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需向瑪汀斯支付100萬美元傷害賠償、200萬美元收入損失,以及100萬美元
的懲罰性賠償,共400萬美元(約新台幣1.2億元)的賠償金。
感想一
員工請的律師很厲害
感想二
美國對於職災的定義比較廣,包含公司醫療判斷後續...
所以公司醫療判定失誤造成的職災,等同公司擔負大多數責任
反觀台灣,不僅司法資源偏向公司,對公司的懲處也過於輕微(重罰幾萬?不痛不癢),公司只有推部分責任給受害員工,都是員工自己沒先講之類的~~
最後公司大多都是被法院輕判輕罰過關...根本超爽~~
這就是四年來的司法改革跟勞工政策~~真棒
當然一定會有人講,若是KMT執政只會更糟...
真的!!
KMT-100分,然後人民通通罵
DPP-99分,然後網軍帶風向說,不然你投KMT阿,然後繼續騙你以後會更好
結論
KMT真小人,人人都會嚴格監督 (DPP在野就會非常崇高有正義感,跟勞工人民站在一起)
DPP偽君子,騙騙騙,然後蟑螂帶風向洗腦你~ (DPP抱著財團,對勞工人民說,是你自己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