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上沒有這回事,有屬地與屬人主義(通常沒有國家是只有一種!大部份二者皆有,因為這也是保護自己國民的部份,所以屬人主義一直有在各國中執行),大部份有司法互助的國家,就是二邊都可以,就算在國外服完刑,台灣與美國沒司法互助,但在台灣還是會再進行一次審判!像狄鶯兒子就是囉~另外英國撞死台灣人的林克x的,我們跟英國沒司法互助,但我國有在英國提告,英國法院要可以透過國際組織請求台灣提供證據,就可以在英國審判是否引渡回台灣!(而且這還是撞死台灣人哦!),像香港這個case,是香港人殺香港人,台灣可以透過司法互助提供,哪像蚵屁林鄭直接叫犯人被自首,全天下沒這回事,要也是香港司法單位對我國司法單位互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