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godtone5566 (統神5566)標題 [爆卦] 判決上網了!時間 Sat May 2 00:11:03 2020
矚目判決上網了。
我看完了。
你看完了沒?
至少這件很認真的寫了很多
看完再來評論好嗎?
法官似乎也不是只有依照鑑定報告
還有很多地方調查。
鄉民大軍看完在評論好嗎?
還是現在不用看理由就可以先把他罵一頓?
https://reurl.cc/lVQXe9
各位加油,超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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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卦] 判決上網了!
05-02 00:11 godtone5566.
推 SRNOB: 我就問一句 要是他再殺一個人誰負責1F 05/02 00:11
→ e49523: 太長了 可以罵完再補看嗎5F 05/02 00:12
→ james732: 太長了,可以用十個字總結嗎?7F 05/02 00:12
→ firemothra: 醫生只是做出專業判斷,司法判決大家有疑議就討論10F 05/02 00:12
推 G888888: 太長拒看 但還是要罵 爽啦12F 05/02 00:12
推 qazedc: 結論: 台灣價值14F 05/02 00:13
噓 fup6456: 無罪有啥好看 文組愛玩文字遊戲 只會陷入詭辯邏輯16F 05/02 00:13
→ raku: 每一件判決書都寫很多啊,不過很多都套路18F 05/02 00:13
推 bignoob: 愛罵又不想瞭解原因 這就是台灣人20F 05/02 00:13
推 hotlatte: 看完了 就是強詞奪理 祝他早日殺法官21F 05/02 00:13
推 Js1233: 司法人權的一大勝利22F 05/02 00:13
推 jdklas: 看理由結論還不是一樣?26F 05/02 00:14
噓 ANAPLASIA: 殺人償命 天經地義 這判決就是在汙辱死者28F 05/02 00:14
→ fup6456: 法匠:你看完了?不爽修法阿29F 05/02 00:14
噓 bire: 殺了人 再怎麼樣也不該無罪呀30F 05/02 00:14
噓 xomega: 高院的判決也記得要看喔31F 05/02 00:14
→ hotlatte: 翻譯:死了活該 他精神病 大家要照顧他34F 05/02 00:15
→ yesonline: 醫師專業判斷, 法官專業判斷... 結案啦!37F 05/02 00:15
→ eko112: 總結 還是殺人判無罪阿 XD38F 05/02 00:15
→ Behind4: 思覺失調就無罪呀 有什麼好看的42F 05/02 00:15
推 james732: 欸問一下「殺人之未必故意」是什麼?43F 05/02 00:15
→ d841129: 會有一堆人繼續用噓來表達他的理盲濫情45F 05/02 00:15
推 frank00427: 好喔,你拿這個去給被害的警察看,他沒有問題就好46F 05/02 00:16
→ hotlatte: 殺到法官就再怎樣都會凹成死刑啦 台灣就是爛47F 05/02 00:16
推 kyakkya: 總結,台灣殺人後裝瘋就無罪。48F 05/02 00:16
→ xomega: 叫人家看地院判決,高院改了會不會又要嚷司改?笑死49F 05/02 00:16
推 zzh1014: 寫了1堆,但這事件結論就殺人判無罪阿50F 05/02 00:16
噓 brianoj: 寫那麼多 最後就是50萬放他回去看醫生 沒有任何強制性51F 05/02 00:16
→ Behind4: 「殺人之未必故意」沒有過失?52F 05/02 00:16
→ zenzai: 庶民的法律觀念仍停留在:殺人者死,傷及盗抵罪~53F 05/02 00:16
噓 fly0204: 什麼時候要舉辦「網路極刑n選一」讓鄉民最出最佳的死法?54F 05/02 00:17
→ hotlatte: 建議家屬來一個義憤殺人又精神創傷55F 05/02 00:17
推 a34567: 看判決書叫法匠?乾脆法條燒一燒以後都全民公審就好56F 05/02 00:17
→ brianoj: 任何責任跟行動都推得乾乾淨淨 好啊 大家一起下去喔59F 05/02 00:17
噓 k47100014: 你觀落陰問一下被殺的警察對這個判決有沒有疑義61F 05/02 00:17
→ xomega: 所以你有沒有看地檢聲明書呢?當初分數一樣考上的喔63F 05/02 00:17
→ Behind4: 殺人之未必故意 和 過失之殺人 差在哪裏?64F 05/02 00:17
