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A6 (短ID真好)標題 Re: [爆卦] 判決上網了!時間 Sat May 2 01:44:14 2020
※ 引述《kusowan (你感受一下)》之銘言:
: 之前有個沒有預謀一時激憤撞死人的案子
: 犯人有自首
: 你們猜法院怎麼判的
: 喔忘了告訴你,死者裡有個是律師
: 結果:
: “律師公會撻伐造成執業恐慌,誓言捍衛律師尊嚴”
: 一審二審都是死刑
最好玩的是 撞律師的那位 他是自首是自首是自首
結果說 一二審都認為他不符合自首要件
反觀華山分屍案 都已經鎖定了
結果判符合自首要件 減刑
我不是說法律人官官相護啦
我就說個 幹你娘的自由心證
: ※ 引述《godtone5566 (統神5566)》之銘言:
: : 矚目判決上網了。
: : 我看完了。
: : 你看完了沒?
: : 至少這件很認真的寫了很多
: : 看完再來評論好嗎?
: : 法官似乎也不是只有依照鑑定報告
: : 還有很多地方調查。
: : 鄉民大軍看完在評論好嗎?
: : 還是現在不用看理由就可以先把他罵一頓?
: : https://reurl.cc/lVQXe9
: : 各位加油,超長的
: :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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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門口總是有一些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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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爆卦] 判決上網了!
05-02 01:44 A6.
推 allsame: 三審已經發回更審了你要不要更新一下資訊啊中國人1F 05/02 01:45
我看過阿 怎麼了? 幹你娘的一二審 自由心證有問題?
推 haha98: 早就知道了 你看之前那個被拖去死刑的 他就是嗆了法官才2F 05/02 01:45
※ 編輯: A6 (101.87.103.189 中國), 05/02/2020 01:46:25
噓 ejrq5785: 中國司法比台灣公正 哈 建議司法權移給中國3F 05/02 01:46
推 Monta: 笑死 人家在說12審亂判 你扯34F 05/02 01:46
→ su4vu6: 本來就要有自由心證的空間5F 05/02 01:46
推 kusowan: 發回更審的意思不就是一二審亂判嗎?1f覺得光榮還是怎樣6F 05/02 01:47
噓 shadow0326: 他說他是自首 不代表他是自首
不曉得你怎麼會斬釘截鐵說"他是自首是自首是自首"9F 05/02 01:50
自己打電話報案的 不叫自首 請問叫什麼?
※ 編輯: A6 (101.87.103.189 中國), 05/02/2020 01:50:46
推 allsame: 個案判斷就是這樣啊 除非你認為兩個案件100%相同 不然合議制跟自由心證就是這樣 所以才會有上訴審作為救濟11F 05/02 01:51
→ shadow0326: 他在法院門口撞死人 法警都出來了 多打個電話很屌嗎14F 05/02 01:51
他在車上 他完全可以開車直接跑.... 懂? 換撞死其他人 就是自首了
※ 編輯: A6 (101.87.103.189 中國), 05/02/2020 01:52:32
→ h129875230: 髮降:看起來就沒有教化可能啊 法條有寫 怎麼判別有沒有教化可能 我看你們都不懂哦16F 05/02 01:52
推 ARCHER2234: 笑死,有時候我都看的出不符合自首要件的法官一樣判減刑18F 05/02 01:53
→ NOKIA3210: 自首要未發覺,在法院撞大概一堆司法官早就看到了20F 05/02 01:53
推 haha98: 自首本來就有自首的要件 像是撞死法律人就不可能是自首21F 05/02 01:53
→ ryanchang03: 自首要件有三:申告犯罪.犯罪尚未知悉.接受裁判,不是你說自首或他說自首就是自首22F 05/02 01:53
沒錯阿 他在車上如果撞完就跑 就算法警出來 誰知道車上是誰?
報案調監控器行政程序都要至少10分鐘
結果撞死法律人這些直接無視....
