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
作者 cs410567cs (dinosaur)
標題 Re: [新聞] 驚悚畫面曝!欠債被押到迪化街 21歲男狂
時間 Wed May  6 02:03:37 2020


※ 引述《ivorysoap (ivorysoap)》之銘言:
: ※ 引述《zoosleep (王者)》之銘言:
: : 1.媒體來源:
: : ettoday
: : 2.記者署名:
: : ▲▼ 警方事後將涉嫌毆打的5嫌以及另外2名在場的人一併移送地檢署偵訊。(圖/記者
: : 邱中岳攝)
: : ▲打人力道大到連棒子都彎了,嫌犯還趁救護車來時將棍棒丟棄後巷。
: : 警方調閱監視器,鎖定車輛後,順利逮到李男,訊後依殺人、妨害自由以及恐嚇罪嫌送辦
: : ;據悉,李嫌原本向警方供稱,因張積欠父親債務20萬元,所以才會找人將張約出並失手
: : 將人打死,但警方卻打臉,「李父在2004年過世,當時張才5歲,怎麼可能積欠20萬元」
: : ;李嫌得知無法辯駁便改口供稱,因叫張姓死者與另名男子收取100萬債務,但卻懷疑張
: : 侵吞20萬元,另名男子則將剩餘的80萬吃走,所以才將張約出質問,最後失手將人打死。
: 我猜一下
: 妨害自由及恐嚇罪不成立
: 因為跟殺人罪為同一行為.從一重輪處
: 而殺人罪也一樣不成立
: 只成立重傷害致死罪
: 因為如果有殺人犯意 沒理由叫救護車來救人
: 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而此罪為債務糾紛引起 又自首主動送醫院 顯見可教化
: 故合理刑度約7 -10年之間
: 關三到四年後假釋.
: 大概是這樣啦.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ParaDeatil.aspx?pcode=C0000001&bp=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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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47 條
意圖勒贖而擄人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
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第一項之罪,未經取贖而釋放被害人者,減輕其刑;取贖後而釋放被害
人者,得減輕其刑。


第 348 條
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而故意殺人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
有期徒刑:
一、強制性交者。
二、使人受重傷者。


348 的故意殺人不知道成不成立
不過我覺得347應該會成立
要件應該都符合吧
至少是12年以上的重罪
而且犯罪證據全都有
應該是逃不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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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0504: 12年?最好會這麼多==1F 05/06 02:05
Rrrxddd 
Rrrxddd: 這是我的時代 由我給你未來2F 05/06 02:06
nike3238: 自首減刑,再加上假釋,3-5年就出來了3F 05/06 02:06
kkjjrtlym: 警察被殺 判無罪 ^^4F 05/06 02:06
lesnaree2: 怎麼可能 他們還有叫救護車 一定超輕5F 05/06 02:06
wild2012: 以台灣法官的尿性  主謀判6年就不錯了 從犯頂多3~4年
說不定 再冒出來個 他本來就有病  無罪都有可能6F 05/06 02:07
kkjjrtlym: 有悔意 抄心經 念個佛 馬上就出來惹ㄏㄏ8F 05/06 02:07
wild2012: 保全被圍毆致死 法官:他本來就有病  無罪9F 05/06 02:08
lesnaree2: 而且又一堆人擔罪  歡迎來到犯罪天堂10F 05/06 02:08
HwaSIn 
HwaSIn: 會不會是因為避免監獄客滿,所以才總量管制11F 05/06 02:09
MeeToo: 沒給個緩刑我不信 而且你還要找出是誰打死他的12F 05/06 02:09
eko112: 得看法匠自由心證了,法條一堆他們選。13F 05/06 02:09
henrysu1625: 你對擄人勒贖肯定有什麼誤解14F 05/06 02:10
hbj1941: 法官:對方致死與毆打無關,死者是受傷後不自行就醫15F 05/06 02:10
chou3321: 最輕本刑12年以上你緩刑給我= =16F 05/06 02:10
CenaC 
CenaC: 多的是辦法選最少刑期的17F 05/06 02:10
chou3321: 不過這案子應該不會是擄人勒贖啦18F 05/06 02:11
dontaskme 
dontaskme: 這應該是348-1 因為一開始他們抓他不是為了勒贖 是中19F 05/06 02:12
dontaskme: 間打給爸媽才起勒贖意圖
第 348-1 條
擄人後意圖勒贖者,以意圖勒贖而擄人論。
MeeToo: 傷害罪明明最重三年 那有最輕12年?21F 05/06 02:14
※ 編輯: cs410567cs (36.232.197.55 臺灣), 05/06/2020 02:15:56
zien0223: 放心 過幾天就會宣佈精神失常22F 05/06 02:19
saladim: 要件第一項不符 "意圖勒贖" 沒有犯意 我猜最後是過失
"意圖"最有得辯的感覺 自由心證23F 05/06 02:19
buzzard: 法院應該會判被告要求以欠款贖人,欠缺不法所有意圖,不成立擄人勒贖罪25F 05/06 02:30
fuxdk: 嗯嗯嗯嗯27F 05/06 02:33
xiangming: 目的不是要殺人滅口都不會是殺人罪啦...
你以為要犯殺人罪這麼容易...
一堆犯人一輩子一殺再殺都無法解一個殺人罪的成就!28F 05/06 02:38
panex0845: 法盲別再GOOGLE亂套法條好嗎 他本來就欠錢就不會成立31F 05/06 02:49
欠3000要20萬 你當法官是白癡?
s844012: 好幾個身體輕飄飄,精神錯亂?32F 05/06 02:54
※ 編輯: cs410567cs (36.232.197.55 臺灣), 05/06/2020 02:56:47
hugr86: 很遺憾 法官白痴的比例很高33F 05/06 03:06
huikmn: 348只要犯人最初的目的不是殺了對方,就算殺了2~3人,鬼島法官都不會用這條判啦,就算最初目的是要將對方凌遲到求生不能求死不得還是勒贖或只是教訓一下,都一樣不會用這條,所以台灣的死刑判決其實很好閃避的34F 05/06 03:23
cerberi: 推38F 05/06 03:41
sharmans: 先看看健保卡有沒有免刑金牌39F 05/06 04:17
xxxg00w0: 你錯了,法官會信8+9講:我只是想嚇嚇對方父母,並沒有勒索意圖的鬼話,所以別想347了。
你沒看過台灣法官cos辯方律師的齁?想盡理由藉口幫嫌疑人輕判開脫40F 05/06 07:51
tt7642: 可能會用過失致死罪吧44F 05/06 07:54
SDAVID: 討論這個幹嘛?等一下精神疾病證明出來就無罪惹~45F 05/06 08:29
cofecup: 拿判例來說比較準46F 05/06 08:43
bingchuan: 一命還一命 唯一死刑47F 05/06 09:31
s955055: 不要緊張,先去診斷思覺失調48F 05/06 09:33
mnb1234: 怎麼可能關12年 你住哪一個台灣49F 05/06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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