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
作者 ccyaztfe (best_troll_tw)
標題 Re: [新聞] 竹科塞車怎麼辦? 騎黃牌重機通勤人口
時間 Mon Sep  2 14:52:57 2019


※ 引述《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看板: Gossiping》之銘言:
: 標題: [新聞] 竹科塞車怎麼辦? 騎黃牌重機通勤人口
: 時間: Mon Sep  2 14:43:01 2019
: 1.媒體來源: udn
: 2.記者署名: 記者郭政芬╱即時報導
: 3.完整新聞標題:
: 竹科塞車怎麼辦? 騎黃牌重機通勤人口上揚
: 4.完整新聞內文:
: 新竹科學園區每天有10多萬人進出,塞車成了工程師們的日常風景,近年發現越來越多人
: 騎重機通勤,穿梭在快速道路或通往竹科的高架橋上,重機人口正在逐步上揚。
: 大型重機自2002年開放至今,根據統計,全台有10幾萬輛大型重型機車、30萬人領有大型
: 重機駕照,新竹安全駕駛教育中心主任邱三銘觀察,竹科人平均年齡較年輕,加上有較高
: 、較穩定收入,重型機車活動和其他地方相比,似乎更為風行。
: 「節省交通時間!」重機騎士徐先生指出,竹科園區汽車多,上下班總塞車,但通往園區
: 的大門口可走高架橋,加上新竹最東、最西邊的竹東鎮、竹市南寮可走68快速道路往經國
: 橋直通竹科,越來越多的民眾選擇黃牌重機速克達(250cc至550cc)作為通勤交通工具,
: 節省交通時間。
: 邱三銘說,黃牌重機作為通勤代步工具,不只在新竹園區才有,全台六都的高架橋多,民
: 眾常以黃牌重機作為通勤的交通工具,預估重機人口會逐步上揚。有考重機駕照的騎士陳
: 冠宇表示,新竹有許多快速道路,進入竹科走高架橋比較快,機車比汽車更具機動性,騎
: 黃牌機車就像是買個路權,比較方便。
: 黃牌機車通勤方便,卻也面臨路權的爭議,有重機騎士騎在內側車道,卻遭後方車子狂按
: 喇叭逼車,專家提醒,騎乘大型重型機車可行駛快車道及快速公路,應視為小型汽車。警
: 方表示,遇到逼車,重機騎士可以提出檢舉,運將最重可罰2萬4千元,還要吊扣汽車牌照
: 3個月。
: 台灣交通安全協會理事林志學說,黃紅牌路權與行駛規定比照小型汽車,所以應該以汽車
: 的概念來思考。針對黃牌重機逐年成為通勤工具,林志學認為是一種趨勢,目前通勤族最
: 熱門的路線是高速公路,但重機族僅可行駛在平面道路和快速道路,未來若能上高速公路
: ,除了擴散都市的交通網絡外,也能避免一人一汽車,此種空間利用率低的問題,有助於
: 高速公路紓解車流。
: https://i.imgur.com/c0iwBmU.jpg
 
: https://i.imgur.com/6EyClF7.jpg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bit.ly/2jRMS3V
竹科塞車怎麼辦? 騎黃牌重機通勤人口上揚 | 桃竹苗 | 地方 | 聯合新聞網
新竹科學園區每天有10多萬人進出,塞車成了工程師們的日常風景,近年發現越來越多人騎重機通勤,穿梭在快速道路或通往竹科的... ...

 
: 6.備註:
: 不管啦~騎重機就是玩、炫耀,才不可能像開車一樣拿來通勤


是我對重機理解不足嗎?

重機視同汽車,應該跟汽車遵守相同的規範吧?

重機視同汽車就代表不能隨便鑽車陣,不能從邊邊直接衝到最前面

要乖乖排在車陣佔一個位置

那這樣為什麼能夠省時間?