→ ARCHER2234: 一堆都在偵查了才自首的法官也給他們減刑啊~柯柯26F 05/02 01:54
推 kbten: 自首要件:法官說了才算! 其他人你們不懂27F 05/02 01:55
推 kusowan: 那請問華山分屍案怎麼符合自首要件,不就是死的不是律師28F 05/02 01:55
→ su4vu6: 你的自首也是自由心證的一部分^^29F 05/02 01:55
※ 編輯: A6 (101.87.103.189 中國), 05/02/2020 01:58:09
→ ARCHER2234: 我看了都想吐,還自首要件咧
法律人還想裝死自首要件啊~31F 05/02 01:55
推 zien0223: 華山分屍案也是發現在先吧 那自首要件成立在哪34F 05/02 01:57
就說警方沒找到屍塊阿 所以算自首
→ kusowan: 各大學法律系教授就一堆雙標狗,根本不意外35F 05/02 01:57
推 haha98: 像被拖去死刑的要件就是在法庭上嗆法官39F 05/02 01:58
推 h129875230: 法律系 數學都那摸爛 稍微論證一下都被電到飛
就只能搬出法條跳針惹 你們這些法盲漁民41F 05/02 01:58
※ 編輯: A6 (101.87.103.189 中國), 05/02/2020 02:00:00
怎麼會我說的算呢 開口閉口都是法官說的算...
→ ryanchang03: 一律減刑
每個個案都不一樣當然有些符合自首有些不符合阿 這不是很簡單嗎47F 05/02 02:00
請問一下 閣下和以上好幾位 怎麼這麼展鐵釘的說不屬於自首?
不屬於自首如果沒爭議 怎麼最高院發回更審裡面 還帶這一條?
※ 編輯: A6 (101.87.103.189 中國), 05/02/2020 02:02:38
推 ARCHER2234: 鄉民只是站在法官們以前判案的方法讓大家知道法官多雙標而已50F 05/02 02:01
推 haha98: 講到華山那個自首好笑 ㄏ53F 05/02 02:06
→ v7q4: 一切依法行事,洩洩指教54F 05/02 02:07
推 deangogi: 簡單講就是法律人死的太少了啦
一堆法律人就跟明末東林黨一樣 利要拿 名也要拿55F 05/02 02:08
推 tyifgee: 看下來覺得判決結果根本看法律人的爽度決定59F 05/02 02:12
→ haha98: 本來就是爽度阿 其他都假的 為啥現在沒幾個判死 上次那個直接被拖出去死刑 因為他在法院上嗆法官 就這麼簡單62F 05/02 02:13
推 rengood: 華山案是「犯罪尚未知悉」,撞死律師案是不符合「申告犯罪」,兩個拿來比較,你可以查完書,再來嘴65F 05/02 02:15
推 zien0223: 如果警察已經找上門問你你才交代這算個屁自首67F 05/02 02:19
推 ypj520: 華山叫自首?法匠人渣死全家68F 05/02 02:20
→ haha98: 真的 華山犯罪 尚未知悉:)69F 05/02 02:21
→ zien0223: 犯人帶警察找到屍塊頭幫助釐清案情最多算個犯後態度良好 自首個G8啦70F 05/02 02:21
推 haha98: 法綠人覺得尚未知悉就是尚未知悉 謝謝72F 05/02 02:22
推 rengood: 單純失蹤,你哪知道是不是殺人案。所以高院認為尚未發覺73F 05/02 02:25
推 zien0223: 警察已發現失蹤事實並已經鎖定嫌犯 審訊多天後嫌犯供認殺人 那裡符合自首了77F 05/02 02:35
→ nikewang: 法官自由心證 不想判死刑 想法子也會幫殺人案被告找減刑要件 懂?79F 05/02 02:38
(四)本案被告心智正常,生活狀況並無難以承受之重大變故,
且被害人等正準備離開本院,並無對被告挑釁或刺激之情
況下,僅因先前婚姻生活及調解程序中對被害人累積之不
滿,即因怨憤而突起殺意,以駕車衝撞、碾壓之殘暴方式
,在本院院區範圍內恣意殺害其前配偶李怡慧及在案發當
日才初次見面僅係單純執行律師業務之黃政雄律師,被告
之犯罪動機具特別可責性,犯罪手段或情節具特別殘暴性
,無視國家法紀、視人命如草芥,惡性至為重大。又其犯
罪結果
除剝奪被害人2人之生命外,更造成律師之恐慌、
不安而於執行職務時有後顧之憂,對社會秩序及有賴在野
法曹(律師)共同參與維護之法治秩序具嚴重破壞性、危
害性。參酌被告犯後雖曾表示愧疚之意,並為抄寫佛經等
舉動,但始終否認有殺害被害人之犯意,並仍一再將其所
為歸咎於被害人在調解過程中之陳述或黃政雄律師於案發
