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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umi416
(maki)
標題
[新聞] 影/管中閔長期固定匿名寫稿監院認定違法
時間
Tue Jan 15 22:02:20 2019
UDN
影/管中閔長期固定匿名寫稿 監院認定違法兼職
監察院投票以七比四通過對現任台大校長管中閔彈劾案,主要是管在過去擔任國發會主委
期間,匿名替壹週刊撰寫社論提出彈劾,認定他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監委王幼玲與蔡崇義
表示,
公務人員
如果只是
偶而為之
替媒體寫稿,或者是具名撰寫專欄,都
沒有問題
;但管
中閔的情況是
「固定、持續、長期」而且匿名
,就是
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的兼職規定。
王幼玲說,依據
國稅局資料與壹週刊
所提供資訊,
管中閔
從擔任台大教授期間,就以口頭
約定方式,
替週刊撰寫「壹評論」「壹觀點」「壹看法」等不具名的社論單元
,每月五萬
元稿酬,每半年增付兩萬五千元,每年六十五萬元,
共領取一百九十萬的報酬
。管中閔替
壹週刊
撰稿總共七年
,在他101年2月至104年2月擔任公職的三年期間,並未停止合作。
監委蔡崇義表示,銓敘部函釋很清楚,如果偶一為之替媒體供稿,沒有問題;如果無薪,
也沒問題。但固定、持續、長期,就是兼職。管中閔是替社方立場寫文章,這樣代表壹週
刊,是有損政務官的尊嚴。
監委陳師孟也說,如果是寫專欄,應該是自己掛名,監委之所以認為寫社論不宜,是因為
社論匿名發表,代表的是社方的立場。以政務官身分為之,放棄自己身分,是否有損政務
官尊嚴?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3595013
影/管中閔長期固定匿名寫稿 監院認定違法兼職 | 管中閔上任台大 | 文教 | 聯合新聞網
監察院投票以七比四通過對現任台大校長管中閔彈劾案,主要是管在過去擔任國發會主委期間,匿名替壹週刊撰寫社論提出彈劾,認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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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ma306
: 監察委員不是法官
1F 01/15 22:03
→
luciffar
: 各種手段出籠 讚
2F 01/15 22:04
→
ivorysoap
: 哪條法律規定長期固定匿名就是違法?
3F 01/15 22:04
推
a4302f
: 9.2也不是法官
4F 01/15 22:04
推
ballby
: 陳布雷地下有知,真的會掐死這個孫子
5F 01/15 22:04
推
elfria
: 投稿雜誌/出書,只要有賺錢都違法嗎?
6F 01/15 22:05
→
ferb
: 嗯,吳茂坤呢?
7F 01/15 22:05
推
yisdl
: 台大分身王 推推推
8F 01/15 22:05
→
monitor
: 管中閔不拔 小英就別想連任了
9F 01/15 22:05
→
elfria
: 怎麼感覺全世界都在針對他,其他人都沒事
10F 01/15 22:05
推
rommel1
: 重點是 又沒有拿報社薪水
11F 01/15 22:05
→
yisdl
: 管爺:讓我們一起支持管爺
12F 01/15 22:06
→
Lioli
: 就算管是不定期供稿 週刊就是定期出刊 看起來就是定期吧
13F 01/15 22:06
推
kilof
: 9.2跳針 : 誰誰誰也有啊
14F 01/15 22:06
推
lwamp
: 得罪DPP還想走 沒這麼容易
15F 01/15 22:06
→
elfria
: 就算是定期或不定期,之前解釋公文都說可以啊
16F 01/15 22:06
→
ivorysoap
: 定期是犯法哦?
17F 01/15 22:06
→
rommel1
: 立委.議員天天上政論節目算不算兼職?
