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l88 (188)標題 Re: [新聞] 砍母頭12樓丟下竟判無罪 高院:吸毒「完時間 Sat Aug 22 10:39:58 2020
※ 引述《gourmand (一念之間)》之銘言:
: 「辨識能力的缺乏」由行為人(被告)的故意或過失所招致,
^^^^^^
今天高院和一堆法匠針對"故意"大做文章
那我想問 "過失"咧? 而且中間是用 "或" 代表討論過失時不用滿足故意的條件
吸毒不算過失嗎? 吸毒可是法律明定犯法的行為 這不算過失?
法匠老是在這邊夸夸其談我已經無感了 不用再自以為的替我上什麼法律課
上次殺警案我就戰很多篇文了 在八卦版a我ID都看的到
所以一審判無期的法官是法盲囉? 精神鑑定法律也沒規定一定要採信阿
台大醫說完全無辨識能力法官就完全接受 完全不用管社會觀感囉?
真正的Taiwan No. 1 我無法想像在任何已開發國家吸毒加殺人可以判決無罪
真的需要修法沒錯 不過不是修19條 而是新增個法官人民投票淘汰機制
太扯的法官引起人民怒火就直接像發度罷韓那樣投票免職
別扯什麼三權分立 沒有制衡的權最後都會變得亂七八糟
其他國家也沒看過法官這麼沒良心的 既然不自重就是應該被人民換掉
: 如此一來就不能阻卻罪責
: 亦即不能改用其他較緩和的替代手段例如強制治療
: 而是必須課予刑責。
: 問題是如果要適用原因自由行為,對被告課予刑責
: 首先就是必須要證明
: 被告是「故意」或「過失」而使自己陷於缺乏辨識能力的狀態
: 並且必須在當下就對之後的行為有所「預見」
: 但這是對被告所不利的事證,必須由檢察官充分舉證
: 所以問題是檢察官的調查證明到什麼程度?
: 依照現行法
: 如果沒有辦法證明被告有自陷於無辨識能力的故意或過失
: 那就無法適用19條第3項的原因自由行為。
: 但由於故意或過失是主觀上的要件,
: 一個人的主觀當然是難以證明的,
: 所以一般會以客觀上「是否能預見」的「可預見性」
^^^^
一般? 寫在法條哪裡? 如果是XX學說 為什麼一定要奉為圭臬? 權威說的就是對的?
解釋一下為何吸毒不能算過失?
: 來與主觀上的故意做連結
: 也就是說,必須要能預見到「自己吸到茫了之後會砍死老媽」,
: 才會具備了故意或過失的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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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砍母頭12樓丟下竟判無罪 高院:吸毒「完
08-22 10:39 l88.
※ 編輯: l88 (45.19.61.246 美國), 08/22/2020 10:40:36
※ 編輯: l88 (45.19.61.246 美國), 08/22/2020 10:41:05
推 sazdj: 我也覺得為什麼不算「過失自行招致」?2F 08/22 10:41
推 Hall: 社會觀感是什麼 能吃嗎?我法匠匠心獨運判個無罪雞雞歪歪個屁4F 08/22 10:43
推 Kimmy: 支持,爛法官反而是毒瘤,滾下台吧5F 08/22 10:44
→ vev: 這可以辦公投嗎?修憲讓法官不要有如此大的權利吧...6F 08/22 10:44
平心而論 我們也要維護司法獨立 讓一般的狀況法官仍有空間裁量
所以覺得應該要設個民選淘汰機制 但淘汰門檻高 譬如票數門檻設很高這樣
所以一般狀況下不太可能通過 但像這種極扯的判決引起廣大憤怒 就有足夠票數可以免職
不要再她媽扯什麼司法獨立 司法有權決定人民生死 但人民無法制衡司法
如果司法自制就算了 現在這樣好意思要求獨立? 擺明想怎搞就怎麼搞
不要唬爛什麼依法只能這樣判 他媽的誰信阿? 當大家都三歲小孩?
難道這是中華民國第一件吸毒後殺人的事件? 如果不是 以前有出過無罪嗎?
輕判就算了,無罪?????
