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relax911 (Lmerro)標題 [新聞] 已婚女性人工流產無須配偶同意 國健署啟時間 Thu Dec 10 00:31:08 2020
1.媒體來源:
中央社
2.記者署名:
張茗喧
3.完整新聞標題:
已婚女性人工流產無須配偶同意 國健署啟動修法
4.完整新聞內文:
(中央社記者張茗喧台北9日電)根據現行「優生保健法」規定,已婚女性若要施行人工
流產,必須經配偶同意,多年正反議論頻傳。國健署近期已啟動修法程序,預計取消配偶
同意權,最快明年3月提出修法草案。
優生保健法第9條規定,已婚女性若要施行人工流產,必須經配偶同意,屢屢引發爭議。
近期有網友在公共政策參與平台提案指出,未婚女性若懷孕,可以引用優生保健法規定合
法墮胎,但已婚女性懷孕卻無法自己決定是否要留下孩子,只要配偶反對,妻子就必須忍
受懷孕期間種種不適,形同剝奪女性身體自主權。此提案獲得7437名網友附議。
有支持網友指出,子宮是女性的器官,當然有終止懷孕的權力,不應因結婚前後而有差異
,且懷孕、墮胎都有風險與後遺症,這些既然是由女性自己承擔,自然不該由他人做決定
。反對網友則認為,結婚是雙方的事,認為無論生或不生都應由雙方共同決定。
國健署婦幼健康組簡任技正陳麗娟今天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說,已婚女性須經配偶同意
才能人工流產這件事爭議多年,95年國健署曾計劃將「同意」改為「告知」,3度研擬修
法草案都未修法成功。
直到101年元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上路,國健署隔年收到行政院
來函指出,優生保健法規定已婚婦女須經配偶同意才能人工流產,已違反該公約,要求修
正。
陳麗娟說,近年國健署邀集性平、醫學、倫理、法律、兒福、宗教團等代表討論修法方向
,支持團體認為女性應有身體自主權,現行規定恐讓弱勢婦女自主權被剝奪;反對團體則
認為,一個家庭是夫妻共同成立,孩子也是夫妻共同創造的生命,不應單由一方決定去留
。
陳麗娟表示,經凝聚共識,預計將取消配偶同意權,並去除原法條有歧視意味的字眼,以
符合性平要求,11月已召開會議「優生保健諮詢會」逐條討論,預計將彙整意見後,明年
3月提出草案,儘早展開修法。(編輯:管中維)109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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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dijk: 你確定是你的嗎 你真~的確定嗎2F 12/10 00:32
→ https: 卵子比較大5F 12/10 00:32
噓 e1q3z9c7: 講的好像人類可以孤雌生殖似的6F 12/10 00:33
推 muzik: 想到以前那個子宮自主權哈哈10F 12/10 00:34
推 yiro: 反正不關八卦肥宅的事11F 12/10 00:36
推 otter: 找代理孕母反悔想流產要不要男人同意?12F 12/10 00:37
推 soria: 原來還要配偶同意喔……13F 12/10 00:37
→ birdy590: 比較理想的制度 不須要取得同意 但有告知義務14F 12/10 00:37
推 L1ON: 破麻合法化15F 12/10 00:37
→ birdy590: 變成可以私底下偷偷來 本身就是一種很奇怪的結果16F 12/10 00:38
→ eDrifter: 配套就是配偶可據以做為訴離之請求 反正無共識 離了吧17F 12/10 00:39
噓 shouraku: 幹你娘既通姦除罪化 又一亡國加速法19F 12/10 00:42
推 AmigoSin: 我也覺得不用同意但至少要告知配偶-.-20F 12/10 00:43
→ birdy590: 小秘密合法化到底是什麼修法方向?21F 12/10 00:44
→ yiro: 樓上不會自己去推嗎?在PTT出張嘴23F 12/10 00:45
