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d841129 (腦殘)標題 [新聞] 男子對國中女中輟生性交62次僅判3月 已結時間 Sat Oct 10 17:59:10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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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心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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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對國中女中輟生性交62次僅判3月 已結婚獲法外施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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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22歲林姓男子前年經網路通訊軟體認識15歲女國中中輟生後成了男女朋友,貸款買
屋同居,1年多兩人發生性關係達62次,後因少女身體不適到醫院就診,經院方通報,被
台南市婦幼隊查獲。據調查,林挑起少女及養父生計且為他求情,9月更登記結婚,台南
地院認林並非單純滿足性慾,情可憫恕,減輕其刑,應執行3月徒刑,仍得易服社會勞動
,可上訴。
檢警調查,林與現年16歲少女前年5月間經網路通訊軟體認識,同年6月9日成為男女朋友
後,貸款買屋同居,當天起至去年8月16日止,在其同居處所,經少女同意,發生性行為
,共計62次。後因少女身體不適到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就診而查獲。
然而,少女由養父母收養,但養母6年前病逝,養父則因意外摔落致脊椎受傷,領有重度
身心障礙手冊及低收入戶證明書,少女國中肄業即離家,養父靠區公所不定時提供物資及
親友協助,並不時申請慈善會急難救助過日子。
自從少女與林結識同住,雖然收入有限,不僅負起少女生活,更開始提供少女養父生活費
用,把對方當成自己父親。兩人今年9月登記結婚,因此,法官認林確與少女成家、廝守
終生的打算,與時下單純滿足性慾而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的犯罪型態有所差異。
台南地院認林犯罪行為時,年僅22歲,智識程度、社會經驗尚非全然成熟,縱使處以法定
最低度刑猶嫌過重,仍有情輕法重情形,客觀上引起一般同情,堪予憫恕,所以酌減其刑
。法院認林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共62罪,各處2月徒刑,應執行3月徒刑,
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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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841129 (1.200.85.85 臺灣), 10/10/2020 17:59:32
噓 pauljet: 不然怎樣?不准結婚不准相愛?3F 10/10 17:59
→ kcclasaki: 幹 幹一次關1.5天 是我我也幹 幹4F 10/10 18:00
推 vy8824: 樓下表示直接無罪6F 10/10 18:00
推 Leo4891: 幫忙養家還結婚 真男人7F 10/10 18:00
推 FUBAR: 遇到真愛就會轉彎的法律18F 10/10 18:00
→ luciffar: 應該是工作太累了 居然一年才62次 國中妹耶21F 10/10 18:01
噓 ABA0525: 對比,可憐的宗瑞哥24F 10/10 18:02
→ a7610783: 都結婚了關三小,難怪生育率下降26F 10/10 18:03
推 dlshao: 有幫忙養家代表有認真啦27F 10/10 18:03
推 haofutw: 鮮嫩的鮑,人生成就+128F 10/10 18:05
→ khastw: 願意扛責任已經遠大於一時爽了34F 10/10 18:07
推 nptrj: 好人35F 10/10 18:09
→ andytaso: OK啦 幫忙解結社會問題 這台男還不錯啦 不然女遲早變8937F 10/10 18:11
推 chenbo: 真男人給推!38F 10/10 18:12
推 t95912: 既然是真愛 也有負起照顧責任 那就該祝福44F 10/10 18:20
推 WWIII: 才差七歲 ok的46F 10/10 18:24
推 NSRC: 國父再世 ...48F 10/10 18:27
推 kning: 了不起,負責49F 10/10 18:27
→ kutkin: 他是貸屋而居而已....53F 10/10 18:30
推 fim: 就打算結婚了啊 在古時候根本超正常55F 10/10 18:31
推 NSPS6150: 少女人生也是坎坷,親生父母不見人,辛苦了57F 10/10 18:37
推 lucas: 我也可以贊助失學少女58F 10/10 18:40
推 Cishang: 都開始養養父了有啥好講的59F 10/10 18:42
→ gaddafi: 我也可以贊助失學少女+163F 10/10 18:54
推 srena: 不就還沒16就搞大肚子,才會被主動通報。如果以後真能幸福是最好啦...66F 10/10 19:00
推 kodu: 貸款養房 賺錢養全家 真男人69F 10/10 19:03
推 after1: 好啦 我覺得這對輕判也合理71F 10/10 19:11
推 tmwolf: 這種不能無罪,但法官輕判是對的74F 10/10 19:28
推 zoin: 真男人只能推了75F 10/10 19:46
推 holyjj: 這麼年輕就買房好強77F 10/10 19:55
推 ccucwc: 為什麼都會紀錄次數啊?我從來不紀錄的說82F 10/10 21:00
推 FFFFFFFF: 對方還只是養父 肯負責很好吧....83F 10/10 21:02
→ raku: 62*2=3...對吧?84F 10/10 21:41
推 whhw: 負責給推87F 10/10 22:34
推 Addidas: 正常 之前就有案例了 而且重點是解決社會問題88F 10/10 23:02
推 Dayton: 這種是真愛啊92F 10/10 23:52
推 MW1220: 這是真愛 然後得易服社會勞動 所以ok啦97F 10/11 02:27
噓 brownbear: 把對方當成自己父親...太多了 美化成這樣 結婚可以離婚啊 鬼才相信99F 10/11 0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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