→ fup6456: 殺人之未必故意 文組有多少怪詞阿 國家培養人才不易ZZZ66F 05/02 00:18
→ james732: 原來他上車的時候帶了兩把刀......68F 05/02 00:18
噓 Superxixai: 連未必故意都沒聽過,還是多看幾本書吧?這樣只是顯得自己無知71F 05/02 00:19
→ steveisaman: 法官就這樣放出來有辦法請警察或是家人24HR監控?73F 05/02 00:19
推 hotlatte: 年長/義憤/失手/精神創傷 而殺了那個瘋子 呵呵75F 05/02 00:19
→ duduchiau: 社會安全網喊多久了 結果真的在危險發生前強制送醫76F 05/02 00:19
→ fup6456: 你文組連國家培養人才不易都能當理由 看你那幾本書幹嘛?80F 05/02 00:20
→ duduchiau: 還不是被批違反人權 一定要等有傷人或自傷行為81F 05/02 00:20
→ Behind4: 酒駕為什麼有罪? 酒駕根本沒有要故意殺人82F 05/02 00:20
→ flybow: 會用19條 就表示這個人的行為違法性沒有疑義84F 05/02 00:20
→ playdoom: 我深深覺得這法官該拿諾貝爾87F 05/02 00:20
→ Behind4: 酒駕的定義 除了酒精濃度 還有無法控制當下行為能力90F 05/02 00:21
→ freezeraven: 如果說19之1全都是無罪,那就是司法的問題,問題今天不是所有用19之1的都像這個一樣無罪,不是法官的問題91F 05/02 00:21
噓 Superxixai: 適法裁判被說得像是殺人兇手,可悲鄉民被媒體帶風向還不自知93F 05/02 00:21
→ flybow: 德國刑法早就為了這個問題作了截堵 避免不罰的可能96F 05/02 00:22
噓 oneloveone: 知道現在沒吃藥沒病識感還裁定交保放人,理由前後矛盾98F 05/02 00:22
→ flybow: 沒有19之1 只有19條1項.....100F 05/02 00:22
→ freezeraven: 你知道他沒吃藥,他沒有自覺自己有病,交保?送去法101F 05/02 00:22
推 chou3321: 法官也是夠衰 講再多 不願意聽的永遠不會聽102F 05/02 00:22
推 jlblin: 寫個懶人包再來看103F 05/02 00:22
→ Superxixai: 羈押有符合羈押要件嗎?還是你覺得該羈押就羈押?又是感覺派喔?106F 05/02 00:23
→ venomsoul: 我一樣的問題,他再殺一人要國賠嗎?108F 05/02 00:23
→ yesonline: 中榮嘉義分院建議應令其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109F 05/02 00:23
→ freezeraven: 如果法官要保證他交保後絕對不會有其他問題發生OK啊110F 05/02 00:23
→ Superxixai: 十九條第一項也能說成十九條之一,法盲就別出來丟人現眼了111F 05/02 00:23
→ flybow: 其實他帶刀的行為 如果深究 是否有討論殺人預備的可能...114F 05/02 00:24
噓 brianoj: 一直嘴人法盲沒用啦 他下一個剁到你家人 你嘴贏也沒屁用117F 05/02 00:25
推 oneloveone: 高院都徹消裁定了叫你地院再想想,還感覺派嘞118F 05/02 00:25
→ brianoj: 反正就放出來阿 大家看看誰比較衰小被剁
這就是你們要的烏托邦阿 來啊 全台灣陪你們一起下去119F 05/02 00:26
推 feng0312s: 他自行停藥這段期間導致這起悲劇發生誰要負責?他五年治療後萬一沒治好到時又發病誰負責?121F 05/02 00:26
推 Superxixai: 就有人固持己見不停跳針阿,在其他人看來不就跟瞎子,說別人看到的都是錯一樣,問瞎子看到什麼,他又不回答,不然就是感覺流派123F 05/02 00:27
※ 編輯: godtone5566 (114.47.38.51 臺灣), 05/02/2020 00:28:07
→ flybow: 這就是參審制跟陪審制的必要性了126F 05/02 00:28
推 bignoob: 我建議有意見的去遊說立法委員 殺人唯一死刑127F 05/02 00:28
推 oneloveone: 這麼挺地院的裁定?結果地院重新裁定後還加8個條件,沒128F 05/02 00:29
→ flybow: 一般人可藉此提升法律的觀點 法官也可以更接地氣129F 05/02 00:29
→ oneloveone: 理虧就繼續做同樣裁定啊
地院自己都不敢繼續堅持50萬交保這樣130F 05/02 00:29
噓 KDGC: 光看判決書不夠 要跟兇手生活在一起才能了解他們 廢死的先請132F 05/02 00:33
噓 shotakun: 刑法只寫不罰,有寫無罪嗎?
