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rickey1270 (我大奈亞子毫無死角!!)標題 [臉書] 黃國昌時間 Sun Apr 7 16:36:27 2019
臉書卦點說明:(
繁體中文 20 個字)
立法委員黃國昌從年輕開始學習法律,認為法律是「雙面刃」
用的好能促進公平正義,但權貴往往能藉由金錢找到懂法的人,幫他們找到法律漏洞濫用
並舉了實際例子說明如何操作
明天將會正式提案,填補法律漏洞
臉書連結:
https://www.facebook.com/kchuang2013/posts/2484794361747735
FB內容:
懂法之人,如何幫權貴玩法?
從年輕開始學習法律,我一直覺得法律是「雙面刃」。
好好用,能夠促進公平正義的實現;
但一旦濫用,反而會助紂為虐。
可悲的是,權貴往往能夠藉由金錢,找到懂法的人,幫他們找到洞(或創造洞)來濫用。
隨著年紀與經驗的增長,體悟越來越深。
舉一個最近讓我感受很深的例子
一位所得超高的A醫院院長,連續9年做假帳逃稅5億,被抓到罪證確鑿。他的最佳策略
是什麼?
要回答這個問題,必須先知道「現行法規範狀態」是什麼?
依《所得稅法》規定,除了補稅,還依情節面臨2倍或3倍以下罰鍰。
依《稅捐稽徵法》規定,面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
金。
依《行政罰法》第26條規定,「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
依刑事法律處罰之」(一事不二罰)
那位醫院院長,補稅5億當然跑不掉。但他絕對不想繳可能高達10億的罰鍰。怎麼辦呢?
用「輕的刑罰」來排除「重的行政罰」!
在刑事訴訟程序中:
千萬不要爭取「緩起訴」或「緩刑」!
為什麼?瘋了嗎?這不是有罪被告的最愛嗎?
Well,因為一旦獲得「緩起訴」或「緩刑」的寬典,將無法排除行政罰(也就是還是要面
臨高達10億的罰鍰)(參行政罰法第26條第2項)
最好是「罰金」(最高只有6萬)、或得易科罰金的短期刑(一個月只要繳3萬,就算
判6個月,易科罰金也只要18萬)。判刑之後就不能再處罰鍰了。
18萬罰金 vs. 10億罰鍰,這個盤算選擇一點都不難。
在被告前述的盤算中,最難預測的是:我怎麼知道法官會判多久?萬一要坐牢怎麼辦?
Well,這個風險還是可以估算或控制的。
搜尋法院針對稅捐稽徵法第41條的判決前例,絕大多數通常還真的都只判6個月以下
有期徒刑。
唯一的例外,是逃稅11億的炒房大戶黃勇義前年在一審被判了4年。(不過,由於這
種白領犯罪通常在「外役監縮刑+假釋」的雙重效應下,根本關不到一半就出來了。以實
際關720天抵10億罰鍰計算,等於關一天價值138萬8千多元)
即使關一天抵掉138萬,對一般人而言,已經算爽到不得了。但醫院院長的人生時間
特別珍貴,當然還是想完全躲避坐牢的可能性。
要消除上開所有不確定性的最佳路徑,就是在法院達成「認罪協商」,爭取用得易科
罰金的短期刑(例如,前述的判6個月易科18萬罰金),一方面不必坐牢,一方面又可排
除罰鍰的可能。
最後,認罪協商也要檢察官同意啊,他不同意怎麼辦?哈哈,可以找前法務部長幫忙
處理啊!
上開的計算,其實並不困難。
當然,找高層關說這種無恥不法的行為,不應該發生、更不應該容忍。
我真正想說的是:現行法律存在的漏洞,非常明顯。
現行《稅捐稽徵法》針對惡意作假帳逃稅的犯罪行為,其刑罰效果欠缺「併科所逃稅額一
定倍數之罰金」的規定。導致創造了我前述的操作巧門。
這個法律漏洞不應該填補嗎?
當然應該!
明天,我會正式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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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書] 黃國昌
04-07 16:36 rickey1270.
