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hugh509 ((0_ 0))標題 [問卦] 竹東少女焚屍案,法院見解是不是很有趣?時間 Thu Feb 4 16:36:32 2021
前面幾審就先不看了,浪費時間
我們來看WIKI上後面幾審法院的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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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宣判
認為依罪責相當原則
以表彰社會正義及符合社會上普通認可的法價值體系
不須考量有無教化可能作為減刑事由
判決林春雄死刑,而陳哲儒、古志強、何文軒無期徒刑
改判黃曉雲為無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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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二審說要表彰社會正義,不需考量教化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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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宣判
認為更二審判決認定林春雄性侵被害人的依據只有共犯自白
已違反刑事訴訟法156條第二項應調查其他必要證據之規定
更二審認定林春雄無悔意,惟
林春雄除否認有殺人故意及性侵被害人外
其他事實皆承認,亦已與被害人家屬成立和解
雖尚未履行,但林春雄主張有一筆土地及車子可供支付和解金
似有悔過之意,故撤銷判決發回原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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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最高法院這段,我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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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等法院更三審宣判
林春雄、黃曉雲、陳哲儒、古志強、何文軒均判處無期徒刑。
法官認為林春雄等人犯行是基於殺人的不確定故意,非基於確定故意
惡性評價仍屬有別,不符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指的「情節最重大之罪」
依公約規定不得判處死刑,而兩公約具國內法效力,因此依法不得判處死刑。
新聞資料指出,林春雄等5人經送台大醫院鑑定結果
均認具有教化合理期待可能性或不能排除有此可能性。
更三審審酌林春雄等人觸犯強制性交而殺被害人罪
對少女造成的痛苦強度、恐懼程度及時間上持續性,實非常人所能忍受
罪行重大至極,應量處法定刑中的次嚴厲刑即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仍可上訴。
其後,檢察官認為被告5人有致甲女於死的直接故意
原審卻逕認被告5人並無殺害甲女之直接故意,與案卷事證有違
且依意涵未明確之臺大醫院精神鑑定報告書內容
認林春雄尚具有教化之合理期待可能或不能排除有此可能性,作為脫免死刑依據
顯然量刑有所不當,故再提起上訴。而被告5人各自認為非難以教化更生重返社會
,且已成立和解,無期徒刑判決過重等理由再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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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說惡性評價屬有別,所以不算情節最重大之罪
後面又說罪刑重大"至極",要判法定刑期次嚴厲的無期徒刑
嗯~強姦、施虐、毆打致死、焚毀屍體
此案不是一開始就殺,是虐到受害者自己死的
所以不是"直接故意",因此還不夠重大~^^ OK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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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宣判
認為檢察官及被告5人上訴目的,都置原判決所作的明白論斷於不顧
堅持己見為原判決中已經指謫駁斥的舊事項、舊話題再做爭辯
或對於事實審法院取捨證據與自由判斷「證據證明力」
或量刑之職權行使,用個人的見解或相異評價,任意指謫為違法
實在無理取鬧,因此駁回雙方、定讞。
依原判決說明,現有證據顯示被告5人殺人之犯意既均係出於間接、不確定故意
而非程度上更為蓄意、嚴重之直接、確定故意
因此不符合兩公約所謂「情節最重大之罪」。
(兩公約於2009年立法院通過兩公約施行法,因此具備國內法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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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前面差不多,就是定讞的時候噴一下檢察官
這個案子真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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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不到」
「欸 我真的看不到」
「 」
「我還是什麼都看不到啊...」
「我看不到我看不到我看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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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ceass: 誰敢死刑定讞就等著被小英洗臉吧
還敢白目喔? 管它理由荒不荒唐1F 02/04 16:38
推 vesia: 這個案例為「惡意殘暴虐殺不用判死」樹立了「典範」4F 02/04 16:38
推 yymeow: 總之問題就在於立法院通過的那個兩公約施行法5F 02/04 16:39
笑死,問題在兩公約
你敢說這案子在其他有死刑也同樣遵守兩公約的國家不會判死?
