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uvegotmail (郵差來按鈴囉)標題 [新聞] 紅燈機車騎上人行道轉彎 法官:不算闖紅時間 Fri Aug 16 21:29:19 2019
1.媒體來源:
中時電子報 09:43 2019/08/16
2.記者署名
中時 陳俊雄
3.完整新聞標題:
紅燈機車騎上人行道轉彎 法官:不算闖紅燈
4.完整新聞內文:
「紅燈停、綠燈行」,但許姓男子從龜山萬壽路一段左轉中正路往樹林方向行進時,卻趁
紅燈之際騎上人行道前進至待轉區後直接左轉,此舉不僅被法院認證不構成闖紅燈,還撤
銷許男1800元罰鍰及記違規點數3點處分,顛覆了大多數民眾的觀念。
判決指出,許男3月間騎機車行經桃園龜山萬壽路一段、中正路口時,由於萬壽路方向為
紅燈,他不耐停等竟將機車騎上人行道並騎至前方的待轉區後,直接切往中正路往樹林方
向行駛,被站在陸橋上的龜山分局員警拍下後,依闖紅燈裁罰1800元並記點3點。
許男不服裁罰提起行政訴訟表示,依照違規照片看來,當時他是騎車行駛在人行道上,並
非車輛行駛道路,且人行道上並無畫設停止線,怎麼可以算是闖紅燈?
許男更質疑員警躲在陸橋上舉發違規程序違法,要求撤銷處分。
新北地院承審法官跟據雙方說詞,認定當時萬壽路1段號誌燈為紅燈禁止通行,且有許多
機車正在停等綠燈,但許男卻騎著機車由萬壽路1段最外側慢車道騎上人行道,隨後持續
在人行道上往前行駛並騎下人行道的機車兩段式待轉區後,旋即朝樹林方向行駛等情。
法官認為,人行道在道路規劃之始原本就沒有指示行駛車輛停止之停止線存在,因此,許
男在人行道上迂迴前進後切入待轉區再往中正路方向行駛,並不算是闖紅燈,而是「駕車
行駛人行道」,並據此撤銷這張闖紅燈的罰單。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90816000017-260402?chdtv
紅燈機車騎上人行道轉彎 法官:不算闖紅燈 - 社會 - 中時
「紅燈停、綠燈行」,但許姓男子從龜山萬壽路一段左轉中正路往樹林方向行進時,卻趁紅燈之際騎上人行道前進至待轉區後直接左轉,此舉不僅被法院認證不構成闖紅燈,還撤銷許男1800元罰鍰及記違規點數3點處分,顛覆了大多數民眾的觀念。判決指出,許男3月間騎機車行經桃園龜山萬壽路一段、中正路口時,由於萬壽路方向為 ...
6.備註:台灣的兩輪仔真的很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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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jokem: 超轉?1F 61.62.79.97 台灣 08/16 21:29
推 funkD: 新招 學到了2F 125.224.166.147 台灣 08/16 21:30
推 kyozwhie: 感謝 許男以身試法3F 122.116.200.172 台灣 08/16 21:30
→ johnwu: 幹 真的亂判4F 180.177.115.73 台灣 08/16 21:30
推 ga652206: 高雄式左轉?5F 27.52.199.97 台灣 08/16 21:30
推 cattgirl: 機車為什麼上人行道6F 27.246.139.11 台灣 08/16 21:30
→ zukidelko: 這樣大家以後可以照做了 智障法官7F 49.218.116.169 台灣 08/16 21:30
噓 h50212263: 當然不構成啊 騎車上人行道罰就罰沒罰就立法 懂?8F 110.26.73.139 台灣 08/16 21:30
→ hoe1101: 懂法的果然厲害,用闖紅燈模糊騎上人行道10F 114.32.148.178 台灣 08/16 21:31
推 leoz69927: 所以以後騎人行道就對了11F 36.236.1.135 台灣 08/16 21:31
推 iam0718: 法官怎樣判 大家怎樣做 學起來12F 36.239.237.228 台灣 08/16 21:31
噓 keepwild: 考運好不代表會當法官 智障一個13F 180.217.81.245 台灣 08/16 21:32
→ hoe1101: 所以撤銷之後不用再給另一張罰單喔?14F 114.32.148.178 台灣 08/16 21:32
→ wwvvkai: 這是怎麼回事15F 49.214.132.4 台灣 08/16 21:33
→ aizuwakamazu: 這麼想被罰,那就變成一個警察國家罰個夠,警察攔下來後,開始找到可以罰的罰到後才可以放行16F 36.233.66.3 台灣 08/16 21:33