18F 01/15 22:07
→
elfria
: 有投稿領稿費的公務人員應該不會少? 都抓啊
19F 01/15 22:07
噓
GalLe5566
: 五毛繼續鬼扯 這些想帶風向的五毛真該掌嘴 然後死全家
20F 01/15 22:07
噓
ILoveKMT
: 神經病 寫文章是什麼滔天大罪喔?
21F 01/15 22:07
→
ferb
: 誰知道啥叫定期?
22F 01/15 22:07
→
elfria
: 立委議員定期上政論,有的還天天上。。。通告費也不會少
23F 01/15 22:07
→
GalLe5566
: 規定就是要先申請 你沒申請然後怪東怪西 真的很噁
24F 01/15 22:07
推
VOLK11
: 樓上,套句剛剛政經看民視的民調
25F 01/15 22:08
→
rommel1
: 自由時報不是常常有官員投書?
26F 01/15 22:08
推
deepdish
: 這邊好多鍵盤法官在悲憤嘻嘻
27F 01/15 22:08
→
VOLK11
: 說空心菜還沒見底
28F 01/15 22:08
推
b777300
: 那我要來去地檢署按鈴控告全台灣有類似行為的學者
29F 01/15 22:08
→
elfria
: 投搞和出書的規定不用先申請好嗎? 是可以自由的
30F 01/15 22:08
推
oldmangoes
: 政務官不是狹義的公務人員啦!
31F 01/15 22:08
→
rommel1
: 去報社投稿還要申請喔?
32F 01/15 22:08
→
VOLK11
: 管案值五十萬票,是因為社會大眾認為政府因為對方
顏色不對就是要巴陵
33F 01/15 22:08
→
oldmangoes
: 公務人員是最慘的事務官
35F 01/15 22:09
噓
godog
: 2020滅綠共
36F 01/15 22:09
推
greedypeople
: 沒有領取稿費的情況 投書本來就可以
37F 01/15 22:09
噓
GalLe5566
: 這些五毛一定會被活生生撕爛那一張亂說的破嘴 然後用
燒的滾燙的烙鐵印上賤畜的印記
38F 01/15 22:09
→
oldmangoes
: 噓回來
40F 01/15 22:09
→
VOLK11
: 至於空心菜是來不及打電話,還是故意來不及
41F 01/15 22:09
→
elfria
: 之前早就有解釋公文了,投稿和出版都是可以的。。
42F 01/15 22:10
推
deepdish
: 那還要法院幹嘛 大家投票決定別人生死就好惹是吧?
43F 01/15 22:10
→
jma306
: 聽朱高正上一年錄影說過 監察院就是鬥爭用的機關
44F 01/15 22:10
→
VOLK11
: 個人不想追究,中間選民好不容易回溫
45F 01/15 22:10
→
elfria
: 約民國80年代解釋過,現在又不算數?
46F 01/15 22:10
→
VOLK11
: 結果又來惹
那貴民盡洞真的不用選了
47F 01/15 22:10
→
stvn2567
: 滾動式標準
49F 01/15 22:10
推
tamama000
: 嘻嘻 廠公嘴巴好臭
50F 01/15 22:10
噓
GalLe5566
: 帶風向帶成這樣 還想繼續騙 五毛! 你! 惟有死!
51F 01/15 22:11
→
VOLK11
: 不信就試試看
52F 01/15 22:11
→
greedypeople
: 其實今天會過的理由是馬提的監委兩個請假一個倒戈
53F 01/15 22:11
噓
oldmangoes
: 公務人員是最慘的事務官
54F 01/15 22:11
→
tamama000
: 廠公快去吃蔡母豬拉的屎唷^^
55F 01/15 22:11
→
eebear
: 如果這個案子可以過,準備一堆教授醫生要被檢舉了!
