286: 認為自己沒錯那就民事訴訟啊,又不是沒錢打官司407F 10/27 17:41
推 air1007: 真的有用豬飼料養大的南部人認為會議紀錄>合約408F 10/27 17:42
推 AngelMAyCry: 104年的會議紀錄打106年的簽訂契約?我誤會了還是高雄官員腦袋裝屎?
更正105年的契約409F 10/27 17:42
推 Forthelife: 契約跟紀錄還真的有人分不清那個效力大???412F 10/27 17:44
→ duo0518: 不管怎麼看效力跟時間上 104年會議紀錄比的上105年契約?415F 10/27 17:45
噓 osak: 為了劉世芳 高雄市政府終於睡醒動起來了416F 10/27 17:46
推 byenewth: 高捷小心以後不要簽到會賴皮的賴皮狗 說了後議
可是會議談什麼才不理你咧418F 10/27 17:50
→ ZIQQ001: 為了648有必要做到這樣 一直打自己臉 讓人倒彈的阿芳420F 10/27 17:52
→ rax1010: 一卡通只要不去高雄都超難用好嗎422F 10/27 17:54
推 tom8756: 原來104年的會議記錄可以壓過後來105年的合約,那合約是.423F 10/27 17:54
推 t32908: 高捷還是閉嘴摸摸鼻子趕快處理吧,別出來丟臉424F 10/27 17:56
推 zenan321: 高雄的勞基法是約束勞工 市長說了算 有問題法院見426F 10/27 17:57
→ ZIQQ001: 陳菊 世芳不倒 高雄不會好427F 10/27 17:57
推 coubala: 會議紀錄,有創意,先把北捷的一卡通禁止
笑死人432F 10/27 18:08
→ romber: 不要吵!再吵就拿103年的 LINE 記錄了喔434F 10/27 18:11
推 ted886tw: 高雄真狂會議紀錄高於法律契約435F 10/27 18:12
推 ly1752: 笑了 這智商是不是不夠437F 10/27 18:14
推 lianhua: 原來要遵守的是會議紀錄而不是契約書 真是長知識了439F 10/27 18:17
→ ezbuy: 反而高捷也沒什麼人潮 超商儲值就OK 高捷 Bye ~440F 10/27 18:19
推 coubala: 那裡是法治的地方嗎?441F 10/27 18:19
→ ezbuy: 花媽 : 下個議題 元旦煙火要花幾億 叫北市府認養 87 萬442F 10/27 18:21
推 Filthy1218: 高捷和某2005都在鬼扯...白紙黑字合約敘明事項能這樣硬拗瞎扯我也是醉了,民法老師真的要哭死了。445F 10/27 18:24
噓 sincere77: 所以契約上有白紙黑字寫清楚嗎?還在跳針沒有效力的會議紀錄447F 10/27 18:25
推 ks007: 幸福高雄449F 10/27 18:25
噓 SkyReaching: 合約上講4500萬一次性費用,但2000萬的沒結論不是嗎450F 10/27 18:26
推 ASDF0714: 智力測驗通過率最高的地方你們敢嘴451F 10/27 18:27
推 kudoe: 同花是打的過full house 逆452F 10/27 18:28
推 gin10791: 就用悠遊卡就好了 為什麼硬要搞個一卡通453F 10/27 18:29
噓 ruiun: 戰南北就離題了,有問題的是招標文件戰契約書455F 10/27 18:30
推 Filthy1218: 如果甲方高捷公司覺得這件事很重要,在乙方提出合約草案給甲方審核時,甲方就應該要求加入額外條款白紙黑字敘明,從來沒聽過合約未敘明事項可以直接參考過457F 10/27 18:35
推 h998952: 會議紀錄比契約書有法律效應 第一次聽說?460F 10/27 18:36
推 coolda: 民事法庭解決囉466F 10/27 18:39
推 ng860310: 難怪高雄都不遵守勞基法,政府帶頭作亂啊467F 10/27 18:41
噓 yppsex: 參考用是吧?468F 10/27 18:41
噓 pumacu: 我是資進黨派來的469F 10/27 18:42
推 sligiho: 菊:這是全國欠高雄的!(繼續舉債建設470F 10/27 18:49
推 o760823: 南部是會議記錄>合約啦,北部人不懂471F 10/27 18:50
推 icexfox: 會議記錄>合約 ?????472F 10/27 18:52
→ capirex: 會議>契約 XDDDDD473F 10/27 18:52
推 ramun: 就阿伯說的 拿輕軌檔悠遊卡 那台北要抵制一卡通也沒話說了474F 10/27 18:58