有沒有人可以解釋一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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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RADA: 重機思維:我買重機就是要吃自助餐1F 59.115.103.49 台灣 09/02 14:53
dklash: 你真的理解不足2F 111.241.175.215 台灣 09/02 14:53
garman0403: 沒有啊 一堆臨停害汽車過不去的地方3F 223.137.12.184 台灣 09/02 14:55
Tattoo: 應該鼓勵那些白癡工程師騎重機4F 39.12.0.212 台灣 09/02 14:55
garman0403: 機車可以輕鬆過去5F 223.137.12.184 台灣 09/02 14:55
IHD: 真要這樣 那應該是 只能鑽汽車能過得縫吧?6F 114.43.145.111 台灣 09/02 14:55
Fice: 重機自助餐7F 42.73.31.232 台灣 09/02 14:56
jocker5407: 那叫同道超車8F 220.143.144.237 台灣 09/02 14:56
kivan00: 慢車道本來就會有機車了 不算變線9F 114.46.206.81 台灣 09/02 14:56
garman0403: 物理上的寬度就限制了機車比較方便10F 223.137.12.184 台灣 09/02 14:56
IHD: 汽車也會鑽? 夠大的時候 還是那就不叫鑽了?11F 114.43.145.111 台灣 09/02 14:56
kivan00: 除非你的意思是一些鄉下才有的機慢車道12F 114.46.206.81 台灣 09/02 14:57
pelier: 這樣還騎黃牌幹嘛 不如開車車吹冷氣 傻啊13F 49.216.17.238 台灣 09/02 15:08
hw102050: 因為你理解不足,重機比照汽車只有在紅盾以上道路15F 223.137.68.228 台灣 09/02 15:20
說錯~應該是所有車種都比照汽車17F 113.196.174.254 台灣 09/02 15:28
但是機車有特權,重機是剝奪機車18F 113.196.174.254 台灣 09/02 15:28
還給部份汽車權力的交通工具19F 113.196.174.254 台灣 09/02 15:29
而汽車不能同車道並行只在快速道路以上20F 113.196.174.254 台灣 09/02 15:29
cwind07: 汽車有照你說的排嗎 交流閘道分兩線 二線道弄成三線道不就是擠出來的 重機不過是能騎過汽車擠不過的縫也在崩潰21F 124.11.188.121 台灣 09/02 15:33
EVA96: 就是你理解不足 只有快速公路國道不能
同車道併行
你汽車也可以車道分割啊 通常鑽不過而已啦24F 163.20.242.39 台灣 09/02 15:37
linzero: 車流靜止時,重機可鑽到車流前27F 220.129.23.43 台灣 09/02 15:41
verdandy: 汽車不少有空格就鑽的28F 140.112.4.209 台灣 09/02 15:52
wilson50152: 對 是你理解不足29F 39.8.77.134 台灣 09/02 15:56
tijopig: 因為有人就是想要一魚兩吃阿30F 49.214.145.185 台灣 09/02 16:02
uvegotmail: 一堆自助餐只敢選擇性陳述,那個判例只是警察誤開同車道超車罰單被撤銷,但法官說鑽到前面插隊匯入車道還是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12款,這種對自己不利的就選擇性不提,果然是自助餐,呵呵。31F 223.137.145.67 台灣 09/02 16:38
hw102050: 呵呵~那樓上提的違法判決書在哪?
第12條要 致交通壅塞,妨礙其他車輛通行,怎麼想除非你鑽車不走,要不然根本不會成案
而且反過來說,這條是汽機車通用,如果37F 223.137.68.228 台灣 09/02 16:49
uvegotmail: 判決書應該是自己愛講可以鑽的重機仔42F 223.137.145.67 台灣 09/02 16:52
hw102050: 鑽車違法43F 223.137.68.228 台灣 09/02 16:52
uvegotmail: 提出吧!怎麼會是跟我要?44F 223.137.145.67 台灣 09/02 16:52
