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tiger911 (胖虎)標題 [新聞] 小女友告醫學院男友利用「她的崇拜」奪時間 Thu Oct 15 21:40:49 2020
1.媒體來源:蘋果日報
2.記者署名:郭芷余
3.完整新聞標題:小女友告醫學院男友利用「她的崇拜」奪初夜 鹹濕對話救了他
4.完整新聞內文:
高雄一名蔡姓醫學院男大生去年在營隊認識17歲的小V(化名),進而交往,事後小V提告
蔡男利用「她的崇拜」以權勢讓她就範,對她性侵奪走初夜,蔡男嚇傻眼趕緊拿出2人的
對話記錄自保,檢察官查閱後認為兩人在上床後的對話宛如熱戀男女,是合意發生性關係
,將蔡男處分不起訴。
小V提告指出,就讀醫學院的蔡男去年擔任大學營隊隊輔,兩人互有好感,很快的就發展
成男女朋友。她不願意未成年就發生性關係,但蔡男卻不顧她的反抗,去年10月底,先是
用手指性侵,12月初再將她強壓在床上發生性行為,後來兩個月間陸續在蔡男租屋處發生
多次性行為。小V控訴蔡男利用課業協助及對他的崇拜情感要脅她上床。
但蔡男喊冤反駁,他稱2人交往後,就把租屋處的鑰匙交給小V,她可以自己決定是否要到
他住處。去年10月底小V到他租屋處過夜時,到床上吵他睡覺,並抱他、親他,他說「再
這樣就要做壞壞的事」,但小V還是一直弄他,因此就很自然地發生親密行為,接下來幾
次上床,小V都沒有說不要。
蔡男拿出他和小V的LINE對話佐證,稱兩人每天都會聊天,即使在宣稱是被性侵後的時間
點,小V的對話還是很親密、很鹹濕,她說:「第一次很重要很重要喔,最喜歡你了」、
「只有腰有點酸,今天有感覺你溫柔,我有開心,只是很害羞、太害羞了」、「一點點怕
怕怎麼辦?怕懷孕啦」。
「昨天又夢到你,如果懷孕的話你不可以逃避喔!哼,叫你戴你就不戴,你舒服嗎?」、
「我跟你說喔,有時候躺在床上就想到那天的事,哈哈哈色鬼」、「我跟前女友誰比較厲
害?」、「我沒有後悔喔」等熱戀男女的親密對話。
檢察官也發現對話中,小V會主動示愛,也曾在發生性關係後說,「才不是因為你是醫生
才跟你在一起」、「18-25都浪費在你身上,然後25生一個小孩」、「我不是說跟你想生
兒子」等語,一點都沒有指摘之意,更主動提及喜歡被告與開心的心情,因此檢察官認為
雙方發生性行為的過程皆屬合意,將蔡男處分不起訴。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01015/Q7433SULUFGFZHGCXDAELKMR3A/
6.備註:
男生真的要好好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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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hotlatte: 這也能當新聞 是不認識醫學院學生嗎7F 10/15 21:42
→ nikewang: 女孩兒差點有錢可以買iPhone 12 Pro了8F 10/15 21:42
→ zckxy: 跟我高中女同學一樣,看到建中轉來的 馬上過去他那 幫他X10F 10/15 21:42
→ wa88: 台女真的很危險12F 10/15 21:43
→ arms2: 我很好奇 記者怎麼取得這麼詳細的line對話紀錄? 是偵查終結會完整公開?14F 10/15 21:43
推 cck525: 女生都馬覺得騙砲=非合意性交啊17F 10/15 21:43
→ rony98: 何必呢 好好交往搞不好以後就當醫生娘了20F 10/15 21:45
→ wa88: 最可怕就是告失敗也沒什麼損失.22F 10/15 21:45
推 proprome: 跟林亦含一樣 和崇拜的對象交往 分手後心有不甘23F 10/15 21:46
→ error123: 林奕含小說看多了嗎? 以為權勢性交?25F 10/15 21:46
推 sazdj: 搞不好已經不是初夜了27F 10/15 21:47
→ nikewang: 小女友不敢承認是對陽具的崇拜28F 10/15 21:48
→ cck525: 他是不起訴耶 哪來判決書30F 10/15 21:51
推 revorea: 小說看多了,連權勢都學會啦43F 10/15 22:01
→ lien: 你揮霍了我的崇拜45F 10/15 22:03
→ yourmomb: 法盲想問 這種情況都不能反告誣告制裁母豬嗎==46F 10/15 22:08
→ DickSprinter: 難怪一堆仇女不是沒有原因的 哈哈哈! 又一個越想越不對勁,這算不算勾引色誘仙人跳啊,男人真可憐,任由擺布,哈哈哈~50F 10/15 22:26
推 mocca000: 交往甚至有租屋處鑰匙 現在是男女朋友 為何突然告男友53F 10/15 22:27
→ NSRC …
推 NSRC: 女拳業者:.......................54F 10/15 22:40
推 shala: 崇拜都變權勢?死低能也想當醫生娘55F 10/15 22:57
推 ll6a: 每次這種台女亂告都化名0.0..
然後男的姓氏寫出來65F 10/16 03:11
推 myyalga: 像這種就應該無罪,反過來吉「誣告」。
想拿紅包的女拳應該最愛這種父權司法官了。
亂誣告他人根本恐怖情人68F 10/16 05:42
→ akiyamatt: 女生滿16又合意性交,根本就告不成好嗎?這行為根本就浪費司法資源。71F 10/16 07:39
推 chungj: 以前沒有紀錄器 line的年代 應該很多受害者73F 10/16 07:42
噓 x0003: 又是一篇濫訴母豬化名、被害者公布姓氏的優質新聞75F 10/16 08:13
推 m4tl6: 母豬真的是一大堆…咪吐就是最噁爛惡劣的行動76F 10/16 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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