→ jorden: 高雄式左轉19F 223.141.77.132 台灣 08/16 21:33
推 zukidelko: 那不要警察好了 大家自由到爽20F 49.218.116.169 台灣 08/16 21:34
→ aizuwakamazu: 法律無法防小人,滿城盡是小人,識相就該逃命了21F 36.233.66.3 台灣 08/16 21:34
→ basesam: 世界奇觀23F 42.76.242.140 台灣 08/16 21:35
推 syldsk: 啊就開錯單啊,有個禁行人行道你不開24F 36.229.31.97 台灣 08/16 21:35
推 BlueBird5566: 這是事實 不過法盲會亂噓25F 114.136.173.71 台灣 08/16 21:37
推 iamhcy: 補血法官,是警察開錯條的問題26F 118.170.162.152 台灣 08/16 21:39
推 awg: 什麼時候補開另一張?27F 49.216.250.225 台灣 08/16 21:39
噓 Raymar: 國家給的駕照 撞到人可以國賠嗎?28F 223.139.127.248 台灣 08/16 21:39
→ route22: 這種證據如果是民眾拿去檢舉會被打槍29F 1.163.179.229 台灣 08/16 21:40
噓 domago: 之後判決帶著套子就不是強姦了我也不意外30F 180.217.106.20 台灣 08/16 21:41
推 kslxd: 這算開錯法條31F 36.231.10.68 台灣 08/16 21:42
→ route22: 有人來秀下限了32F 1.163.179.229 台灣 08/16 21:42
推 suifong: 機車騎上行人道錯了嗎?33F 59.115.79.245 台灣 08/16 21:42
→ trywish: 有另一條可以開,開這條錯了而已。34F 218.166.30.59 台灣 08/16 21:43
推 zukidelko: 我也很好奇員警能不能重開36F 49.218.116.169 台灣 08/16 21:45
→ syldsk: 判決出來的時候,應該開單的時效已經過了37F 36.229.31.97 台灣 08/16 21:46
噓 domago: 以後汽車開上人行道繞過停止線也ok啦 恐龍法官38F 180.217.106.20 台灣 08/16 21:49
推 bimmers0: 迂迴41F 172.58.23.84 美國 08/16 21:51
推 qui0914: 就開錯條了啊 第45條第6款
行駛人行道也4不行的42F 114.27.88.140 台灣 08/16 21:51
推 ytkuang: 學到了 沒有跨越停止線 闖紅燈不成立44F 27.52.235.213 台灣 08/16 21:52
推 jimmyso: 原來還有這招 學起來了以後騎人行道繞過停止線就好45F 111.255.37.118 台灣 08/16 21:56
推 lunhsuan: 員警就法條不夠熟啊47F 61.63.102.104 台灣 08/16 21:59
推 behati: 繞過48F 114.46.116.39 台灣 08/16 22:00
噓 gamania5972: 臺灣法官真的都垃圾49F 118.165.4.152 台灣 08/16 22:05
推 aynak: 看完新聞再評論啊,說了他不是闖紅燈而是騎上人行道,要罰當然要告對條啊= =50F 223.139.136.180 台灣 08/16 22:06
噓 iitw007: 標題讓人誤會,警察開錯條52F 114.26.203.151 台灣 08/16 22:06
推 sincere77: 法盲挺警察正常啊,人民素質就這樣
檢舉都知道闖紅燈要件要有跨越停止線,負責開單的員警不知道嗎53F 101.13.75.214 台灣 08/16 22:07
噓 domago: 所以法官同意以較輕罰則 行駛人行道來教育用路人如何通過紅燈路口?56F 180.217.106.20 台灣 08/16 22:09
推 Djent127: 開錯條不撤銷要幹嘛?法盲挺警察跟民主盲挺黑警有87%像58F 1.172.143.253 台灣 08/16 22:13
噓 domago: 大家以後就走人行道過路口比較便宜啦 造責也不是闖紅燈喔60F 180.217.106.20 台灣 08/16 22:16
推 eyeschi: 開錯法條而已64F 114.136.12.43 台灣 08/16 22:18
推 lusifa2007: 開錯條又不是不處罰
一堆人在那邊高潮65F 114.26.176.143 台灣 08/16 22:20
噓 domago: 行駛人行道罰600 闖紅燈罰1800 傻子都知道怎麼走比較便宜
開這種判決以後交通只會更亂67F 180.217.106.20 台灣 08/16 22:22
