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kai3368 (人間失格待宰彘)標題 [問卦] 被憲神告了怎辦??時間 Wed Nov 29 20:28:23 2017
今天收到一張大安分局的掛號
打開一看竟然是 ...
https://imgur.com/enbQapg
生平還是第一次接到到案通知書
腦中開始回憶今年到底說了啥幹話會被告
lol也刪了一年應該不是打遊戲被告阿
想半天沒有答案 還是打電話問最快
大安分局電話超難打的 打了半天才打進去
警察說 你是不是有評論吳▓憲的新聞
我說 我一年評論那麼多新聞 我哪知道有沒有
警察說 你是不是有寫他自己也是個爛咖 沒有資格批評別人
有大大爬到我的原推文
吳▓憲這塊真的沒資格批評別人,自己也是個出軌爛咖
我 好像有喔(原來是白雲的新聞阿 ... )
警察 好 那就過來做筆錄 我有截圖可以證明
我 那可以轉移到台中的分局嗎?
警察 不行!(掛)
感覺警察案量很大 沒空跟我多聊幾句
有沒有憲神到底告了多少人的八卦...
有台中也被憲神告的朋友12/7下午一起上去台北做筆錄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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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問卦] 被憲神告了怎辦??
11-29 20:28 kai3368.
11-30 09:57 BlueBird5566.
推 a741085: 幫我跟老吳要張簽名 謝謝大大7F 11/29 20:29
噓 huhusir: 你不看他也沒差自己愛嘴8F 11/29 20:30
→ jiajia1 …
噓 jiajia1: 被告就變成最喜歡的主持人了喔哈哈哈哈10F 11/29 20:30
推 em4: 當作粉絲見面會啊13F 11/29 20:30
推 gt097231: 你郵遞區號不遮掉喔? 知道你住哪區啦14F 11/29 20:30
推 johnwu: 可以見到他耶 呵呵18F 11/29 20:30
→ weeklyquiz: 你喜歡他還嗆他爛不是很矛盾嗎?好險我對他節目沒興趣20F 11/29 20:31
推 luvbxw: 吳最好會出庭,都委託律師好嗎?23F 11/29 20:32
→ ej2000 …
→ ej2000: 八卦版-1 XDDD DDDDDD XDDDDDD 沒有馬英九的新聞就乖點25F 11/29 20:32
→ johnwu: 不過講這樣真的告的成嗎...26F 11/29 20:32
→ luvbxw: 不過為了這種事告人...這種氣度...29F 11/29 20:32
推 DiMammaMia: 要說他只能說事實的東西啊 掏空公司認罪 遇到酒駕攔30F 11/29 20:32
推 derekg8: 事實就是你有這樣的行為38F 11/29 20:33
推 Riya520: 把之前他的事跡說一說, 說不定還沒事39F 11/29 20:33
→ kronioel: 你也可以讓他變法院認證的爛人啊 這個其實應該告不成40F 11/29 20:33
推 silentence: 公眾人物嘛 呵呵 不要怕 陳述你的理由給檢察官聽41F 11/29 20:33
→ crazyke313: 你都會這樣評論他了 最好還是會看他所有節目啦= =42F 11/29 20:34
推 enemyli: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支持還被告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43F 11/29 20:34
推 qaz223gy: 他的氣度就只有這麼多 不要感到意外46F 11/29 20:34
推 ozakiinptt: 你準備一下資料 他有機會被認證 XDDDD47F 11/29 20:34
→ enemyli: 還要從台中跑到台北 QQQQQ49F 11/29 20:34
→ kai3368: 我也不覺得我會輸阿 只是要跑台北好麻煩 = =51F 11/29 20:35
推 loCoal246: 唉 虧我當成偶像 真沒氣度 不看了52F 11/29 20:35
→ G41271 …
→ G41271: 把這八招背起來53F 11/29 20:35
→ silentence: 應該不會到法院認證啦 檢察官這邊就結束的機會很大54F 11/29 20:35
推 johnwu: 這根本就小事...只是在玩你56F 11/29 20:36
→ silentence: 沒辦法 到時候你再PO一篇來嘲笑他吧 (攤手57F 11/29 20:36
推 a741085: 不是有辦法在被告的地方處理嗎? 甚麼以被就原的?58F 11/29 20:36
推 netio: 還好啦 他是公眾人物可受公評59F 11/29 20:36
推 just206: 感覺到不了法院欸 哈哈哈 沒做啥不實人身攻擊的話不要怕61F 11/29 20:38
推 danorken: 欸欸 你是天選之人欸 當初說是只選10個63F 11/29 20:40
推 leamaSTC: 被告之後馬上就變最愛的主持人了 笑死 想拿這篇當證據吼68F 11/29 20:42
推 uyrmb47: 叫他先寄書面來啦 寄過來再跟他說老子不想去
到了檢察官在要求移轉74F 11/29 20:43
→ kai3368: 雖然他很爛 但是他的節目還是讓我看得顆顆笑啊 不行逆??76F 11/29 20:43
→ matrox323: 還好喔我都發個文跟他們請假等要開庭再說79F 11/29 20:44
→ uyrmb47: 那就別發這篇文 刪掉阿 笑死了 嫌爛又愛看80F 11/29 20:44
推 wbacb: 為什麼找的到你的電話打給你86F 11/29 20:45
推 bomda: XD 他什麼樣人的還需要懷疑嗎哈哈87F 11/29 20:45
推 ace68102: 外遇 酒駕 掏空公司 吃涼麵打架 涼宮春日 蘇菲瑪索 洗一洗還是新的 失言風波一堆 搞不好會法院認證真的是…88F 11/29 20:46
推 darknote: 把他的負面新聞抓一抓當評論啊92F 11/29 20:47
推 leamaSTC: 憲哥越吉 粉絲越多 馬上就黑轉粉了94F 11/29 20:48
→ gkkswae: 這篇不知道又要多多少人了95F 11/29 20:48
→ kai3368: 誰知道評論新聞也會被告阿?? 我又不是去他的板罵他...99F 11/29 20:54
推 elle: 只能推囉 他也不是第一個告的 下次他的新聞再推 這隻會告人102F 11/29 20:55
→ kaodio: 3年以下本刑不能查IP 不要理他103F 11/29 20:56
推 rial: 很扯!這也要告!不去做筆錄會怎樣???104F 11/29 20:56
→ holsety: 你可以開始擬道歉文的原稿了105F 11/29 20:57
→ antivenom …
推 antivenom: 希望八卦板某些臭嘴賤畜喜歡引戰的酸民都快被車撞死106F 11/29 20:58
推 rial: 警察怎會知道你的身份?三年以下本刑是不能查 ip 的107F 11/29 20:58
→ widec: 記得跟憲哥要簽名跟合照唷~108F 11/29 20:58
推 jardon: 你遇到的警察很ooxx 可以轉懶得轉的代表110F 11/29 20:59
→ rial: 無故不到會跟檢察官聲請拘票,但是檢察官應該不會核准111F 11/29 21:00
→ rial: 畢竟這不是什麼重罪,檢察官應該不可能發拘票去拘提113F 11/29 21:01
推 jardon: 這傢伙欠稅欠到被限制出境還找海關麻煩 這總能受公評吧憲哥114F 11/29 21:02
推 jardon: [新聞] 吳宗憲爆粗口戰酸民:Nana自作自受怪我囉- 看板Gos120F 11/29 21:05
推 purplebfly: 去之前把他之前陳孝萱的新聞酒駕的新聞剪貼ㄧ下,證121F 11/29 21:05
→ jardon: siping - 批踢踢 ...122F 11/29 21:05
推 after1: 為什麼不能轉?124F 11/29 21:07
推 rial: 不要道歉,也不要做筆錄,直接上法庭,畢竟你講的有憑有據125F 11/29 21:08
→ rial: 到時法官判無罪,他就是法院認證的…127F 11/29 21:08
推 jardon: 上法院 拿出陳校萱的新聞跟他玩
當然 人家委任律師 有錢屌大 你有沒有時間跟他玩128F 11/29 21:09
→ aa1052026 …
→ aa1052026: 我還是第一次看到有人一邊說喜歡這主持人 一邊說他爛咖130F 11/29 21:10
推 ymx3xc: 他這種公眾人物 沒罵得太超過 應該都可受公評吧131F 11/29 21:10
推 jardon: [新聞] 吳宗憲要提告酸民! 「已蒐證完畢」:法133F 11/29 21:10
推 XP1: 字裡行間嗅出了一點害怕、退卻、示好的味道˙˙˙˙134F 11/29 21:10
→ ymx3xc: 是說 他在演藝圈不是喜歡當和事佬 結果竟然會告人喔 XDD135F 11/29 21:10
推 XP1: 「看他拿金鐘獎我很開心,他是我最喜歡的主持人。」
老實說你是不是害怕了@@?136F 11/29 21:10
你們是不是都把最喜歡的主持人 地位想得太高了??