噓 howwong: 把垃圾一卡通踢出北捷拉 垃圾卡看了就礙眼
拿會議紀錄打契約 真垃圾
高雄人到底多不要臉475F 10/27 18:59
→ photoshark: 會議是同意計算基準,所以後來是否也該再補個附約,還是悠遊卡不爽金額所以也不爽簽了
不管怎樣沒議成或反悔等於加值機不能設478F 10/27 19:01
推 mecca: 權利金歸權利金 機器的錢歸機器的錢481F 10/27 19:04
→ photoshark: 這不是拿會議紀錄壓契約啊,加值機本來就再議,沒談新的就是根據之前會議的默契算出分攤費用,但算出來有一方無法接受而已,既然這樣就要繼續談,所以才要找交通部介入483F 10/27 19:13
→ XC90: 垃圾不分藍綠 選舉綠就知死488F 10/27 19:16
→ woerns: 南部本來就沒有法律,嘴三洨契約啦,是沒看過8+9膩489F 10/27 19:16
推 tingover: 契約拿出來 但用契約範本的話不一定會寫啥東西490F 10/27 19:16
→ itieQ: 南部就是一堆這種貨色執政491F 10/27 19:23
推 selfhu: 開始在秀下限了嗎?492F 10/27 19:26
推 toshbio: 會議記錄>>>>>合約 原來可以這樣玩啊^_^493F 10/27 19:29
→ m4tl6: 反正天龍人又不去南部...柯粉到底在激動甚麼?495F 10/27 19:35
推 srxteam0935: 契約當屎看也護航 高雄活該低薪高工時導致人口外流501F 10/27 19:48
噓 richjf: 這就是高雄的法治觀念?502F 10/27 19:53
推 qaz0314: 文哲施政能力根本科科504F 10/27 20:18
噓 ajim36: 騙高雄低能兒還行啦…會議紀錄vs契約書?505F 10/27 20:19
推 geeg: 敢對老外說會議紀錄>契約嗎?是要大家宣傳高雄簽契約是沒效507F 10/27 20:32
推 AioTakumi: 立委少一席就喬回來的政團意外嗎?人家要怎樣你就要讓它怎樣 不然就4在7負它啦509F 10/27 20:39
推 qmzoak: 藍綠不倒台灣不會好513F 10/27 20:44
推 andante6851: 有人真的是看過幾個單字就說得一口好法律
契約本來就不一定最大啊
契約沒談定 本來就是看磋商內容啊515F 10/27 21:15
推 ogisun: 看聲明就兩回事啊 一堆人喇在一起高潮喔518F 10/27 21:23
推 realbout: 中鋼丟臉
還是去賣鋼捲吧519F 10/27 21:33
推 yudofu: 高雄式左轉之後又有高雄式合約?524F 10/27 22:10
推 stlinman: 仍須回歸104年會議紀錄,因此不管是在契約前還是契約後525F 10/27 22:25
推 guzai: 會議記錄不就提前另行議定的結果 現在北捷不敢承認526F 10/27 22:25
推 shadoiwind: 上面說回歸看104年紀錄根本亂凹
如果會參照104年會議紀錄,一定會寫進附件!
你契約上沒有寫入該附件,就是不會去參照那個紀錄528F 10/28 00:56
推 dudee: 有法律效力的會議紀錄?531F 10/28 01:17
→ toothfairy: 私底下內部呼攏就算了,還特別發聲明稿...契約都亂擬的XD
可以雙贏的東西到底為什麼...(?)533F 10/28 01:41
推 error123: 會議紀錄大於契約書?南部人真不要臉537F 10/28 03:17
推 rexx0520: 會議紀錄 >>>>> 契約538F 10/28 03:21
推 aiguo: 太棒了,會議紀錄打臉契約,筆記筆記539F 10/28 04:04
推 MasCat: 南部智商...... 我頭超痛
什麼議題都是高雄的毛最多
但是又沒什麼料 不然就是成效不彰540F 10/28 04:53
推 ter2788: 契約書戰鬥力好像比較厲害543F 10/28 06:19
推 shiauji: 猛 會議記錄>>契約544F 10/28 06:28
推 Anyotw: 樓下高捷本人545F 10/28 07:57
噓 uice: 照契約走啊~~~陳菊智障嗎?547F 10/28 09:03
噓 ABA0525: 難怪我高雄無勞基法 因會議記錄大於契約548F 10/28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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