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uncledesmond (uncledesmond)標題 Re: [新聞] 1.8萬罰單法拍暫緩點交 下跪婦仍怨:他時間 Sun Apr 19 19:48:25 2020
大家好,我是 Victor 實習律師。
昨天我已經有針對這個人:
「到底知不知道房子被法拍」、「為什麼不拍賣家電就好」和大家討論,文章在此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29131228720035&id=112296890403469
至於今天執行署突然轉彎,決定「暫緩點交」,從法律角度又該如何評價?
想法:
執行署因為輿論壓力「縮了」,
決定先暫緩執行,會發生什麼「蝴蝶效應」?
1.「在台灣利用輿論施壓公務人員很有效」
台灣作為一個法治國家,
「依法行政」是人民對國家最基本的期待跟要求。
今天此例一出,
日後國家在要求人民履行法定義務的時候,將會困難重重,
因為大家知道只要循此案的手段(老母下跪、教授聲援),
就可以用輿論壓力逼迫國家就範,
難道這是我們嚮往的公民社會嗎?
2.「當法律的例外變成原則」
行政執行法第9條規定,翻成白話文是這麼說的:
「行政執行原則上不會因為異議而停止,
但是如果有必要情形,則例外可以停止執行」
那麼本案真的有所謂的「必要」情形嗎?
我不這麼認為。
假設今天有個人,
在行政機關通知他13次記得繳罰鍰、
並在執行房屋拍賣的過程中,12次通知他拍賣情形,
但是這個人依舊置之不理(參上述文章)
在他完全知情的情況下,
實在看不出來,有任何停止執行的「必要」情形。
如果執行署隨意的讓本案停止執行,
大家就會知道:
「只要房子快被拍賣了,趕快異議就可以停止執行」
這種「把例外當原則」在用,
已經違反「依法行政」原則,反而傷害了法律的威信。
3.「拍定人的權益誰來捍衛?」
請站在拍定人的立場想:
「我照著合法的法拍程序取得房子,憑什麼你執行署一句話就停止點交程序。」
今天此例一開,
善意的房屋買家,
對於法拍制度的信賴完全崩潰,
法院的公信力盪然無存。
結語:
我們試圖建構出一套對於所有人都適用的執行程序,
為了確保制度的公平性,
法院一定會多次通知相關人,以維護「程序正義」,
但是如果有人在過程中擺爛,然後事後再用輿論壓力影響結果,
受傷害的只會是我們努力建構出來的制度而已。
(很可惜,在台灣就是特別容易發生這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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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新聞] 1.8萬罰單法拍暫緩點交 下跪婦仍怨:他
04-19 19:48 uncledesmond.
推 cmq29: 很棒的分析1F 04/19 19:49
推 coffee112: 法律也可以轉彎,以後我出事怎麼不為也我轉個彎?3F 04/19 19:50
→ piadora: 違反比例原則了啦!家具全扣掉拿去拍賣4F 04/19 19:50
推 blackyw: 所以那些出面的法律系教授是智障還別有意圖?5F 04/19 19:50
推 dp44: 輿論其實多數都是支持行政機關的 只是執行署為什麼縮了
真的是讓人遺憾10F 04/19 19:51
推 askey: 可憐哪13F 04/19 19:53
推 wind93: 這一例如果沒成功賣出 以後誰還敢買法拍屋16F 04/19 19:54
→ scratch01: 還是現在欠政府錢的都可以這樣搞了?19F 04/19 19:55
推 wccw010034: 跟法扯上邊的官果然腦子結構不一樣
特別優秀阿真棒真棒20F 04/19 19:56
推 pogopin: 法律威信?砍小孩頭 殺路人 都不會被判死了 有何威信?25F 04/19 19:57
→ kayak5566: 執行官如果個案氣不過能不能採用觀感不好但是在規則內的玩法?比如說禁奢條款加盯梢,對方家裡有新添購千元以上物品就發函調查鑑價查封,這就是另一派超額查封禁止派想要的,但人力與鑑價成本不知道有沒有明文要歸誰就是了!這樣玩執行處跟當事人家庭一起崩潰但很帶感26F 04/19 19:58
→ avgirl: .........你真以為台灣是法治社會阿?32F 04/19 19:59
推 clyde0119: 這樣下去 那些居家防疫罰款的 也都不用繳了 賴皮就好33F 04/19 19:59
→ avgirl: 下次有這類案例,執行官只會做到更完美,不會被嘴的程度37F 04/19 20:00
→ jokerming847: 壓到罰單不用繳 房子可以拿回來 被罵幾句就無事一身輕 整個爽翻38F 04/19 20:00
推 seazure2016: 完全不懂板上那些替他講話的在想什麼 這個人就是完全擺爛 認為政府那他沒輒40F 04/19 20:00
噓 autoppp: 說個笑話:台灣司法公正44F 04/19 20:03
