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CLV518 (芷蘿)標題 [新聞] 客試吃不買挨罵「不要臉」 老闆被控侮辱時間 Mon Dec 11 12:21:47 2017
1.媒體來源:
聯合報
2.完整新聞標題:
客試吃不買挨罵「不要臉」 老闆被控侮辱判罰5千元
3.完整新聞內文:
張姓男子去年在桃園市設攤販賣涼糕,擺放各種口味供顧客試吃、品嘗,1名女子上門一連吃了10至20塊,張不滿她試吃過量卻不買,當眾說「小姐,你是來吃午餐的喔,不要臉」,對方立刻報警提告,張被依公然侮辱罪判罰5000元。
張矢口否認,辯稱自己沒有說「不要臉」這句話,且女子還向他要求3萬元賠償,他認為對方是有預謀尋找目標等語;他還說,當時擺放3盤各種口味涼糕供客人試吃,並未限定客人試吃數量等語。
審理時女子證稱,當時吃完涼糕覺得不是很合她胃口,沒有講話就要離開,結果張男就說「小姐你是來吃午餐的喔」,她不予理會繼續往前走,後來聽見更大聲音,回頭看時張就指著她說「大家來看,這個人試吃不買,不要臉」。
法院認定,張未限定試吃數量,因此女子無法事先預料張會在試吃後,對他口出不滿言詞,自己再藉故向對方索賠,加上張在女子吃了10至20個涼糕後,就出口「小姐,你是來吃午餐的喔」表達出不滿情緒,不同一般店家對客人善意態度。
另外,女子到市場攤販試吃,本屬尋常之社會活動,突然遭訕罵「不要臉」,可見張是主觀認定女子試吃後不買,心生不滿才出言辱罵,審酌後依公然侮最罪判罰張男5000元,如服勞動役以1000元折算1日。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868102?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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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ent: 三寶還不能罵喔1F 12/11 12:22
→ joumay: 吃十幾二十個才覺得不合口味 這是木舌嗎? 樓下你說說看5F 12/11 12:22
→ QBey: 1名女子上門一連吃了10至20塊 台灣最美麗的風景6F 12/11 12:22
推 DiWhite: 不合口味還吃那麼多 就真的不要臉阿9F 12/11 12:23
→ Lyon9: 兩個都... XD10F 12/11 12:23
→ a856445: 這都能起訴,還真的判13F 12/11 12:24
推 Strasburg: 雖然不合胃口 我還是忍著咽下 你應該給我補償費才對14F 12/11 12:24
→ windwang: 吃10至20塊也屬尋常社會活動=_=15F 12/11 12:24
推 orfan: 又來了 只有遇到台男時 台男才要自己舉證沒說過這句話18F 12/11 12:25
推 Jintsu: 20塊...19F 12/11 12:25
→ applez: 一連吃了10至20塊不買 還要店家有友善態度 台灣鯛養殖場?20F 12/11 12:25
推 autokey: 吃二十塊才知道不合口味不行喔,管人家這麼多~22F 12/11 12:25
→ sky24421: 菜逼八問 這錢是罰給女的嗎? 那勞動1000/1日 是?23F 12/11 12:25
→ JRD: 十幾二十塊 到底是吃多少? 不知有無使用誇飾法?24F 12/11 12:25
推 f124: 法官真的很棒26F 12/11 12:25
推 biglarge: 判錯了吧,衡酌社會良俗,「不要臉」自屬可受公評之言27F 12/11 12:25
推 SupCat: 吃20塊也太誇張28F 12/11 12:26
推 Strasburg: 台女就是在法律容忍的範圍內把自身利益擴張到極限啊30F 12/11 12:26
→ f124: 20塊都快一盒了...31F 12/11 12:26
→ hwp8 …
推 hwp8: 臺灣人不意外 顧客喜歡占小便宜老闆也是奸商 沒多少好人35F 12/11 12:27
→ Moratti: 涼糕是什麼 我也想吃涼糕37F 12/11 12:27
