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panex0845 (胖克思)標題 Re: [爆卦] Redmango已經卸任時間 Tue Sep 17 20:04:52 2019
※ 引述《vickyshan (逗比小精靈)》之銘言:
: 這種侮辱很難告成啦,因為沒辦法把該id以及網路背後的真實人格劃上等號。
: 除非你能證明,別人一看到那個id,就知道是陳某某、王某某。
: 比方說看到plumage,就知道是五月天阿信。
: 看到vickyshan,就知道是金城武(# ̄▽ ̄#)
: 或者是你有在簽名檔放ig、臉書的真名連結。
: 還有看過一個案例,是少有的網路遊戲告成功。
: 但也是因為那女的在遊戲裡是有名的課金土豪姐,有和不少網友現實聯絡,都認識她。
可是我們
高等法院的法官是這樣講的(太長僅節錄):
105年度上易字第1201號
無論是個人在現實世界或虛擬社群所展現之人格形貌,
既均屬存在於現實世界之同一主體所展現之人格,
則
行為人只要對該虛擬角色為現實世界之人所經營一事有所認識,
並預見到其侮辱行為足以貶抑網路社群對於該網路化身之評價,
影響經營該化身之人其社會生活,對於該網路化身之名譽保護,
即不應與現實世界有所差異。
當然也有人把你所說的無法連結爾爾當上訴理由,
結果被高等法院駁回案子。
所以說,還是建議不要把話說太死,台灣司法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
你怎麼知道審理案件的法官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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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爆卦] Redmango已經卸任
09-17 20:04 panex0845.
… ×30
推 a1122334424: 柯黑不吉 柯粉大吉1F 140.113.179.3 台灣 09/17 20:05
推 kanoki: 若有ip可以再加個資法2F 114.36.190.48 台灣 09/17 20:06
推 cerberi: 這個 法官是神 有多少法官就有多少神3F 42.78.198.69 台灣 09/17 20:06
推 yzkeroro: 不用急啊 告下去就知道成不成立惹4F 223.136.137.85 台灣 09/17 20:06
→ justice2008: 好喔 你可以去證明你名譽有受損XD5F 220.132.86.43 台灣 09/17 20:06
推 WTF55665566: 這也是台灣司法被認為改改進的地方6F 36.228.25.32 台灣 09/17 20:06
推 ccl007: 批踢踢很多版主都有分享被告經驗 可以問7F 36.229.167.140 台灣 09/17 20:06
→ WTF55665566: 同一件差不多的案子法官的差異足以讓判決結果天差地遠8F 36.228.25.32 台灣 09/17 20:07
→ justice2008: 同意這不是絕對 但是要我壓也是壓10F 220.132.86.43 台灣 09/17 20:07
→ ccl007: 四插貓 會不會贏是一回事 浪費你的生命就12F 36.229.167.140 台灣 09/17 20:07
→ justice2008: 敗訴啦 哪邊機會高其實很明顯13F 220.132.86.43 台灣 09/17 20:07
→ WTF55665566: 這篇觀念是正確的 不要太鐵齒啊14F 36.228.25.32 台灣 09/17 20:07
→ ccl007: 夠你煩惱的了15F 36.229.167.140 台灣 09/17 20:07
推 piece1: 怎麼都在討論法官了。一定起訴了?16F 49.158.37.43 台灣 09/17 20:07
→ justice2008: 畢竟光舉證就TMD很麻煩 還得說服法官17F 220.132.86.43 台灣 09/17 20:08
→ yzkeroro: 不過板主休學中應該很有空啦18F 223.136.137.85 台灣 09/17 20:08
推 coffee112: 台灣司法真的很北爛,初一十五不一樣爽就判你生,不爽就判你下去,差太多19F 27.242.35.9 台灣 09/17 20:08
推 pytzog: 告這種網路臭嘴的目的從來都不是告贏啊
讓他出來跑程序就夠他玩了21F 122.118.98.195 台灣 09/17 20:09
推 hsshkisskiss: 好啦快去告 到時被法院認證白癡就好笑23F 111.71.99.179 台灣 09/17 20:09
推 ccl007: 休學中的學生 那好吧 最多就是時間 慢慢玩25F 36.229.167.140 台灣 09/17 20:09
→ justice2008: 所以昨天一堆人喊告 我就講了26F 220.132.86.43 台灣 09/17 20:10
推 tkglobe: 這也要被告不願和解才會上法院啊27F 27.105.25.183 台灣 09/17 20:11
→ justice2008: 你要告啥? 勝率高嗎?28F 220.132.86.43 台灣 09/17 20:11
推 momoMax: 吉吉復吉吉柯糞很吉吉29F 27.247.234.112 台灣 09/17 20:11
→ RD5566: Adblock大概被告到脫褲子了30F 1.171.66.55 台灣 09/17 20:11
