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來是有人沒有點100元以上,若店家都有規定「個人低消100」了,再用凹的確實是奧客啊,台灣人好像不凹人就覺得吃虧,總是用自已的想法去解釋規定,怪不得慣老闆覺得凹員工也是剛好而已
快十年前遇到個案子,廠商樣品遲交,只好星期六趕去台南拿樣品,到了工廠,跟老闆開玩笑的酸他說,「託你們的福,讓我禮拜六開車來,賺了一天的加班費,你卻了(損失)了一整個工廠工人的加班費」
結果老闆回我「你麻卡拜託A,那污廖(哪有損失),我是用月薪請他們來上班,整個月都是我的人,星期六來上班為什麼要給加班費?」
我不知道老闆是不是在跟我開玩笑,但這就是一個很標準的用自己的想法去解釋法規的例子
身為上位者(老闆或消費者)很容易把問題解釋成對自己有利的方向,若大家平時覺得老闆很愛凹人,那當你是消費者時,是不是也很享受那種凹人的快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