→ birdy590: 樓上要先搞清楚 推動修法的是政府機關耶24F 12/10 00:46
推 yiro: 有個網站叫"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打打字就好啦
這個修法提案最初也是在那個平台發起的好嗎26F 12/10 00:51
推 illreal: 墮胎不用同意,那離婚也不需同意啊28F 12/10 00:52
噓 pauljet: Puma法案 多跑多約35F 12/10 00:57
推 neil136: 新竹要當前例,對不對36F 12/10 00:57
推 yiro: 某S有空在這裡嘴還不如多找幾個臉書名人幫忙推連署吧
連署都沒過表示根本沒多少人重視這個問題 是要政府辦個屁37F 12/10 00:58
→ israelii: 昨天已經有人PO 過這篇了39F 12/10 01:04
推 nutta: 一大進步,不論男女外遇都不怕懷孕問題了
偷偷來再偷偷打掉輕鬆無負擔40F 12/10 01:06
推 p1227426: 工程師說 生出來驗是我的 就結婚42F 12/10 01:07
噓 jim1122: 慘了!跑船半年回家,老婆偷吃打胎全不知。綠帽帶好帶滿44F 12/10 01:40
推 s207072s: 就傳統婚姻架構慢慢在拆而已 男的也開始不要負責傳統責任就好46F 12/10 01:42
→ nikewang: 以後台女跟老公吵架 怒墮胎48F 12/10 01:46
推 lulocke: 不用同意呀,那至少通知吧49F 12/10 01:51
→ Dia149: 讚喔,都不要生最好。小英德政50F 12/10 01:52
→ lulocke: 跟小王的墮掉,回收業者都完全不知道也是問題吧51F 12/10 01:52
→ Dia149: 台灣一大進步,以後不需要擔心生育率了因為不會有人生52F 12/10 01:53
推 jajoy: ??原來竟然要53F 12/10 01:54
推 cck525: 簡言之男生要生小孩 請找願意為你生的女生。
如果沒有女生願意為你生,那就怪自己魯54F 12/10 02:23
推 swgun: 不可能要求告知的 一堆人被這假配套騙了 實際根本做不到
妻子獨自去診所墮胎如何要求她填寫正確的丈夫資料?難道要診所去內政部勾稽資料?查證時如何確定接電話的不是小王
查證過程或告知有疏失難道要診所負損害賠償責任?拜託用點腦 這就假議題
說什麼形同限制身體自主權根本瞎扯蛋 法律上難道有權利是完全不受任何拘束的?你結了婚都還要跟婚前一模一樣 那夫妻之間結婚後憑什麼財產制也要改變?
小孩生出來 肚子不管是小王搞大的還是老公 法律上一律算老公的 妳墮掉都不要老公同意 妳選擇無套給小王中出之後大肚子 誰限制你的性自主權了?還扯懷孕期間的不適等於法律權利受限咧 配偶同意權影響的是自己要墮胎不想給老公知道的 才不是生理不適57F 12/10 02:40
→ birdy590: 現在是連配套都沒有 更不用談做不做的到的問題70F 12/10 02:54
噓 raxjimmy: 讚讚 台灣女權獨步全球 幹你爹懶覺啦74F 12/10 04:07
推 XDdong: 女方提供廠房,一半料件,還有生產過程保養維護,產權大一點正常,講外遇的大概差在可以無套而已75F 12/10 04:20
推 ultraccs: 懷孕也是很容易有憂鬱發作 然後就後悔懷孕 撐過去就好了太容易墮胎也不是好事78F 12/10 04:28
推 fundme: 黨是對的 黨是對的 黨是對的80F 12/10 05:44
噓 figgy: 那男性結紮要配偶同意是怎樣?83F 12/10 06:40
推 b19900127: 通姦除罪+墮胎修法,讚哦,無限中出,中了再假裝出國玩、出差,去診所流掉。86F 12/10 07:22
推 devicer: 胎兒:幹 都不問我 綿羊都有人問91F 12/10 07:47
推 dream1124: 要這樣搞那一定要告知,若無則事後可以片面要求離婚
不然以後就是綠帽綠很大了,誰還想結婚啊94F 12/10 08:04
→ audrey94: 所以結婚對女性根本沒好處,子宮還要被丈夫管。
結紮也順便修一修,身體不該給配偶管
有沒有想過有些家暴想拿到小孩的還需要家暴男同意97F 12/10 08:12
