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經常把「藝妓」、「遊女」混為一談
藝妓,也稱「藝者」
提供音樂、舞蹈、表演,在宴席上助興的,統稱為「藝者」
明治以後,多稱藝妓
京都稱見習藝妓為「舞妓、舞子」
關東地方則稱「半玉、雛妓」
因為是表演者
所以以前也有男藝妓
部份在待合茶屋出入的藝者
也有連帶提供性服務
但這不是藝者的主業
遊女則是賣身業的統稱
在有管理的吉原遊廓
遊女們被劃分位階
像[藝妓回憶錄]裡
小百合小時候,跟在紅牌大姐身邊服侍學習,這種小丫頭稱為「禿」
遊女最高位階為「太夫」
寶曆年後
太夫之名被「花魁」取代
同樣是「高級遊女」的象徵
她們不是不賣身
但身價確實由位階名聲來決定
置屋就是仲介處
要見花魁,必須透過置屋安排
砸大錢不等於見得到
而高級賣春女
是可以由旦那包養的
其本身及周邊開銷
一律由旦那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