應該是先判有罪,再根據刑法規定不罰吧133F 05/02 00:33
推 Fredck: 很好 都無罪 社會自己解決135F 05/02 00:36
推 elijah: 告訴這些人有屁用,理組看到一堆文字就崩潰,判決書更咬文嚼字,更不可能去看好嗎137F 05/02 00:36
推 jk808631: 法律不是用來討好你他媽的社會跟人民的139F 05/02 00:36
噓 jimzx0147: 可憐哪 出來再犯誰要負責?法官還是假掰聖人?140F 05/02 00:36
→ sunsolars: 都知道自己有病了,不吃藥。罪加一等。故意啊142F 05/02 00:37
噓 kbten: 原來法律完全不需要兼顧到民眾感受?
二審完全被推翻就好笑了144F 05/02 00:38
推 Superxixai: OK阿,法律要兼顧人民感受,以後就用投票來審判146F 05/02 00:39
→ Superxixai: 二審沒推翻有什麼好笑的?現行訴訟制度下一審跟二審是相互獨立的,二審結果都一審不一樣蠻常見的148F 05/02 00:40
→ OEC100: 2年不治療我就當他故意的150F 05/02 00:41
推 dp44: 看內容 他是真的病得很嚴重151F 05/02 00:41
→ sunsolars: 法律之前精神病高人一等!法官:Zzz152F 05/02 00:42
→ sunsolars: 確診者都不能亂跑了。精神病可以亂跑呢!155F 05/02 00:43
推 antonny: 所以法務部幹嘛刷存在感刷那麼快? 法律人餒 難怪司法沒救如果只是形象司法喊話司法升官司法 你跟我說台灣法治?156F 05/02 00:43
→ sunsolars: 吃藥可以控制,戴口罩也可以降低傳染啊
那不吃藥亂跑。更應該重罰重判100個死刑158F 05/02 00:44
噓 herro0610: 不需要扯那麼多 惡意殺人就該判死 每個生命都是命161F 05/02 00:45
推 pool3690: 覺得不會因為要補票而攻擊警察,鼻屎大的殺機不是常發生嗎162F 05/02 00:45
→ CVIVIC: 看完了,就是個理盲法官164F 05/02 00:46
噓 jimzx0147: 小英司法改革成功 政績+1 可憐哪165F 05/02 00:47
噓 herro0610: 法院的初衷是什麼 不就是還給受害者一個公道嗎166F 05/02 00:48
噓 cucu1126: 殺人就是殺人,不用扯這麼多167F 05/02 00:48
→ sunsolars: 正常人心情不好也可能爆走的。有的選擇自殺168F 05/02 00:49
→ sunsolars: 所以殺人就該負刑責。預謀帶刀應該死刑170F 05/02 00:50
推 kenro: 玩法之人最可惡171F 05/02 00:52
噓 herro0610: 完全不需要把事情複雜化 浪費生命 請保護一般老百姓的生活172F 05/02 00:52
推 bignoob: 上面氣PUPU的快點遊說立委 殺人唯一死刑 拉174F 05/02 00:54
推 egg781: 我問你~你能接受結論是抱歉你小孩倒楣被砍死嗎?