56F 01/15 22:11
→
elfria
: 銓敘部75.9.5.(七五)臺銓華參字第46252號函 去看看吧
57F 01/15 22:11
→
greedypeople
: 全說是政治鬥爭我覺得也不是很客觀
58F 01/15 22:12
→
tamama000
: 廠公看不懂函示啦
59F 01/15 22:12
→
GalLe5566
: 這些五毛不是真的想討論什麼 他們只是想要帶風向 騙選
60F 01/15 22:12
→
VOLK11
: 繼續燒管案啊,燒到二百萬票
61F 01/15 22:12
→
GalLe5566
: 票 你看看這群賤畜五毛 最終都會引導結論到選票上 你就
62F 01/15 22:12
→
elfria
: 公務員在報紙雜誌投稿,或著作書籍出版,收受報酬或編輯
63F 01/15 22:12
→
GalLe5566
: 知道他們的居心何在了
64F 01/15 22:12
→
elfria
: 輯研究學術之雜誌刊物,均非本條第一項
65F 01/15 22:12
→
eebear
: 不少公立醫院的醫生都有在幫電子雜誌或健康周刊定期寫稿的
66F 01/15 22:12
推
turgnev
: 這些人違法兼職都沒差,中低階層的軍公教都他媽該死
67F 01/15 22:12
推
Areso
: 我個人覺得
68F 01/15 22:12
→
GalLe5566
: 垃圾五毛啊! 混淆視聽! 以假亂真! 這種手法是沒用的!
69F 01/15 22:13
→
VOLK11
: 樓上,不要扯到五毛黨
70F 01/15 22:13
→
elfria
: 臺銓華參字第46252號函,就已經解釋投稿拿錢不違法
71F 01/15 22:13
推
lwamp
: 看吱障這麼悲憤就知道這台ATM很大台
72F 01/15 22:13
→
eebear
: 監委只看有沒有定期,長期跟拿錢,哪會管你寫甚麼類別!
73F 01/15 22:13
→
VOLK11
: 台灣內部問題,干他們屁事
74F 01/15 22:13
→
GalLe5566
: 這種五毛賤畜 被抓到了還不承認 真的只能撲殺了
75F 01/15 22:13
→
greedypeople
: elf你講那個不就很明顯表示 學術雜誌可以收錢 但
76F 01/15 22:13
→
tamama000
: 廠公還活在1124ㄇ 崩得真慘 這裡不再是吱八板惹 幫QQ
77F 01/15 22:13
→
VOLK11
: 是民盡黨太噁心
78F 01/15 22:13
→
GalLe5566
: 五毛還想裝! 五毛! 你的名字就是死!
79F 01/15 22:14
→
VOLK11
: 反正繼續燒管案啊,燒到管爺越可憐
80F 01/15 22:14
→
greedypeople
: 報章雜誌不行嘛 不然為什分兩段分開講
81F 01/15 22:14
→
elfria
: 沒錯...投搞在民國74年的公文上,就是可以拿錢
82F 01/15 22:14
→
tamama000
: 主子都在接地氣了 現在還只能當狗亂吠
83F 01/15 22:14
→
VOLK11
: 尼們在選民面前吃大便都不會連任
84F 01/15 22:14
→
elfria
:
http://0rz.tw/ZIr8F
<<<<要說違法就先費止公文啊
85F 01/15 22:14
行政令函-全國人事法規釋例資料庫檢索系統
推
Dannyx
: 嘔嘔嘔嘔嘔嘔嘔
86F 01/15 22:14
推
h311013
: 寫稿不會怎樣 但你收了錢
87F 01/15 22:15
→
elfria
: 司法院在民國74年就解釋過,投搞報章雜誌是合法的
88F 01/15 22:15
噓
GalLe5566
: 面對這種賤畜五毛 可以把他們活生生綑綁 然後丟到滾燙
的熱油之中 但這種業火也燒不盡五毛的罪孽 因為五毛就
是如此噁心
89F 01/15 22:15
→
elfria
: 錯了...收了錢還是合法,"明文"認定不是商業行為
92F 01/15 22:15
→
eebear
: 不收錢誰要寫稿?我連寫機關出版的文章都有0.8元/字可以拿
93F 01/15 22:16
→
ferb
: 明天廢止就行
94F 01/15 22:16
→
greedypeople
: 它說的是投稿合法 收錢投學術雜誌合法 兩件事
95F 01/15 22:16
→
elfria
: 你要認為投搞雜誌是商業行為,那就先廢止司法解釋公文
96F 01/15 22:16
推
deepdish
: 責任政治是政府運作的基本原則 管中閔做不到 受罰剛好喇
97F 01/15 22:16
→
greedypeople
: 但前後者明顯是區別開講的喔
98F 01/15 22:16
推
FK6819
: 一堆文盲!
