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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weat992001 (小樽)
標題 [新聞] 殺「小燈泡」符合減刑要件?凶手當庭:我
時間 Tue Jan 29 12:05:21 2019



1.媒體來源:
※ 例如蘋果日報、奇摩新聞


2.完整新聞標題:
殺「小燈泡」符合減刑要件?凶手當庭:我有精神病
※ 標題沒有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3.完整新聞內文:
王姓男子殺害3歲女童「小燈泡」,一、二審都被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處無期徒刑,但最高法院以高院相關論述理由不備、理由矛盾、未盡調查證據職責等理由,發回更審。高院上午行準備程序,王當庭說「我有精神病,應符合刑法19條(減刑要件)」。

2016年3月28日,「小燈泡」和媽媽王婉諭出門,她當時騎著滑步車,王(36歲)突然靠近,抓住「小燈泡」的頭,拿剁刀往頸部砍殺,媽媽急喊「救命」。王稱自己是「堯帝」、「四川皇帝」,認為殺了女童就會有女人投懷送抱,幫他傳宗接代。

王的律師團表示,王承認犯罪,而他有思覺失調症病史,有刑法第19條之二適用,進而影響如何量刑、包含刑前、刑後監護處分應在審酌;而王的病症也是犯案的主要動機,請法院調查思覺失調症與犯罪事實的關係。

在偵查、一審階段,榮總醫師劉英杰、慈濟大學教授陳若璋分別做過精神鑑定、心理衡鑑。刑法第19條「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若因這原因而減低辨識行為違法能力,也得減輕其刑。王的律師認為,要認定是否適用該條文,不是醫師的專業,但劉英杰在士院交互詰問時回答了這個問題,踰越分際。

高院今更審時,王的律師再度以劉英杰「踰越分際」而主張鑑定無證據能力,還質疑陳若璋在訪談王時所使用的HCR-20量表是否具備專業適格。

王的律師團也提出多名法學教授的名單,聲請由他們提出對兩公約、人權事務委員會有關一般性意見對我國的效力,提供法律意見,甚至想請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院長楊添圍為被告刑精神鑑定,並對過去的鑑定為鑑定審查。

檢察官強力反對,還指出某些辯方提出的法律學者根本只是「象牙塔裡的學術資格」,辯方提出對矯正機構有研究的學者,檢方也認為他只是「協同」不是主持人,專業度有疑義。針對辯方想找總統府人權委員會委員來提供法律意見,檢察官也認為根本是侵犯審判核心,沒有送司法鑑定的必要。

告訴代理人丁穩勝表示,辯方想排除劉英杰的鑑定,卻沒說明證據排除法則的法律依據,這只是證明力的問題,而一審認為王姓凶手沒有辨識能力與控制力欠缺的問題,只是因兩公約與人權事務委員會報告而直接認定無法處死刑;原二審法官則是直接認定王有精神疾病而判無期徒刑,遭最高法院廢棄、發回,希望更審能進一步釐清兩公約等和刑法19條的競合與適用。

告訴人也希望更審不要耗費在無謂的法律研究上。法官諭知候核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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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620500
殺「小燈泡」符合減刑要件?凶手當庭:我有精神病 | 法律前線 | 社會 | 聯合新聞網
王姓男子殺害3歲女童「小燈泡」,一、二審都被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處無期徒刑,但最高法院以高院相關論述理由不備、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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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eWatch5: 放出來讓+9去私刑啊2F 01/29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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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9999: 他如此用心諷刺台灣司法,精神病患殺人不會被判死7F 01/29 12:07
kipi91718: 有病還殺人 死刑剛好阿8F 01/29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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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zratay: 知道要脫罪代表沒精神病,他可以判死刑了。結案23F 01/29 12:11
zerowingtw: 放心啦~~~~~民進黨廢死捏~~~~~時代廢死捏
等下歐盟或是哪個綠畜會幫忙說話喔~~~~~鳩咪24F 01/29 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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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沒判死就算了  執政到現在執行死刑還掛0
eebear: 憐的小孩子只能期盼他們早日投胎了!33F 01/29 12:18
tprktpps: 法官:有教化可能34F 01/29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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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dee: 真的有精神病的不承認自己有  沒精神病的說自己有來脫罪73F 01/29 12:55
biosee: 趕羚羊草支擺的孔龍法官74F 01/29 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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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yuri: 真的有精神病的人是不會承認自己有的~會說自己是瘋子的都80F 01/29 12:59
Fice: 有精神病那是你的事,傷害到別人就該受相同處罰81F 01/29 13:00
koyuri: 是想脫罪的!希望他出來後殺的下一個小孩是法官或廢死的82F 01/29 13:00
sookie: 台灣法律
日常83F 01/29 13:02
lashi: 可以當場吃大便,證明自己真的神經病85F 01/29 13:02
Freeven: 大家要抄下來,精神病做壞事可以減刑86F 01/29 13:02
harvey0487: 台灣對兒童真不友善87F 01/29 13:03
chaobii: 敗類!88F 01/29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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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bow321: 精神病無敵啊91F 01/29 13:07
qmaper: 連當街斬首小孩都不用死 台灣鬼島92F 01/29 13:14
aszxdc12: 垃圾93F 01/29 13:19
p1227426: 關完 出來 再殺一次94F 01/29 13:20
bluu: 會傷人的精神病本來就該被毀滅95F 01/29 13:23
darkMood: 神經病應該直接死刑,給他們快點重新再來的機會96F 01/29 13:26
mow1982: 精神疾病更該殺,幹,當附身服無敵星星97F 01/29 13:29
qsccft123: 直接讓他死一死 解脫啊 幹98F 01/29 13:38
csboy500: 司法已死99F 01/29 13:41
muchu1983: 讓他無罪釋放吧,快點100F 01/29 13:44
wassabi: 留著他要幹嘛 沒給社會貢獻就算了 造成一堆麻煩負擔101F 01/29 13:46
iam0718: 幫補血 留著他才能諷刺台灣法律人102F 01/29 13:54
Scor: 22條軍規適用嗎?103F 01/29 13:56
zero00072: 合理,動物園的獅子咬人無罪,但沒把他關起來的有罪。所有精神病患是否該以動物來視之,就看這廝造化了。104F 01/29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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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rles20267: 先不論王的行為,但王的律師 真的厲害114F 01/29 14:59
abcte: 法官:自由心證天下無敵 超爽der^_^115F 01/29 15:02
Ollusder: 幹你娘這垃圾116F 01/29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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