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
作者 HermesKing (Hermes)
標題 Re: [爆卦] 安樂死法案已經一讀通過!!!
時間 Thu Oct 31 09:41:48 2019


人有求生和求死的本能。
如何追求尊嚴的死亡絕對是個值得被討論的議題!

大致瀏覽了法案草案,申請安樂死的條件在第四條。
1.具中華民國國籍。(排除外國人,無法建構安樂死產業鏈?)
2.具完全行為能力。(是否排除預立醫囑?)
3.符合下列各款臨床條件:
 (1) 疾病無法治癒;
 (2) 痛苦難以忍受;
 (3) 醫生及病人皆認為無其他合理替代方法。

有總是比沒有好,這份草案避免掉許多道德上具爭議的議題。
不知道有沒有機會通過?

BTW, 剛剛到Euthanasia板(安樂死板)逛了一下
板主從缺中,先別說法案會不會通過了,看板的存續命運已非常堪慮,幫QQ

※ 引述《apriltino (嚇陸客福爾摩莎)》之銘言:
: 鄉民眾所期盼的來了~~~
: 「尊嚴善終法」在立法院已經完成一讀
: 所謂尊嚴善終法
: 即是融合荷蘭的安樂死(euthanasia)和瑞士的協助自殺(assisted suicide)法例
: 經過醫師審核 提供重症患者的解脫管道
: 如果這個法案通過 台灣有可能成為亞洲第一個安樂死合法化的國家!!
: 一分鐘了解尊嚴善終法
: https://reurl.cc/lLQM4Y
安樂死推動聯盟 Public Group | Facebook
亞洲第一部安樂死專法於10/25通過一讀,懇請各位用力轉發分享~台灣「安樂死合法化」才能真正落實生命自決權、減少無效醫療,這是本年度最重要的人權議題!
 
: 草案完整版
: https://reurl.cc/YlElKx
: ---------------------------------------------------
: 另外 傅達仁的兒子也主辦了一場法案座談會
: 可以去他臉書報名參加 https://reurl.cc/4grGpV
 
: 「2019尊嚴善終立法座談會--紀念傅達仁」
: 為延續傅達仁先生生前極力推動安樂善終合法化之精神,
: 中華安樂善終立法促進會將
: 11/6 14:00-17:00舉辦「2019尊嚴善終立法座談會-紀念傅達仁」,
: 歡迎有空的好友們蒞臨討論!!
: 座位有限,免費報名參加,請私訊粉絲團或留言!
: 主講人:
: 江盛醫師-「生命臨終的抉擇:權利與自由」
: 葉金川 前衛生署署長-「爭取自主善終權」
: 許毓仁立委-「尊嚴善終法草案—台灣首部安樂死專法」
: 與談人:
: 傅俊豪理事長
: 曾銘宗國民黨立委總召
: 柯建銘民進黨立委總召
: 馬西屏副校長
: 鄭寶清立法委員
: 邱泰源立法委員
: 陳秀丹 陽明醫院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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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爆卦] 安樂死法案已經一讀通過!!!
10-31 09:41 HermesKing
tkucuh: 公聽會開個20場看看。1F 61.221.161.18 台灣 10/31 09:42
kilof: 那被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的不就沒得用2F 27.247.33.4 台灣 10/31 09:42
foreverthink: 第四條 但你有列三條..3F 223.136.251.20 台灣 10/31 09:42

法案的第四條是安樂死的實體要件,要符合其下的三項條件才具備申請資格。
也不是申請就能安樂死,除了很重要必須申請三次外還必須接受評估
即使通過審查,還必須通過執行前的緩衝期(含尊嚴善終審查委員會進行個案審查)

流程上大概是這樣。

順帶一提,醫師也有權可以不施行安樂死(但必須幫病人轉診)
這樣,醫界的反彈應該有機會小一點。

cp109: 第三款 還要醫生同意? 遇到死要錢的醫生不就沒用?4F 1.164.89.41 台灣 10/31 09:43
※ 編輯: HermesKing (123.193.253.141 臺灣), 10/31/2019 09:52:42
godbar: 我覺得難啦 台灣智障人權跟人渣宗教團體太多 更不用說一堆道德魔人6F 101.15.201.44 台灣 10/31 09:48
Lineage097: 是要醫生評估還是醫生同意?8F 42.74.14.53 台灣 10/31 09:50

這在第十條的審查程序。

1.醫師接受申請後(如不接受應安排轉診),應評估病人是否具備第四條規定之資格。
2.如該病人具備資格,醫師應作成書面評估報告。

到這裡就不簡單了,書面評估報告必須包含:
 (1) 經二位與病人疾病診斷或治療相關之專科醫師診察及確診。
 (2) 經緩和醫療團隊照會二次以上。
 (3) 經精神科專科醫師及諮商或臨床心理師評估。