※ 編輯: rickey1270 (180.204.44.125), 04/07/2019 16:37:04
推 y1896547: 提案有甚麼屁用? 完全執政的本土愛台政黨會給你封殺1F 04/07 16:38
→ SDFSDF: 會不會又沒人到場3F 04/07 16:38
噓 KK10305: 好啦 就你最清流 別人都是忙選舉的垃圾 好不好4F 04/07 16:39
推 pp9960: 國昌忘了民進黨不想投他的法案8F 04/07 16:40
推 nildog: 提案只是能用的手法,人民不給更大權力,還有什麼其他方式??9F 04/07 16:40
→ pp9960: 其實國昌才是最適合的法務部長,陳定南2.0版
不要去當立委浪費人才,但是當司法院長又不夠老叫不動70,8011F 04/07 16:41
→ nildog: 時代提多少次案子,多少次被藍綠聯合封殺,誰叫人民就喜13F 04/07 16:42
→ pp9960: 歲的老法官14F 04/07 16:42
→ nildog: 多少漏洞草案都提了,立委還是明知道故意擺著不修,呵呵...17F 04/07 16:44
推 y1896547: DPP:國民黨過去可以擺爛 為什麼我們不行?20F 04/07 16:45
推 ekoj: 加油吧23F 04/07 16:46
推 tenching: 黃適合當部長 立委不合適 因為不夠大黨24F 04/07 16:47
推 smonkey: !!!!!!!!!!!!!!!25F 04/07 16:48
推 Oxhorn: 就是專門做這些事情 才會讓藍綠都討厭他 唉26F 04/07 16:50
推 lostman: 只剩這個國師真立委了27F 04/07 16:50
推 pc785: 可以30F 04/07 16:52
推 lytt: 支持啦32F 04/07 16:53
推 eDrifter: 洞就是給有權有勢的人用的 既得利益者不會修ㄉ33F 04/07 16:53
推 ahoyhoy: 名符其實的立法委員 推!!34F 04/07 16:54
推 ayianayian: 的確,別的立委不是在忙選舉,就是在擺爛,有問題嗎?36F 04/07 16:55
推 excia: 國昌真的很累 打權貴的路是孤獨的38F 04/07 16:55
噓 hosen: 說個笑話,逃兵的覺青指控人家鑽法律漏洞43F 04/07 16:57
推 Zeroyeu: 台灣唯一真正懂法又尊重法的立法委員44F 04/07 16:59
推 jil: 支持 不過藍綠應該會擋下來53F 04/07 17:04
推 FlashMan: 罰10億唉 非常值得請前法務部長出來關說60F 04/07 17:07
推 nidoran: 沒當兵跟鑽法律漏洞有什麼關係?某樓籮輯有問題?63F 04/07 17:08
推 gm3252: 之前罵酒駕狂被泛綠攻擊67F 04/07 17:11
推 Townshend: 波波醫的肉洞也很大 拜託戰神了qq77F 04/07 17:18
推 FFAA: 所以他要支持馬英九那個關於關說的公投了嗎?80F 04/07 17:19
推 skyexers: 這種文推不爆 樓下蔡英文糞文到是秒爆 真是笑死www83F 04/07 17:21
推 ueewen: 還有人說黃不懂法律88F 04/07 17:23
推 zwwz: 這才是立法委員要做的事 推89F 04/07 17:23
推 H2OYi: 推推96F 04/07 17:27
→ skyexers: 蔡英文拜訪顏市長的文都爆多久了 這篇還沉在這裡 好慘XD109F 04/07 17:41
→ skyexers: 有了英seafood加持 消波塊都有了台灣價值111F 04/07 17:42
推 goldflower: 藍綠會一起防堵 嘻嘻
hosen腦子哈哈哈哈112F 04/07 17:43
推 daye2012: 全立法院只有黃國昌在做正事114F 04/07 17:45
推 whhw: 呵呵,其他利委連作秀都不會116F 04/07 17:46
推 prmea: 書又要改版了119F 04/07 17:52
噓 smallcar801: 完全執政的執政黨會先用行政單位研擬法案做藉口卡三年,然後繼續裝死121F 04/07 17:53
推 adsop: 推老師127F 04/07 17:58
推 KKB: 司法改革一場笑話128F 04/07 17:59
推 duo0518: 原來如此阿 前法務部長難怪會跟通緝犯一起吃飯131F 04/07 18:01
推 JameerNe1son: 有做事的人被說作秀,韓導簽個MOU被喊選總統,台灣人真的很多智障134F 04/07 18:06
推 aooa: 用力推139F 04/07 18:09
→ JosephLuke: 我蠻好奇法律規定可以認罪協商,桃檢為何不准?141F 04/07 18:10
推 otis1713: 阿kmt類,不是全台最大在野黨?148F 04/07 18:17
推 cuka: 讚149F 04/07 18:18
推 ddoy7: 推155F 04/07 18:28
推 nopeace: 台灣需要更多注重法理的政黨160F 04/07 18:38
推 sc9847: 推 某些噓作秀的是不是覺得立委的工作是選舉啊?166F 04/07 18:47
推 HUNLU12: 國昌法律專業不用多說了吧169F 04/07 18:51
噓 axe0919: 加油 下次也選不上了 除非躲不分區170F 04/07 18:53
推 tsukasaxx: 推!!現行法律根本就是有錢人的玩物,所以才更該修法!!171F 04/07 18:54
推 sweetantt: 推 國會議員就是要由這種有素質的法律人擔當173F 04/07 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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