推 pudge: 是警察開錯條啦 大家冷靜70F 101.12.5.101 台灣 08/16 22:27
→ j73596: 讓我們繼續檢討四輪大爺71F 61.223.34.161 台灣 08/16 22:29
推 sggs: 警察開錯條,法律學到哪去了72F 220.130.38.136 台灣 08/16 22:39
推 moonlind: 行駛人行道一樣要罰啊73F 218.164.21.184 台灣 08/16 22:43
→ linja: 標題帶風向喔,記者不意外74F 182.155.112.131 台灣 08/16 22:44
噓 chanceiam: 嗆山小二輪?不敢嗆法官嗎?75F 114.136.236.90 台灣 08/16 22:46
推 minijin: 用錯法條,法官也沒辦法,法律保留原則就是這樣,要開其他的單76F 42.75.77.81 台灣 08/16 22:52
→ nocas: 如果參考"交路字第009811號函",結果會變嗎78F 36.3.105.252 日本 08/16 22:56
推 speed07: T字的才能用這招吧79F 101.11.32.230 台灣 08/16 22:56
推 tokyoto: 這種違規還有臉提行政訴訟恥度真的很高80F 36.225.176.39 台灣 08/16 23:01
推 serval623: 柯粉果然毫無素養81F 114.36.10.204 台灣 08/16 23:10
噓 hungyun: 不是法官亂判,是警察亂開,法律本來就是一碼歸一碼,也沒說判決後不能再補開他另一張啊82F 39.9.75.54 台灣 08/16 23:19
推 xeriob021409: 你可以試試看走人行道闖紅燈是被開闖紅燈還是走人行道...
正常的警察都會開你闖紅燈的...85F 122.118.179.235 台灣 08/16 23:31
噓 siaojing: 法盲,跟你們說,法官撤銷只是說警察裁罰闖紅燈錯了,並沒有說騎車上人行道是對的,警察另外裁罰騎車上人行道就好88F 223.136.97.91 台灣 08/16 23:35
→ gx9900824: 垃圾駕駛人 還有鴿子北七亂判91F 223.140.7.157 台灣 08/16 23:35
→ siaojing: 然後法官是司法機關,不能代替代表行政機關的警察去主動裁罰,但我想這些基本的法律常識法盲都不會懂92F 223.136.97.91 台灣 08/16 23:36
推 relaxcloud: 判決無誤95F 122.116.48.60 台灣 08/16 23:55
推 rapnose: 開錯條了。96F 125.230.249.72 台灣 08/17 00:08
推 yufat: 機車騎人行道(接著相對原方向左轉或右轉)=600-900 紅燈右轉=600=900 闖紅燈=1800-2700
很多利用騎人行道逆向的 然後在到路口 因為騎人行道根本很難抓 除非有心人士專門在人行道蹲點錄97F 223.140.91.151 台灣 08/17 00:13
噓 lime1207: 好哦。明天大家都這樣騎103F 61.226.220.248 台灣 08/17 00:19
推 twpisces: 法官也沒錯啊 是警察開錯罰單 罰錯條了104F 58.20.50.198 中國 08/17 01:02
推 kamisun: 法官認為,人行道在道路規劃之始原本就沒有指示行駛車輛停止之停止線存在,因此不管是直走或轉彎都不算闖紅燈,而是「駕車行駛人行道」105F 36.227.52.239 台灣 08/17 01:03
噓 jfpsc221: 就警察開錯單阿109F 42.77.163.1 台灣 08/17 01:34
噓 holisea175: 根本畫錯重點 誤導讀者…110F 49.217.236.107 台灣 08/17 01:45
推 LocustMan: 是不是民進黨黨證忽然掉出來了111F 111.240.164.244 台灣 08/17 04:24
噓 kobe7610: 垃圾法官112F 223.140.0.42 台灣 08/17 05:34
噓 jfriendtw: 希望法官下次被撞死113F 223.138.159.74 台灣 08/17 07:35
推 jack0204: 很多人覺得闖紅燈也能用強盜殺人來辦吧114F 220.136.78.70 台灣 08/17 07:57
推 keith780902: 警察開錯法條 就這樣
而且超過七天也不能再補開了115F 114.137.4.30 台灣 08/17 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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