精神鑑定又怎樣 之前就有案例精神鑑定不採信的 少都推給精神鑑定
※ 編輯: l88 (45.19.61.246 美國), 08/22/2020 10:49:14
推 Superted: 一直拿19條出來講的那些ID,遇到酒駕議題就都消失了8F 08/22 10:45
→ Hall: 沒用啦 我法匠雙手一攤 你們這些法盲去跟立委說啊10F 08/22 10:45
推 StylishTrade: 因為起訴的法條是故意啊 XDDDD
要改過失 那你要重新起訴11F 08/22 10:46
你這法盲在公三小阿
你說的過失是過失致死 這裡19條又不是過失致死
這19條是法官引用的干檢察官屁事喔 連這都搞不清楚....
先去查一下法條好嗎
→ figgy: 好奇這次司法院要怎麼甩鍋給立法委員13F 08/22 10:47
→ yoseii: 我也支持恐龍法官要淘汰,加例外條款根本沒意義15F 08/22 10:48
推 hsiuyu79: 吸毒砍頭無罪 Taiwan法律 No.116F 08/22 10:48
→ yoseii: 重點是智障法官要有機制把他們趕走17F 08/22 10:48
推 skytree: 制度問題啊 不管三權還五權都要互相制衡的 現在有嗎?18F 08/22 10:48
推 ocis: 任何沒有淘汰機制的位置都會爛,看看行政部門公務員19F 08/22 10:49
噓 oneIneed: 雖然這個判決我也不滿,但是你的論述也很有問題!依法判決是要顧什麼社會觀感?社會觀感就是人治,憑感覺而不是制度!要不要廢掉法官,都改投票好了20F 08/22 10:49
推 Hall: 司法行政權 依法行使職權,並謀求司法制度之健全、司法業務效提升、司法工作條件充實與裁判品質之提高。23F 08/22 10:49
推 ymuit: 推 要建淘汱機制 不要有些不適任的法官亂判25F 08/22 10:50
※ 編輯: l88 (45.19.61.246 美國), 08/22/2020 10:52:09
→ Hall: 依照這樣司法院已經算是瀆職了26F 08/22 10:50
推 s900527: 又有人在亂說起訴錯法條了~~法官可以直接改27F 08/22 10:52
推 godbar: 法律人高高在上不是我們這些法盲賤民可以反駁的啦 說無罪28F 08/22 10:52
推 Larsie: 這篇正解,難道一審法官是法盲?29F 08/22 10:52
我直接告訴你法匠會怎麼回
因為一審的時候精神鑑定只有辨識能力"減弱" 到了二審再找台大就變成"完全喪失"
儘管法官有權不採信 但他們聽到她想要的當然不會放過
反正現在流程就是拖多次一點 精神鑑定多次一點 如果能撈到一個完全喪失辨識能力
就賺翻了 以前這招針對精神病患 可能還沒辦法說真的很嚴厲的批評
畢竟大絕招就是人家得精神疾病也不是自己願意的
今天恭喜我們偉大的中華民國法官把19條效力昇華到更高昇的境界 連自願吸毒也可cover
可喜可賀 可喜可賀
各位知道這代表啥嗎 今天如果你在路上遇到喝醉酒或是吸毒仔 記得迅速閃遠
因為他如果突然宰了你 也完全符合今天本案無罪要件:
1. 非故意: 因為他是吸了毒才遇到你 當然不是為了殺你才吸毒
2. 吸多一點精神喪失 喝酒也有效哦 因為酒駕針對的是開車
只要他不是開車 一樣適用此case
警察以後遇到醉瘋或是吸到茫的最好閃遠一點 被殺死了也無罪哦
→ godbar: 就是無罪 我大自由心證判法就是法律 不爽你來考法官30F 08/22 10:52
推 qaz223gy: 光是殺直系親屬無罪就太誇張了31F 08/22 10:52
※ 編輯: l88 (45.19.61.246 美國), 08/22/2020 10:59:16
推 brian9b3b: 從無期徒刑到無罪都是法官自由心證的範圍ㄛ 反正法律人繼續檢討法盲33F 08/22 10:56
推 skytree: 法官是全台最屌的職業了 比總統還屌 你完全拿他沒皮條XD35F 08/22 10:56
推 OEC100: 真奇怪,之前不忍心家人長期病痛幫拔管的被判超重,看來36F 08/22 10:58
清醒的人殺直系親屬可是要加重刑期的 法律明定
但是吸毒吸茫或是喝醉酒反而可以直接無罪 這真是太神奇了
前面有人說的是真的 負負得正呢~
→ OEC100: 是少了先嗑藥這個步驟38F 08/22 10:58
推 phatman: 吸毒殺人無罪,那按比例原則,酒駕撞死人也應該無罪39F 08/22 10:58
推 togmogo: 只要考上法官基本上就是吃了無敵星星40F 08/22 10:59
※ 編輯: l88 (45.19.61.246 美國), 08/22/2020 11:01:17
噓 ccccccccccc: 我只回答你的其中一句 是的 法官不必在意社會觀感
陶片流放制已經是幾千年前的事了42F 08/22 11:00
陶片流放制是針對任意公民 有侵害人權
投票免職是去除公職 公職薪水也是人民稅收付的 免職也沒侵害人權 有一樣?
