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忘了國民大會怎樣被廢掉的嗎?幫87柯韓糞複習:
2005年6月7日該屆大會第二次會議,由主席團主席葉菊蘭輪值大會主席,任務型國大以249票贊成
,48票反對,跨過修憲門檻的225票,複決通過憲法增修條文修憲案共六個條文,包括國會改革案
、公民複決、廢除國民大會等三大議題。
第一條規定公投複決入憲、廢除國民大會;
第二、五、八條是配合廢除國大後的職權移轉
第四條是國會(立法院)改革條款及總統彈劾流程修正
第十二條則是訂定公投複決門檻;
同年6月10日公布前述條文,實行58年的國民大會制度走入歷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