→ tkglobe: 可以看看被告有多強硬不和解31F 27.105.25.183 台灣 09/17 20:11
→ RD5566: 台灣法官可以期待 恐龍很多 這時候又好棒32F 1.171.66.55 台灣 09/17 20:12
推 a456618: 台灣法官自由心證很多啊 完全看運氣33F 1.174.249.229 台灣 09/17 20:12
→ RD5566: 300萬找律師會贏的 放心34F 1.171.66.55 台灣 09/17 20:13
→ justice2008: 這種case有種一點賭下去就對了35F 220.132.86.43 台灣 09/17 20:13
推 Dinenger: 第一關是檢察官吧= =你們沒去過地檢署喔36F 110.28.64.248 台灣 09/17 20:13
→ justice2008: 敗訴錢讓原告付 外加法院認證37F 220.132.86.43 台灣 09/17 20:13
→ chctonagisa: 這種個案都有差異本來就很自由心證39F 180.204.132.96 台灣 09/17 20:14
→ Dinenger: 檢察官覺得你起訴理由很瞎就把你打槍了40F 110.28.64.248 台灣 09/17 20:14
→ justice2008: 為了爭那口氣 結果面子掛不住www41F 220.132.86.43 台灣 09/17 20:14
→ cattgirl: 自由心證 法官也分兩派42F 39.9.129.183 台灣 09/17 20:14
→ greedypeople: 就看看啊 其實告刑事原告毫無風險正義哥講的是民事43F 218.166.23.198 台灣 09/17 20:15
推 coffee112: 每個都自由心證,自由心證比法律大?45F 27.242.35.9 台灣 09/17 20:17
→ greedypeople: 這麼有種正義哥來指明我罵看看啊
不要在那邊別人小孩死不完亂教46F 218.166.23.198 台灣 09/17 20:18
→ justice2008: 林北純看戲 我是支持提告啦 等認證48F 220.132.86.43 台灣 09/17 20:18
推 bighorse0: 期待後續49F 114.41.33.6 台灣 09/17 20:18
→ justice2008: 請不要把我扯進來50F 220.132.86.43 台灣 09/17 20:19
→ greedypeople: 問題是你的法律觀念錯誤太多51F 218.166.23.198 台灣 09/17 20:19
推 squallhung: 支持開吉52F 118.160.94.251 台灣 09/17 20:21
→ Dovahkiin: 共產黨在台不敢明做的,柯家走狗做到了53F 101.9.96.69 台灣 09/17 20:21
→ Dinenger: 別
等等你們會吵起來,我先溫馨提醒54F 110.28.64.248 台灣 09/17 20:21
噓 darkMood: 法官每次都不一樣,幹他x的法官。56F 112.104.130.104 台灣 09/17 20:22
→ Dinenger: 大家和和氣氣的討論0.057F 110.28.64.248 台灣 09/17 20:22
→ darkMood: 幾個大法官就幹翻千萬民意,幹他x的法官沒有雜碎大法官,哪來同志結個屁婚
民主,專制啦,大法官專制啦,幹他x的58F 112.104.130.104 台灣 09/17 20:22
→ chctonagisa: 樓上中文好爛 慘61F 180.204.132.96 台灣 09/17 20:24
綜觀我國近年實務判決,採肯定說者為多數
否定說的其中一項原因是共用帳號無法確認是誰,
而ptt於註冊時是要填入真實資料且禁止共用帳號
但還是老話一句 你怎麼知道是哪位法官來審理?
推 purplebfly: 法律本來就是由人來解釋的,萬一你遇到法官也是柯黑的話65F 36.225.21.106 台灣 09/17 20:31
→ No39Utopia: 概念式連結67F 223.141.69.198 台灣 09/17 20:33
該新聞裁判書字號107年度易字第3738號 就是引用上面的高等法院見解為有罪判決
而該案被告辯詞是:
「 被告等之選任辯護人雖為被告等具狀辯護稱:
網路世界之虛擬人物不具人格性,無法與告訴人之姓名、年籍、身分相連結,
使被告等或第三人知悉告訴人真實世界身分,不應以刑事法律相繩云云」
滿有趣的 大家辯詞都一樣 主張沒有人格無法連結 但近年實務都直接打臉
順便講個笑話
那麼多網路妨害名譽的案件 只有統神被沒收鍵盤XDDDD
※ 編輯: panex0845 (61.216.67.163 臺灣), 09/17/2019 21:59:46
推 lostman: 柯粉大吉大利71F 42.72.92.165 台灣 09/17 22:31
→ foxey: ptt帳號其實很有價值,減損信用價值很有機會72F 59.124.242.209 台灣 09/17 23:49
推 Windcws9Z: 推73F 59.127.190.36 台灣 09/18 02:43
推 woods0598: 又ㄧ堆人起鬨要人告下去
這樣會讓當事人很囧耶
光跑法院就夠受了 還ㄧ次多人74F 223.138.47.146 台灣 09/18 0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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