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k29571159 (水果XD)標題 Re: [新聞] 柯文哲器捐案洩密疑雲 高涌誠等監委送辦時間 Mon Dec 14 13:42:00 2020
※ 引述《VB6 (VB)》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聯合報
: 2.記者署名:
: 林麗玉
: 3.完整新聞標題:
: 柯文哲器捐案洩密疑雲 高涌誠等監委送辦 北市:應停職
: 4.完整新聞內文:
: 第五屆監委張武修、高涌誠疑因洩漏台北市長柯文哲的約談紀錄遭監院函送檢調偵辦,其中
: 高涌誠還是現任監委,兩人也成為首遭函辦的卸任、現任監委。北市府發言人陳智菡今天表
: 示,對於涉及洩密嫌疑的監委應該要停職。
: 台灣團結聯盟去年於監察院外舉行記者會,公布第五屆監委張武修、高涌誠就「器官捐贈案
: 」約詢柯文哲的訪談錄音與逐字稿,總計陸續於YouTube發布11部訪談影片,引爆監察院洩
: 密疑雲。監院8日院會決議通過該機密案,全案函送檢調偵辦。
: 北市府發言人陳智菡說,監察院本應是獨立機關,可以對公務機構糾正彈劾,但不能是打壓
: 異己或政敵的東廠,成為政治工具。
: 陳智菡說,尤其監委高涌誠的爭議多,之前還發生曲棍球事件爭議,向檢察官說出不幫就逼
: 彈劾等爭議言論,陳問,這樣的人還可以擔任監委?甚至現在還是人權委員會副主委?
: 陳智菡說,北市府強烈要求,對於這樣涉及洩密嫌疑的監委爭議人士,應該要停職,否則還
: 可能會有壓迫情勢,對被調查的人相對不公平。
: 陳智菡說,高涌誠等監委遭函送法辦一事,目前還沒有向柯文哲報告此輿情,不過柯市長之
: 前多次強調,現在的機關分立有問題,監察院長期變成只拍蒼蠅、不打老虎的盲腸機構,應
: 該要順應調整台灣的機關分立。
: 媒體也問北市府發言人,監院爆洩密疑雲,是否有失監院獨立調查精神?陳智菡表示,監察
: 院應是獨立機關,若變成打壓政敵或整肅異己的東廠,相當不妥,也希望大家正視這樣的問
: 題。
: 陳智菡也提到,回到事件源頭,為何柯文哲被約詢的影片會外流?甚至檔案還出現在監委的
: 電腦垃圾桶中,後來才被找了出來,呼籲檢察單位應該做嚴正調查,還給公家單位。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5090710?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
: 6.備註:
2020/12/14
台聯新聞稿-柯文哲「無心跳器捐」案,監察院應速給人民真相
2019年十一月台聯在監察院外召開記者會,公布了監院「器官捐贈案」約詢台北市長柯文哲的訪談錄音與逐字稿,並總計陸續於YouTube發佈11部訪談影片。台聯對於監院不公開調查結果向人民報告,卻向張武修、高涌誠二位監察委員函送法辦感到莫名其妙。
台聯劉一德主席表示,監察院去年立案調查柯文哲「無心跳器捐」的做法,是否超越當時法規和醫療倫理上有沒有利益衝突,報載調查監委7月3日就已完成調查報告送交委員會時,卻遭到王美玉和王幼玲兩位監委反對,其要求更多具體直接證據而中斷,但是又過了一年多,監院到現在不但沒有公布調查報告,反而是函送自己的監委,真是讓人感到【抓賊的卻被變做賊】的離譜。
劉主席說,台聯一直都有收到民眾不管是爆料或是陳情的信函。去年收到的VCD影片,同仁打開一看覺得是攸關人命及醫德之事,對於國內難道「活摘器官」是合法的嗎?人民有知的權利,所以黨部同仁決定一探究竟。
在影片中,柯文哲回答:「台灣一直沒有無心跳器官捐贈的法律,不過後來衛生署覺得死後器官捐贈,也不要使用葉克膜。」(像如此的答覆內容已涉違反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17條第1款及第19條,刑法247條-損害屍體罪,如附件一);柯還說:「血液逆流回來,心臟會重跳,當時他們每個,大家都很喜歡做移植的醫生,大家都不願意做摘取的醫生,所以按奈那些人的話,就是把它關掉。」(這樣的答覆內容其已涉觸犯刑法第275條第1項加工自殺罪);至於為什麼會對病人施打pavulon呢?柯文哲又回答:「因為電刀一下去會動,所以外科醫生會嚇到,後來我再加了這一條進去。
」(此答覆內容已涉觸犯刑法第275條第1項加工自殺罪);監委問柯:「萬一有的家屬說,沒想到他要吃這麼多苦,走的時候不平順..... 」柯文哲回答:「我們沒有跟家屬解釋這麼多,我們給他簽手術同意書,但是沒有跟他這個要怎麼做。」(此答覆內容已涉違反醫療法第 63 條,如附件三)
劉一德說,台聯去年召開記者會表示:「台聯將收到的錄音檔及逐字稿全文交給監察院並建請深入調查,若48小時內得不到監院回覆,就會繼續公布相關事證。」後來因為監察院完全沒有回覆,台聯就陸續公佈了收到而剪輯的影片。他認為負責任的監察院應該徹查到底,為什麼不公開2018年就立案調查的柯文哲「無心跳器捐」一案?為什麼王美玉和王幼玲兩位監委要阻擋公開資料?難道監察院在掩護柯文哲市長什麼嗎?劉說這是人命關天的事,監察院應該做的事是速給人民真相,而不繼續給人民有尸位素餐之感。
附件一: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17條第1款及第19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十二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其為醫師者,並得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或廢止其執業執照:及第1款:以偽造或虛偽不實之資格、條件等文件申請施行器官摘取、移植手術之核定。違反本條例規定而涉及刑事責任者,依有關法律處理之。
刑法247條-損害屍體罪
損壞、遺棄、污辱或盜取屍體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損壞、遺棄或盜取遺骨、遺髮、殮物或火葬之遺灰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附件二:刑法第275條第1項加工自殺罪
教唆或幫助他人使之自殺,或受其囑託或得其承諾而殺之者,
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附件三:醫療法第 63 條
醫療機構實施手術,應向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說明手術原因、手術成功率或可能發生之併發症及危險,並經其同意,簽具手術同意書及麻醉同意書,始得為之。但情況緊急者,不在此限。
前項同意書之簽具,病人為未成年人或無法親自簽具者,得由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簽具。
第一項手術同意書及麻醉同意書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附上連結,簡單來說就是大眾有知的權利,至於誰給的他們也不清楚!
https://youtu.be/zf5PUDDT32c
-----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J415GN.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0.125.18 (臺灣)
※ 文章代碼(AID): #1VrliiiF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07924524.A.B0F.html
※ 同主題文章:
Re: [新聞] 柯文哲器捐案洩密疑雲 高涌誠等監委送辦 北市:應停職
12-14 13:42 k29571159.
→ dsa35197: 看不懂違反那些附件在哪XDD2F 12/14 13:56
→ chenchuhao: 送監察院沒效不會送法院喔。看起來證據很多啊XDD4F 12/14 14:06
→ duo0518: 台聯會垮真的不是沒有原因的 邏輯錯亂很嚴重阿
台聯收到監察院的錄音檔叫監察院處理 監察院當然處理洩密錄音檔監察院自己就有了 還需要你來檢舉喔5F 12/14 14:15
→ doctor75: 國民黨打完民進黨打,民進黨打完台聯打8F 12/14 14: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