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Workforme (′‧ω‧‵)標題 [新聞] 防逃超前部署/法部多次提有罪羈押制 司時間 Thu Sep 3 05:56:25 2020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記者吳政峰、黃欣柏/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防逃超前部署/法部多次提有罪羈押制 司院否決
4.完整新聞內文:
防逃超前部署/法部多次提有罪羈押制 司院否決
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0/09/03/129.jpg
檢方盼押VS.法官交保
2020-09-03 05:30:00
〔記者吳政峰、黃欣柏/台北報導〕下藥性侵兩名少女的羅育祥,審理期間就獲交保,以
致他一出所又誘拐少女,一審判他十年徒刑後,仍未裁定收押。一名檢察官認為,是時候
建立「有罪羈押」制度了。
檢察官︰該建立制度了
法務部當初有鑑於許多重罪被告一審被判有罪後認為官司對其不利,隨即落跑,重創司法
威信,為此多次提出「有罪羈押」制度,認為被告一審遭重判時,賦予法官視案「限制其
行動自由」裁量權,以防逃跑。但司法院開會後認為,一審有罪就押,違反無罪推定原則
、違反刑事程序原則,若最後無罪,也讓被害人損害難回復,否決上述提議。
司法院︰違反無罪推定原則
司法院後來修正出「防逃機制」,法官若認為未達羈押必要,除了交保,還可命其穿戴電
子腳鐐、限制活動範圍、交付護照等。但立法以來狀況一堆,比如穿戴電子腳鐐至今無法
實施,不押連續犯下性侵案的羅育祥,其結果就是人一走出看守所,馬上就可四處趴趴走
,再度成為婦女威脅。
故有法界人士指出,這不僅是防逃問題,也讓遏止再犯成效不彰,若想正本清源,應回頭
討論是否建立「有罪羈押」制度。司法院若認為有侵害人權之虞,可嚴格限縮適用範圍,
例如僅限於性侵害、殺人等重罪,把司法制度納入社會安全網,建立社會責任。
兒盟︰安珀警報啟動條件太嚴
此外,兒童福利聯盟與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表示,網路誘拐手法不斷翻新,警政署與臉書
二○一六年合作推出的社群通報機制「安珀警報」,必須有「勒贖」才能啟動,要件太嚴
格,以致該機制實施至今通報數掛零,形同虛設,呼籲相關單位儘速檢討修正,避免類似
情況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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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397232
6.備註:
再不改 歹丸法官跟歹丸司法總有一天會變成罵人的髒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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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cs09312: 法匠就是最低等的賤畜1F 09/03 05:58
推 flower42: 但真的違反違反無罪推定原則啊 這樣做也有問題2F 09/03 05:59
噓 L1ON: 把無罪推定原則當屁是不是?冤獄你檢察官賠?5F 09/03 06:22
→ onstar: 其實是制度讓法官很謹慎,羈押之後如果無罪,國家要賠錢6F 09/03 06:23
→ nikewang: 修法就好啦 讓羈押權回歸到檢察官身上 (笑)7F 09/03 06:24
→ onstar: 鄉民你做一件可能讓公司賠百萬的事,會不會謹慎8F 09/03 06:24
→ L1ON: 現在刑事訴訟法也有規定 不夠的話立法再補(這幾年修的也不少R)9F 09/03 06:24
推 domago: 放人法官又不用賠償 傻了才羈押11F 09/03 06:24
→ nikewang: 以前就是防止檢察官濫權羈押 才修法羈押審理歸到法官身上12F 09/03 06:25
→ onstar: 講白的,放人出來,責任比較小。押了人,責任很多很大14F 09/03 06:27
→ nikewang: 十幾年前的檢察官權力更大呢 監聽票羈押權檢察官就能做主 不像現在還要送給法官核票15F 09/03 06:27
推 L1ON: 我是主張強姦的處死刑喇17F 09/03 06:29
→ onstar: 制度設計就是,除非萬不得已,絕不羈押一個人18F 09/03 06:32
→ tasogare: 法務部立法院你的人 司法院大法官你提的 要就修演啥猴戲19F 09/03 06:37
→ songzhen: 演戲讓你覺得政府有在做事啊20F 09/03 06:39
推 domago: 該判死不判 刑法無嚇阻 可教化鬧笑話 司法被看沒啦21F 09/03 06:40
→ kicca: 那修成錯押國家賠,該押不押法官賠22F 09/03 06:47
→ songzhen: 改成那樣的前提是 人可以知道100%的真實 不會有冤案
電子腳鐐如果視覺上不明顯 理論上可以施行 對當事人影響也是最小(如果後來無罪) 不知道為什麼不施行
總不可能電子腳鐐比手環的穩定度還差23F 09/03 06:55
電子懶趴鐐 感應到你充血95%以上就自動剪斷 :)
推 rommel1: 三審定讞有罪才有罪27F 09/03 07:03
※ 編輯: Workforme (220.129.31.115 臺灣), 09/03/2020 07:05:48
推 lain2002: 如果上訴翻盤那羈押這段期間的賠償就扣檢察官的薪水28F 09/03 07:15
推 EMIRU720: 搞不懂,這樣我們要1審幹嘛29F 09/03 07:23
推 slashlin: 早說司法院長也該換了 換吳秉叡或柯建銘32F 09/03 07:32
推 EXDes: 立法院直接修法就好 法官不照作就送懲戒33F 09/03 07:43
→ songzhen: 如果審判絕對不會有錯 就不需要三級三審和審檢分離了
直接檢察官當包青天就好 審級制度本來就是為了讓錯誤有被修正的機會
誘導訊問、有罪推定、濫訴、收賄或者受到外來壓力、甚至輿論壓力強迫認罪的都有可能
參考紀富仁的性侵案就知道了34F 09/03 07:52
噓 chysh: 有明確證據的還在無罪推定...40F 09/03 08:04
推 hcn368: 法官就是這社會的毒瘤!41F 09/03 08:28
推 op520: 幹你法務部質疑法官判決喔,還不想想自己是幾級機關42F 09/03 08:36
噓 baboosh: 法官捨不得關啦 罪犯沒人權嗎
常審錯逆呀 法官評鑑淘汰也該啟動了吧44F 09/03 08:38
推 andy1105: 鄉民最好這輩子都不會被冤罪 被關再來喊司法不公啊?一群雜碎46F 09/03 08:42
推 hw1: 司法敗類不知道在屌什麼48F 09/03 08:47
噓 op520: 喔喔法律人生氣氣囉~~~~49F 09/03 09:09
推 wolve: 無罪推定金牌在此 尚方寶劍也不能斬50F 09/03 09:13
推 dereter: 反正無過失責任 怎麼判都行啊51F 09/03 09:15
→ birdy590: 別人講無罪推定可以 但法官自己就是判案的人 全程中立?現在根本修成畸形 冤案還不是繼續押 真的有危險的倒敢放沒人說可以隨便押 但能不能麻煩有決定權的人用點腦53F 09/03 09:34
推 x0003: 都一審了,還能算未審先判嗎? 不然一審是玩假的?59F 09/03 11:30
→ kicca: 那些收錢的立委都還沒定罪不也押著,這種一審十年的就在喊無罪推定61F 09/03 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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