hw102050: 那機車鑽到前方停等區,這樣也是違法囉,國家釣魚?
是你說第12條有效,當然找你拿啊。
找一個因為鑽車被判違反第12條的來聞香看看吧45F 223.137.68.228 台灣 09/02 16:53
uvegotmail: 笑死,你以為你鑽到前面,綠燈時插入車道,後面的車不用等你嗎,更不用說如果你是車縫裡第二台第三台重機,車道裡的車都被你影響到。50F 223.137.145.67 台灣 09/02 16:58
hw102050: 你的認知是一回事,但是違不違法看法院判決,不難懂吧
查了一下,原來不少汽車也有類似判例XD,結果都跟重機一樣54F 223.137.68.228 台灣 09/02 17:04
uvegotmail: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4年度交上字第68號判決的意思就是他認為警察開錯條,要用第12款去開,但不在行政法院該案審理範圍。懂?
鑽車縫這件事法院判例根本沒有支持,別太難過蛤。58F 223.137.145.67 台灣 09/02 17:10
hw102050: 我一直來都沒說錯,沒有規定的灰色地帶=沒違法
到現在我提出的問題你一個都回答不了,加油~好嗎
不要自己超譯法院判決呵
要找一個鑽車被判違反第12條,抗告失敗的判決書有這麼難?
解釋機車鑽到停等區算不算違法有這麼難64F 223.137.68.228 台灣 09/02 17:30
gx9900824: 不要跟二輪仔討論法律 好嗎73F 114.136.88.48 台灣 09/02 18:13
uvegotmail: 笑死,依照該判例,白牌紅燈時車流靜止時前進到停等區當然沒違法,這還用問嗎?
那個第12款除非有人檢舉,不然不可能開單。而且開了單還要有申訴被駁或同意撤銷才有可能上新聞。
你不同意第12款,應該是你要提出申訴成功的案例,怎麼會是要我提供申訴失敗的案例啊?笑死
還說我超譯?笑死,從來都是重機仔超譯法規好嗎?74F 223.137.145.67 台灣 09/02 18:22
hw102050: 往前拉一下,是誰說第12款有效的? 那是不是那位要負責舉證
舉證一下,很難?
再來啦,你承認說白牌車流靜止鑽到前面不違法
那重機不也是一樣? 機車在法規上基本屬於汽車歐
多讀一點法規好嗎85F 223.137.68.228 台灣 09/02 18:30
uvegotmail: 笑死,白牌不違法是因為有停等區,大重不能進停等區,那綠燈不就是要插入隔壁車道?這不就違反了第12款。93F 223.137.145.67 台灣 09/02 18:51
hw102050: 所以白牌不進去停等區勒?
再來白牌停等區有說排除這條嗎
你不覺的你的論點破綻百出嗎XD
再來你一直說違法12條,法院認證的判決書呢?96F 223.137.68.228 台灣 09/02 18:54
uvegotmail: 第12款是明訂的法規怎麼會無效?你認為不行當然是你要舉證不行啊,懂?101F 223.137.145.67 台灣 09/02 18:55
hw102050: 建議你看看停等區的相關法條,沒有一條定義到停等區前的鑽車,機車是可以的歐你認為有效不是該提出有效的判決書嗎?目前看到的都是法院建議,到底有沒有滿足要件誰知道?
你覺得有效當然要找一下判決書證明啊103F 223.137.68.228 台灣 09/02 18:56
uvegotmail: 自己去看重機板鄉民取得的交通部函覆109F 223.137.145.67 台灣 09/02 18:58
hw102050: 交通部的含覆又只說比照汽車
但是汽車本來鑽車就不違法阿111F 113.196.174.254 台灣 09/02 19:00
uvegotmail: 廢話,還沒這種案件當然不會有申訴的相關判決啊。至於要天真地認為法院的「建議」和路人的建議一樣看看就好,那就繼續這麼認為吧。113F 223.137.145.67 台灣 09/02 19:03
hw102050: 如果沒有~你又怎麼確定重機適用第12條?另外你還沒回我停等區的問題XD?
PS:法院的那句話齁~很多判決都有
汽車 重機  機車 都一樣~但我還沒看過有人被這樣判的117F 113.196.174.254 台灣 09/02 19:09
uvegotmail: 笑死,如果有人被引用第12款開罰,也沒申訴,怎麼會有判決。沒判決你就認為不能這樣開嗎?你是大法官?122F 223.137.145.67 台灣 09/02 19:18
Fice: 跳針重機仔,連明訂的法規都無視125F 42.73.31.232 台灣 09/02 19:19
