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ROCKMANX6 ( )標題 Re: [新聞] 科長承認用官威恐嚇學生 將開考績會時間 Sun Dec 1 10:26:07 2019
※ 引述《apm50 (apm50)》之銘言:
: 直接恐嚇罪告下去就好了啊
: 我相信這個科長在嗆他說要調他資料
: 或是說以後pgy訓練都遇的到這種言語
: 都已經構成原po的畏懼了
: 不然原po也不會當場就跟他道歉
: 這種考績會都開假的啦!直接玩刑事比較刺激
: 不然要放任這種人繼續當一級主管?
貪污治罪條例第 4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
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億
元以下罰金:
一、竊取或侵占公用或公有器材、財物者。
二、藉勢或藉端勒索、勒徵、強占或強募財物者。
三、建築或經辦公用工程或購辦公用器材、物品,浮報價額、數量、收取
回扣或有其他舞弊情事者。
四、以公用運輸工具裝運違禁物品或漏稅物品者。
五、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之未遂犯罰之。
本來可以很嚴重的,只可惜最高法院86台上5214認為:
按貪污治罪條例第4 條第1 項第2 款之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罪,須行為人憑藉權
勢權力而出諸恫嚇脅迫手段,使人發生畏怖心恐懼感者,始克相當。所謂「藉勢」
勒索財物,須行為人「憑藉權勢、權力」,以恫嚇或脅迫之手段,使人畏懼而交付
財物;另「藉端」勒索財物,則為「假藉端由」,以恫嚇或脅迫之手段,使人畏怖
而交付財物。
這位牙醫系同學在LINE對話很顯然並沒有露出恐懼感,如果有的話,這條就有
機會了。
以後大家遇到這類事情,就算自己不怕,或許還是先假裝自己害怕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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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科長承認用官威恐嚇學生 將開考績會
12-01 10:26 ROCKMANX6.
※ 編輯: ROCKMANX6 (220.142.25.213 臺灣), 12/01/2019 10:27:17
推 kisaku1980: 事後害怕可以嗎??1F 110.50.176.54 台灣 12/01 10:27
→ stu00184: 當初1500給出去 那就真的可以辦了2F 180.217.140.210 台灣 12/01 10:28
推 BRANFORD: 事後感到很大恐懼,應該可以通吧?3F 106.105.185.11 台灣 12/01 10:29
推 jma306: 根據第12條,五萬元以下減輕其刑4F 223.141.140.251 台灣 12/01 10:29
是的,未遂減一次, 5萬元以下再減一次,自白繳回再減一次,如果和解還可
能用刑法第59條減第四次。這樣刑度就會從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減成 7.5個月到 1
年10.5個月。不過公務員資格應該還是不保。
→ tinsawei: 這位同學應該要先給他錢5F 49.217.82.103 台灣 12/01 10:30
推 panex0845: PO文尋求救助主觀上就是一種恐懼6F 61.216.67.163 台灣 12/01 10:31
這種重罪,法官通常會比較謹慎。不過鼓勵有時間的板友可以向地檢告發。
※ 編輯: ROCKMANX6 (220.142.25.213 臺灣), 12/01/2019 10:34:05
※ 編輯: ROCKMANX6 (220.142.25.213 臺灣), 12/01/2019 10:34:51
推 xxxg00w0: 你放心 這條也沒機會 官官相護文化沒你想的這麼簡單 最後還有大招提早辦退7F 111.83.187.106 台灣 12/01 10:38
推 chachayu: 得以公評9F 218.164.77.61 台灣 12/01 10:38
推 zu00405479: 法官很不願意用貪污治罪條例的好嗎?都馬會找法條幫解套10F 42.76.4.125 台灣 12/01 10:41
的確,用這條的可能性很低。但是還是不應該讓這種敗類公務員全身而退。
推 aarzbrv: 要先過遞減鼠這關,如果假泣訴換緩起訴?再不然看繳國庫多少錢換,像前幾天那個12F 192.169.231.160 美國 12/01 10:41
