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為福利,
繳稅才能用
健保,
建議修法:
1.出國讀書者須提出在學證明,得享第一組健保級距每月900元保費。
2.出國工作、未繳稅者須提出外國報稅證明,否則一律劃為第六組級距3000元。
3.持台灣居留證者,可依附眷屬參加健保,若眷屬皆為外國籍,則只能保商業醫療保險。
國籍法、居留辦法也該修法:
外國配偶只要居留三年以上,唯獨陸配要10年以上、每年居留天數滿270天才能取得身分證,畢竟兩國準交戰狀態,別用人道當開放間諜的藉口。
陸配每年在台灣居住未滿9個月,居留證者自動作廢,須重新申請核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