asole: 重機就交通法規自助餐啊126F 101.10.32.133 台灣 09/02 19:20
Fice: 難怪上國道會喊卡,都這種素質的127F 42.73.31.232 台灣 09/02 19:21
uvegotmail: 沒鑽到停等區,綠燈時就是會插入隔壁車道,至於有沒有因此致交通壅塞就看警察要不要開。法官和交通部都說由執法單位裁量,懂?128F 223.137.145.67 台灣 09/02 19:25
hw102050: 唉~你們除了舉不出判決只能跳針外
能不能做有點意義的討論?
法官判決書說得很清楚,[應屬]
但要件滿不滿足法官不背書
再來啦~如果這條真的有這麼容易被判
難道都沒有人去申訴,且申訴失敗過?
我是覺得你們在那邊當法官自己解釋
還不如多花時間看一點判決書齁
第12條有這麼好滿足~白牌機車早就被罰到爆炸了~那輪到重機在那邊叫132F 113.196.174.254 台灣 09/02 19:29
uvegotmail: 第12款要檢舉很難,警察更不可能專門抓這個,而且可能會被開別條,懂?像第12款要檢舉很難,警察更不可能專門抓這個,而且可能會被開別條,懂?像下面這個
https://tinyurl.com/y4gak4fx142F 223.137.145.67 台灣 09/02 19:46
hw102050: 呵呵~檢舉很難=要件難被滿足=很難違法這算有進展,你不會跳針12條了
至於你說的新聞沒問題啊,在快速道路上又不是靜止車流
那違法沒有問題
那平面或靜止車流不就沒這個問題?148F 223.137.68.228 台灣 09/02 19:49
uvegotmail: 我一開始就說很難檢舉了,你是不是活在平行世界啊?
鑽車縫連續動作的最後一定會插入隔壁車道,因現在檢舉舉證要很嚴謹,通常車道上第二台車才有機會檢舉成功,懂154F 223.137.145.67 台灣 09/02 20:25
kaioken: 真的是你理解力不足,車道分割是允許的,只是四輪體積大過不去而已160F 36.224.250.1 台灣 09/02 20:30
uvegotmail: 我po的新聞意思是同一連續行為裡他可能會被別條名義開單,就不會用到第12款了,懂?162F 223.137.145.67 台灣 09/02 20:31
hw102050: 原來「一開始」指的是,討論到一半的意思?
看來你活在中文跟我們不一樣的世界呢
所以你還是舉不出來,任何判決是抗告第12條失敗的
那是不是就不要在上面糾結,反正你也不能證明重機靜止車流鑽車會犯了這法^_<而且你的新聞並不是在平面歐~平面鑽車是沒有法律規範的165F 118.166.109.220 台灣 09/02 21:15
tthtt60018: 我猜你也蠻自助的不支持上國道174F 180.176.167.243 台灣 09/02 21:21
TomChu: 汽車鑽的過去就不叫車縫 黃牌等於汽車 所以不算鑽車縫175F 220.141.82.65 台灣 09/02 23:28
uvegotmail: 法官都建議可以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12款開罰了,我當然不用再舉證。
你無法舉反證又無法反駁就教人不要糾結?沒關係啦,我可以等你找反證。177F 223.137.145.67 台灣 09/03 00:16
hw102050: 還在跳針歐? 自己的舉證不是自己該處理
我舉啦,法官說「應屬」,又說非本案所以不擔保
所以法官根本也沒說有犯了第12條,所以你在跳針啥?
看了一堆判決,還沒找到說根據第12條判違法的
另外看你說我要舉反證就廢到笑XD,法律誰在跟你舉反證
你能舉證某法成立,但無法舉證某法不成
這是基本概念好嗎182F 220.135.113.52 台灣 09/03 01:31
akay08: 視同汽車卻不能用國道,只有華國這麼低能195F 5.181.235.183 日本 09/03 05:12
uvegotmail: 某法明明已經在那邊,還要人舉證該條法規的判例證明該條有效,誰才廢到笑?笑死196F 223.137.145.67 台灣 09/03 07:11
hw102050: 「應屬」、「非本案不判決」這幾個中文字看不懂嗎?
對於被打臉要再那邊硬扯的,也許真的看不懂XD
一下說難舉證不會成立,一下又說應該罰12條
那要不要說說看白牌機車往前鑽到停等區前時
算不算違反第12條啊?199F 220.135.113.52 台灣 09/03 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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