可以通過這層層關卡,基本上也是證明死意堅決了。

tkucuh: 死要錢?醫生都不願意病人在手上死掉。9F 61.221.161.18 台灣 10/31 09:51
samsong5566: 支持安樂死10F 111.82.46.252 台灣 10/31 09:52
ohrring: 當然不願意手上病人死掉啊   都是搖錢樹11F 223.136.216.173 台灣 10/31 09:52
※ 編輯: HermesKing (123.193.253.141 臺灣), 10/31/2019 09:58:44
PAULJOE: 有安樂死版?不是本版嗎?12F 42.76.14.0 台灣 10/31 09:54
cp109: 病人活越久 要花的醫療費用越多...13F 1.164.89.41 台灣 10/31 09:55

所以假使通過安樂死,到時候也可能會需要討論健保是否補助的問題。
 
※ 編輯: HermesKing (123.193.253.141 臺灣), 10/31/2019 10:01:49
driftingjong: 如果你看完草案 就更不該通過
基本上這個草案就是說"政府說可以囉但是要審查 不給你過是審查委員會的意見囉" 哇塞有這樣收割的?把難題往醫療專業人員身上丟自己好處全拿?14F 111.241.137.67 台灣 10/31 10:01

只能說有總比沒有好。
必須先避免掉道德爭議,才有「機會」通過。

feywen: 癌症可能撐不到評估完就自動登出了19F 114.47.75.82 台灣 10/31 10:03

重症末期的話有可能撐不到評估結束QQ

ifyoutry: 收割也好應付也罷,這東西能走一步是一20F 1.165.185.24 台灣 10/31 10:03
driftingjong: 原來立法委員的公握就是立法規然後21F 111.241.137.67 台灣 10/31 10:04
feywen: 有安樂死的國家也有案例申請審查評估吧?22F 114.47.75.82 台灣 10/31 10:04
ifyoutry: 步,你以為真的需要安樂死的人會在乎這些事情嗎?23F 1.165.185.24 台灣 10/31 10:04
driftingjong: 實務問題往外切割得一乾二淨 受教25F 111.241.137.67 台灣 10/31 10:04
※ 編輯: HermesKing (123.193.253.141 臺灣), 10/31/2019 10:07:52
driftingjong: 有安樂死的國家條件寫的比這個草案清楚 自己找來看吧
如果只會把問題丟給專業人員 不如不要立這個法 因為根本沒有解決問題26F 111.241.137.67 台灣 10/31 10:05
ifyoutry: 你可以談一下判斷如果不丟給專業人員要丟給誰嗎?30F 1.165.185.24 台灣 10/31 10:07
spirit119: 二樓 廢話…不然白癡白癡的被騙去死勒32F 27.247.228.162 台灣 10/31 10:15
apriltino: 給原po: 預立醫囑的部分可以透過病人自主權利法完成,只是病主法適用疾病還不夠多,有待日後修法33F 110.50.154.120 台灣 10/31 10:18

目前的《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和《病人自主權利法》
都是建構在「以不通過醫療延長生命」的前提下。

《尊嚴善終法》則是「積極透過醫療提前結束生命」。
若其通過,病主法是否能適用是會有爭議的。
 
※ 編輯: HermesKing (123.193.253.141 臺灣), 10/31/2019 10:28:00
apriltino: 給14樓drift大: 這草案算基本法性質吧?授權給衛福部訂細則,本來就沒辦法訂太死,實際執行要件當然要給專業人員判斷,哪有辦法一部基本法就包山包海全寫完36F 110.50.154.120 台灣 10/31 10:23
godchildtw: 重度失智症或是重傷昏迷,醫師怎麼做諮詢?要在神智清楚的時候先簽好,符合條件的時候自動執行。41F 114.136.10.42 台灣 10/31 10:27

從草案說明第四條第五款來看,應該是不排除預立醫囑的。
但問題在預立醫囑的法源病主法,其內所稱「善終」是否可包含到安樂死?
如包含自無問題,可若不包含呢?是否應修法?

chunglee: 有總比沒有好,本來就是至關重要當然需要專業評估,總比現在想安樂死卻不能好44F 59.102.135.9 台灣 10/31 10:29
bawha: 先求有46F 42.72.211.205 台灣 10/31 10:31
driftingjong: 先求有 然後再叫法界開特殊條款免除殺人犯嫌 然後沒有事先說好 又有專業人員要先祭頭 可悲47F 111.241.137.67 台灣 10/31 10:36

您說「如果你看完草案 就更不該通過」,但請問您確實看過草案內容了嗎?

草案第十六條,醫師有不施行權。
草案第十八條,相關從業人員有責罰豁免。

並不需要法院開特殊條款免除,已包含在草案內了。
 
※ 編輯: HermesKing (123.193.253.141 臺灣), 10/31/2019 10:50:41
ifyoutry: 可笑.
這也不好那也不好,但恐怕你能提出的改良方案也就是需要各界更多的討論這一類跟空氣沒兩樣的東西吧?50F 1.165.185.24 台灣 10/31 10:50
driftingjong: 請法界人士出來背書吧 不要到時候又要專業人員獻技 專法說免除實例上一定不罰?誰來掛保證?這種草案起草真的出事的時候法界翻臉說不算 被犧牲的還不是...54F 223.140.67.53 台灣 10/31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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