想戰邏輯? 先把歷史念好
推 OEC100: 所以社會輿論也不用在意法官觀感阿44F 08/22 11:01
→ JackTheRippe: 817: We Care 高雄,We Don't Care 台灣!66666!45F 08/22 11:01
※ 編輯: l88 (45.19.61.246 美國), 08/22/2020 11:02:59
推 xbit: 推 OEC100: 所以社會輿論也不用在意法官觀感阿48F 08/22 11:01
→ OEC100: 每次看到一堆玻璃心法律人在叫不要喊恐龍法官
所以我就繼續叫51F 08/22 11:03
→ OEC100: 被叫恐龍法官的傷害有受害家屬痛嗎54F 08/22 11:04
推 kayak5566: 依法判決要考慮輿論就學包青天來審烏盆就好,這個case我覺得是在檢討被害人將自己暴露在風險下又不大義滅親55F 08/22 11:04
你說你是不是念法律的 如果不是就不要再搞笑了
真的搞法律的就知道沒有什麼依法判決這種事情 因為一個案子根本不可能只有"一種"結果
都會有操作空間 根本就沒有什麼"依法只能這樣判" 根本狗屁
我已經說了 精神鑑定他可以不採信 以前就有不採信的例子
還有"過失"咧? 你也沒解釋阿
既然多種可能性下 他偏偏要選這種激化輿論的作法 其心可議
你如果不是念法律的 還這樣半吊子替他們辯護 我感到可悲
推 ltw89104: 台灣法匠過太爽 沒有免職制度 高級米蟲58F 08/22 11:05
推 brianoj: 挖操檢討被害人啦~~~~~~~~~~~中華民國的法律人真的很會59F 08/22 11:05
※ 編輯: l88 (45.19.61.246 美國), 08/22/2020 11:09:09
→ brianoj: 我建議把所有吸毒喝酒醉精神病的都抓去關才不會暴露在風61F 08/22 11:06
→ ozs: 法官考上就是天下無敵,根本就跟神一樣62F 08/22 11:06
推 yoseii: 不爽的人趕快去連署,我昨天晚上已經連署囉,拉下智障法官63F 08/22 11:07
推 lulumii: 法律人從師資都有問題65F 08/22 11:12
→ OTOTO: 刑法的過失是「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也就是不小心66F 08/22 11:12
應[不吸毒]並能[不吸毒]而不[不吸毒] 符合
當然法匠又會說他必須要預期吸毒後可能會失控殺人 才符合過失
這種根本鬼扯 吸毒茫了以後會發生的事可多了 哪有一定要針對殺人
今天因為發生了殺人 而反過去要求檢察官證明人犯知道吸毒不僅會茫還會茫到殺人
簡直莫名其妙....
→ OTOTO: 的意思。這個案例應該不是不小心吸到毒。69F 08/22 11:13
→ kayak5566: 都喪屍了就無責何來過失…我不懂你的明白71F 08/22 11:13
※ 編輯: l88 (45.19.61.246 美國), 08/22/2020 11:17:38
推 kavlen: 吸毒加殺人還是殺直系親屬無罪
太好了呢!司法改革棒棒72F 08/22 11:14
→ ccccccccccc: 好啦 我建議法官廢掉 改用投票決定被告有罪無罪 這樣最符合輿論情感74F 08/22 11:15
很好啊 阿不就美國陪審團制度 看來你不只歷史 法學常識也要加強
推 OEC100: 就是引進德國的自醉行為,但是沒引進他們的自醉罰則76F 08/22 11:15
推 brianoj: 開大絕啦 好啦 反正就吸毒棒棒嘛 吸到斷片就無罪了77F 08/22 11:15
→ kayak5566: 覺得這個案陷入套套邏輯超白爛,又一直開其他副本議題,歪樓是一定的78F 08/22 11:16
→ brianoj: 你各位法匠真的不懂普羅大眾在吵甚麼嗎 有社會化嗎?80F 08/22 11:16
→ OEC100: 既然沒有自醉罰則,憑什麼用自醉行為幫他解套81F 08/22 11:17
我真不懂你怎麼讀文章的 可以把內文理解成這樣也是佩服
※ 編輯: l88 (45.19.61.246 美國), 08/22/2020 11:19:57
噓 ccccccccccc: 陪審也有法官 不知道是誰法學常識有問題
還是閱讀能力有問題?84F 08/22 11:28
陪審制中有罪無罪純由陪審團絕定 法官只負責量刑
你還繼續鬧笑話嗎? 等級不夠就滾開啦!