→ nitu2009: 遞減鼠是什麼? 會傳染鼠疫嗎?14F 112.104.174.20 台灣 12/01 10:44
※ 編輯: ROCKMANX6 (220.142.25.213 臺灣), 12/01/2019 10:47:28
推 aarzbrv: 中科院把機密忘在單車籃子裡的上校……15F 192.169.231.160 美國 12/01 10:47
推 FSGuitar: 罪罰相當 這個講是講得很開心
但本來就不可能用這麼重的刑法去導致
他因此失去職位 他的行為當然是16F 116.241.22.145 台灣 12/01 10:51
→ FSGuitar: 糟糕 但說到要讓他因此坐牢或是失去工作這點我就不認為有必要了20F 116.241.22.145 台灣 12/01 10:53
推 aarzbrv: 夠不夠乘惹……22F 192.169.231.160 美國 12/01 10:54
推 smallbrother: 不會罰這麼重,又不是第一天出社會23F 118.160.52.99 台灣 12/01 10:57
推 aarzbrv: 剛看還有第8跟12條可以減……24F 192.169.231.160 美國 12/01 10:58
→ cat86: 你第一天住鬼島?殺父母都不會死刑了
都是朝最輕的判
顏色正確搞不好之後還升官25F 61.228.20.23 台灣 12/01 10:59
推 fattyeddie: 這種爛公務員還當科長,不解職真的說不過去30F 101.12.5.89 台灣 12/01 11:30
推 willy9836: 科長出來打球32F 223.139.42.151 台灣 12/01 11:31
→ griswold: 律師都這樣教當事人的?33F 42.74.147.211 台灣 12/01 11:38
→ Ectel: 沒必要吧 比撞死人還重34F 42.74.231.125 台灣 12/01 11:48
推 aynak: 我看那line對話反而是覺得那位同學就是有點怕了才會故作輕鬆欸XD35F 42.75.247.22 台灣 12/01 11:54
推 SamZJ: 受害者不止一位啊37F 223.141.114.18 台灣 12/01 12:16
→ cvn21: 鬼島怎麼可能引這款
引的話台灣公務員死一半38F 101.9.137.38 台灣 12/01 12:21
推 Becuzlove: 哪裡沒必要? 這種人格位居高位的話
你能想像會有多少納稅金被吞掉嗎?
然後爛果子互相汙染 越來越難處理
像這種罪證明確的剛好用來警示其他人40F 125.231.81.221 台灣 12/01 12:26
推 gj942l41l4: 確實不可能真的判這麼重
但就算緩刑或職權緩起訴也好
這種人就是要一個警告 也殺雞儆猴45F 125.231.6.141 台灣 12/01 12:56
→ ziso: 沒要到錢 連民法都很難了 還貪污勒..49F 111.243.254.111 台灣 12/01 13:06
推 a1030400: 不可能罰這麼重的50F 223.139.33.21 台灣 12/01 13:10
→ disyou: 台灣法官很會從輕量刑51F 1.160.151.126 台灣 12/01 14:18
推 aarzbrv: 儘管我同意Becuzlove自今天12:26的說法…56F 192.169.231.160 美國 12/01 15:05
推 hqu: 國健署都是這種人還是國健署有這種人
大家都在看57F 42.75.66.33 台灣 12/01 15:30
推 lazycat5: 犯法了,去問法官59F 49.214.168.62 台灣 12/01 17:43
推 sunluna: 濫權欺壓民眾 不撤職說不過去
以交易角度來看 也是種藉勢恐嚇收回扣金當公務員果然很懂怎樣跟廠商拿好處60F 59.115.87.43 台灣 12/01 18:00
推 ahiru: 事後不行喔~這條要件就是在勒索當下有畏怖才算,不過這條要起訴有機會,貪污治罪條例原本就是設定在罰基層公務員,那個科長的行為看起來非常符合這要件,而且選舉到了,地檢起訴應該是正面的63F 223.137.94.92 台灣 12/01 20:52
推 aarzbrv: 「沒要到錢」但原文提到未遂犯罰之……(上一列的原文是指ROCKMANX6發的這篇)68F 192.169.231.160 美國 12/02 00:01
推 foxey: 所以去看紅芒果跑路請人代發的文就很內行70F 59.124.242.209 台灣 12/02 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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