前所為之手部動作,或以其獨力照顧子女之壓力卸責。被
告所犯殺人犯行就其手段、情節、所生損害等一切情狀,
均顯示其惡性重大至極,為使罪責相符、刑罰相當,並彰
顯國法尊嚴、維護法治、保障社會安全,
本院欲求其生而
仍不可得,故檢察官請求對被告處以極刑,核屬相當,爰
量處被告死刑,並宣告褫奪公權終身。
※ 編輯: A6 (101.87.103.189 中國), 05/02/2020 02:42:00
推 hahaha021225: 警局當初接獲家屬通報時就鎖定人了,可以被高院凹成符合自首呵呵,所以法官都是沒良心的人做的81F 05/02 02:40
→ nikewang: 以前有件情侶聯手殺男方媽媽案子 法官說男生以前唸書成83F 05/02 02:41
推 rengood: 問你話,跟「犯罪已發覺」本就不同。從單純主觀猜測到客84F 05/02 02:41
→ rengood: 觀上懷疑」,本就有程度之分86F 05/02 02:42
→ hahaha021225: 因為警方還不能知道你犯啥罪,但知道你把別人用不見,所以符合自首喔87F 05/02 02:42
推 zien0223: 警察是翻閱監視器判斷和嫌犯高度相關才找他來問話這還不夠客觀?89F 05/02 02:44
還不說嫌犯中間 多次說謊 而且家屬還請搜救犬去過 基本都確定軍械箱和床舖
結果隔日(1~3日)嫌犯把軍械箱藏起來
※ 編輯: A6 (101.87.103.189 中國), 05/02/2020 02:48:36
推 hahaha021225: 客觀懷疑要多客觀@@?罪證確鑿才能叫客觀@@?那世界上9成9經過認罪的罪犯大概都符合自首要件了吧,畢竟在認罪前,誰能把握擁有百分百的證據掌握犯罪當時狀況呢呵呵
犯罪尚未知悉要件真能擴到這種程度@@?91F 05/02 02:50
推 holebro: 法官就真的是一堆笑話還一堆自以為很文明的人在嘴大家要尊重專業 阿檢察官就不專業嗎ㄏㄏ96F 05/02 02:52
推 zien0223: 5/31人失蹤 6/2家屬尋人 直到6/18警方二度約談才坦誠犯行 這樣叫客觀上警察沒發覺 哈哈
媽的咧 難怪宋世傑那麼賺 真的是全憑一張嘴98F 05/02 02:54
推 gene51604: 個案很看法官 個人經驗每個都不同裁量範圍又那麼大101F 05/02 03:07
推 ericinttu: 法綠人就是懂得用法條攻防的人啊 EY嘛?102F 05/02 03:17
推 mazznia: 法律人真的雙標仔104F 05/02 03:27
推 sytan0422: 噓樓上雙標仔,華山那是哪門子的自首?106F 05/02 04:15
噓 visda: 自首你說了算?判決書有看嗎?還是看垃圾記者給的垃圾資訊後說他是自首?107F 05/02 04:51
你決的我底下都貼判決書的部份內容了 我沒看過 閣下的邏輯刊比法律系?
※ 編輯: A6 (101.87.103.189 中國), 05/02/2020 05:01:13
推 devil0915: 華山跟撞死律師的自首認定明顯是兩套標準,法匠滾!112F 05/02 06:26
推 lovegensokyo: 一樓你這樣的說法不就表示我們司法體系裡確實有法官會亂判嗎113F 05/02 06:31
推 Merman19: 呵呵,我看那個天平全部改成歪的好啦,笑死115F 05/02 06:40
→ beta0907 …
噓 beta0907: 還好不是文組 不然又添亂116F 05/02 07:07
推 symjay: 你說自首就是自首?自首交給你定義?
以後你來訂定法條120F 05/02 07:25
推 BingLing: 台灣一堆政客貪污就是法官輕判造成的122F 05/02 07:46
推 cwind07: 問題都在自由心證 法匠都故意不講其實法條只能說的原則概略而已 怎麼解釋有很大空間在法棺 來混淆一般人質疑威信法棺判決連法匠都在彼此質疑勒 一二三審跟檢座都不一樣那些不是專業法律人?換一般人就一副法棺判的不會有錯123F 05/02 08:22
噓 pisser: 被鎖定了怎麼可能自首?頂多算是「投案」吧128F 05/02 09:26
推 ShaggyDogg: 劉北元還不是符合自首要件減刑 笑你不是法律人129F 05/02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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