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yusaku (yusaku)標題 [新聞] 「給性侵害行為人改正機會」 政院通過性時間 Fri Jan 12 11:48:01 2018
1.媒體來源:udn聯合新聞網
2.完整新聞標題:
「給性侵害行為人改正機會」 政院通過性平法修正草案
3.完整新聞內文:
2018-01-11 18:10聯合報 記者林河名╱即時報導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教育部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教育部
次長蔡清華表示,此次僅修正3條文,包括為給予行為人改正機會,建置完整補導體系,
有性騷擾、性霸凌或性侵害行為的學生或教師,如果轉學、升學或改至其他學校服務時,
原校將進行個案會議,若認為有必要,將通報下一學校,並對加害人施予必要輔導及協助
。
修正草案並把「加害人」改為中性的「行為人」。
性平法第27條修正草案規定,學校或主管機關應建立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
檔案資料。行為人轉至其他學校就讀或服務時,主管機關及原就讀或服務之學校認為有追
蹤輔導之必要者,應於知悉後一個月內,通報行為人次一就讀或服務之學校。接獲前項通
報之學校,應對行為人實施必要之追蹤輔導,非有正當理由,不得公布行為人之姓名或其
他足以識別其身分之資料。
教育部在修法說明中提到,此次修法是為符合教育現場實務需求,給予校園性侵害、性騷
擾或性霸凌事件之行為人改正機會。現行規定加害人轉學或升學時原校須強制通報下一學
校,修正草案形同放寬規定。
蔡清華向媒體解釋,這是為了給情節輕微者改過的機會,也避免已輔導成功者到下一個學
校繼續被標籤化,例如有些小學生亂開玩笑摸同學臀部,若已好好接受輔導,就不需要轉
學還被強制通報。
此外,修正草案增訂第27條之1 :學校聘任、任用之教育人員或進用、運用之其他人員,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學
校應予解聘、免職、終止契約關係或終止運用關係: 1、有性侵害行為,或有情節重大之
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2、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非屬情節重大,而有必要予以解聘、
免職、終止契約關係或終止運用關係,並經審酌案件情節,議決1年至4年不得聘任、任用
、進用或運用。
蔡清華說,現行規定,學校任用教職員應查閱有無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的犯罪紀錄,
若有相關紀錄可解聘或不續聘;修正草案則將查閱紀錄對象擴及臨時人員、社團指導老師
、教練、志工等各種身分的校內人員,不僅限於教師,以保障學生安全,另對情節輕微者
,新增可停聘1年至4年的規定。
修正草案並規定,學校或主管機關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
凌案件,必要時,其調查小組成員得一部或全部外聘。調查小組成員應具性別平等意識,
女性成員不得少於成員總數1/2,且其成員中具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素
養之專家學者人數,於學校應占成員總數1/3以上,於主管機關應占成員總數1/2以上;事
件當事人分屬不同學校時,並應有被害人現所屬學校之代表。
蔡清華說,學校為調查性平事件組成調查小組時,現行規定小組成員可一部分外聘,修正
草案則改為可全部由校外人員擔任,以避免同校調查人員包庇熟識的加害人。
教育部指出,修正草案完成立法程序後,可適時回應各界對建立安全校園之期待,更能達
到加強預防與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目的。
行政院長賴清德裁示,為完善教育現場對性別平等事件之預防與處理、落實維護校園安全
,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教育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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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6656/2924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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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國後我打算做捕蝦的生意,說不定商○週刊會來採訪。