→ ImBBCALL: 不是用自醉行為替他脫罪啊,是就算用原因自由行為還是擺脫不了故意過失的判斷86F 08/22 11:29
推 MT0114: 似乎懂了酒駕撞死人都可以輕判89F 08/22 11:30
※ 編輯: l88 (45.19.61.246 美國), 08/22/2020 11:40:12
推 kkira: 法匠真的很棒91F 08/22 11:39
一定會上訴啦 我還可以告訴你八成的機率是最高院發回更審
最高院才沒那個覽趴真的就這樣給他無罪判決定讞咧
之前那個殺警案二審也有87%的機率不會無罪 可能還是輕判 但無最大概率又會翻盤
※ 編輯: l88 (45.19.61.246 美國), 08/22/2020 11:43:26
噓 bengowa: 智障法律系覺青:不管啦 你法盲 叭叭叭94F 08/22 11:43
推 kinghtt: 19條明明有寫,因自己招致或過失導致神智行為不清
可以不適用此法條,法官選擇無視,這真的無解96F 08/22 11:47
→ a16625t: 台灣這種司法問題 平常人根本沒心跟你在那邊選不適任法官 我覺得無解99F 08/22 11:50
推 pool3690: 沒有退場機制真的爽到翻掉101F 08/22 11:51
推 flaneurbk: 我知道拉,是社會問題導致他去吸毒,所以是社會的責任103F 08/22 11:52
推 soxgo: 要有一個吸毒仔砍死法官後,他們才知道怎樣判啦104F 08/22 11:52
推 badface: 所以才說臺灣是犯罪天堂啊,法匠只會在那法條法條的,不顧社會層面,這樣乾脆改AI去判決不就好了,輸入犯罪證據、精神鑑定等等讓電腦去拉法條判108F 08/22 11:57
推 j55888819: 法律人邏輯真的是蠢得可笑 自我感覺良好的廢物111F 08/22 11:59
噓 semind: 立委就民選的啊,程度就很好喔?
立委就是民選,三權分立就是要有法律專業vs行政專家vs民意不然基層公務人員.土木環評專家全都民選淘汰.民意獨大好嗎民意可以制衡最好的施力點就是立委,立委又可以立法
民意不集中火力攻立委,去了解管理艱澀法律概念是緣木求魚112F 08/22 12:00
對阿應該施壓立委修個法讓法官也感受一下民選的壓力
有可能會被淘汰怕了齁~~ 會怕就好啦
三權分立中 行政和立法都要對人民負責 憑什麼司法不用 尤其司法系統這麼自以為的時候
整個體系近親繁殖 上下交相賊 學長學弟制 之前法官喝花酒收賄護航自己人的醜聞還少了嗎
沒有被監督的體制本來就會變成這樣啊 一攤死水 反正你死老百姓拿我沒皮條
明明大陸法系 應該以法條為依歸 自己發明一堆法學理論 學長發明了我就拿來用
笑死人 這些法學理論又沒入法條 而我們又不是英美法系 法官判決也有同等拘束力
為什麼一定要照某某家的狗屁理論阿 莫名其妙至極
有種你就這些理論都變成正式法條阿 自己強加解釋一言堂還自以為神 然後推鍋立委
我覺得19條沒問題啊 明明就是恐龍法官這些理論有問題
※ 編輯: l88 (45.19.61.246 美國), 08/22/2020 12:10:39
→ semind: 罵立委,罵到立委非去修法堵絕法官亂判的可能,而不是我家的違建不要拆、投資的土地要變更名目這種117F 08/22 12:06
推 firecrest: 法律人就是高那麼一等啦 其他人只能B嘴119F 08/22 12:07
→ semind: 整天在帶風向罵法官,根本就該罵立委,立法也可以管法官啊法官好歹經過公平考試挑選,立委造假學歷加砸錢綁樁就能上怎麼看立委都比法官爛千萬倍,管好立委才是根本120F 08/22 12:08
推 asdf70044: 本來就可以推翻 你當真以為自己是神阿123F 08/22 12:10
噓 semind: 你覺得沒問題,但考試前段的法官就是會這樣解讀,還很多所以我要相信你的沒問題,還是很多法官解讀判出來的有問題那些喝花酒互相包庇是有拉,但他們不會包庇一個吸毒殺母的124F 08/22 12:12
