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XXXXGGYY ((4X鮑))標題 [新聞] momo台為焦糖槓陳嘉行寄存證信函 律師這時間 Sun May 12 13:27:45 2019
momo台為焦糖槓陳嘉行寄存證信函 律師這樣解讀
https://udn.com/news/story/7315/3808243?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
2019-05-12 13:03聯合報 記者林麗玉╱即時報導
離開momo親子台將近六年的焦糖哥哥陳嘉行,最近收到前東家momo親子台寄來的存證信函,
要求他不得繼續使用「焦糖哥哥」稱號,並要對他在活動中使用momo歡樂谷歌曲求償。時代
力量立委黃國昌在臉書點出momo台的存證信函,表示「奇蠢無比」。律師葉慶元則在臉書提
到,任何一個演員,即使演過007,當契約期滿,他就不能再自稱自己是007。鋼鐵人也是一
樣,小勞勃道尼現在約期結束,他就不能再說自己是鋼鐵人,並且以此行銷自己。
葉表示,焦糖本身是通用物品,要註冊為商標的確會有爭議,不過「蘋果」也是一個很有名
的商標,不是嗎?「焦糖哥哥」相對來講就更有顯著性,註冊為商標的爭議會更小。
葉提到,有人說,商標註冊的名稱是焦糖哥哥,所以他使用焦糖就沒有問題,真的是這樣嗎
?身為使用焦糖哥哥這個藝名的藝人,在期滿之後使用與焦糖哥哥近似的名稱作為藝名,就
會對焦糖哥哥這個商標造成淡化的效果,所以富邦要求他停止使用,自然有法律上的基礎。
葉表示,依據富邦momo台的公開聲明來看,他甚至在合約結束後,還明確的使用了焦糖哥哥
的名義去表演,這部分違約就非常明確了。
他提到,自己違約、違法侵權繼續使用焦糖或焦糖哥哥的名義,卻要怒嗆被恐嚇?這個法律
常識可能還要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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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哥離開法律太久? 現役台大法律來說一下誰比較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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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ogan: 連用焦糖也不行呀?2F 05/12 13:28
推 SAKO: 葉慶元是丁丁的律師3F 05/12 13:29
推 kevinpc: 趕快註冊一個牛奶糖弟弟4F 05/12 13:29
推 roder: 那我可以說是嘛?5F 05/12 13:29
推 a1chemy: 連焦糖都不能用就太扯了啦7F 05/12 13:30
→ jim12441: 焦糖葛格也是覺青那派的國昌會挺很正常10F 05/12 13:30
推 azytjr: 膠螳戈格,這樣咧11F 05/12 13:30
噓 perec: 葉不就是丁丁選舉訴訟的律師嗎?14F 05/12 13:30
推 liusim: 原來是丁丁的律師啊15F 05/12 13:30
推 oocooc: 丁丁不是敗訴?16F 05/12 13:31
→ aa1052026 …
→ aa1052026: 現在兩方說法有差異啊 MOMO公開聲明是說他在公開場合用17F 05/12 13:31
→ aa1052026 …
→ aa1052026: "焦糖哥哥"這名字加上用版權在MOMO這的歌19F 05/12 13:31
→ qwqwaas: 黃國昌來攪什麼局?20F 05/12 13:32
推 a1chemy: 而且那個葉三小的舉例超爛,什麼時候蘋果電腦可以告蘋果21F 05/12 13:32
推 glow0531: 我想知道,所以momo現在有新的焦糖哥哥嗎?24F 05/12 13:33
推 inshadow: 比焦糖紅的水蜜桃都認命的改成小蜜桃 焦糖還是別硬凹了25F 05/12 13:33
→ qwqwaas: 人家在說焦糖哥哥,一堆人在瞎扯焦糖幹嘛27F 05/12 13:34
推 XD051: 請問我姪女外號叫蘋果妹妹 會不會被蘋果 阿?28F 05/12 13:34
推 LIONDODO: 別人用焦糖可以,但是前焦糖哥哥用焦糖反而可能有問題30F 05/12 13:35
推 yy222499: 那把自己的名字改成焦糖哥哥可以用嗎31F 05/12 13:35
→ joumay: 有沒有使用全稱 驗一下存證影音檔就知道了 辯那麼多...32F 05/12 13:35
推 job5786: 會不會造成消費者混淆才是重點 老實說葉律師觀點比較正確35F 05/12 13:37
→ job5786: 反而是別人用焦糖還比較安全 焦哥要用就很容易出事41F 05/12 13:39
推 centra: 水果類的都不行43F 05/12 13:39
噓 rahim03: 這篇就亂舉例啊 而且蘋果兩個字有變成商標?44F 05/12 13:40