咦?有人按鈴說要來查水表,我去開個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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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greensaru: 割喉放血剁雞雞,誰給被害者機會?幹你娘肏雞掰1F 01/12 11:48
→ hogu134: 幹 難道他做的事不叫加害嗎==2F 01/12 11:49
→ djcc: 假掰垃圾黨 不意外4F 01/12 11:49
→ RRADA: 請給加害人一個重新做人的機會8F 01/12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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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jcc: DPP德政 你敢嘴?18F 01/12 11:49
噓 Isveia: 瘋了嗎?竟然幫加害者解套,性侵跟酒駕都是人神共憤不可饒21F 01/12 11:50
→ MrXD: 啥小不改 改這喔 XDDD 資進沒有極限22F 01/12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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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RanKa: 台灣敢不敢公布姓名 在法務部官網27F 01/12 11:50
→ Isveia: 恕的垃圾行為,你不幫受害人反而還幫加害人?這什麼爛修法29F 01/12 11:50
→ netion: 幹 怎麼每篇新聞都有賴清德 他是大總統了嗎31F 01/12 11:50
→ BaRanKa: 並且註釋 何年犯何案在哪犯 居住哪 各項前科有何34F 01/12 11:51
噓 jiaching: 人權島 以後被性侵就當作是做功德36F 01/12 11:51
推 worshipA: 上色不要亂帶風向好嗎 這草案是針對學生 而且性犯罪紀38F 01/12 11:52
推 mis1114: 會有犯罪者是社會教不好,給予機會多輔導改正很好呀39F 01/12 11:52
噓 djcc: DPP德政 你敢嘴? 假掰垃圾黨 操你媽40F 01/12 11:52
→ worshipA: 錄可以查閱的對象擴張到所有校內人員 對學生更多保障41F 01/12 11:53
噓 abobstar: 幹你娘!!!給性侵犯機會 那誰給受害者機會 Fuck!!!!!!!!42F 01/12 11:53
噓 Isveia: 針對學生?犯罪者還有身份分別喔?要不要學生殺人無罪?zz43F 01/12 11:53
→ pplark: 加害人的人權到底有多重要45F 01/12 11:53
噓 cokepd: 功德院真的沒救了46F 01/12 11:54
→ jiaching: 犯罪就是犯罪 學生憑什麼可以強姦到爽48F 01/12 11:54
推 worshipA: 笑死 你要不要問刑法為什麼要分責任能力49F 01/12 11:54
噓 x0003: 沒救了,功德院只會欺負好人、勞工、受害者50F 01/12 11:55
→ m19issmart: 垃圾黨 一堆重要的事不做 反過來捧強姦犯 幹53F 01/12 11:55
噓 Buurin: 誰給受害者機會56F 01/12 11:56
→ BaRanKa: 管他是不是學生 這種侵犯不能容忍 都公開公布57F 01/12 11:56
噓 linceass: 幹你娘 怎麼不領回去讓你媽你老婆妳女兒感化60F 01/12 11:56
推 mis1114: 不想給機會就去修法判死刑啊61F 01/12 11:56
噓 ad: 性侵犯人權 > 勞工人權63F 01/12 11:57
噓 Jayferrari: 幹~~~~不虧是強姦黨耶!!!!操你媽的誰給被騙人一個機會65F 01/12 11:57
噓 abobstar: 性侵還分情節輕重 跟殺一兩個人不會死刑有87分像66F 01/12 11:57
噓 drcula: DPP是要替自己黨工解套嗎???修這甚麼鬼法69F 01/12 11:58
噓 npc776: 以後誰還要當好人 勞工通通轉職罪犯還比較有人權 逼良為寇71F 01/12 11:58
噓 Isveia: 都會修法保護性侵犯的黨怎麼修法判死刑?換個黨執政再說吧72F 01/12 11:58
→ drcula: 以後狼師滿天下了73F 01/12 11:59
噓 rossikao: 那只好私法正義..台面上和解,台面下把覽教給砍了74F 01/12 11:59
→ asiu: KOBE:76F 01/12 12:01
推 worshipA: 噓的人是不是根本沒看修法內容啊 連狼師都跑出來77F 01/12 12:01
噓 meloxxl: 蒼天已死 垃圾政府78F 01/12 12:01