99F 01/15 22:16
推
tamama000
: 收錢合法啦 樓上一直要貼函釋很累 體諒一下 自己查好ㄇ
100F 01/15 22:16
→
oldmangoes
: 公務人員是最慘的事務官
101F 01/15 22:16
→
eebear
: 沒關係,民進黨很愛凹,反正這是還沒完,最後到司法院再來看
102F 01/15 22:17
推
VOLK11
: 好啊,聽樓上廠公的,民進黨繼續
103F 01/15 22:17
→
elfria
: 原文有說收錢合法......你自己看""收受報酬""四個大字
104F 01/15 22:17
→
VOLK11
: 手段越狠越好,反正柯文正認證
105F 01/15 22:17
→
greedypeople
: 我的解讀反而是他就是不同意收錢投商業雜誌啊
106F 01/15 22:17
→
wdv999
: 哪家公關公司趕快來PTT救駕啊~管爺都要燒起來了~
107F 01/15 22:18
→
VOLK11
: 小英民調還沒見底
108F 01/15 22:18
→
tamama000
: 如果管敢去告我還想不出會輸的理由 函釋是司法院的
109F 01/15 22:18
→
elfria
: "報酬"就是錢啊。。。不然是啥,函釋就是合法,除非廢止啊
110F 01/15 22:18
→
FK6819
: 看9.2和五毛這樣文盲,我就放心多!
111F 01/15 22:18
→
tamama000
: 除非法院自打臉囉
112F 01/15 22:18
→
greedypeople
: 我看那個同一個函釋結論剛好跟妳相反這樣
113F 01/15 22:18
→
elfria
:
http://0rz.tw/ZIr8F
<<< 司法院說的很清楚,就是能投稿
114F 01/15 22:19
行政令函-全國人事法規釋例資料庫檢索系統
推
smileswan
: 只能說有人堅持要搞蔡英文,恭喜恭喜
115F 01/15 22:19
→
eebear
: 反正這是越鬧越大不見得對管是壞事,反而可以製造委屈感
116F 01/15 22:19
→
elfria
: 也明文說能收"報酬",哪裡不行?
117F 01/15 22:19
推
kenjiang
: 歡迎東廠們繼續找管爺麻煩
118F 01/15 22:19
→
eebear
: 後面如果還有其他政治生涯,也是一個可以用來賺同情的點
119F 01/15 22:20
推
tamama000
: el大 不用浪費時間跟文盲廠公講法啦
120F 01/15 22:20
→
eebear
: 就跟科P被"五權憲法"荼毒,最後也是大家支持的一個同情因
121F 01/15 22:21
推
Xceberus
: 同情? 原來儒教頭子台大校長的道德門檻那麼低?