推 QWERT301: 商標法是選修吧? 國考不考大部份都很爛啦 也不用太相信葉說的45F 05/12 13:40
推 LIONDODO: apple是商標阿,而且只要導致混淆就能打官司了48F 05/12 13:42
推 afu4869: 焦糖為什麼不能用???49F 05/12 13:42
→ QWERT301: 不過焦糖哥哥這4個字會是商標?談商標會不會扯太遠52F 05/12 13:44
→ jim12441: 商標法上會出現爭議通常都是同類型的商品阿,你去註冊一個apple保險套apple也不會來告你,因為完全就是不同的53F 05/12 13:44
推 glow0531: 富邦:全世界的焦糖都給我立正站好!55F 05/12 13:45
→ jim12441: 商品不會使消費者混淆誤以為是美國那個apple的56F 05/12 13:45
推 F5: 葉慶元這麼厲害 丁丁就不會輸了60F 05/12 13:47
→ aa1052026 …
→ aa1052026: 照這邏輯 只有從沒輸過的律師才有資格叫律師61F 05/12 13:48
推 Gaffky: 丁丁輸惹~62F 05/12 13:48
推 Hooz: 叫小焦糖不就好了64F 05/12 13:49
推 yniori: 丁丁的律師喔!哈!要打折扣65F 05/12 13:49
噓 sionxp: 這個律師太好笑了 小勞伯 需要行銷自己要說自己是鋼鐵人?66F 05/12 13:49
推 lauver: 讓我們擊潰丁守中67F 05/12 13:50
→ sionxp: 還不是片酬太高 才不能演鋼鐵人68F 05/12 13:50
推 bowen5566: 優格跟水蜜桃離開後也沒有用原本的藝名了啊69F 05/12 13:50
推 rahim03: 那是包含文字圖樣
自己去搜尋台灣商標註冊蘋果有幾筆70F 05/12 13:51
→ sionxp: 那我建議以後 藝人都用本名算了72F 05/12 13:51
→ aa1052026 …
→ aa1052026: RDJ那是跟漫威簽十部片約約滿不續啊73F 05/12 13:52
噓 bibiwei: 丁丁哭哭,打焦糖是因為中共爸爸有指示吧74F 05/12 13:53
推 LIONDODO: 連圖樣也完全一樣那一定死,但其實只要導致混淆就能告了75F 05/12 13:53
推 yen0829: 讓我想到鄧紫棋,她跟經紀公司解約,這名字也是不能用了76F 05/12 13:53
推 FFAA: 話說如果沒有律師這樣搞 我也以為他還在MOMO台阿77F 05/12 13:54
推 rahim03: 那這篇就是亂舉例啊78F 05/12 13:54
推 a1chemy: 什麼碼都能告,但告不告的贏又是另一回事79F 05/12 13:55
推 LIONDODO: 舉例差不多吧,你不能搞個電腦品牌叫做蘋果——即使蘋果81F 05/12 13:56
推 job5786: 蘋果原則上是不能當商標的 但如果長期使用到客觀上相關消82F 05/12 13:56
→ job5786: 費者會把蘋果跟產品聯想的話就例外可以84F 05/12 13:56
→ rahim03: 照這篇意思 以後水果 蘋果都不用賣了85F 05/12 13:56
→ job5786: 在商標法的概念稱為arbitrary trademark86F 05/12 13:56
→ rahim03: 蘋果註冊的內容可不是只有電腦商品87F 05/12 13:57
推 wadeedaw: 用別人的商標名子還唱未經授權的歌 還在扯東扯西 到底智88F 05/12 13:57
→ nikewang: 陳嘉行是不會去改名叫「陳焦糖」哦? 這樣人家叫你焦糖哥91F 05/12 13:58
→ QWERT301: 不能因為商標權阻止人格權的合理使用92F 05/12 13:59
推 LIONDODO: 名字還有的吵,歌曲公演那個如果新聞沒寫錯他一定輸96F 05/12 13:59
→ Tchachavsky: 應該輸慘了 用焦糖哥哥唱 賺得錢要拿去賠了XDDD97F 05/12 14:00
→ nikewang: 先改名叫陳焦糖 改稱 焦糖葛格 就好了102F 05/12 14:08
推 tokyoto: 簡單 他自己出席的場合 要稱呼他就用"前"焦糖哥哥就好了103F 05/12 14:08
→ tokyoto: 至於媒體要怎麼寫 那是他們的事105F 05/12 14:08
推 Tieniu: 國師聽信片面之詞,用焦糖哥哥名義表演一定是違法的,這段焦糖自己一定沒有講106F 05/12 14:10
推 onthesea: 竟然沒人想起葉狀師google play付費軟體的故事108F 05/12 14:11
→ QWERT301: 商標法最重要的目的是要避免混淆誤認 焦糖哥哥本人使用焦糖哥哥這名字混淆了什麼呢 是讓人以為他還在momo台工作嗎?109F 05/12 14:14
→ aa1052026 …
→ aa1052026: 沒這新聞出來 全台灣應該不少人都還認為他在MOMO上班112F 05/12 14:15
→ QWERT301: 可是商標法也是為了讓消費者辨名商品來源 但是藝人到底114F 05/12 14:25
推 ADEMAIN: 那丁丁的律師這名號在敗訴後可以繼續使用嗎115F 05/12 14:25