我看連出家人都會爆氣吧175F 05/02 00:55
噓 tony011: 看完、警察就會活著嗎? 廢文177F 05/02 00:57
→ thkkedu: 法官說什麼就是什麼179F 05/02 00:58
→ hjchris: 先帶風向啊!鄉民是一群沒自己思考的群眾XD180F 05/02 00:58
噓 Stunts: 一句話,殺人者死181F 05/02 00:59
推 bignoob: 上面氣PUPU的快點遊說立委殺人唯一死刑183F 05/02 01:01
噓 Semaj543: 靠玩弄艱澀的法律文字來合理化兇嫌的犯行,法匠好棒棒184F 05/02 01:01
推 ray6031515: 一條人命難道寫五十字就解決喔 太長也要罵?185F 05/02 01:04
推 chou3321: 只要不是自己想要的結果 就是文字遊戲 法匠 恐龍
只要死刑 判決書一片空白也是優良法官186F 05/02 01:05
→ jenhaoliao: 那殺法官 是死刑還是無罪?
看到怪人要快跑 隨身要帶刀防身 死了就沒辦法說話了191F 05/02 01:07
推 adam6693: 罵的人到底有多少看完判決書?193F 05/02 01:09
推 oneloveone: 判決書寫得文鄒鄒,沒唸過的民眾根本看不懂,這時又沒有期待可能性的概念了194F 05/02 01:11
→ adam6693: 說殺人者死的,前幾年有個少年因老爸長期家暴所以殺了他老爸,要不要判他死刑?以鄉民最愛的應報觀念來看,他老197F 05/02 01:12
→ adam6693: 爸只是家暴,兒子憑什麼殺他?
鄉民講道理講不贏就說人家詭辯我也是笑了200F 05/02 01:12
噓 kylie720: 寫很多就叫認真, 判決書大多長這樣202F 05/02 01:13
噓 qqxu5: 所以空心菜司法改革呢?只會操作選舉,真正對社會大眾有用的都不做?204F 05/02 01:15
推 faddion: 陳進興當時的律師就是沒文采所以才嗯嗯206F 05/02 01:16
噓 r83you: 照你說的話要法官幹嘛?直接電腦判刑就好207F 05/02 01:16
推 pool3690: 看的差不多啦,有的點還蠻瞎的阿,8+9沒精神病都能被看一眼就砍人了208F 05/02 01:17
噓 t88002: 殺人無罪笑死210F 05/02 01:17
→ r83you: 不吃藥10年殺人難道怪警察!
有病不吃藥然後殺了人靠北是怎樣211F 05/02 01:17
噓 gomow: 原po第一次看判決書?這哪算多啊?214F 05/02 01:21
推 yoseii: 可教化、精神病患免罰,不就是法官鼓勵人民模仿犯罪行為?現在一堆殺人犯都會說自己有精神病逃避刑責不是嗎216F 05/02 01:22
推 gomow: 看完了,本來覺得亂判,看完覺得好像真的是神經病沒錯.....219F 05/02 01:27
推 Avocadooo: 等被砍的是你家人希望你也尊重法官判決220F 05/02 01:28
噓 qqxu5: 法律根本有問題,殺人犯都是“正常”人所以才有罪?221F 05/02 01:28
推 gomow: 很多講的話都很詭異.....222F 05/02 01:29
噓 sc113943: 一字不漏看完了,我的看法是請判他死刑223F 05/02 01:29
→ sid3: 難得有法官會重視病患人權227F 05/02 01:36
噓 lodosskiss: 他自己不就醫不吃藥刑法19條第2項就能辦他(自行招致)229F 05/02 01:41
→ leo83: 請問不服藥就醫,跟酒駕殺人有什麼不同?都是自己沒辦法控制啊?231F 05/02 01:45
噓 danny920052: 說殺人唯一死刑的 女人長期被強姦 受不了了殺人 要不要死刑?國小兒童把玩剪刀不小心刺死同學 要不要死刑?今天要討論的就是 他當下到底有沒行為能力進而解決社會問題 一直檢討法官真的沒用233F 05/02 01:46
→ e2167471: 你就讓他們吠啊 反正他們也考不上司法官 只能叫而已一堆學店仔覺得自己的判斷比法官屌238F 05/02 01:47
噓 wx190: 不重要 因為法官不是被害者240F 05/02 01:48
噓 danny920052: 然後一直說換位思考的 什麼如果是法官家人被砍他會怎樣 你今天怎麼不換位思考如果你的家人就是那個加害者 你就是知道他有病 難道不希望他受正確的處置
而不是為了填補的人民的憤怒而胡亂被解決。這樣只會241F 05/02 01:51
噓 hardway: 不需要看 沒有什麼理由245F 05/02 01:52
噓 hozumi: 這種可以請審判的法官們自己收容嗎?還是廢死的要收容也可以啦,拜託別放出來社會上!