假設現在我可以約一個人吃飯好了
憲哥 乃哥 瓜哥 我會選憲哥阿
憲哥 阿雄 阿力 我會選阿力阿
憲哥 大奶普妹 貧乳正妹 我一定選大奶妹阿
這樣懂了嗎??
推 aggressorX: 這樣蠻奇怪的 如果公眾人物本身太黑還是能對評論他這個點的人提告 這不是浪費資源嗎138F 11/29 21:10
→ jardon: 院見 原來真的在蒐證 專業釣魚140F 11/29 21:11
→ aggressorX: 根本就不會贏 人家說的是事實 這到底是給誰好處141F 11/29 21:11
→ jardon: 他想整酸民啦 人家有錢屌大 全部委任律師處理142F 11/29 21:11
推 uyrmb47: 臉書是用真名吧 這樣不用查ip就知道了144F 11/29 21:13
※ 編輯: kai3368 (36.232.125.48), 11/29/2017 21:20:21
推 HOTONY: 大安分局今天很忙 你沒看電視?146F 11/29 21:15
推 Cliffx: 這也要告...應該是告不成 你把他負面新聞都講給法官聽147F 11/29 21:15
→ aa1052026 …
→ aa1052026: 先貼出原文留言看看吧 是只有罵這句?148F 11/29 21:15
推 asdfg5678: 這種氣度 笑死人 直接上法院 還警察局 笑死149F 11/29 21:16
→ sunnytzeng …
推 sunnytzeng: http://i.imgur.com/t5qlBvb.jpg150F 11/29 21:16
推 jardon: 這個目的都不是要告贏你啦 是找你麻煩151F 11/29 21:17
推 rial: 就財大氣粗,用告人威脅恐嚇152F 11/29 21:17
推 airva: 回某些推文 有氣度就要活該被罵嗎153F 11/29 21:18
推 a10043305: 被罵不能提告 不然就是沒氣度 邏輯?159F 11/29 21:20
噓 younglin73: 自己愛嘴再來討拍喔 他又不差你一個不看 自己說了什160F 11/29 21:20
→ zaiter …
推 zaiter: 他的點就是外遇 玩弄陳孝萱162F 11/29 21:20
→ zaiter …
推 zaiter: 看他多年 沒有人敢提 他也最討厭黃安164F 11/29 21:21
推 jardon: 他被嘴是因為幫劈腿白雲說話 罵女生 這樣被人批評還以訟166F 11/29 21:22
→ rickcoo: 就說你是看她說這句話才罵他爛咖 他又告不成 還會被認證167F 11/29 21:22
→ jardon: 止罵 笑死168F 11/29 21:22
→ zaiter …
推 zaiter: 想偷吃被爆料 腦羞成怒 裝正人君子169F 11/29 21:22
→ elvis9037: 真的沒事找事做,吳宗憲大概也就這點本事了170F 11/29 21:22
→ zaiter …
推 zaiter: 台灣就是這麼爛 這種人也是天王173F 11/29 21:23
那時候新聞那麼多 我哪知道我回的是哪一篇??
我去臉書紀錄也找不到吳宗憲相關阿
警察就要我去現場看截圖 我也沒辦法
※ 編輯: kai3368 (36.232.125.48), 11/29/2017 21:24:19
→ rickcoo: 他弄你 你也可以弄他啊174F 11/29 21:23
推 jardon: 他講[劈腿又怎樣] 結果自己有前科還怕人嘴177F 11/29 21:24
→ zaiter …
推 zaiter: 偷吃 還不爽 比成龍還爛 至少該承認178F 11/29 21:24
推 kawhi5566: 無聊 做啥筆錄 乖乖在台中等就好179F 11/29 21:24
→ a856445: 中國憲這種水準也不意外180F 11/29 21:24
噓 shrines: 浪費司法資源,噁心死了183F 11/29 21:24
推 jardon: 我還是喜歡嘴他欠稅境管的故事184F 11/29 21:25
→ zaiter …
→ zaiter: 外遇還理直氣壯 台灣就是這麼爛185F 11/29 21:25
推 jardon: 蘋果底下超多嘴他女兒的 我看很危險187F 11/29 21:26
→ rickcoo: 拿它負面新聞出來說書188F 11/29 21:26
推 iamcnc: 只有爛才活該被罵爛 你看他爛不爛啊189F 11/29 21:26
推 ewqqwe: 其實你跟他好好說一下,馬上就撤告了190F 11/29 21:26
推 asdf70044: 先說結論吧 你要力抗 還是低頭 口啾門哇 豆擠?192F 11/29 21:27
→ ovarbda: 罵人就接受司法阿 是不用負責喔?193F 11/29 21:27
→ XP1: 好啦,反正不管起訴與否,徹與不徹,你到時都來po一下結果啦195F 11/29 21:27
推 Miralles: 請問從他的負面紀錄來看,說他爛咖算是妨礙名譽嗎?196F 11/29 21:27
→ XP1: 鄉民比較想知道的是結局會怎樣...與其在這裡鍵盤律師專家198F 11/29 21:28
→ emou: 最討厭黃安? 沒事還會提到他和唱他的歌啊199F 11/29 21:28
推 lv256: 爛咖…這太主觀的評論,人身攻擊應該會成立吧?200F 11/29 21:29
推 jardon: 原po用這個做材料 爛是雜誌說的 你轉述而已201F 11/29 21:29
→ p1227426: 只是 你跑台北 車錢很傷 吳不怕花律師費 但你花錢花時間202F 11/29 21:29
→ p1227426: 黃安提告 會更多人 去做筆錄204F 11/29 21:30
噓 Jcoray: 不差你一個 笑死205F 11/29 21:30
推 bravo: 他有告錯人嗎?210F 11/29 21:31
噓 XP1: 好險他住台中,如果住屏東,這樣南來北往跑來跑去,哈哈哈哈211F 11/29 21:31
推 jardon: 你找完了哦 蘋果有400多留言耶212F 11/29 21:31
推 BoomGA: 以為說你都有看他的節目就會得到他的好感嗎? ^_^213F 11/29 21:33
推 reality6699: 建議你匯整他過往的負面新聞,來證明你的評論有所本214F 11/29 21:33
推 jardon: 我也找到一個疑似的219F 11/29 21:34
推 Cliffx: 他負面新聞多到不行 搞不好法官覺得有理220F 11/29 21:35
噓 Notte: 阿嘴不就很秋224F 11/29 21:36
推 jardon: 不是成不成的問題 是讓你感到害怕 麻煩225F 11/29 21:37
→ kai3368: 哈哈 原來我的原文是這樣啊 感謝大大分享囉226F 11/29 21:37
推 puorg: 你好大我好怕喔,原po加油,這種藝人就讓他下神壇229F 11/29 21:39
yes
推 jehow: 敢講 那就上法庭向法官證明他是個爛咖吧 加油236F 11/29 21:39
→ kai3368: 警察效率也蠻好的 10/15發文 不到兩個月就寄通知過來了237F 11/29 21:40
我只是一個肥宅 啥都不是
推 dafo: 你這沒事吧 評論新聞跟公開事實 搞不懂有何問題240F 11/29 21:41
推 Cliffx: 記得分享結果242F 11/29 21:41
推 OLM: 你的留言根本就還好啊243F 11/29 21:41
※ 編輯: kai3368 (36.232.125.48), 11/29/2017 21:43:29
推 helloffx: 我也挺喜歡的,不過告人顯得氣度小,難怪周也遠離他244F 11/29 21:42
→ OLM: 辜狗 吳宗憲 外遇 就一堆新聞報導了245F 11/29 21:42
噓 kina: 反擊還要被說沒氣度246F 11/29 21:42
→ OLM: 會不會是律師婊他 等著看法院認證外遇wwww
不然就是吳親自挑選的留言248F 11/29 21:43