推 babyMclaren: 法匠的說法,如果沒有新事證,一到三審判決都一樣?127F 08/22 12:13
→ semind: 為啥要為了一個吸毒的讓自己名譽受損?是有千萬百萬回饋喔128F 08/22 12:14
推 en90508: 推你!戰力十足!法官要用哪條、怎麼用又不是只有一種選擇,為什麼非要這樣判?129F 08/22 12:16
→ semind: 一定是法律訂到他們認定不這樣判自己損失>被民眾罵的損失罵恐龍法官一次兩次民眾會信,罵了十年還在罵這不是立委立法的問題是什麼?十年你無法立法堵絕恐龍判決還在炒風向131F 08/22 12:16
→ semind: 法官現在薪水已經不高了,若要收賄也要兩造有油水
吸毒仔是有啥油水拉?立委底下帶風向的人很多
所以任何人說別推鍋給立委,我都會懷疑一下被帶風向的可能135F 08/22 12:20
推 papery: 推,不適任的政府官員都能被罷免了,為何法官不行139F 08/22 12:32
→ DazaiOsamu: 因為過了十年 法官還是那些人 一脈相傳lol140F 08/22 12:33
推 mark117: 高院用的醫生有很大問題、法官也是141F 08/22 12:34
推 skyexers: 其實改陪審團就沒這問題了 有罪無罪都是陪審團認定
偏偏有一位統一教母 硬把陪審團制打死 搞什麼國民法官以後八成還是一樣智障142F 08/22 12:35
推 oooptt: 洨英要司法改革了喇 下次記得投冥進洞145F 08/22 12:40
推 shanpinlo: 法官:反正死的不是我媽 隨你怎麼說囉150F 08/22 12:42
推 susanna026: 覺得 推 自願要吸的犯罪行為 導致老母無辜慘死 殺直系親屬 本來就該死刑156F 08/22 12:44
噓 kosac: 煽動民粹,你這賤畜對社會又有何貢獻159F 08/22 12:45
推 Pluto17: 法匠:不管啦你法盲啦!
然後底下推個法盲嘲諷圖 結案163F 08/22 12:48
→ b6byc: 專玩語言陷阱啊,邏輯不重要165F 08/22 13:08
推 flowersuger: 推修法!吸毒殺人就吸毒殺人,跟一般非己願得的精神病有個P關係?166F 08/22 13:12
→ dnek: 恐龍法官司法獨裁早該整治了,弄三小國民演員法168F 08/22 13:22
推 daye2012: 這些法精,要判死要判無罪都能寫的很有理。然後很會推,推給立委,推說法盲172F 08/22 13:29
推 s0450336: 法官真的亂判,他砍的是他媽媽耶175F 08/22 13:37
推 tin123210: 還有人在公三小陶片流放制,我大開眼界176F 08/22 13:41
推 golttt: 法匠護航就知道這司法沒救了,邏輯狗屁不通還在那邊自以為捍衛司法178F 08/22 13:52
推 hsnujuju: 同意 人民可以投票廢除法官
直接停職 不得轉任其他公職180F 08/22 14:03
→ sluttervagen: 司法本來就不用鳥多數決,這是三權分立的結果
法官不用受民意監督寫在憲法裡的
提這種說法的人比較像笑話184F 08/22 14:10
推 nicayoung: 直接說結論,你批評台灣司法所以你法盲188F 08/22 14:24
推 vul3k4ai6: 推制衡
一堆連噓護航仔戰力有點弱,聖光術!189F 08/22 14:26
噓 kkb512sk: 你先考上司法官再說不要出張嘴讀法律了不起喔開南也有法律係阿笑屎191F 08/22 14:35
推 JBLs: 真的 司法沒有制衡的選項才會這樣無法無天 上下交相賊193F 08/22 14:38
推 shallmay: 推這篇,法官完全沒有制衡機制很奇怪~195F 08/22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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