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shamanlin (佐藤必須死)標題 Re: [新聞] 即時監控Line或FB 律師公會批科技偵查法時間 Sun Sep 13 22:45:55 2020
※ 引述《y1896547 (民進黨=綠色國民黨)》之銘言:
: 4.完整新聞內文:
: 目前法務部正研擬的科技偵查法草案,主要為突破LINE等網路傳訊、網路電話無法即時監
: 控的犯罪偵查死角而設置,卻也引發批評,台北律師公會認為,內容草率,且法務部僅給
: 予外界5天時間討論實在太短,此法若不嚴謹,可能嚴重侵害人民隱私。
: 台北律師公會指出,行政院秘書長於2016年9月5日的函文中,明確表示各機關研擬法律或
: 法規命令草案,至少需公告60天,除非有急迫性才可小於60天,科技偵查法明明沒有迫切
: 需求,不明白法務部為何僅給予5天時間,公告讓外界討論。
: 另該草案讓偵查機關可使用設備或技術,對人民進行監視、追查行蹤等強制處分,也可以
: 植入程式的方式,對通訊軟體實施通訊監察,已經嚴重侵害人民隱私權、秘密通訊自由。
: 而科技偵查法以專法方式設立,將強制處分事項與刑事訴訟法區分,但其實法務部可直接
: 在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俗稱的通保法進行增修即可。
很多台灣韭菜還不知道問題在哪,繼續在那邊相信黨
以前要進行監聽蒐證的時候,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的規定如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60044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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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有事實足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有下列各款罪嫌之一,並危害國家安全、經
濟秩序或社會秩序情節重大,而有相當理由可信其通訊內容與本案有關,
且不能或難以其他方法蒐集或調查證據者,得發通訊監察書。
符合條件的譬如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預備暴動內亂罪等等
偵查中由檢察官依司法警察機關聲請或依職權以書面聲請該管法院核發。
聲請書應記載偵、他字案號及第十一條之事項,其監察對象非電信服務用戶,
應予載明;並檢附相關文件及監察對象住居所之調查資料,釋明有相當理由可信
其通訊內容與本案有關,且曾以其他方法調查仍無效果,或以其他方法調查,合
理顯示為不能達成目的或有重大危險情形。
上面可能太長我幫忙簡化一下
簡單來說就是以前政府想監聽
1. 必須先提交資料給法規證明有其必要性
2. 目標必須是有相當理由認為犯下三年以上重罪
3. 已試過其他調查方式無效果,只能靠監聽收集證據
法官看過覺得有道理,那就會發給通訊監察書,才可以進行監聽
但以後不用了,現在只要檢察官說ok,不需要給法院審核
直接就能在非隱私空間秘密實施監看、與聞、測量、辨識、拍照、錄音、錄影(第三條)
直接就能用無人機、空拍機進行調查(第四條)
直接就能用GPS或其他追蹤裝置或技術進行調查(第五條)
調查三年以上的犯罪,只要檢察官說ok,就可以對隱私空間進行非侵入式監控(9
其他項目不一一說明,自己看這草案
https://www.moj.gov.tw/cp-23-135507-95667-001.html
很多台灣韭菜可能還是沒看懂這是怎麼回事
搞不好還會說沒犯罪幹嘛怕被查
這個法要是通過了,以後可能會變成這樣
黨想要處理誰,不需要先蒐集證據提交法院申請
就能直接在非隱私場所進行各種「合法」監控
只要隨便套個他是中共同路人觸犯國家安全法
就連隱私場所都能進行「合法」非侵入監控
實際執行者會不會逾越法條寫的非隱私場所,或隱私場所非侵入監控,就不得而知了
正常來說這麼重大的事情應該要開放兩個月公開檢討
不過為了早點能合法監控,現在直接只給你五天時間表達意見
但也跟醫材議題一樣,黨說你可以表達意見,不代表會聽(笑)
: 刑事法委員會主委林俊宏舉例,若連續2個月用GPS追蹤對象,該對象的生活軌跡便一清二
: 楚。在德國,如果真要實施監聽,都要由等同高等法院等級的法官核准,法官保留部分都
: 應再做討論。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813645
: 6.備註:
: 不愧是綠色國民黨
很不幸的,至少馬英九時期的通保法可沒那麼誇張
現在這新的草案,不講我還以為是隔壁中國發過來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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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1.65.218 (臺灣)
※ 文章代碼(AID): #1VNZ2cy1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00008358.A.F01.html
※ 同主題文章:
Re: [新聞] 即時監控Line或FB 律師公會批科技偵查法
09-13 22:45 shamanlin.