推 jardon: 蘋果留言的 大家自己好好回想哦一下XDD251F 11/29 21:44
→ peterhuo: 他完蛋了~根本就掰了,絕對不起訴
外遇板上丁丁253F 11/29 21:46
推 llwopp: 是不能嘴膩260F 11/29 21:48
推 ozakiinptt: 照原文 根本不可能起訴 去把資料收集一下吧262F 11/29 21:49
推 app325: 等等版聚台北266F 11/29 21:50
→ kylie720: 跟小狐狸ㄧ樣,捧不起來。267F 11/29 21:50
推 juanes: 不喜歡吳宗憲268F 11/29 21:50
→ kylie720: 報紙那些狗屁倒灶的事ㄧ堆269F 11/29 21:50
推 otaku5566: 開始收集證據阿,拿出以前吳的報導讓法院認證一下272F 11/29 21:53
推 Neil0503: 這種妨害名譽要看通篇語意脈絡啦274F 11/29 21:53
推 Sinkage: 加油 等著看法院認證的...277F 11/29 21:57
推 LianD: 你如果只有講這樣 沒事281F 11/29 22:01
推 ddabc1234: 原告也說請道歉 否則提告(好像吧)你沒道歉 所以也不用284F 11/29 22:02
噓 immelo: 呵呵 為自己的言論負責啊285F 11/29 22:02
噓 muffinpat: 希望憲哥律師有閒可以多告一點,不然大家都以為可以隨286F 11/29 22:02
→ ddabc1234: 和解 直接去台北在嗆一次如何??287F 11/29 22:02
推 RedDog: 你可以不去289F 11/29 22:03
→ kaodio: 這種截圖當証據喔 我可以做出100份 叫鴿子認真點去查IP啦291F 11/29 22:04
推 kichyo: 這種不用去做筆錄也沒關係吧 等收到傳票再去就好了292F 11/29 22:07
推 brownbear: 說他爛咖有又說喜歡他 你一定是精神分裂 哈哈哈哈293F 11/29 22:07
→ kichyo: 鴿子態度差就別去 讓他移送地檢署一片空白被書記官釘295F 11/29 22:09
推 lobaseballve: 早就沒看他的節目了,他告人的新聞也是最近才看到,寧可打電動也不看台綜296F 11/29 22:09
噓 Heng1018: 可憐兒 把你嘴閉上不久沒事了298F 11/29 22:09
噓 sheep0121: 好氣又好笑?就管不住自己的嘴,被告是上來炫耀還討拍啊299F 11/29 22:09
→ kichyo: 反正浪費司法資源不用錢 他告你你也可以反告他阿 起不起訴是一回事 要遏止濫訴只能這樣301F 11/29 22:11
推 jardon: 不說是吳宗憲提告 我還以為是哪個樹棍嘞304F 11/29 22:11
推 s011109: 這故事告訴我們,沒事別在網路上亂罵人306F 11/29 22:12
推 pepeboy: 鄉民就顆顆啊 想嘴就不要怕被吉309F 11/29 22:13
推 xiahself: 我很好奇他是自己看到來告你 還是有經紀人專門處理310F 11/29 22:14
推 jardon: 沒什麼 跑法院麻煩而已311F 11/29 22:14
推 adifdtd: 挖 開別人玩笑就很爽 鄉民嘴他爛也可以針對婚姻風波阿方丈心眼真的很小313F 11/29 22:14
推 jardon: 爛咖該不該當侮辱 應該有得吵315F 11/29 22:15
推 allstarw: 之前他就說要吉了 當時留言的316F 11/29 22:15
→ zaiter …
推 zaiter: 鄉民就是這麼垃圾 台灣才會這麼爛318F 11/29 22:15
推 jardon: 爛形容狀態 作為 咖 一個腳色319F 11/29 22:16
→ zaiter …
→ zaiter: 團結起來 台灣就不會出這種外遇人家320F 11/29 22:16
→ zaiter: 鄉民應該要一起幹爆爛咖
推 jardon: 實際案例要翻一下 印象中沒看過322F 11/29 22:16
→ zaiter …
→ zaiter: 可惜鄉民更爛 台灣沒救 惡人當道323F 11/29 22:17
我之前還推薦朋友看玩很大 結果朋友說跑男比較好看
我還知道這集玩很大是黑隊趙正平贏了 坐商務艙回來呢
希望那些政治人物不要告我 不然我會賠死
※ 編輯: kai3368 (36.232.125.48), 11/29/2017 22:21:03
噓 juenren11: 滯礙台後天自願弱智蛆群才會讓把外遇無照酒駕敗類當神326F 11/29 22:19
噓 ratzeial: 你罵偶像是爛咖 聽起來頗矛盾 是不是有哪邊誤會了?331F 11/29 22:22
你誤會囉 我喜歡看不代表他是我偶像阿
我看海賊王也不會說魯夫是我偶像阿 XD
※ 編輯: kai3368 (36.232.125.48), 11/29/2017 22:25:34
推 open123: 哇哇 好有度量的公眾人物哦334F 11/29 22:25
推 jardon: 偶像做錯事不能批評 什麼邏輯?337F 11/29 22:25
噓 AUwalker: 我覺得去綠島開民宿亂告鄉民有搞頭 居然還不能以原就被338F 11/29 22:25
推 LiberalDog: ▓ ▓ ▓ ▓ ▓ ▓ ▓ ▓ ▓ ▓ ▓ ▓339F 11/29 22:26
推 jardon: 做筆錄原則是到當地 例外是警察人好會幫你轉 到地檢署就342F 11/29 22:27
推 jardon: 能轉移了344F 11/29 22:29
推 kylie720: 自由的台灣啊,去中國敢這樣搞346F 11/29 22:33
推 jardon: 大概7成多不起訴 起訴的85%被定罪347F 11/29 22:35
推 mouseshit: 你都會這樣評論他了 最好還是會看他所有節目啦= =349F 11/29 22:42
→ Rette: 喜歡他又嘴他,好複雜的心情喔352F 11/29 22:42
推 jardon: 有錢就是任性啊 錢可以選不繳稅 還是拿來告人 超爽354F 11/29 22:43
噓 sheepK: 愛嘴怪我囉356F 11/29 22:46
噓 s252231: 可憐 愛嘴又要討拍 拍馬屁也沒用了357F 11/29 22:47
推 pccheni: ▓▓▓▓▓▓▓▓▓▓▓▓▓▓▓359F 11/29 22:49
推 mopigou: 翻出他以前的誹聞,說不定你會贏362F 11/29 22:51
推 g9122xj: 雖然不喜歡中國憲,不過支持維護自己的權利363F 11/29 22:51
推 raja1003: 公眾人物本來就可受批評的 沒惡意人身攻擊應該告不贏吧364F 11/29 22:52
推 buper: 等你實況www366F 11/29 22:52
推 mocca000: 可以轉移吧 是以被告轄區為主不是嗎?367F 11/29 22:53
噓 tojo0816: 活該啊 還去台綜版想討拍喔369F 11/29 22:54
推 apm50: 你以後可以聲請移轉管轄,你是被告你最大,他那麼愛跑法院就讓他跑372F 11/29 22:54
推 aoutum: 就說不是你,掛他電話。等他寄過來再移轉374F 11/29 22:55
推 rnrxxx: 真是無聊 這也能吉 八成是見笑轉生氣 他可以嘴別人 別人不能評論他 太荒謬了376F 11/29 22:56
→ mocca000: 對婚姻十分忠誠 私德良好 氣度甚高的憲神379F 11/29 22:56
噓 XP1: 與其在這邊故作輕鬆打哈哈,其實心裡怕的很吧380F 11/29 22:57
推 jyhunter: 這有什麼好取暖? 對自己言行負責很難?381F 11/29 22:57
→ XP1: 其實鄉民比較想知道結局,到底終究是起訴與否382F 11/29 22:57
→ XP1: 等你做完筆錄或函送之後,結局如何,記得要來po一下384F 11/29 22:58
推 kinki999: 舉證當年跟現在的負面新聞吧385F 11/29 22:59
