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a6102abc (小D)標題 Re: [新聞] 不顧高溫馬路燙人 16歲少年跪地CPR救鄰婦時間 Tue Jul 14 18:28:13 2020
回這篇文主要是希望能夠加強急救的一些觀念
,並且反駁那些只會躲在網路上否訂他人的見
義勇為,且胡說八道酸言酸語的那些無知酸民
我自己本身是EMT,EMT是甚麼就不多贅述
有興趣了解的可以自己查一下
這篇文主要想回應三點
1.關於緊急避難免責
看到一很多說弟弟小心被告阿、要是我就報警
站遠遠的看就好阿、怕被吉之類的
關於這一點早就有增修緊急醫療救護法了
第 14-2 條
救護人員以外之人,為免除他人生命之急迫危險,使用緊急救護設備或施
予急救措施者,適用民法、刑法緊急避難免責之規定。
救護人員於非值勤期間,前項規定亦適用之。
所以救人要緊,並不需要怕被告好嗎
請不要再誤導了!
2.關於CPR壓斷骨頭
我相信對於很多救護員或者從事緊急醫療相關
人員做CPR時聽到或感覺好像壓斷骨頭這事是
見怪不怪
做CPR就是要用力壓,重點是要藉由CPR向
腦部持續供氧,盡可能讓病人腦部在到院前不
要缺氧,如果因為怕傷到病人而減少力道,血
液是很難到達腦部的,甚至可能根本是無效的
急救
簡單口訣是
用力壓、快快壓、胸回彈
按壓深度至少要有5公分
另外通常並不是壓斷肋骨,其實斷裂的主要是
胸骨柄、肋骨附近連接處的軟骨
所以說,骨頭或軟骨斷了會復原,人死了就是
死了好嗎,請問哪個重要?
3.有推文提到弟弟的初吻? 是否要吹氣?
國外有做過研究,CPR過程中要求民眾嘴對嘴
吹氣會降低民眾實施CPR的意願,因此宣導
CPR的步驟很早就已經拿掉嘴對嘴吹氣了,一
般民眾只需要做到:確認意識、確認呼吸、打
119、在救護員抵達前持續不間斷壓胸,能夠
在附近找到AED使用那更好
希望這篇文能夠幫助到不了解的人,並且請無
知的酸民別再用錯誤的訊息誤導人了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30.0.115 (臺灣)
※ 文章代碼(AID): #1V3OY_nJ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94722495.A.C53.html
※ 同主題文章:
Re: [新聞] 不顧高溫馬路燙人 16歲少年跪地CPR救鄰婦
07-14 18:28 a6102abc.
→ j73596: 幫推 但是修法真的已經很久了 到現在還在造謠會被告的人.6F 07/14 18:33
噓 sanshin: 垃圾家屬要告,難道不用去做筆錄?8F 07/14 18:33
推 ghostl40809: 真的要告 檢察官可以依職權不起訴
有時候警方也會看 知道你是為了救人 筆錄上也會建議檢察官不起訴?10F 07/14 18:35
→ sanshin: 去做筆錄都不用時間?13F 07/14 18:37
→ mikejan: 這法律講的是救護人員以外也可以進行涉及醫療行為的施救15F 07/14 18:39
推 xheath: 啊我就不會cpr啊 打電話幫忙報警救護車就好
錯誤的cpr 還是不要亂來比較保險16F 07/14 18:40
→ mikejan: 但是施救行為是否有過當之外 實際上還是要看法官判定18F 07/14 18:40
→ denyy555: 法是一回事,被告跑法院是另一回事,不救最簡單21F 07/14 18:47
→ foreverwings: 還是要筆錄 跑法院啊 就算不起訴 也搞死人....
除非保證不被搞到法院 跟作筆錄 不然我還是只會打電話23F 07/14 18:51
推 selvaria: 台灣家屬就爛啊 都馬先找醫師要誠意 找不到就找EMT 再凹不到就找當初施救的人 你是不是太看得起人性了27F 07/14 18:55
噓 sunshinecan: 紅明顯 緊急醫療救護法不能保證免責 所謂"適用緊急避30F 07/14 19:01
→ sunshinecan: 難免責"是有但書的 詳見民法第150條/刑法第24條
補推
簡單點講 免責與否實際上還是要由檢方或法官裁定32F 07/14 19:02
推 apple00: 你要當提款機是你家的事 老人倒地打死不碰 打電話報案就好35F 07/14 19:05
→ yyc1217: 又不是什麼都不用做就自動免責
對一般民眾來說 被告本身就是一件成本很高的事37F 07/14 19:09
推 eugene7983: 會被告跟有刑責是兩回事,就算告不成硬要告來搞你你也39F 07/14 19:10
推 snbftmb: 正常人一輩子是能遇幾次這種狀況。我碰到一定救。被告我也認命。無愧已心就好42F 07/14 19:15
推 vipgk2002: 如果還是被家屬提告了要跑法院嗎?
推文說有沒有免責還要法官檢察官認定 萬一遇到個恐龍說你有10%責任還是要賠46F 07/14 19:32
推 dsfrf: 鍵盤法官講一堆屁話,阿最重要的那個判決書勒幹。
從2012到現在至少七.八年了,我不信CPR過當的判例連一件都沒有。49F 07/14 19:38
推 stoneoil: 所以跑法院的成本原po要出嗎? 不要打完文章就躲起來啊53F 07/14 19:43
推 Freeven: 雖然我也有EMT的證照 但是路上看到人倒地我還是不會去救,推圖很清楚了55F 07/14 19:55
推 tym7482: 熱心助人是好事,可惜這是台灣59F 07/14 19:58
推 kdjf: 圖是因為他是保姆,是業務人員...60F 07/14 19:59
推 misu2718: 嗯,但很多原因不施救,推文都說了,沒人想把人生浪費在做好事後付出不該付的責任62F 07/14 20:04
推 meRscliche: 即使不會上法院被判賠,救活家屬會給錢嗎?沒有的話到底有啥誘因去做?
如果是陌生人,還是不要救吧64F 07/14 20:05
推 darkbrigher: 推文根本不用擔心那麼多 因為我相信大概只有不到10%的人會CPR 可能推文的一個都不會呢XDDDDD67F 07/14 20:09
→ dsfrf: 這件是疑似虐童,保母送醫時還沒明講有做CPR。70F 07/14 20:19
→ dsfrf: 你看之前肥宅保全被打死也有做CPR阿,人家怎摸無罪的。73F 07/14 2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