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ss1103: 上面幾樓可以不要再耍智障了嗎 先不論學校或老師有沒有83F 04/05 08:45
→ ross1103: 賠償責任 原告都可以選擇向共同侵權人之一請求全部賠償
→ ross1103: 。從報導的內文來看 小女孩既然撞到原告造成損害 她就是
→ ross1103: 共同侵權人之一 原告本來就可以只告他 沒有義務去告學校
→ ross1103: 或老師。這是民事責任,用腦好嗎。
台灣的法律就是為了權貴思考,為了財團權貴著想,從來"不是"為了平民或者公平思考,所以228殺人對於有些人來說應該也只是政府合法殺人,對吧?
難怪國民黨敢說台巴子 垃圾學生 皇民化之類的言論 民進黨也說 當作做功德 自已去跟老闆說阿 因為台灣民智就是未開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