推 gtgra053789: 呵 號稱綜藝天王的人這樣就7pupu真的很好笑 呵呵386F 11/29 23:00
推 LOXA0115: 爛咖是可受公評之事,應該是含在言論自由裡面388F 11/29 23:00
噓 sevenw: 講話負責啊389F 11/29 23:01
噓 pohungg: 啊他就真的節目很難看啊390F 11/29 23:01
推 jardon: 偵查中原則還是要到當地去391F 11/29 23:02
推 YCC28: 唉 對他有點失望393F 11/29 23:03
推 kinki999: 涼麵攤毆打和解!吳宗憲承認:是我動手打人394F 11/29 23:03
→ kinki999: 反正找一堆可公評的事吧,原PO加油396F 11/29 23:04
噓 pbs1004: 活該 ㄈㄓ那麼愛酸人 踢到鐵板了厚 哈哈哈 爽398F 11/29 23:05
推 tony70017: 說不定你有機會讓他被法院認證真的是個爛腳399F 11/29 23:05
噓 XP1: 12月7日距今還有一週時間啊,先去訂個台中到台北的高鐵票吧400F 11/29 23:05
推 Shiki2014: 網路評論本來就會有責任 更何況現在吉人比以前方便 你401F 11/29 23:05
推 joanne1452: 道歉吧你 自己亂嘴砲還對人家失望是什麼概念 嘴砲不用負責?406F 11/29 23:06
噓 poowu: 愛嘴嘛408F 11/29 23:06
噓 pbs1004: 雖然也不喜歡憲 但看到臭酸踢到鐵板被告就是爽410F 11/29 23:06
→ tw88: 881411F 11/29 23:07
推 htc10: 推50樓那篇413F 11/29 23:07
噓 RedDog: 紅明顯,建議去水管辦好廣告收入的帳號,全程拍片,應該有不錯的點擊率,賺一筆吧,標題打吳宗憲告人,好搜尋,加油416F 11/29 23:10
廣告收入要累積破萬點擊率才可以申請吧
※ 編輯: kai3368 (36.232.125.48), 11/29/2017 23:12:43
→ RedDog: 安迪沃霍說過每人一輩子都會紅10分鐘,這可能就是你人生高峰了419F 11/29 23:11
推 juke22983848: 笑死 吳宗憲平常節目上把自己講的跟聖人一樣 結果事實上是... 我就不多說啦 免得被自稱天王的小丑告421F 11/29 23:11
謝謝這位熱心的朋友分享 不過我是想自己開車上去
順便去北部逛逛
噓 dada86429: 敢做敢當阿 真的還以為嘴砲都不用負責的424F 11/29 23:12
※ 編輯: kai3368 (36.232.125.48), 11/29/2017 23:14:07
→ jay0215: 支持吳 你若認真誠懇的跟吳道歉 吳應該會原諒你 他人不錯425F 11/29 23:13
噓 XP1: 你想騎勁戰125cc走省道也沒關係。開車?快去跟家人朋友借吧427F 11/29 23:14
推 kodo555: 低端酸民 出來酸還怕被告 回去喝奶啦428F 11/29 23:16
推 sxskr1001: 爛咖主持人沒評錯啊~就沒氣度接受這事實,以他的水準429F 11/29 23:16
噓 pbs1004: 某樓也要準備被告囉434F 11/29 23:17
推 RedDog: 不用到百萬就有錢了,小額就可以領,只是你片子不能有侵權素材,不然不會算錢435F 11/29 23:17
噓 wewens: 就替自己行為負責而已啊437F 11/29 23:17
→ pbs1004: 臭酸果然愛互相護航也是不意外439F 11/29 23:18
推 DAEVA: 第一天知道講話要負責任的嗎440F 11/29 23:19
噓 kairiyu: 再嘴啊~ 坐等你捐出和解金做慈善441F 11/29 23:20
推 dfast: 輸不起?443F 11/29 23:23
推 conanai: 最常掛在嘴邊的二八理論呢?444F 11/29 23:24
推 kawhi5566: 偵查庭都還不知道開不開的成是要負責啥 鍵盤法官好多喔446F 11/29 23:25
推 dfast: 爛咖詞語告不成吧 事實陳述可受公評447F 11/29 23:26
推 xpandxp: 這麼大的肚量,OK,拒看了449F 11/29 23:27
噓 OrzVSTO: 為自己做事負責人,被告活該450F 11/29 23:27
推 LWEN: 看能不能讓他法院認證451F 11/29 23:28
噓 op111925: 敢做敢當, 像個男人好嗎?453F 11/29 23:28
推 wonster: 就只是想浪費你時間而已460F 11/29 23:32
推 Ulzzang: 順便台北一日遊好了461F 11/29 23:33
噓 EXPCDR: .....你就嘴X還囉嗦那麼多
被吉剛好而已
以為公眾人物就要沒事被詆毀喔 酸民自作自受ㄏㄏ462F 11/29 23:33
→ jeff0801: 吳宗憲會紅就是騙騙低智商粉粉啊466F 11/29 23:34
→ EXPCDR: 幾歲了還以為可以隨便罵人 呵呵467F 11/29 23:35
推 ontel01: 為什麼警察北杯知道那是你的臉書帳號呢468F 11/29 23:35
→ EXPCDR: 看到你們這種只會人身攻擊的被吉 就覺得很開心469F 11/29 23:35
→ ganganx: 被憲哥告會不會是人生的轉機 直接轉職網紅470F 11/29 23:35
推 Tawara: 怕...471F 11/29 23:36
噓 shtmn: 嘻嘻 在支那待久了變玻璃也是理所當然的事情472F 11/29 23:39
推 EXPCDR: 告你就是玻璃喔ㄏㄏ473F 11/29 23:39
推 mynewid: 主張可受公評之事呀474F 11/29 23:41
推 fishouse: 是男人就敢作敢講當啊 嘴炮不用負責膩?475F 11/29 23:42
推 jcgood: 就跟他玩啊 上法庭真的沒什麼476F 11/29 23:43
→ rock0807: 大不了登報道歉 幾萬元而已480F 11/29 23:46
推 anoreader: XDDDD 乖乖去找律師或去翻點判決書吧 這邊取暖有用喔?481F 11/29 23:47
噓 EXPCDR: 知道我為什麼這麼高興嗎 因為每次看到ptt的留言就堵爛483F 11/29 23:48
噓 xxiayu: 網路用那麼久還不知道不能隨便講話嗎484F 11/29 23:49
→ EXPCDR: 每個人都以為隨便罵人沒關係 整個ptt文化都被跟酸民文化扯在一起486F 11/29 23:49
→ EXPCDR: 就是因為有你這種人在網路上謾罵 而不是理性討論議題489F 11/29 23:50
推 anoreader: 跟他耗時間?別鬧了 ...人家簽個委任狀就涼快去了491F 11/29 23:50
→ EXPCDR: 希望網路酸民能越來越少492F 11/29 23:50
→ wiydluck: 可受公評不代表可以公然污辱494F 11/29 23:51
→ anoreader: 這邊網路嘴砲上法院的 是有幾個有本事能委任律師?496F 11/29 23:51
噓 narowang: 哈哈哈哈你看看你 要下跪道歉了497F 11/29 23:52
噓 chaobii: 說真的,現在人不止不會謹言慎行,連基本禮貌都不懂,唉498F 11/29 23:52
推 howardhope: 他應該也不在意你賠多少給他,頂多花幾萬刊報紙啟示吧499F 11/29 23:52
推 a09374567: 吳本來就沒啥氣度了 以前我猜周末都爆 我真的覺得腦粉500F 11/29 23:52
推 shanpinlo: 有憑有據的話 不怕 沒的話就ㄎㄎ囉503F 11/29 23:54
推 ksco: 罵爛人,加個"我覺得",可以閃過嗎?504F 11/29 23:54
我說實話 你們就覺得我在跟他求饒阿 刪掉比較快
不過話說你也太氣了吧 你也跟我一樣看了三四年節目嗎?