噓 kilger: 假道學 滾89F 01/12 12:08
推 Axy8: 做功德給推93F 01/12 12:10
→ cloud1741: 這次又收了誰的錢要幫忙解套 垃圾政黨95F 01/12 12:11
→ kilig: 為何社會對犯錯的人寬容 那被害方呢?96F 01/12 12:11
噓 wei502: 恭喜台灣成為性侵樂園 幹100F 01/12 12:14
噓 mihono: 資進黨真的沒下限102F 01/12 12:17
噓 testutw: 整天保護壞人壓榨好人 還守個屁法105F 01/12 12:18
推 YCC28: 給校園性侵 性騷擾合理化 合法化 除罪化 就不會有性侵犯了107F 01/12 12:21
→ taurus512: 輕微的是沒意見 性侵的就該公佈資料110F 01/12 12:22
噓 imaclone: 幹你娘 官員要全部被肛一遍再來立這個法111F 01/12 12:22
推 ytkuang: 只要沒有抽插 就不算性侵就好啦112F 01/12 12:23
噓 sogyal: 所以下一步是把被害人要改成被行為人就對了113F 01/12 12:23
噓 d16352003: 被害人都不給機會了 憑什麼自作主張阿118F 01/12 12:27
→ cvnn: 智障法119F 01/12 12:29
噓 sankidd: 學生犯罪也是犯罪120F 01/12 12:29
→ hs6111: 這些狗官乾脆開放性侵合法化比較快121F 01/12 12:30
噓 bij831: 這黨無救了122F 01/12 12:30
噓 ers545: 以後用騙的網路男蟲都算行為人,而不是加害人123F 01/12 12:31
推 mow1982: 犯人人權>>>>>>>>被害者人權。126F 01/12 12:31
噓 Crazyfire: 有夠噁爛的政府 實質的勞權不保障 給這種虛無漂渺的人權129F 01/12 12:38
推 NaaL: #情慾流動派表示欣慰132F 01/12 12:42
噓 HowieH: 白癡政黨133F 01/12 12:42
噓 mmnnm: 提這個草案的快去切腹...幹134F 01/12 12:42
噓 whizz: 腦夠了沒 北七民進黨135F 01/12 12:42
推 iceroy: 資進黨又多一外號,性侵黨136F 01/12 12:43
→ NTJL: 台灣勞工跟被害者最沒有人權137F 01/12 12:46
噓 mopigou: 改沙小,是不知道不能插喔,只能恭喜官員的女兒小心了138F 01/12 12:47
噓 godbar: 垃圾政府142F 01/12 12:54
噓 FK56: 台灣真的是各種犯罪者的天堂143F 01/12 13:04
噓 lunatich: 罪行再大,多轉幾次就洗白了的意思嗎?144F 01/12 13:07
噓 Mohism: 一種聖人不死 大盜不止的概念146F 01/12 13:13
噓 oxiz: 這個政黨真的沒救了!以後絕不選DPP150F 01/12 13:22
噓 linbsing: 偽善 自己不願弄髒手 死刑重刑推去給外國做152F 01/12 13:23
噓 xurza: 誰提的案? 垃圾..平生最痛惡 性侵&酒駕154F 01/12 13:25
噓 bellson: 要把台灣搞成犯罪天堂嗎!156F 01/12 13:32
→ Nerv: 去你的,只會給加害人機會,幹157F 01/12 13:37
噓 capirex: 操你媽的DPP 搞廢死 吸毒除罪化 現在又搞這個?158F 01/12 13:40
→ lulocke: 那我可以在前面冠名贊助嗎 噁心行為人 變態行為人 惡質行164F 01/12 14:02
噓 diiky: ..................165F 01/12 14:02
→ lulocke: 為人 無法教化之行為人 一犯再犯的行為人166F 01/12 14:02
噓 qqqmmm: 這政府都是些魔人嗎167F 01/12 14:03
噓 Tachiman: 希望這些人不會被行為人…168F 01/12 14:15
→ Jinx: 犯罪天堂 幹170F 01/12 14:26
推 srxteam0935: 內文就有提學生或教師 帶風向的才是沒看內文吧
犯罪者人權越來越完備 DPP幫犯罪天堂再升級171F 01/12 14:54
噓 dddc: 立委都是性侵犯嗎?還是幫認識的背書? 為什麼休的法這麼寬173F 01/12 15:17
噓 grayplace: 真的垃圾政府,要不要直接開放性侵合理化?174F 01/12 15:29
噓 Blue6: 幹 被害人的人權咧178F 01/12 16:15
噓 james80351: 犯罪天堂真的很屌
保障犯人人權真的不遺餘力耶181F 01/12 17:10
→ edhuang: 臥操你媽的低能咧 幹他媽的184F 01/12 21:05
→ vitalis: 學生是一回事,教師是有權力的,放任這種人就過分了186F 01/12 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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