122F 01/15 22:21
→
greedypeople
: 你貼錯了吧 跟經商的禁止有何關係
123F 01/15 22:21
推
deepdish
: 政府官員濫用權力濫用媒體造假民意 還有人要護航 真好笑
124F 01/15 22:22
推
shuhao233
: 幾個綠吱ID的邏輯和天涯五毛無異
125F 01/15 22:22
推
PePePeace
: 領壹週刊的月薪耶
126F 01/15 22:22
→
greedypeople
: 喔 沒有 不過最上面就是我講的
127F 01/15 22:23
推
jaguars33
: 科科 有笑有推
128F 01/15 22:23
→
greedypeople
: 他說投稿報紙雜誌例外 或 收錢投學術雜誌例外
129F 01/15 22:23
→
Xceberus
: 你這id真當大家都白癡 敢這樣帶風向
130F 01/15 22:23
→
GalLe5566
: 五毛就在混淆視聽啊
131F 01/15 22:24
→
greedypeople
: 我想就是沒有允許收錢投稿商業雜誌吧
132F 01/15 22:24
→
Xceberus
: 你可以對法條有不一樣的看法 要說毫無瑕疵
133F 01/15 22:24
推
elfria
: greedy你用斷句亂解釋一通,最好是這樣啦
134F 01/15 22:25
→
greedypeople
: 他原文就這樣寫啊 斷句可不是我斷的
135F 01/15 22:25
→
Xceberus
: 當這邊是FB內部社團啊 秀下限成這樣
136F 01/15 22:25
推
rommel1
: 第13條講的是經商 第14條的兼職指的是公職兼職
137F 01/15 22:26
→
Tmdpw1919
: 其他公務人員也要比照辦理喔
138F 01/15 22:26
噓
GalLe5566
: 五毛繼續裝瞎 但沒用的 直到這些垃圾五毛慘遭五馬分屍
變成一塊塊的屍塊之時 他們想要懺悔也來不及了
139F 01/15 22:26
→
rommel1
: 不適用後者~~~~
141F 01/15 22:26
→
greedypeople
: 大家可以點elf那個連結最上面看我有沒有斷章取義
142F 01/15 22:26
→
Xceberus
: 同件事換成他是綠的你還會覺得毫無瑕疵嗎XD
143F 01/15 22:26
推
elfria
: 兼職是領月薪,他算是投一篇拿一筆錢,算是經商吧
而解解釋函講的就是投一篇領一些錢的case
144F 01/15 22:27
→
Xceberus
: 就讓管當校長 繼續黑他就對了
146F 01/15 22:28
→
sking
: 之前就耳聞長官都知道管有兼職還開會討論~
147F 01/15 22:28
→
elfria
: 反正這40年來一堆人都投槁領錢。。要辦就大家都一起好了
148F 01/15 22:29
推
rommel1
: 原來投稿算是領月薪喔?
149F 01/15 22:29
→
elfria
: 原來還能這樣,那大家都一起下水,千萬不要只辦一人
150F 01/15 22:30
推
rommel1
: 藍營應該收集這幾年的自由時報 檢舉投稿的DPP官員
151F 01/15 22:31
推
Nicemaker
: 定期就是定期啊= =
152F 01/15 22:32
→
shuhao233
: (case1或2.或3.4) "均非" 這有什麼理解困難嗎?
153F 01/15 22:32
噓
GalLe5566
: 五毛崩潰的姿態真是醜陋 這麼醜的五毛 只有拿去當廚餘
154F 01/15 22:32
推
cama
: 馬系監委人數優勢 有人請假有人跑票是何解
155F 01/15 22:33
→
GalLe5566
: 餵給狗吃了 反正五毛本來就是屎 變狗屎也是理所當然
156F 01/15 22:33
推
MrStone
: DPP立委定期上政論節目不算違法?
157F 01/15 22:33
推
colaer
: 同件事情換成是綠的DPP也不會窮追猛打啦
158F 01/15 22:34
推
xmoonlight
: 沒事幹嘛匿名
159F 01/15 22:35
→
greedypeople
: 立委比較明確有定義非公務員服務法的範圍
160F 01/15 22:35
→
sking
: 既然選擇在公家機關任職~身分及收入還是單純點~不然要弄你
也不是沒有辦法~~
161F 01/15 22:36
推
Nighty7222
: 笑死 一堆白痴在護航
163F 01/15 22:37
推
ChungLi5566
: 說你固定就是固定 說你兼職就是兼職
164F 01/15 22:38
推
elfria
: 欲加之罪,你喝水都能弄死你
165F 01/15 22:38
→
shuhao233
: 就跟張景森張天欽嘴巴管不住,罪過小英要擔一樣啊?