→ ken70418: 這人眼神不太好 沒喜歡過他506F 11/29 23:55
※ 編輯: kai3368 (36.232.125.48), 11/29/2017 23:58:35
→ anoreader: 我先說啦~~~警方跟後續偵查庭也不會跟你廢話太多啦507F 11/29 23:56
→ anoreader: 就是問問題列那些留言是不是你發的 確認一下~509F 11/29 23:57
→ anoreader: 講白的 你自己留什麼你自己知道 檢察官是否起訴定生死512F 11/29 23:58
→ L1ON: 你根本就不用理他514F 11/29 23:59
噓 XP1: 是你自己被告,我有沒有被告。什麼我也太氣了?我要氣什麼?515F 11/29 23:59
問你啊 我又沒在新聞底下評論你 我也不知道你在氣啥
推 krrg: 哈哈哈哈 ☺☺☺☺516F 11/30 00:00
→ anoreader: 至於你想說聽鍵盤法學家上法庭慢慢辯? 簡易程序你先會517F 11/30 00:00
→ XP1: 你自己被告,然後在那邊拉人掙面子。我氣什麼?他又沒告我。518F 11/30 00:00
→ XP1: 我說你「原始文章被你修改吃掉好幾行字」<<這樣叫氣?522F 11/30 00:02
噓 klinmmm: 我沒支持誰 但是網路言論本來就該負責524F 11/30 00:02
→ XP1: 一下說他是爛咖,一下又改口說他是金鐘,你最喜歡的主持人..526F 11/30 00:03
我不覺得這兩個有甚麼衝突喔
推 xampp: 酒駕還好 家裡有小孩還大方在電視上搞外遇 還一堆無腦粉527F 11/30 00:03
你小心一點我就是這樣被告的喔
推 hw1: 幫QQ 下次不要那麼嘴喔528F 11/30 00:03
→ xampp: 鄉民對什麼事都高道德標準 只有對自己的主子什麼都捧上天530F 11/30 00:04
我只是在八卦板貼個八卦你那麼激動幹嘛?
→ xampp: 是啊 別人告就是浪費司法資源 自己主子告就是告的好
腦殘粉的主子果然訓練有素533F 11/30 00:06
→ XP1: 所以大笑之歌算是激動?那你來告我好了。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啊536F 11/30 00:09
要告也不是告你
推 Nick73418: 不知道這件事的緣由,但覺得公眾人物的作為,本來就會539F 11/30 00:11
推 StuLeo: 203樓幫了你一把540F 11/30 00:11
→ Nick73418: 有社會大眾去評論,不然以為公眾錢這麼好賺,且公眾人物的行為對社會造成的影響也很深541F 11/30 00:11
推 kakotun: 沒事找事 被搞了齁 跑法院跑起來543F 11/30 00:12
噓 trash1109: 不用怕,一般會不起訴,讓他被認証最好,某人自己隱瞞已婚多年追女星,還真有資格告人呀
去谷歌反訟棍會有一些教學文546F 11/30 00:15
推 skizard: 幹嘛去做筆錄 這種你穩贏不輸的549F 11/30 00:19
噓 ivan117012: 最好是不能轉!台灣警察水準不意外!
執法人員一點法律知識都沒有
退休俸被砍死好550F 11/30 00:19
推 Breeze39: 主持強跟爛咖是兩件事 有這麼難懂嗎? 主持人又不是偶像553F 11/30 00:20
推 lin900117: 辱罵酒駕是算私德還是公共利益,有請法律系開示一下554F 11/30 00:21
推 iecdalu: 你蠻無辜的,應該很難起訴吧~很少看到公眾人物因為這樣的用詞就告人,蠻好笑的556F 11/30 00:21
噓 trash1109: 其實不用去,警方應該也不會拘提你(這種鳥案太多了),558F 11/30 00:22
→ trash1109: 會直接送台中地檢署,之後你再去就好了,不起訴後記得560F 11/30 00:22
推 boniyu: 這也要告 那他應該告也告不完了吧…公眾人物被批評不是常有的是嗎?抗壓性好像有點差欸563F 11/30 00:23
→ Breeze39: 上面一堆把專業和私領域混在一起討論的 不能理解也難怪565F 11/30 00:24
我的原推文 ▓▓▓這塊真的沒資格批評別人,自己也是個出軌爛咖
噓 XP1: 他得了金鐘,你也很高興。他是你最喜歡的主持人啊。 >"<571F 11/30 00:31
對阿 我還有看他們直播慶功宴耶 怎樣?
推 kichyo: 像這種的啊 我知道有的檢察官連傳被告都不傳 直接不起訴處份書還註明不得傳喚被告572F 11/30 00:31
噓 Syd: 會酒駕的本來就是爛咖,還告人咧574F 11/30 00:32
→ anoreader: kichyo 你要不要貼個字好來看看 我怎麼沒看過這樣註明576F 11/30 00:34
→ anoreader: 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 有出現"不得傳喚被告"這樣的用語?578F 11/30 00:36
→ CenaC …
推 CenaC: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579F 11/30 00:36
推 kichyo: 你試試去被告一下 看看能不能收到處分書阿 我本人是沒有但確實有看過580F 11/30 00:36
→ anoreader: 鍵盤法學家~~~~~林北以前寫狀都沒看過啦
先搞懂偵查程序傳喚權主體是誰好嗎? 檢察官講自己不得583F 11/30 00:37
→ afrazhao: 我覺得蠻活該的,除非你有論點可以反駁要不然被吉不就剛585F 11/30 00:39
推 kichyo: 你沒看過代表沒有哦?586F 11/30 00:39
→ afrazhao: 好學一次教訓~不要隨隨便便在網路上不負責任亂講話587F 11/30 00:39
→ anoreader: 傳喚被告~~~別笑死我了....588F 11/30 00:40
→ kichyo: 啊不就你最懂 笑死
勸你多長知識再來辨589F 11/30 00:40
→ anoreader: 丟個字號啦~~~法學檢索系統沒這麼難用 給你時間快啦591F 11/30 00:41
→ anoreader: 要戰嗎?先說你什麼系畢業啦 林北鍵盤洨律師 要戰嗎?593F 11/30 00:42
→ kichyo: 釣魚哦 我就說我又沒有訴訟 叫我給資料是要害我被吉?