推 abd86731: 如果真的不想生 給中出幹嘛?101F 12/10 08:24
噓 dearyl: 不對吧.....104F 12/10 08:44
推 adapt: 懷孕生產是女方要負擔身體上所有不舒服,還有後遺症,甚至可能無法工作,有些男生連女方產後休息都覺得不需要,當然要讓女方決定要不要生,不然也太慘了105F 12/10 08:44
→ applez: 胎兒安樂死法案108F 12/10 08:45
推 wolve: 小祕密條款109F 12/10 08:49
推 berserk: 結紮順便不用配偶簽名好不好110F 12/10 08:51
推 allgod: 講小王綠帽的,丈夫小三懷孕,留不留也沒需要經過妻子同意翻譯=肚子在妳身上算妳衰114F 12/10 09:07
→ hamasakiayu: 路過,那個平台到底有甚麼毛用?一堆官樣回復
寄首長信箱得到的東西差不多,還不用五千連署117F 12/10 09:15
推 minigg: 某樓,留不留小三要同意阿?跟正宮什麼事?侵害配偶權有民法約束好嗎?...昏倒119F 12/10 09:18
推 allgod: 對啊受民法約束啊,所以一堆人說以後妻子送綠帽送很大不是同樣值得昏倒嗎?這個法條本來就不是處理外遇問題121F 12/10 09:27
推 allgod: 婚姻架構與家庭這些關鍵字,敏銳一點應該就能聽出是基督教反墮胎傳統的聲音125F 12/10 09:30
→ twpost: 民法也早點修成 離婚不需配偶同意127F 12/10 09:40
噓 OvvO: 這是為了讓女森有更多小秘密喔?128F 12/10 09:43
推 leilo: 說實在如果懷孕期間就在吵這個那確實不要生比較好
生出來可是塞不回去的捏130F 12/10 09:47
推 ul6na: 正常婚姻關係也不會用到這條
保護特殊狀況的弱勢法條備而不用很對啊 不然平常誰會用到殺人罪這條 這就是為了保護那些婚姻關係合理溝通已經不存在的132F 12/10 09:49
→ ksxo: 現在修法都一直朝對魯蛇不利的方向 可憐魯蛇無法有婚姻保障 婚後配偶到處玩 在職場找發言人玩 一點問題都沒有135F 12/10 09:55
→ ul6na: 退一步說 還能讓男生不用幫小祕密女的小王養小孩耶 超棒DER137F 12/10 09:55
→ aa95618: 台女真爽,有小王老王都可無限中出138F 12/10 10:06
推 siyaoran: 台男則是一直都能玩無限中出 有沒有這條都沒差139F 12/10 10:15
→ nikewang: 台男玩無限中出 丁允恭表示:140F 12/10 10:21
推 StepZero2One: 男性必需忍受服役期間種種不適 形同剝奪男性身體自主權 應當有拒絕服役的權利141F 12/10 10:27
推 peiring: 其實是避免媽媽身體狀況不適合懷孕,卻被婆家逼迫不能打掉,導致媽媽為生小孩影響健康143F 12/10 11:24
→ as2s2ss2s: 笑點是嘴巴說要解決少子化,又修法讓墮胎更容易145F 12/10 11:38
推 hate56: 精子又不是老公的 幹嘛要你同意147F 12/10 11:57
推 aken59420: 只有父母雙方都願意承擔照顧孩子的責任,孩子才會有良好的照顧149F 12/10 12:46
→ guepard: 減少非自願生小孩不好嗎151F 12/10 12:48
→ lurensmile: 削減對於他人身體的支配權讓很多人森氣氣了152F 12/10 13:00
推 newstyle: 女方有權要墮胎,男方可以無條件離婚,若男方要小孩呢現在是如果小孩是健康的也可以墮掉嗎?! 想墮就墮~~
未來就是女方可以以小孩要脅逼男方就範
若妻子想要小孩,丈夫不要,那丈夫有權力不負擔扶養的責任吧~154F 12/10 14:12
推 GHOST822: 一整串仇女宅的發言真是令人嘆言觀止,母胎單身造成的心理影響真可怕,還一堆連婚都沒得結的人幫人家擔心綠帽159F 12/10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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