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james7923 (詹姆士Q)標題 [新聞] 擄殺女大生兇嫌會判死?網見律師舉2刑法時間 Sun Nov 1 13:57:59 2020
1.媒體來源:
中國時報
2.記者署名:
張國欽
3.完整新聞標題:
擄殺女大生兇嫌會判死?網見律師舉2刑法嘆:比中發票難
4.完整新聞內文:
來台就讀台南長榮大學的馬來西亞籍24歲鍾姓女大生,28日從學校返回租屋處途中,遭梁
姓兇嫌擄殺棄屍,鍾女的母親與大馬人民隔海喊話,希望兇嫌一命償一命,應該要判死刑
,不過網友看完律師林智群舉出的2個相關刑法法條感嘆,兇嫌這次若要判死刑「比中發
票還難」,除非修法。
林智群律師在臉書提及「這是一個悲劇,歹徒承認是想性侵才擄人,過程中把女生弄死了
,強制行為(擄人)構成強制罪、妨害自由罪,但後面的致死、性侵(未遂?既遂?)更
嚴重,所以直接討論後面的死亡結果、和性侵的部分。」
他並舉出2個相關刑法,其一是《刑法》第226條第1項,「這個法條是加重結果犯,行為
人基於故意而實行犯罪,未料因過失(可預見)造成更嚴重的結果。性質上是故意行為(
故意性侵)+過失行為(過失致死),就是我想性侵,但控制過程裡不小心把對方弄死了
,因為後面結果是過失造成,所以刑度比較輕,判無期徒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另一條則是《刑法》第226條之1,「這個法條是結合犯,我想性侵,性侵完殺掉對方,先
姦後殺,那就構成這個犯罪,因為前面性侵行為跟後面死亡結果都是故意為之,所以刑度
比較重,判死刑、無期徒刑。」
網友看完律師舉出刑法2點分析紛紛感嘆,依照中華民國刑法「真的要判到2點『完全故意
犯案』的機率,比中發票還難吧」、「馬國刑法,強制性交致死是唯一死刑,跟中華民國
法律差太大」、「一句教化,多少家庭破碎?何時是盡頭」、「恐怕判決時又要讓家屬傷
心一次了」。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01031002785-26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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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oward61313: 那要看台灣自己判死的機率高還是送馬的機率高了,希望是前者3F 11/01 13:59
推 zien0223: 還不如期待他在獄中食物中毒身亡6F 11/01 14:00
推 wenge321: 中發票....不難吧 律師比喻失當 XDDDD7F 11/01 14:01
→ zChika: 可教化啦 哪次不可教化8F 11/01 14:01
→ snh: 女大生父母把梁砍死是不是會判死幾率比較高?11F 11/01 14:02
推 yashiro: 樓上有可能,有無預謀差很多
簡單講報仇的罪比臨時起意的要重就對了12F 11/01 14:08
→ james0146: 這是性侵後失手殺了對方 失手勒斃 當然不是故意殺人 就是本來就沒有故意殺人意圖 只是事後失手勒斃14F 11/01 14:11
推 overbabo: 不是留在台南判有機會啦,台南判超輕的16F 11/01 14:14
推 m6cs: 昨日驗屍結果不就證實他是先姦後殺了17F 11/01 14:17
推 echomica: 勒死至少也是間接故意吧 不太可能是過失18F 11/01 14:22
噓 www8787: 幹 沒種唯一死刑的爛法 垃圾法19F 11/01 14:32
噓 alfahsu: 兇手都坦白先姦後殺,有直接故意情狀,這律師是那的?21F 11/01 14:49
→ seal998: 說真的,父母直接花20萬鎂買兇可能還快一點24F 11/01 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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