笑死 我可沒說我讀法律的 反倒是你書有沒有念好?594F 11/30 00:42
→ anoreader: 道長在那邊高就? 讓我這個躲在in house的學習一下596F 11/30 00:43
噓 sun3747: 看了真爽哈哈再到處嘴啊597F 11/30 00:43
→ anoreader: 就說你不懂!還在那邊凹.....不起訴處分書了不起只會寫寫無庸傳訊被告 還"不得傳喚被告"要裝法律用詞也像一點598F 11/30 00:44
→ kichyo: 不好意思我都說了我不是學法的但我確實看過 到底是誰孤陋寡聞就自以為是啊600F 11/30 00:45
→ kichyo: 學法的在我眼中就是業務而已賺的也不多 很了不起嗎603F 11/30 00:46
→ kichyo: 哈 我沒裝 也沒腦羞 是覺得某些人好悲605F 11/30 00:47
噓 AInnor: 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song la606F 11/30 00:47
→ anoreader: 哈哈 律師真的沒啥了不起!!!但你高就哪說來聽聽啊 ?607F 11/30 00:47
→ kichyo: 腦補後再自說自話 笑死
很爛的釣魚妓巧 問我就得回答?你誰?608F 11/30 00:48
推 kent4302: 千萬別只會鍵盤上敢這樣打 見面急忙解釋道歉哦610F 11/30 00:49
→ anoreader: 沒!確定你不是法律人就好了...別假會亂教就好
一堆人就是聽一堆網路鍵盤專家 實務才拜託法律人收尾611F 11/30 00:50
推 l6333133: 就是要你忙啦,光是跑來跑去你就飽了613F 11/30 00:51
推 kichyo: 假會的是你自己吧 我剛跟訴訟的當事人確認把處份書拿出來看 確實是寫了“不得” 勸你加油點啦 哈哈615F 11/30 00:53
→ anoreader: 那不就是有了字號? 給一下啦 我學藝不精看一下啦618F 11/30 00:54
推 zihao0422: 別怕,他真的出軌陳孝萱啊!上網隨便一堆他跟陳的事619F 11/30 00:54
→ anoreader: 不起訴處分書字號別跟我說是秘密喔?620F 11/30 00:55
→ kichyo: 還在無限迴圈?那你先給我你所有個資 我再給你字號 公平吧621F 11/30 00:55
→ zihao0422: 吳自己愛講,被人講一下就森77吉ZD624F 11/30 00:56
→ kichyo: 對阿不是密密 但不是我的東西 總要讓當事人知道是誰要我才能請他給啊 來吧625F 11/30 00:57
推 PainTT: 這種事就是吳要弄你讓你跑法院啊,但十之八九告不成~那你能做的就是透過網路讓大家知道吳宗憲是一個用這種方式手段627F 11/30 00:58
→ PainTT: 在壓負面評論的大哥630F 11/30 00:58
→ anoreader: 你不是說你不是念法的? 那現在你的訴訟當事人又是誰?632F 11/30 00:59
推 kichyo: 我說當事人是說他是事件的當事人 不然要怎說
少轉宜話蜂啦 個資給我我就給字號634F 11/30 01:00
推 ja1295: 他不能接受負評636F 11/30 01:00
→ kichyo: 學法的邏輯像你這樣不清不楚 難怪台灣的法律………638F 11/30 01:01
→ anoreader: 還有說真的啦 A你一下ID就知道你是不是念法律的~~639F 11/30 01:01
→ kichyo: 你去a啊 我騙這幹嘛640F 11/30 01:02
→ kichyo: 我才說真的 你看的東西太少了 我講的都是真的看到過的642F 11/30 01:03
推 phix: 這樣就要跑臺北。。。。。。。==644F 11/30 01:04
→ anoreader: 我直接說啦! 講邏輯?不起訴處分書諭令自己不得傳喚幹麻646F 11/30 01:05
推 kichyo: 不給個資交換字號我要去睡了647F 11/30 01:05
→ anoreader: 那就睡吧!為了這種鳥事給個資 你我鄉民都白混了650F 11/30 01:06
→ kichyo: 你問我我又不是檢察官 我就是看到他這樣寫651F 11/30 01:06
推 afjpwoejfgpe: 那個警察絕對是嫌麻煩在唬爛,明明就可以改去被告所在地開庭好嗎653F 11/30 01:07
→ anoreader: 我也只想推文戰爽一下而已 輸贏就各自表述吧655F 11/30 01:07
推 phix: 加油 希望你贏656F 11/30 01:08
→ shortimex: 能不能贏其次 只要讓人到處跑就達到教訓的目的了658F 11/30 01:09
推 jaw1203: 開庭再去就好了吧,不用做筆錄660F 11/30 01:11
→ YenPcman: 嘖 真想回一篇他過去上新聞的各種事蹟662F 11/30 01:13
推 jeri210: 這也要告 是不是在濫用社會資源663F 11/30 01:14
推 SMILECOW: 說實話還要被告 原po拍拍664F 11/30 01:15
推 st920314: 想不到他這麼在乎這些評論喔?665F 11/30 01:15
推 q5h67z: 哈哈你看看你666F 11/30 01:16
噓 huhu88876: 超級不大器
原來這是大哥的痛點?667F 11/30 01:19
噓 lsslz: 我覺得是你自己活該 網路上當酸民本來就要自己會斟酌 館長憲哥這種動不動就告人的還留這種言 被告剛好671F 11/30 01:26
推 akisumi: 為了這種人幫你QQ673F 11/30 01:27
噓 riyan: 可憐675F 11/30 01:27
→ akisumi: 說爛咖是有犯法喔?求解。676F 11/30 01:28
→ lsslz: 有沒有犯法是一回事 他就是有錢有閒能跑法院 你沒差就罵他678F 11/30 01:31
→ annshop: 怎沒犯法?就傷人名譽啊679F 11/30 01:31
→ lsslz: 慢慢跟他打官司啊 明明就知道他很愛告人還打這種話 酸民當久了連判斷能力都沒了喔680F 11/30 01:31
→ annshop: 一堆好孩子在遊戲廢物 垃圾一直亂罵 活該682F 11/30 01:32
→ pcizj: 開公司開到靠告路人斂財,可杯喔684F 11/30 01:34
推 ECZEMA: 這會有事? 能成立??685F 11/30 01:34
推 gsinin: 不管是不是實話 有些話只能放心中 不要吉我 我超怕686F 11/30 01:36
推 CMC677: 期待後續687F 11/30 01:39
噓 SeTeVen: 不愧是優酷腦殘兒691F 11/30 01:41
推 dido0208: 爛咖就要告 這不大器,又不是具體造謠692F 11/30 01:41
推 worshipA: 這應該告不成啦 一堆看到要上法院就嚇得屁滾尿流的693F 11/30 01:44
等12/7上台北作筆錄阿
推 paul5566: 認真問,如果沒事,可以反過來誣告嗎?697F 11/30 01:48
推 puro: 他氣度不高 這個正常 我這樣應該不會被告吧哈哈哈700F 11/30 01:52
→ anoreader: 回paul 假如下庄話! 反告是你的權利 但一樣告不成701F 11/30 01:53
推 ralfeistein: 老吳找你的留言來告很奇怪 陳述事實而且沒到很難聽啊702F 11/30 01:55
推 PCC2003: 誣告是絕對不會成立的703F 11/30 01:55
怕.avi
→ anoreader: 誣告罪的要件很嚴格的 不是說告不成就是誣告706F 11/30 01:56
誣告最後也是不起訴吧 不用浪費司法資源了吧
而且那也是要等我無罪才可以告吧
搞不好做完筆錄就不起訴了呢
推 tankfish: 建議不要到案等著被通緝就好了709F 11/30 01:59
噓 q5h67z: 說不大器的開直播讓人罵阿
笑死人不大器勒711F 11/30 02:04
推 abasqoo: 不用去大安分局啦...
記得以前有那種訴訟蟑螂就喜歡這樣搞,讓人以為要跑很遠713F 11/30 02:09
推 abasqoo: 檢察官/檢察事務官的開庭傳票在打電話加寫申請移轉到台716F 11/30 02:12
→ lumorrison: 嘴到別人不爽 >再來說對方沒氣度
步驟正確呢717F 11/30 02:12
推 jcto04: 只講出軌的話絕對告不成 但是多了爛咖兩個字就難說了719F 11/30 02:12
噓 yuu1224: 憲黑還想裝原本是粉粉720F 11/30 02:13
我最愛吃口袋燒餅配無聊咖啡呢
→ abasqoo: 中地檢就好了
司法院→書狀範例→刑事訴訟→聲請移轉管轄狀
別浪費錢跟時間 跑去台北721F 11/30 02:13
推 abasqoo: 這種十之八九不起訴725F 11/30 02:15
推 neetcat: 這樣我都不敢說話了726F 11/30 02:23
噓 wino: 為啥要跑臺北728F 11/30 02:28
→ wino: 那警察真呵730F 11/30 02:29
噓 gj942l41l4: 警察局筆錄不去不會怎樣 檢察官開偵查庭再去就好
而且檢察官開偵查庭的時候可以書面要求轉到台中731F 11/30 02:30
→ gj942l41l4: 所以不要浪費錢去台北
還有 我覺得 有具體事實、可受公評 應該會認證734F 11/30 02:30
推 wino: 坐等法院認證736F 11/30 02:31
推 James78923: 網路就是有你這種人,自以為無人可拿你辦法。737F 11/30 02:35
哪種人??
你還不是一樣嗆我??