→ QWERT301: 還是不是屬於原本公司這一點 對邀請藝人的活動主辦人來說很重要嗎116F 05/12 14:25
推 FUNYUN: 焦糖不就資深DPP黨工118F 05/12 14:26
→ QWERT301: 藝名主要應該是跟藝人有連結 藝人使用自己的藝名應該是屬於人格權的合理使用 公司用商標權為由阻止他使用 我覺得有點濫用權利了119F 05/12 14:28
推 potatoes: 難怪麥當勞的焦糖奶茶不賣了 怕被吉122F 05/12 14:29
→ QWERT301: 除非momo還想找新的人當焦糖哥哥?123F 05/12 14:29
→ aa1052026 …
→ aa1052026: 要看名字當初誰註冊的啊 像當初蘋果姊姊這名字就本人去124F 05/12 14:30
→ aa1052026: 註冊 所以後來官司還打贏 之後才改為公司註冊
噓 s9321312: 爽 支持告死綠蛆 最好抓去關127F 05/12 14:33
→ QWERT301: 蘋果姐姐註冊我覺得很合理 可是公司把藝人的藝名給註冊走 除了綁住藝人還能幹麻129F 05/12 14:36
→ amALu: 優格都改doremi了...焦糖還是算了吧 但找下一個焦糖也不是原本的 這樣留著有意義嗎...131F 05/12 14:37
噓 djyunjie: 本來就不能繼續用的 綠吱法盲ㄛ133F 05/12 14:37
推 r5e97nk63: 音樂不是說公司有買公播版版權?吉起來再說啦135F 05/12 14:42
推 TheZealot: 推葉慶元 黃國鯧還是回去當研究員別當立委了136F 05/12 14:44
噓 LEOPARDO: 笑死 他不是自稱焦糖哥哥而是焦糖 難道momo台連焦糖也註冊了?139F 05/12 14:49
推 ymuit: 葉好像是丁丁的律師@@141F 05/12 14:50
推 mudee: 挺英的本來就不懂民主法治
一堆享受民主又沒有民主素養的無知貨色143F 05/12 14:51
推 ymuit: 樓上說暗示說馬英九嗎145F 05/12 14:52
推 libur: momo台住海邊膩148F 05/12 14:53
推 birdy590: 重點在是不是商標 不是就洗洗睡吧
連蘋果都搬出來了 蘋果也是有註冊商標的149F 05/12 14:53
推 ant0210: 優格也是遇到一樣的事情151F 05/12 14:54
推 ymuit: 其實葉的結論是指如果契約結束後 他如果出活動有說XX哥哥的話 影片或照片有可能證明 但如果只說XX 等於告不了
問題是焦糖不是momo台專用152F 05/12 14:58
推 zero12395: 那些哥哥姐姐就是這樣被綁死的,要嘛拿低薪,要嘛出去沒人知道你是誰156F 05/12 15:00
推 birdy590: 沒註冊就不會是商標 扯其他都多餘的159F 05/12 15:02
推 birdy590: 黃國昌講得很一般 反而是葉大狀師一向很科科161F 05/12 15:03
推 pride014: 錯就錯在焦糖支持婚姻平權又反對丁丁啦162F 05/12 15:11
→ Yakei: momo圖出沒注意163F 05/12 15:12
推 pipitruck: 如果說以前是誰有違法 演過鋼鐵人不能講 純好奇164F 05/12 15:13
推 yukinoba: 開始一個個針對挺台灣的網紅進行攻擊了,接下來還有更多
東森還真的很聽話165F 05/12 15:14
推 blake7899: 那如果他不自稱焦糖哥哥 可是去表演的時候主持人繼續稱呼他焦糖哥哥 台下小朋友也叫他焦糖哥哥怎麼辦? 他總不能當場反駁吧 感覺超怪欸169F 05/12 15:19
推 LOVEMS: 演出是真的有問題吧 RDJ接HTC廣告時也沒用鋼鐵人172F 05/12 15:20
→ OLafk: 改成蕉糖哥哥吧173F 05/12 15:24
推 s98091028: 那如果我說我是焦糖哥哥 他可以吉我冒名頂替嗎174F 05/12 15:26
噓 maipien5487: 智財法本來就是看行政機關爽怎麼樣就怎麼樣 有夠主觀176F 05/12 15:28
推 boreas224: 乾脆直接叫焦糖叔叔 他都比很多爸媽老了...177F 05/12 15:34
→ fcz973: 律師+1179F 05/12 15:40
噓 Nano: 教美國憲法跑來講智財
對了 推文小心點180F 05/12 15:47
推 Orstor: 葉慶元有沒種對戰黃國昌182F 05/12 15:53
推 Sinkage: 香蕉糖總可以了吧190F 05/12 15:58
推 kerodo: 當初簽約應該有寫的很清楚把191F 05/12 16:04
推 Colitas: 律師不無道理 這個案子可能沒有黃想得那麼單純194F 05/12 16:10
推 chinapig: 我的天阿 葉慶元是誰 g一下好嗎198F 05/12 16:16
→ AMD640: 國昌比較蠢199F 05/12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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