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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organic0000 (我是破百的胖子)
標題 Re: [問卦] 同婚過後,可以把HIV名單攤在陽光下嗎?
時間 2019-05-28 Tue. 12:57:28
※ 引述《became.》之銘言:
: 同婚過後,可以把HIV名單攤在陽光下嗎?
: 大家支持同婚理由之一
: 就是不再讓同性戀偷偷摸摸地
: 同理
: 我們也希望不再讓hiv偷偷摸摸地
: 公開名單
: 採登記制
: 名單內享健保
: 有這方面的八卦嗎?
關於這個HIV,AIDS相關問題,只能說你很有勇氣,可能這問題也是多數人想問的,
但是,目前法規做不到,因為你想公開這件事,是違法的,違法理由和其他原因如下:
1. 根據{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
第4條 第一項
感染者之人格與合法權益應受尊重及保障,不得予以歧視,拒絕其就學、
就醫、就業、安養、居住或予其他不公平之待遇,相關權益保障辦法,由
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之。
第4條 第三項
非經感染者同意,不得對其錄音、錄影或攝影。
第14條
主管機關、醫事機構、醫事人員及其他因業務知悉感染者之姓名及病歷等
有關資料者,除依法律規定或基於防治需要者外,對於該項資料,不得洩
漏。
以及同法
第23條 第一項 違反第十四條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第23條 第三項 違反第四條第一項或第三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第23條 第四項 第一項及前項之情形,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之。
第23條 第五項 醫事人員有第一項至第三項情形之一而情節重大者,移付中央主管機關懲戒。
所以,你想公開病患資料,除了上述專法違法之外,醫療機構和醫事人員,如醫師和護士等等人員,也
會違反醫療法、醫師法、護理人員法,還有其他醫事人員相關等等的專法,因此,很難做到,修法也不容易。
2. 台灣一直想正式加入WHA和WHO,並正式成為會員國,所以很常在人權這方面做一些特別的表現,
比如你現在說的東西,AIDS病患的人權以及法規,幾乎就是這麼來的,然後,台灣之所以會免費用
健保幫AIDS病患出治療費用 (AIDS的藥物很貴的,去看看國家給的資料吧),絕大多數的原因除了向
世界各國宣傳我國健保制度尚可之外,其他的就是讓其他國家知道我們的AIDS病患是國家出錢治療的,
然後借此宣傳我們是有資格加入WHA的,這樣你知道了嗎~!!!
如果你現在扇動立委修法,拿掉這類病患的人權和平等受治療的權利,那不就讓國家一直以來想利用此方
法加入WHA的努力泡湯了嗎?先不說要修這麼多法來拿掉這類病患的人權,除了花大量的時間和人力之外,
也會讓台灣被世界各國笑人權開倒車,這樣更不可能加入WHA和WHO了,所以,這樣的問題聽聽就好,
根本做不到,哪個政黨敢修這樣法,無異是會鬧到國際笑話的。
不妨您可以換個角度想事情,別人同性結婚關我屁事,然後,關於健保資源一事,就當作我繳稅做善事
就好啦,反正心存善念,口說好話,多做善事,就可以了,建議您可以這樣想想,生活就不會那麼多
多愁善感啦~ (PS. 我性向正常,目前手上A片超過30T,硬碟多野蠻麻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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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organic0000 時間: 2019-05-28 12:5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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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同婚過後,可以把HIV名單攤在陽光下嗎?
05-28 12:56 organic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