推 lf0827m: 在鬼島會吵的人有糖吃46F 04/19 20:04
噓 s09371703: 實習律師走開啦!考不上司法官跑來討拍嗎?49F 04/19 20:08
推 kamisun: 傢具是媽媽買的,用別人的東西還債叫比例原則?51F 04/19 20:08
推 iam0718: 人家弱勢哩 搞到他發作增加社會成本哩 !!54F 04/19 20:09
→ lengcycat: 違規不繳罰款應該被強制關起來做義務的事55F 04/19 20:10
推 bestteam: 這案件發展到現在已經莫名其妙到跟法律無關了57F 04/19 20:10
→ luismars: 第2點...不就模糊的保留裁量空間嗎?58F 04/19 20:11
→ hjrc: 現在已是民粹治國 法律是三小59F 04/19 20:11
推 Yuwuen: 酒駕罰1.8萬本來就不符比例原則 酒駕罰600就好 第二次8折61F 04/19 20:12
推 pupuputtt: 孫子都高中生了在那扯阿嬤不識字,不處理不過問還討拍62F 04/19 20:12
推 lescholar: 拍定並發給權利移轉證書 程序就終結了64F 04/19 20:13
推 luismars: 而且以律師的立場...不就是要挑戰"僵化"的法律規定嗎?66F 04/19 20:13
→ lescholar: 他已經不能再聲明異議提了理論上要被駁回68F 04/19 20:13
→ Sandytw: 台灣法治就是敗在法盲理盲跟文盲這三盲上啊(這案子還真的69F 04/19 20:14
推 seraphwind: 說拍定人沒虧到錢的,請問時間成本資金利息租金收入是你要出嗎?70F 04/19 20:15
推 ComiCooL: 有爭議自然有輿論 有什麼好不嚮往的73F 04/19 20:15
噓 hawls: 修法改成政府不會因為你欠小錢就把你的住屋拍賣掉不就好了74F 04/19 20:15
推 jerboa: 理盲、濫情76F 04/19 20:15
→ ComiCooL: 而且經過這次之後 法規才有更完善的機會77F 04/19 20:16
→ Sandytw: 但是這個case 真的是因為法律不完備或違背常理才造成的嗎78F 04/19 20:18
推 andy978: 你好 可以考慮去跟台大教授討論79F 04/19 20:19
推 Semaj543: 政府為了一個賴皮酒駕犯繼續揮霍本來就不多的公信力82F 04/19 20:23
→ st11: 可是法盲看不懂.只會吵比例原則85F 04/19 20:25
→ GGY5566: 推 酒駕仔不值得同情88F 04/19 20:34
推 swjlsc: 民粹啊 嘻嘻89F 04/19 20:38
推 menqyeu: 執行署真的很棒 還通知底下的人近期小額不要拍賣呢 避免糟民怨^^90F 04/19 20:39
推 peiring: 執行署可以有種一點嗎,為什麼要屈服這種人93F 04/19 20:44
推 atbb: 如果確實通知到本人,那罰死他吧!95F 04/19 20:48
推 DustinFu: 台灣就一堆刁民亂挺,87理盲一堆,事主根本就是故意不繳97F 04/19 20:51
推 haseo00: 這案件輿論多是支持法拍吧98F 04/19 20:52
推 ren740719: 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哪有甚麼公正?99F 04/19 20:52
推 cooji74115: 酒駕仔把自己家人撞死就不必擔心家人沒地方住102F 04/19 20:56
→ ryan0222: 陳水扁:什麼是司法威信,啊是能號孤膩啦?104F 04/19 21:00
→ pinhanpaul: 最大的問題還是在於執行署是行政機關 上面的大頭還想繼續升官捏105F 04/19 21:00
→ pinhanpaul: 如果這件是法院執行處 誰理你們 兩天後直接輾過去畢竟行政機關受到的政治干涉還是太多了108F 04/19 21:01
推 dream1124: 補推 都已經有道理了真的不該縮,出征教授的臉書吧114F 04/19 21:10
噓 s8624032: 法院為了一個垃圾失去公信,我也看不懂為什麼是這樣操作116F 04/19 21:16
推 xhung: 酒駕最大啊... 可以不繳罰款 不理通知 還不能強制執行117F 04/19 21:20
推 dunhilln: 司法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121F 04/19 21:26
推 abasqoo: 推 根本不該暫緩點交123F 04/19 21:34
噓 CCBaxter: 修法啊 這中間確實預留了人謀不臧的空間124F 04/19 21:34
推 gn22431347: 坐等結果 如果這樣都沒事 我以後稅健罰費都不打算繳131F 04/19 21:59
噓 waitwind: 前篇文章論點只有公文通知,就直接推論到此人置之不理?用主觀的你阿嬤相不相信當論證= =?這豈不是直接預設當事人說謊,通知過程有許多環節可以去討論查證吧?
