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taipeixcity (金宇彬)標題 [新聞] 軍官闖紅燈撞傷人逃逸 法官認「情可憫恕時間 Fri Jun 19 16:26:00 2020
1.媒體來源:
自由
2.記者署名: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軍官闖紅燈撞傷人逃逸 法官認「情可憫恕」輕判免坐牢
4.完整新聞內文:
職陸軍航空特戰指揮部特戰訓練中心的王姓上尉軍官,今年初開車行經台中市光復路時闖
紅燈,撞傷洪姓男子後,逕自離開現場,台中地院審理時,他坦承犯行,法官認為他觸犯
1年至7年的肇事逃逸罪,但洪男傷勢不重,雙方又已和解,援用刑法的「犯罪之情狀顯可
憫恕」,不僅輕判徒刑6月,還給他宣告緩刑2年,免除牢獄之災。
判決書指出,擔任上尉的王男,開車貿然闖紅燈,撞傷洪男之後,他本應停車並進行救護
等補救措施,但他卻沒有呼叫救護車,沒有留置現場協助洪男,而是擅自離開現場,不過
,警方找到他時,他坦承肇事逃逸。
台中地院審理時,王姓上尉已經賠償洪男,雙方取得和解,法官認為,這名上尉是特戰中
心的現役軍人,觸犯的是陸海空軍刑法第76條、刑法第185條,現役軍人駕駛動力交通工
具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罪,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刑責並不輕,但考量到同是肇事
逃逸,原因與動機不一,犯罪情節未必相同,例如致人輕傷與重傷、死亡,就大不相同。
法官認為,洪男傷勢不重,雙方已和解,上尉盡力彌過,顯示他尚能悔悟、惡性不重,援
用刑法第59條「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減刑,輕判徒刑6月,再給他宣告緩刑2年,免除蹲
苦窯之災,可上訴二審。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203056
6.備註:
上尉盡力彌過,顯示他尚能悔悟、惡性不重,
援用刑法第59條「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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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哪個情形不可能在台灣發生?
(A)開計程車被飛機撞到
(B)開漁船被飛彈打到
(C)合法在國道上騎乘重機
(D)家中屋頂被阿帕契墜落壓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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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taohjca: 有台灣價值就是不一樣4F 06/19 16:27
推 AndyMAX: 車禍和解啊 少見多怪5F 06/19 16:27
→ Puye: 有和解 PASS 但肇事逃逸跟我說 可憫恕?6F 06/19 16:27
噓 s155260: 不要罵法官喔不然被嘴法盲7F 06/19 16:27
推 YLTYY: (づ′・ω・)づ已和解,別靠腰9F 06/19 16:27
→ naiveman: 應該是因為和解了..沒和解下場應該不一樣11F 06/19 16:28
推 utuyuy: 高雄議員撞死人都沒事了 這個小意思啦12F 06/19 16:29
推 aa2425: 法律人會出來嗆你法盲 啊不是一切「依法」14F 06/19 16:31
→ Insania: 沒辦法已經和解,如果想讓他去關只能打死不和解,但也不保證一定能送去關15F 06/19 16:31
→ spaceview: 知道你這帳號的黑歷史而已啦 還沒學乖啊 呵呵21F 06/19 16:33
→ yesonline: 洪男傷勢不重,雙方又已和解....22F 06/19 16:35
噓 NTULioner: 懂了吧 這就是法律人的自由心證
早上還有兩個法匠在那邊嗆罪證不足
馬上來個例子 證據法律都有了 法律人還是可以自由心證用其他條來救駕
法律人就是至高無上的神 判死判活都是他們決定,不是客觀證據決定24F 06/19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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