→ Strasburg: 鬼島法律認證詞彙+1 不要臉:500038F 12/11 12:27
→ f124: 給人試吃不如買一盒送半盒39F 12/11 12:28
→ g8330330: 涼糕就是五顏六色 沾點粉 方塊型半透明 微甜40F 12/11 12:28
推 k1400: 可是老闆又沒承認他有說(不要臉)三個字44F 12/11 12:29
噓 ioupoiu: 幹你老師 這不叫不要臉什麼叫不要臉48F 12/11 12:30
→ orfan: 這如果沒有證人 法官是單就台女的說法就判了嗎50F 12/11 12:30
推 NgJovi: 這已經不是小釣手了59F 12/11 12:33
推 haofutw: 吃人家的還吉人賺錢,優質!60F 12/11 12:34
推 deathsman: 老闆抗辯要說自己是說行為不要臉 不是說人63F 12/11 12:35
噓 kakoiee: 法官連試吃快20個合不合理都無法判斷?什麼法官?65F 12/11 12:35
推 ppc: 真的是不要臉70F 12/11 12:37
噓 ffv111: 吃完十幾二十塊才發現不合口味?71F 12/11 12:40
推 dodoning: 不爽給人家吃 不會收起來喔72F 12/11 12:40
推 vinor: 老闆不會做生意 給試吃就不要怕被吃78F 12/11 12:42
→ dddc: 訟棍79F 12/11 12:43
→ BAR21: 不要臉三寶:不爽不要擺試吃80F 12/11 12:44
→ hk416: 厲害 吃完十幾塊又賺5千81F 12/11 12:47
噓 darkMood: 法院智障又腦殘,這種法官,沒救。85F 12/11 12:48
推 ai20609: 完了 可以罵的詞彙越來越少了86F 12/11 12:49
→ s01714: 台女就是不要臉87F 12/11 12:50
推 keyman2: 天才女釣手:好多魚餌,嘻嘻89F 12/11 12:53
推 melo77: 所以我說 涼糕在肚子裡 還是涼糕嗎93F 12/11 13:03
推 iphyf: 優質台女94F 12/11 13:04
推 k1400: 也不是說陳述事實不行,是老闆就說他沒講(不要臉)了嘛95F 12/11 13:05
→ qui0914: 吃飽又賺錢 有點厲害96F 12/11 13:06
推 egg781: 20幾塊是很不要臉,不過試吃都是另外切過很小塊吧?98F 12/11 13:07
推 apple00: 是那個油頭姐吧?101F 12/11 13:15
推 tokyoto: 法官都不問一下 試吃一個不夠為什麼要吃那麼多個嗎?103F 12/11 13:17
推 dkjolihi: 這怎麼認定有沒有講不要臉104F 12/11 13:22
推 LLika: 惡人先告狀105F 12/11 13:24
推 zoutzuur: 試吃20塊還不算不要臉^^107F 12/11 13:27
推 Becuzlove: 真的就不要臉呀 把那母豬的照片姓名公布出來109F 12/11 13:33
噓 hamel: 成本才幾塊錢,利潤超高,試吃誰說一定要買?110F 12/11 13:36
→ poopllll: 怎不是事主不堪試吃成本可以考慮推出試吃價的行銷概念尼114F 12/11 13:46
推 fp737: 吃午餐又賺5000115F 12/11 13:48
→ pickchn: 舌頭若是突然嘗不出味道,請儘早就醫檢查,以免遺憾終生116F 12/11 13:52
推 gametv: 有些中華民國法官根本都在比與社會脫節的程度117F 12/11 13:54
推 eDrifter: 試吃多塊還不算不要臉 只能算臉皮厚到子彈打不穿 我猜120F 12/11 14:05
推 leophior: 吃20塊還不買臉皮真得很厚121F 12/11 14:07
噓 Kenqr: ...122F 12/11 14:11
推 hate56: 怕人家吃可以不要提供試吃阿 這不是可以亂罵人的理由吧123F 12/11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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