如果今天死的是你們的親友、是法律人你們還會判無罪嗎?248F 05/02 01:59
推 kingianlin: 如果今天死的是法律人 我看就沒人會說法盲251F 05/02 02:10
噓 yeng1217: 廢話一堆 就精神病殺人無罪254F 05/02 02:22
推 V9911014: danny920052 你說的很有道理阿但是我假設今天嫌犯接受治療20或者30年好了他看起來好像正常了健康了
danny920052 你說的很有道理阿但是我假設今天嫌犯接受治療20或者30年好了他看起來好像正常了健康了
結果回歸正常社會後不到幾個月藥又沒吃了
然後又在一次殺人請問這樣要怎麼辦是你要負責還是當初這位法官要負責
多數人不像負責也不想以後再讓這人有機會再一次做這樣的事才會這判決不滿阿255F 05/02 02:27
推 V9911014: 還有這樣的判決會不會讓人有想要專門養這樣的人來當死士呢?265F 05/02 02:32
→ dejavu32: 看完了,一半都在描述妄想內容。但是說真的為什麼錢包錢包裡有錢就可以作證沒有逃票意圖?邏輯超級怪,又不是267F 05/02 02:34
噓 cucu1126: 又在亂扯自己可以說嘴的例子,當別人不會看事情的狀況思269F 05/02 02:36
→ dejavu32: 沒錢才會逃票,有的人就是貪小便宜啊270F 05/02 02:36
→ cucu1126: 考就對了?現在是殺無冤無仇的人耶,況且還是警察271F 05/02 02:37
推 danny920052: 謝謝v大 我也認為今天法官讓他交保是一件很不可取的事 我認為法官的確有不周全的地方 但拉回來說 現今很無奈的是 要滿足法律程序又要能滿足社會期待又要無後顧之憂 根本是不可能的事 所以總結就是 最根本的「法」能不能因為員警的犧牲能更進一步 畢竟人類的痛點就是 不經過痛無法成長 所以要來解決的是最根本的問題 把責任丟在部分的人身上並不公平272F 05/02 02:40
推 V9911014: 的確部分人不公平
但在現階段司法不完善的情形下我們為什麼不能先盡快的平息社會的眾怒
然後社會大眾一起督促政府將這個部分修法完善呢(雖然我知道臺灣人很善良很健忘可能一下就忘記了)
畢竟這事情現在走向這樣的發展最後可能真的只會往符合社會大眾期待方向走
還有一點臺灣的法官們也需要檢討因為這樣他們現在給社會大眾的感覺只會覺得他們是拼命唸書考上然後不食人間煙火的人279F 05/02 02:49
推 danny920052: 我同意 但先撇除掉這位法官的心證 很多案子 連能讓法官判出「能平息眾怒」的立足點都沒有 你想讓法官有依據能判出好案 必須給他適當的法槌 他才能槌下去嘛 所以我說最根本的 在這般無奈下 還是希望能藉由這次事件 不管是什麼刑法的釋疑 或是精神病患的管束跟治療 都能更進步才是重點 把他判無期徒刑還是什麼的 之後還是有很多該做的事289F 05/02 02:59
推 csydebbie: 判決書明明就寫被告明知使用利器可能使對方死亡竟仍不違其本意,不就是被告是蓄意傷人嗎,這樣也能無罪?298F 05/02 03:05
推 SNH48: 怎麼說呢 台灣民眾可能還需要感謝這位法官帶領我們走向公然殺人還無罪的時代吧300F 05/02 03:08
推 danny920052: 唉我只能說 現在一審完之後就看檢方怎麼攻防了 判決一定還有很多討論空間 只是能50萬交保這個絕對有問題 不能讓法院認證的患者亂跑才對302F 05/02 03:11
噓 E7B0A1: 馬不罵是我的自由 不用誰同意305F 05/02 03:16