而且只有欠繳1.8萬罰金的情況下,我想鑑價費用怎樣都是不划算?不懂以此為理由可以家電不行房屋就可以的論點再者家電是生活必須品,那房屋豈不是更必須?在批判
輿論壓力之前,已經先預設政府必定正確,而不去考慮
案件的真相究竟為何,我不認為這樣就是好的法治國家。132F 04/19 22:14
噓 sosoandsoso: 踏馬的,早知道這幾年幾十萬的罰單就不用繳了阿!!來個一哭二鬧三上吊搞不好還有善心人士的捐款咧?!140F 04/19 22:19
推 danic: 推~我還是繼續詛咒那一家 趕快去投胎吧~~~142F 04/19 22:24
推 scufjh: 確實很困惑行政執行署為什麼縮了143F 04/19 22:24
推 kinomon: 推 讓輿論反轉回來吧145F 04/19 22:27
推 oidkk: 推146F 04/19 22:29
噓 haohaobobo: 沒看過卷 就相信執行官的話 看看國軍這次事件吧 官方的話能信嗎147F 04/19 22:38
推 cka: 最後就是變成低收入戶根本無敵151F 04/19 22:42
→ chocoball: 去看多國這類電影吧 這種事最後就 政府被拍拍定人亂鬥通常最敢鬧的都贏157F 04/19 23:16
推 assass: 同業推,以實習律師來說,說的算不錯,在了解相關實務多點就更加分了160F 04/19 23:25
推 hakkiene: 所以法律就是一個文字模糊地帶 可以隨不同人解釋 理工人數據是多少每個人解讀都一樣166F 04/20 00:27
→ piket: 政府硬起來啊168F 04/20 00:27
推 kendiv: 這種的就是把其他繳罰鍰的當白癡171F 04/20 00:48
推 jajoy: 真的很瞎 以後大家都擺爛172F 04/20 00:56
推 letme: 賴皮173F 04/20 01:02
推 gametv: 幹你娘垃圾政府該硬時不硬,不該硬時倒是很頑固174F 04/20 01:13
推 ohya3838: 完全沒錯 連這種刁民都在手軟 台灣就成了徹底的偽善國175F 04/20 01:31
推 kobeday: 轉什麼彎。很有事177F 04/20 01:44
推 huabandd: 推,台灣就是情理法,一堆濫情178F 04/20 01:49
推 ezqq123: 推 可惜台灣快沒救了182F 04/20 04:58
推 choufoun: 台灣只要還有一雙膝蓋,就能讓例外變成原則185F 04/20 07:51
推 kumabartho: 在台灣就是守法的人是白癡,看那違建工廠就知道186F 04/20 08:00
噓 cs005337: 說得很對,但只對一句話有意見:在台灣利用輿論施壓公務人員很有效...要加註除了法官以外....187F 04/20 09:43
→ smallz: DPP玩法呀189F 04/20 11:52
推 hydra7: 跟石油正二一樣啊。輿論壓力來政府就縮了。192F 04/20 12:44
推 tp6ful6: 覺青本來就沒在管依法行政呀,文林苑事件195F 04/20 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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