→ DarkerDuck: President Xi is watching you6F 09/13 22:49
推 sazdj: 不怕 加入DPP就不怕被監控8F 09/13 22:49
→ soome: 可惜96%都支持這個法案9F 09/13 22:49
噓 lescholar: 你觀念有誤 gps、空拍機本來就不是通保法說的通訊監察10F 09/13 22:49
有些人很急,但文中本來就沒說空拍機gps等等是屬於通保法範圍
空拍機GPS等等是近年來的科技,通保法沒講也不奇怪
但基本概念是一樣的,以前你想要監控人民,至少要先有一定證據或理由向法院申請
現在不用了,直接檢察官說了算就能進行監控
※ 編輯: shamanlin (36.231.65.218 臺灣), 09/13/2020 22:52:52
→ neoa01: 反正只要是為了抗中保台,黨說的,我同意!11F 09/13 22:50
→ echomica: 你講的345條跟現行的監聽根本無關啊?12F 09/13 22:52
推 deutyi: 呱呱包要重新熱賣了嗎13F 09/13 22:52
→ lescholar: 新的草案還是以重罪 為前提 原則上還是要法官事先同意緊急狀況檢察官可先實行 但還是要法官事後補同意
你有看草案第14條嗎?15F 09/13 22:53
真的很急吼? 前面的條文基本上都可以先斬後奏
https://imgur.com/EUPz2RK 中文看得懂吧
而你所謂的14條,那是第三章 「設備端通訊監察」
https://imgur.com/wIf5hNn
這部分開始說的是新興通訊軟體的監控,也就是line, skype, telegram.etc
傳統的監控可以直接由電信服務方擷取需要的內容
但現在的通訊軟體很多都是點對點,傳的也是加密訊息
所以要監控就必須在發出端或接收端紀錄已解密或未加密的訊息
白話,就是新聞中所謂的植入木馬,這種才需要先讓法官同意
但必要時仍可以先斬後奏,24小時內補申請就好
同時根據15條,國家情報工作機關首長可以直接用國安理由核發監察書
那黨會不會用國安理由來監控政敵....不好說
→ trywish: 原PO不是有說非侵入式?14條是侵入式吧。19F 09/13 22:55
推 piadora: 這種行為要檢察官報給法官審核才可呀!20F 09/13 22:55
推 qxpbyd: 同意啦 哪次不同意21F 09/13 22:56
→ echomica: 345條不就錄音錄影跟監 跟現在檢警抓人哪裡不一樣?24F 09/13 22:57
→ pitalvlu: 96% 有差嗎 不要作壞事就好啦26F 09/13 22:58
推 jamo423: 不用經過法院的都有問題27F 09/13 22:59
推 tcancer: 這四年足夠讓拿破崙豬統治農場了,相信黨31F 09/13 23:00
→ winglight: 監聽後故意不給法院,但拿去給記者爆料又怎麼辦?32F 09/13 23:00
推 coffee112: 綠共狗真的很噁心,只認顏色沒有是非對錯33F 09/13 23:01
→ lescholar: 公務員洩漏有刑責喔 草案第25條
草案還是要送立法院三讀啊36F 09/13 23:02
推 metcc80211: 等民進黨下台,換被監聽迫害,天天出來開記者會41F 09/13 23:05
→ tcancer: 你各位中共同路人再靠北就當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查你底42F 09/13 23:07
不如你來說說只給五天提意見是怎麼回事
https://imgur.com/gMiKaVS
推 noir: 民進黨敢過這條就是看準現在洗腦成功情勢大好 配上這個根本所向無敵45F 09/13 23:07
→ aisitelu: 共諜那麼多 拿來抓共諜剛好阿 4%5毛是不是很怕被抓阿47F 09/13 23:08
推 attila125: KMT才不管這種議題,連在野也不會48F 09/13 23:08
其實有,這邊有幾個參考來源
https://www.ctwant.com/article/72815
https://www.facebook.com/ChengLiwen2018/posts/613087546048520
→ aisitelu: 你不犯法 人家沒事監聽你幹嘛 吃飽太閒?49F 09/13 23:09
噓 EatMe37: 有看草案14條嗎?52F 09/13 23:12
噓 lancelot123: 草案還是要法官同意啦,你到底有沒有看仔細?怎麼可能傳統監聽須適用通保法的審核原則,到科偵法就不用?55F 09/13 23:13
推 jru: Big Xister is watching you.58F 09/13 23:15