推 bs167512: 人如果能回歸初心還有誰會傷害誰
別以為人多的說的就是對的
要看事情的本質306F 05/02 03:17
推 Arsitaka: 刑法中構成要件 違法性 罪責 都要符合才會成罪
僅符合某一項也可能在下個階段被打掉
本案爭議點就在罪責層面309F 05/02 03:24
推 bs167512: 如果是我當天一定拔槍因為我是警察312F 05/02 03:26
→ Arsitaka: 回應上面樓 司法不講求滿足社會期待 而是依法判決313F 05/02 03:28
推 bs167512: 就算我要出風頭當超級戰警也要跟他同歸已盡
天
水果刀如果打贏槍那就只能給??314F 05/02 03:29
→ leocean9816: 「這是一個有計畫的詐領保險金謀殺計畫」 zzzzZZZZZZ317F 05/02 03:47
推 bs167512: 這個案例看起來就像我打輸了,你給我等著我找兇第來幫忙希望大家看看為何神經病的家底都沒人去研究
只研究警察的家底
如果要公平都要拿出來給眾生看
到目前為止都是替警察打報不平
有誰去關心那個神經病的家裡318F 05/02 03:58
噓 debaucher: 不懂 殺人就唯一死刑阿 而且任何人都可以當場執行
弄這麼複雜幹嘛 不懂 道理很難嗎324F 05/02 04:23
推 z789252: 先請法官燒給死者看再說326F 05/02 04:35
噓 yesqqe: 結果就是殺人無罪啊 還需要看? 會改變什麼?328F 05/02 04:45
→ jupei: 看三小330F 05/02 05:04
噓 Fino5566: 以後精神病傷害到法律人 記得把這糊到法官臉上331F 05/02 05:30
噓 soun121: 不修法整天搞呆灣價值就好了看看就好334F 05/02 06:11
推 InfocusM510: 因為思覺失調症判無罪我覺得不合理 即使當下是妄想狀態
而且社會對思覺失調症患者一定會更標籤336F 05/02 06:39
推 Agent5566: 法律保障神經病殺人的權力 被砍只能說很衰339F 05/02 07:09
噓 lamda: 奇怪這判決書系統的排版爛成這樣,是不是故意要讓你看不下341F 05/02 08:03
→ Misher: 殺人償命 天經地義342F 05/02 08:27
推 faultless: 到底是法律的問題還是法管的問題?344F 05/02 08:40
→ darkholy: 坦白說文組真的很糟糕,整個事件連重點都不會整理
判決文寫得像是在寫小說一樣345F 05/02 08:52
推 kerodo: 他還跑了好多管道去處理保險要自救濟。還要北上申訴開記者會。桶人前對方也知道警察,這些行為,有到辯識不足能力,喪失心智?
我怎覺他腦子還算清醒阿。347F 05/02 09:03
推 okicome: 被害妄想,所以無殺人之故意,嗯,他殺警是自衛耶,好棒棒!351F 05/02 09:07
推 mightymouse: 花了一大段在解釋適用刑法19-1,不過我沒看到為什麼不能用19-3,有人有看到嗎?353F 05/02 09:09
→ darkholy: 看到判決這樣寫,就知道我國法官的訓練真的糟糕到極點,文章結構完全沒條理,冗長敘事明明可以放在附錄355F 05/02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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