匿名護主吧
166F 01/15 22:38
→
elfria
: 這個一定是結構性的,拜託不要只辦一人,一次彈劾幾百人
168F 01/15 22:39
→
sl11pman
: 傳說中的波佬,KMT最愛這一套
169F 01/15 22:39
推
Nighty7222
: 違法兼差 但遇到KMT請轉彎 不然就是迫害喔
快去告發 拜託 我想看誰這麼屌 自己捧自己的w
170F 01/15 22:39
→
elfria
: 反正到公懲會也會敗掉。。公懲會是司法院下面
要彈就彈吧。。。反正幾個政治立場明顯的人
172F 01/15 22:41
推
Nighty7222
: 每年65萬 兼差真賺
174F 01/15 22:42
推
morphology
: 然後自己捧自己的人XD
175F 01/15 22:43
推
kaimu457
: 突然覺得管中閔跳出來選總統有機會拼了
176F 01/15 22:45
推
NgJovi
: 中閔:
177F 01/15 22:46
推
rahim03
: 幾百人快去告發啊 當政務官匿名寫文章讚美自己 還能護航
178F 01/15 22:49
噓
aptiva
: 心中有鬼 才匿名啊
179F 01/15 22:55
推
star99
: 他是定期領的 跟特約記者87%像 還有智障看不懂
180F 01/15 23:00
推
uwmtsa
: 柯文哲出書要不要彈劾?
181F 01/15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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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ex01
: 笑死了,不愧是dpp
182F 01/15 23:00
推
alladult
: 為何已經公職還要貪財
183F 01/15 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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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rgal
台灣 01-15 23:32
好像有些人看不懂內文的樣子,內文清清處處的寫明
"每月五萬元稿酬,每半年增付兩萬五千元,每年六十五萬元"共領取一百九十萬的報酬
(銀行金流匯款你跑不掉的啦,周刊怎麼給,銀行金流可是一清二處,你給的就是固定薪)
這根本就特約記者寫稿方式啊,如果你是爾一為之,那給的稿酬就不會是"固定"的,而且"每半年"增付兩萬五千元,好啦,就算你為了賺錢都寫到每月五萬元的稿,那每半年怎麼回事???送你嗎?如果這樣,那每個想賄賂的人就來這招就好了,這明眼人一看就知道大有問題啊,難怪連馬系的也躲的躲,來不及躲也只能投贊成票,沒必要為了管而陪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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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gh798054
台灣 01-15 23:53
匿名就很有問題了,擺明自己也知道貪汙別聲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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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fox
台灣 01-16 00:00
感謝 nergal 重點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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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gh798054
台灣 01-16 00:06
法令可以歪曲如此喔,公務員定期長期還簽約匿名投稿,金額可不是小條的,和一般投個稿領個幾百塊相提並論?閃法令鑽法律漏洞嗎?所以公務員若各個都搞這招,每個都能光明正大違法兼職了,難怪管爺打死也不去監院,根本貪污鑽漏洞心裡有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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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gh798054
台灣 01-16 00:08
藍的監委都不太敢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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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fox
台灣 01-16 00:17
師父說:「是哪個白癡做的決定」「認賠殺出」
不可能有錯!有錯一定是政治鬥爭~ 一定是監察委員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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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b
台灣 01-16 01:22
有一點嚴苛,但很遺憾似乎真的是違反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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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ster1560
台灣 01-16 03:57
自己匿名寫社論讚揚自己 這才奇葩 快笑死 分身王當之無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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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rkrise1980
台灣 01-16 06:28
我只想問管中閔的筆名是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