對阿 你比較高尚
推 ev331: 事實不是嗎744F 11/30 02:55
※ 編輯: kai3368 (36.232.125.48), 11/30/2017 02:57:14
→ ul6na: 笑死 真不愧是神真的很搞笑746F 11/30 03:05
推 Boter: 加油747F 11/30 03:06
推 dogreen: 去找以前他的新聞就有證據接受公評啊~748F 11/30 03:09
推 suifong: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750F 11/30 03:13
推 iscl6: 為什麼我朋友也是網路受辱,告人還得去被告所在開偵查庭753F 11/30 03:19
推 Ctchill: 你真的上台北之後都要上台北了 傻傻的
以原就被當然是他要下來啊756F 11/30 03:36
推 hiimjack: 沒事兒 估計是不起訴 只是要跑幾趟北部 加油758F 11/30 03:46
推 Mood10207: 原po加油,話說現在說話真的要小心759F 11/30 04:05
推 asmiocv: 之前那麼多新聞,在節目上說的多正面也是掩蓋不過去的啦,不想被嘴就不要鬧負面新聞761F 11/30 04:20
噓 logivvvvv: 就讓他告阿 等法院來認證出軌 無誤
法院認證出軌 再看到時是誰難看765F 11/30 04:45
噓 xetherz3: 活該!!!!!!!!哈哈768F 11/30 05:01
推 oaoa0123: 原po的推文根本沒問題,一堆人在那邊活該活該的喊,不過就是見獵心喜罷了。770F 11/30 05:37
→ swpig: 笑死!去就知道了,躲在螢幕後面害怕沒用哈哈哈773F 11/30 05:43
推 wino: 轉到台中把775F 11/30 05:49
推 Allenguy: 他就是要讓你麻煩 以後才不會一堆鄉民講他776F 11/30 05:50
→ wino: 開口閉口內地 一定很喜歡南投777F 11/30 05:51
推 SupCat: 怎麼查到你的資料的779F 11/30 06:00
推 rhl21: 勸你別去台北,等他寄信過來吧!780F 11/30 06:05
推 nicayoung: 趕快下跪道歉就沒事了還可以趁機出道781F 11/30 06:27
推 JayJayC: 我都不敢說什麼了783F 11/30 06:52
→ JayJayC: 覺得以憲神的肚量來說,搞不好他只是想提醒網友們話不能亂說。786F 11/30 06:55
噓 poikm302: 文章裡好多人在洗風向呢呵呵呵788F 11/30 06:57
→ t1123425: 你想見本尊也不用這樣,記得約打球啊~789F 11/30 06:57
噓 luoqr: 愛嘴活該?790F 11/30 06:59
推 Riankuo: 上面好多怕被告的791F 11/30 07:12
推 amgn997: 還上來po文炫耀喔793F 11/30 07:16
推 LPMO: 拼一波不起訴 嘲諷回去!799F 11/30 07:32
推 dodo577: 哈哈 以為匿名就能亂講話?800F 11/30 07:33
→ fuhoren: 主要就是讓網友付出時間而已801F 11/30 07:35
推 chanceiam: 書面申請變更管轄地喔!不用跑來跑去802F 11/30 07:36
噓 arrfu: 爽!其實你很怕上來討拍805F 11/30 07:43
推 newton12: 警局可以不去,他會直接移送地檢署806F 11/30 07:44
推 newton12: 送地檢署會是你居住地,然後檢察官會先請你們和解808F 11/30 07:46
→ newton12: 如果第一次的地檢署不是居住地的,你就申請移轉管轄,反正不用跑到臺北啦810F 11/30 07:47
→ TSMG: 喜歡就不能糾正?難怪養出三寶跟公主渣男814F 11/30 07:53
推 doom3: 等等 現在公然侮辱可以查IP? 你哪家? 中華電信?815F 11/30 07:53
噓 xxx2222: 那我只能說活該我還能說什麼~816F 11/30 07:53
→ Scorfish: 版聚~版聚~版聚~版聚~版聚~820F 11/30 08:04
推 Guoway: 很好啊,躲在網路後面批評也是要負責任的。少你這種粉絲,822F 11/30 08:08
→ Guoway: 我想憲哥也不在乎。824F 11/30 08:08
推 a603085: 他出軌不是事實嗎?825F 11/30 08:10
推 tree1314: 87%是可受公評啦 不用怕827F 11/30 08:14
推 tajvano: 周煥興幹嘛遮啦XD830F 11/30 08:19
推 chienk: 加油 你會贏的831F 11/30 08:21
推 Yanpos: 讓現在的小朋友複習一下誰是陳孝軒、candy啊832F 11/30 08:22
推 susie97: 之前版上不是就有教怎麼轉到居住地了 這樣就不用跑台北了啊834F 11/30 08:25
噓 lkk0752: 加油 等你上來貼籃球文839F 11/30 08:36
推 kiergh: 這樣都能告?就不要弄下去被認證 對這個人完全改觀841F 11/30 08:46
推 whj0530: 你下次直接把他跟陳孝萱的事打出來就好842F 11/30 08:46
→ yudofu: 哈哈,活該843F 11/30 08:47
推 g1234512: 敢講敢負責啦 討拍 嘻嘻846F 11/30 08:54
推 Luber: 哈哈 氣度848F 11/30 08:57
推 sonydk: 敢嘴就要負責849F 11/30 09:01
推 otis0718: 快打他臉啊 幫他法院認證一下850F 11/30 09:02
推 Aplin22: 就不信那些幸災樂禍的沒有跟著嘴幾句 zzz851F 11/30 09:03
推 XC90: 有GUTS點別鳥他852F 11/30 09:06
推 wwvvkai: 公司在大安站那邊 有空過去看看853F 11/30 09:11
推 notea: 軟一點 帶簽名板去要簽名搞不好還請你吃飯854F 11/30 09:11
噓 alan0204: 林北就沒嘴 笑你活該啦 哈855F 11/30 09:16
→ kobe7610: 這也敢自稱粉絲 笑死人 被吉剛好858F 11/30 09:22
噓 LBJ56: 爽860F 11/30 09:25
噓 scdoom: 再嘴阿哈哈861F 11/30 09:26
推 linein: 檢察官調再去就好了,警察不用鳥862F 11/30 09:26
噓 honestyer: 很好阿,讓大家知道在網路亂嘴的下場863F 11/30 09:29
噓 ryusumo: 要告你跟是不是粉絲沒關係,跟你行為有關不要扯一堆864F 11/30 09:29
噓 Caco2: 你就下跪道歉PO上網吧!他可能就原諒你也說不定865F 11/30 09:30
噓 ryusumo: 下次要發批評記得先說自己是粉絲 不要事後再說沒說服力868F 11/30 09:33
噓 d582776354: 看到新聞來噓一下 再嘴啊哈哈哈
男人敢作敢當囉869F 11/30 09:34
推 tony20095: 這樣就被告喔…感覺也沒講什麼特別難聽的啊,公眾人物這麼沒氣度zzz871F 11/30 09:36
身為一個肥宅當然只有肚子是軟的阿
→ AIronKuma …
→ AIronKuma: 不要沒出息 站好你的立場 嘴好嘴滿877F 11/30 09:43
推 Manny55: 以前還當他是偶像。爛死了878F 11/30 09:44
推 DWR: 這一定不可能成案啊 因為說的是事實879F 11/30 09:47
推 TOOYA: 你可以嘴 他可以告 都是你們的權力 就算最後告完無罪 找你麻煩而已 他委託律師無所謂 反正也不會成立誣告880F 11/30 09:47
推 Nravir: 如果告贏的話記得爆掛!!886F 11/30 09:56
推 covenant: 不喜歡吳宗憲,但網路發言和現實一樣,該注意還是要注意887F 11/30 09:58
推 r83you: 這也讓鍵盤網民懂得警惕了吧888F 11/30 09:58
噓 nick790111: 沒有要告贏的意思,讓別人跑法院麻煩也是一種爽。889F 11/30 09:58
推 aptiva: 根本方丈 講別人可以 被講就不行890F 11/30 09:59
推 Nravir: 不用告誣告,你如果贏了新聞再抄看誰比較丟臉XD892F 11/30 09:59
→ aptiva: 把他以前新聞收集一下 大家都知道的事 根本沒有妨礙名譽893F 11/30 10:00
→ Nravir: 把新聞網址都拿出來當證據894F 11/30 10:01
推 airlow: 就這一句?太扯啦895F 11/30 10:01
推 amos30627: 筆錄請假不要去 去地檢署就好了 反正沒事 這不起訴897F 11/30 10:03
推 PODCAT: 恭喜成長 終於可以對自己說的話負責了899F 11/30 10:08
噓 weeklyquiz: 我比較好奇你周遭的人對於你被告是什麼想法
你的人際關係會受影響吧900F 11/30 10:08
我周圍的朋友只有我一個在看憲神的節目喔 因為我沒有朋友 顆顆
推 Windk610i: 別怕別怕 檢察官法官都是恐龍 最喜歡保護被告的人權902F 11/30 10:09
推 a0913: 樓上神邏輯 被告=人際關係變差 笑死903F 11/30 10:09
噓 joyca: 活該,以為網路上嘴人都沒事?被玩了齁904F 11/30 10:11
→ aa1052026 …
→ aa1052026: 某些人邏輯也真好笑 被罵而提告就叫沒氣度?要不要乾脆905F 11/30 10:11
推 hk416: 別怕啦 你絕對無罪!!!!!!!!!!!!!!!!!!!!!!!!!!!
