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難查啊!這件事還有得扯的,所謂抓賊在贓,抓姦在床,包裹收件人是柯的次子,但他還沒收受包裹事情就爆發了,到底是怎麼回事呢?奇哉!怪哉!有相同的從國外運毒到國內的案件,都麻是人贓俱獲,可以比較看看:
一、賀○○提供以「賀○○」名義為收件人、其該時位於「臺北市○○區○○路0 段000巷0弄00號1 樓」之居所址為收件地址,及以手機號碼「0000000000」號作為收件人之聯絡資料後,「蔡○○」即依前揭收件資料,將含有大麻成分之電子菸油100支夾藏於音響擴大機內放入郵寄包裹(郵件包裹單號碼:EZ000000000US ),以品名為「AMPLIF IER 」之名義,委由不知情之國際貨運業者快遞業者自美國境內寄送至賀○○所提供地址,而以此方式共同運輸大麻入境臺灣。嗣於108年6月12日,為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松山分關人員執行郵檢查驗物品時察覺該國際快捷郵包有異,經開箱檢視而查獲,後經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於108 年6 月25日下午8 時15分許【持搜索票進入賀○○位於上址之居所執行搜索,並扣得大麻。】
二、○○○於100年8月間某日,以電話聯絡「吳○○」購買含第二級毒品大麻成分之煙草,並指示以寄送包裹運輸、走私毒品之方式,寄至其位於台北市○○區○○街000巷00號0樓住處,並約明採化名方式寄送,以空運方式,利用不知情之美國及我國郵務及空航人員寄送來台,上開包裹經台北關稅局台北郵局支局於郵檢時,發現內藏有上開毒品而予扣押,並函送航調處處理。航調處即由該處基隆調查站人員,會同台北郵局包裹投遞股稽查,至○○○住處,【由陳○○按鈴投遞,○○○當場確認其為該包裹之收件人,陳○○遂將該包裹交上訴人親自簽收,航調處基隆調查站人員隨即入內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