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行是要申請的,如果最後不解散出事,那是算在申請與指揮的人頭上,另外其實法怎麼定都沒關系,怎麼勞檢才是問題,難道回到以前的勞基法就沒違法的慣老闆了嗎?勞工自己要自立自強,勇於檢舉,不要只想靠政府當神來主動發現你過的很苦被慣老闆欺負,台灣的行業至少十幾萬家,誰也沒辦法做到每一家都幫你看,勞工自己要努力!!,所以沒發現其實真的勞工根本就不關心法怎麼去訂,因為法規再怎麼訂,至少都不會讓勞工太差,而且你訂了老闆不遵守那跟以前也是一樣沒有任何的改變!,請勇於自己檢舉或上報才是對勞工自己最大的幫助,只想靠政府是不行的,資本主義的社會就是這樣!請先自助才會人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