我罵馬英九吳伯雄邱億比這個更難聽 我都沒被告過908F 11/30 10:12
噓 han77: 呵911F 11/30 10:15
噓 p810567: 警告一下你們這些酸民而已啦912F 11/30 10:16
噓 you2245: 網路亂留言,總要有人出面,不然大家都以為網路隨意留言913F 11/30 10:16
噓 han77: 嫌跑台北麻煩 就注意自己的措辭 尊重別人916F 11/30 10:17
推 hk416: 結果就不要被法官認證
法官會判斷 你這個是不是事實陳述還是個人的感覺表達918F 11/30 10:18
推 kit514: 他欠認證 需要你推一把920F 11/30 10:19
→ hk416: 個人的感覺表達 法官會判無罪 因為公眾人物必須要有受檢驗因為公粽人物握有社會資源
事實陳述的話 憲哥有沒有出軌? 這個我不知道 要法官去查一下 至於爛咖 憲哥的負面新聞還蠻多的 這對於一班人的評價用爛咖來描繪這樣的一個人行為 很普遍正常921F 11/30 10:19
推 airlow: 一定被法官認證的呀,就這句根本就還好926F 11/30 10:22
→ hk416: 對了 我想起來了 以前吳宗憲不是有老婆小孩嗎 還跟陳孝萱927F 11/30 10:23
→ airlow: 反正憲哥自己都說有新聞就是好新聞,這件事就鬧大吧~ XD隨便估狗"吳宗憲 出軌"東西就一堆啦928F 11/30 10:23
→ hk416: 有的沒的 然後吳忠憲說 他沒有結婚 可是當時媒體證明他已婚然後吳忠憲說他只有請客但結婚沒有登記 所以不算是結婚 結果媒體去問戶政機關 戶政機關答覆說 只有公開行為舉行席宴就是結婚了930F 11/30 10:24
噓 dcdrkim: 活該 你應該不用賠 但光出庭前2次不到場就夠你受了 跑3次934F 11/30 10:26
推 Mega218: 老實說個人還滿贊成憲哥的,網路評論就評論消息本身就好,不必要的人身攻擊詞彙容易激化對立也容易讓討論串流於純情緒發泄,無益討論935F 11/30 10:26
推 hk416: 我覺得你可以去找陳沂討拍 她肯定會為你出氣938F 11/30 10:28
噓 min1119: 被告還要裝粉絲 然後被抓包再改文?939F 11/30 10:31
我改文就是不想被你們說嘴
陳述事實也不行 不然來PK憲神節目內容阿
→ kai3368: 哈哈 三斤還是回澳洲去吧941F 11/30 10:31
推 sionxp: 應該無罪 只是你要請假跑法院 浪費時間942F 11/30 10:42
推 biglarge: 憲神老了,連網友嘴炮都計較943F 11/30 10:43
→ skizard: 你不應該改文 被嘴又怎樣944F 11/30 10:45
說我在拍馬屁求饒 QQ 我根本沒打算要道歉阿?
→ skizard: 乃哥除了罵髒話品行好很多 但他主持我常常覺得無聊啊
如果被嘴你就會不舒服 為省麻煩你還是早點跟酒駕憲道歉945F 11/30 10:46
怕大家搞錯重點 我是不是粉絲其實不重要 刪掉比較快
→ skizard: 被嘴不會少一塊肉阿 而且是不是事實你自己不知道嗎947F 11/30 10:47
噓 mousefire: 看你推文就是整天在網路嘴人的肥宅949F 11/30 10:51
→ iscl6: 看後續950F 11/30 10:52
推 b54102: 道歉文格式呢?951F 11/30 10:55
推 mij: 憲神也不行了 看他主持感覺就是輩分大 人家要跟他952F 11/30 11:02
推 Nravir: 下下新聞篇藍鳥56比你更猛都沒再怕了955F 11/30 11:06
推 jaykle: 年輕人就是年輕人956F 11/30 11:07
噓 ajalab: 只能說活該957F 11/30 11:08
→ colenken: 這種就算老吳告贏也會重傷,大概可以預估到他撤告的畫面959F 11/30 11:13
推 aa89028500: 對憲沒港覺啦,不過讓酸民知道自己的言論要負責還不錯哦,推!960F 11/30 11:14
推 bill91305: 應該告不成吧,只是要你浪費時間跑法院962F 11/30 11:16
→ Nravir: 搜一下憲,有兩篇直接嗆~還有人挖新聞= ="963F 11/30 11:18
→ ULSHAN …
噓 ULSHAN: 再也不看他節目了964F 11/30 11:20
噓 gosky: 哈哈 哭哭965F 11/30 11:22
→ minyann: 未盼先猜 和解收場
未判先猜 和解收場968F 11/30 11:25
推 LeehomLee: 推憲哥說告就告 有嘴就有嘴 好像有歐???970F 11/30 11:27
推 mudee: 臺北的檢察官認定這麼寬鬆喔? 這樣也告得成?971F 11/30 11:27
→ Nravir: 法務站長也來惹972F 11/30 11:27
推 mudee: 記得講你是看到什麼新聞 所以評論他 這是可受公評之事 法官採信就變成他被認證了974F 11/30 11:39
→ jonahlin: 他高調追陳之時還有老婆小孩976F 11/30 11:41
推 CAVLBJ: 告不成啦 法院也不會起訴 變成一個法院認證的爛咖978F 11/30 12:00
噓 arrfu: 我賭你道歉哭哭換撤告979F 11/30 12:05
推 nask: 會不會變法院認證980F 11/30 12:07
噓 a824: 三好+1好982F 11/30 12:22
→ MLBgu: 不起訴又沒差 憲哥錢那麼多 請個律師處理這事 原PO就要從台中跑到台北做筆錄 之後還要跑幾次法院 就算最後沒事 光時間和精神壓力就有得受了984F 11/30 12:36
→ rnrxxx: 為什麼FB查得到個資?之前也被一個瘋子謾罵 去警局報案 沒988F 11/30 12:45
→ rnrxxx: 多久公文說 除非到很嚴重的恐嚇 否則FB不提供個資耶
是因為是公眾人物 就隨便調的到嗎990F 11/30 12:45
推 lmc66: 這個不起訴機率很大 只會到檢方認證 不會走到法院
記得準備好新聞報導就好992F 11/30 12:48
推 xx3877: 哈哈哈哈哈學到教訓了吧994F 11/30 12:50
噓 ptt5412: 管不住自己的嘴 被吉剛好而已995F 11/30 12:59
推 jacvky: 免擔心,公眾人物本就該受公評,何況他風評這麼差996F 11/30 13:17
推 mr955258: 既然是憲神愛好者 就去跟他道個歉不就好了997F 11/30 13:22
前粉絲啦 ...
昨天就已經把youtube都退訂閱了 vidol也關了
玩很大 大熱門 吳宗憲 Sandy 容易文創旗下那些藝人的粉專
口袋燒餅 無聊咖啡 全都退讚囉
人家百萬粉絲不缺我一個肥宅啦
反正最多也只是賠錢 就把流程跑完吧 顆顆
※ 編輯: kai3368 (36.232.125.48), 11/30/2017 13:31:26
推 xampp: 管不住自己的老二 被酸被罵剛好而已 惱羞才會吉998F 11/30 13:30
推 cosmite: 支持你 做等線哥被法院認證999F 11/30 13:42
推 scott0002: 我是覺得如果每個公眾人物都這樣告 根本就會阻礙社會的評論1000F 11/30 13:52
推 max220: 媽~我在這~留名一下1002F 11/30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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