→ mynameismary: 一堆韭菜是對岸來不知道當權者會濫用是不是
以後說反對黨共匪就共匪,馬的綠共今年真的超敢欸62F 09/13 23:26
推 crimson11: https://i.imgur.com/kfWmAih.jpg64F 09/13 23:29
推 CREA: 你這麼害怕 一定是中共同路人65F 09/13 23:31
※ 編輯: shamanlin (36.231.65.218 臺灣), 09/13/2020 23:39:31
→ KJC1004: 支那抄美帝 鬼島再抄支那 不亦樂乎啊幹71F 09/13 23:38
噓 akb0049: 一堆低能 內文就寫法院核發 然後無視說綠共72F 09/13 23:39
→ superpandal: 合不合法的差別 這社會還是挺囧的 爛命一條工作模式還是挺好的74F 09/13 23:40
推 DanJill: 這叫溫水煮青蛙,提早適應極權國家的生活方式,未來回歸77F 09/13 23:42
→ DanJill: 祖國時人民反彈才不會那麼激烈79F 09/13 23:42
→ superpandal: 法院核發條件有漏洞 後面法條補充 說真的法官不是機80F 09/13 23:42
→ superpandal: 器 不會真實考量所有因素
看了一下就知道為何有人有漏洞可以鑽82F 09/13 23:43
推 abbag: 高調一下84F 09/13 23:45
推 shinkiro: 綠共趕快把台人抓起來,暴民噗89F 09/13 23:56
→ echomica: 第十五條有怎麼了嗎 看起來還好啊?90F 09/13 23:57
推 ya700: 高嘉瑜唱個歌大家笑一笑就過去了啦 ! 沒事兒92F 09/14 00:01
推 zero00072: #民主逐漸硬核 #你沒有做壞事為什麼會怕 #知匪不報與匪同罪 #有政府會做壞事94F 09/14 00:06
推 NDSLite: 支持黨監聽,反正不可能是我96F 09/14 00:07
推 kotani: 白色恐怖的第一步^^ 反正抗中保台 都同意啦 哪次不同意的99F 09/14 00:09
推 ohfulow: 支持揪出吃裡扒外的統派支那畜生104F 09/14 00:29
噓 nokias: 現行通保法是馬王政爭下的產物 憲法保障的通訊自由跟犯罪偵查本就兩權取其輕 對一般人民實在沒太大影響109F 09/14 00:35
噓 cipc444: 不就跟通保法一樣 原則法官保留 例外24小時內核准111F 09/14 00:40
推 shokuo: 綠裡透紅112F 09/14 00:40
噓 cipc444: 你的通保法是不是沒有第六條113F 09/14 00:42
推 alex90236: 反正不可能是我 然後等到是你的時候就不要哭114F 09/14 00:49
推 shi21: 推一個119F 09/14 01:01
推 Jwfsm: 台灣非綠色快不能待了xd121F 09/14 01:14
推 ECZEMA: 這種法通過 哪個政黨執政都會爽到翻 不推這種侵犯隱私法案122F 09/14 01:14
推 hodj: 幹他媽噁心綠共123F 09/14 01:18
推 yymeow: 小說1984裡面有一具銘言:自由即是奴役。這還真是某些贊同者的心態寫照124F 09/14 01:18
推 BigBaby11: 這才是96趴理想國度應有的樣貌 懂?126F 09/14 01:21
→ buzzard: 為調查三年以上重罪,自隱私空間以外處所對隱私空間實施非侵入性監控,草案第9條是規定法官決定啊,而且駁回檢察官還不得抗告129F 09/14 01:27
接著看第十條就明白了
https://imgur.com/xbHH260
可以直接逕行實施,先斬後奏,三天內再跟法院說即可
就算法院沒通過也只是停止而已
※ 編輯: shamanlin (36.231.65.218 臺灣), 09/14/2020 01:42:07
→ kimfor: 這個法案是違憲了吧135F 09/14 01:43
噓 AmigoSin: 檢察官隸屬於行政院法務部..boss行政院長..剩下不說了檢察官只要有懷疑你有事就能監控你的生活,幹141F 09/14 02:12
噓 AmigoSin: 通保法監聽本來就有爭議了,幹現在還不用經過法官同意祖國大街人臉監控的都要反對這條吧144F 09/14 02:16
推 qwe78971: 你這篇文章蔡主席看了不開心 記得刪除 傑夫已經示範了148F 09/14 02:34
推 opencat: 除了中共和北韓 有哪個國家這樣搞?
可能也只有美國爸爸惹吧149F 09/14 02:40
推 jasonking3c: 條文太扯 還可以植入木馬來監視
不過不知道黨要怎麼植入木馬?
