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a Wei Lee
歐美國家普遍有罷工預告期,約4到10天前,但是罷工門檻低,工會組成容易,罷工非常頻繁,最後得到的結果也不錯,這套制度也行之有年。台灣的罷工門檻太高,應該調降罷工門檻,降低
工會組成難度,以此來要求通過預告期才有道理,這些要同時一起修法。
其實預告期對減低資方損失有限,因為沒有那麼容易在這麼短的時間內找到替代員工,尤其只有三天、員工又需要訓練的情況下。航空公司使用機場的錢還是得付,停工公司也沒法賺錢,損失依然很大,尤其是在暑期、聖誕節旺季。 還有一項優點,因為預告日期的原因,通常資方在deadline的壓力下比較容易在最後妥協,員工能拿到比較好的福利。還有社會輿論上會相對挺勞方,因為機票日期可以改,也不會像這次PTT網路風向完全倒向資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