不過還好至少這法案得先過立法院 還有得吵152F 09/14 02:56
推 ak77now: 民進黨真的越來越扯了155F 09/14 02:59
推 gs7er: 台灣人越來越有維吾爾人的影子162F 09/14 04:08
推 Colitas: 在非隱私空間的跟監,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只要警察局長同意就可以了,用通保法類比,恐怕會混淆視聽
第9條對隱私場所監看,第15條因國家安全事項監聽,都回歸法院許可,不覺得這個立法有大幅超過現有授權164F 09/14 04:46
推 chargebro: 想到威爾史密斯演的全民公敵那部電影169F 09/14 05:02
推 fundme: 全力支持!抗中保臺!抗中保臺!174F 09/14 07:19
推 Dayton: 動物農莊還有1984應該列為必讀的書 呵呵根本現正上映179F 09/14 07:43
推 Shermie: 你不支持黨 你是中共同路人180F 09/14 07:49
推 sggs: 以前搜索票檢察官就可以簽,知道為何改法官核發嗎?181F 09/14 07:55
推 humbler: 共產黨監控言論思想不意外182F 09/14 08:06
推 A80211ab: 綠共不意外 假民主逐漸獨裁中183F 09/14 08:09
推 bkool: 換國民黨提 這些噓文就不會吱吱叫了184F 09/14 08:20
推 k23: 民進黨赤化囉187F 09/14 08:41
推 zzzx: 可怕189F 09/14 08:53
推 yyff: 有沒有綠共嘴上說討厭中國,做的事卻跟中國一模一樣的八卦?195F 09/14 09:17
推 felix1031: 大推,綠蛆智障都被賣了還替黨數鈔票
他可以先監聽兩天才跟法官說,直接爽賺兩天,幹197F 09/14 09:22
推 colenken: 幹你娘綠共不亂搞會死是不是200F 09/14 09:26
推 eplovecm: 搞一些有的沒得,礦業法呢?202F 09/14 09:27
推 en90508: 釋字631不是說要跟法院聲請,不然只由檢察官跟司法警察核發不是違憲嗎?204F 09/14 09:28
推 solvga: 這真的太誇張了206F 09/14 09:32
推 diiky: 推~~207F 09/14 09:39
推 nihom: 中共同路人的大帽子以後更好用了208F 09/14 09:47
→ eeccms: https://i.imgur.com/xzlwa2U.jpg
習英文的野望212F 09/14 10:20
推 kyukyu: 綠共不演了216F 09/14 11:03
推 sincere77: 民進黨最討厭左派,應該叫他們「綠納粹」218F 09/14 11:11
推 adifdtd: 放心 選舉時就會歸隊惹 ^^220F 09/14 11:17
推 applejone: 以後只要說敵對政黨可能通匪就可合法監聽了 真好222F 09/14 11:20
推 bigyusi: 護航的那麼愛跟中國人一樣被監聽木馬就搬去對岸啦 太平洋沒加蓋
敵對政黨通共合法木馬監聽以外 對敵對政黨支持者也可合法監聽跟木馬
我檢查官合理懷疑2300萬同胞通共 全部都需要監聽監視跟木馬 幹225F 09/14 11:55
推 asidy: 詐扁集團的加重詐欺算嗎?1年以上7年一下這種?231F 09/14 12:06
噓 aGooDie: 跟支那一樣,你不犯罪不就好了,人權是啥?!很重要嗎?233F 09/14 12:37
推 Arsitaka: 通保法牽涉隱私權跟秘密通訊跟科技偵查法重要涉及隱私跟個人資料自主侵害權益根本不同
針對侵害程度不同,做出不同程序要求 才是正解234F 09/14 13:22
推 godbobo: 為了抓出共諜,國家會感謝你的237F 09/14 14:13
推 lllkkkjjj: 這個真的很大條 不能沒有經過國會討論就直接立法238F 09/14 15:15
→ hhbbookao: 沒犯罪幹嘛怕被查 以前柯p要用監視器查啥 柯粉也喊過239F 09/14 15:26
推 ceros: 高240F 09/14 17:06
推 vwwv: 沒犯罪幹嘛怕被查這個論點跟小粉紅一模一樣呢241F 09/14 17:27
推 hinor: 等等 這法案不太對吧242F 09/14 18:15
推 NEDYA: 推243F 09/14 19:32
推 hinor: 再高調一下 應該要更多的人關心這件事244F 09/14 20:38
噓 gametv: 原來檢察官有顏色啊?風向帶起來245F 09/14 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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