推 MrXD: 給你個推6F 02/04 16:39
推 rapnose: 廢死法律人,不意外啊。7F 02/04 16:39
※ 編輯: hugh509 (36.232.50.248 臺灣), 02/04/2021 16:40:52
推 psl7634: 你第一天認識台灣法律人?10F 02/04 16:40
推 elfria: 在法律上,拿錢出來賠,金額夠大就代表有悔改之意了13F 02/04 16:40
→ rapnose: 在廢死法律人眼中,我們這種認真思考過後選擇死刑應該
存在於台灣的人,會被他們評價為「放棄思考、反智、野蠻15F 02/04 16:40
→ iam0718: 別扯到錢啦 這案子這些低端哪有錢賠阿17F 02/04 16:41
推 huikmn: 法官:全部都我自由心證,我說了算。19F 02/04 16:41
→ rapnose: 、落後」,簡直就是十惡不赦。20F 02/04 16:41
噓 vwpassat: 別吵,法匠們都躲在象牙塔內抱團取暖中。22F 02/04 16:41
→ rapnose: 但那些做出兇殘行為的人,反而都是他們眼中可愛的、可教化的寶貝們呢。24F 02/04 16:42
推 vesia: 應該說,現在講好拿錢出來賠就有悔過,後面脫產裝死沒差27F 02/04 16:42
→ iam0718: 而且這幾天事件 法律人更可笑 沒證據在靠杯靠目講一堆29F 02/04 16:42
→ rapnose: 對!封神比較好看。但西遊第一部還不錯,第二部就不知道30F 02/04 16:42
推 yymeow: 問題本來就在兩公約施行法啊,只要遇到廢死派的,馬上就引31F 02/04 16:42
→ yymeow: 兩公約施行法的內容寫說沒辦法判死33F 02/04 16:43
推 diiky: 反正死人就沒人權,保護加害人比較重要34F 02/04 16:43
→ iam0718: 那個分屍案的也脫產了35F 02/04 16:43
→ yymeow: 就是有一個法律可以讓他們抱大腿啊36F 02/04 16:43
噓 swatjon: 國外兩公約憑什麼去動搖國內實體法的效力?37F 02/04 16:43
推 Bigcookie2: 台灣法律保護垃圾敗類阿 看看司改委員有誰就知道了38F 02/04 16:44
→ yymeow: 樓上。因為某一屆的立法院立了個「法」說以後判決都要遵造兩公約44F 02/04 16:44
推 h0103661: 你說的那幾屆期間簽了多少死刑犯下去要不要自己看一下48F 02/04 16:45
→ yymeow: 反正那屆廢死派的沒辦法動刑法,就立一個特別法變相廢死49F 02/04 16:45
推 iam0718: 沒證據的各種影射 有證據的各種聖光 這就是台灣法律人52F 02/04 16:46
噓 zzro: 不然你要讓中國統治 嘻嘻54F 02/04 16:46
→ nakayamayyt: 已經生效 兩公約施行法是要國內法律修改成符合兩公約56F 02/04 16:47
推 DustToDust: I can do whatever I want! SHUT UP!57F 02/04 16:47
噓 vwpassat: 看有無台灣人敢像日本櫻田門外事變一樣,砍死幾個高官。58F 02/04 16:47
→ yymeow: 人家當然有仔細看,重點在於有這個法他爽援用就可以援用59F 02/04 16:47
→ vwpassat: 或像日本226事變一樣,直接把廢死派全部槍殺。63F 02/04 16:48
→ Primk: 我跟你說 全中華民國法官都欠 私法教育 你敢去弄他們嗎64F 02/04 16:48
→ yymeow: 你沒看更三審裡面提到的「國際公約」就是那個兩公約啊66F 02/04 16:48
推 jasonpig: 這判決告訴我們殺人用凌虐的方式讓人痛苦致死就不會被判68F 02/04 16:49
→ jasonpig: 死刑,一刀殺死反而太明顯會判死70F 02/04 16:49
推 sbilor: 法官、律師都遇不到這種的71F 02/04 16:50
噓 qw5980162: 笑了 覺得可惡父母竟然還跟加害人和解? 父母都不覺得可惡了 更何況中立司法機關 有腦嗎??72F 02/04 16:51
→ drugash: 讀書讀到腦子壞掉和吸毒低能89差不多74F 02/04 16:52
推 RossiBean: 兩公約只是標準藉口,即便廢除,這些法官照樣有其他能講,重點就是他們就是廢死不想判死刑啊!想判哪管這個75F 02/04 16:52
推 orfan: 法律在每一個國家都是垃圾 只是從資料庫裡擷取主觀認定的程序77F 02/04 16:52
推 yymeow: 是藉口沒錯啊,但是廢掉兩公約法至少藉口還少一點79F 02/04 16:52
→ yymeow: 那些神奇的可教化...理由都是兩公約法之後才冒出來的81F 02/04 16:53
噓 vwpassat: 司法機關不就垃圾嗎?如武力夠強大,黃巢也能設司法機關83F 02/04 16:53
→ neoa01 …
推 neoa01: 小英司改笑死人,整天幻想自己國際地位有多高,兩公約是85F 02/04 16:54
→ neoa01: 怎樣?能幫你換到疫苗嗎?
噓 add2451: 兩公約 台灣國在國際上有被承認嗎 有承認在遵守吧...88F 02/04 16:54
→ vwpassat: 法律就一張紙,是要靠武力維持的,看那精美的德蘇互不侵犯條約。90F 02/04 16:55
推 dnek: 這就是低能法盲學徒最喜歡洗地的恐龍法匠,只會吹噓不存在的專業93F 02/04 16:56
推 thkkedu: 他們不是殺完人還去唱歌嗎,很有悔意科科95F 02/04 16:57
→ eayterrr: 法律就是高等人種法匠的玩具 懂?97F 02/04 17:02
推 ru04hj4: 又不是法官女兒被殺99F 02/04 17:04
推 Lumia5566: 反正別人的孩子死不完 廢死就是這麼想的100F 02/04 17:05
推 Killercat: 最高法院不能事實審 只能程序審 我有點搞不懂為什麼101F 02/04 17:05
推 djhuty: 黨意高於一切102F 02/04 17:05
→ Killercat: 最高法院可以無視這個慣例直接以事實審打回判決?103F 02/04 17:06
噓 sazabik: 台灣最該死的,應該是這些泯滅人性的法官!105F 02/04 17:12
推 zxzx309: 這跟政治沒關係,不要什麼都弄到政治上,明明白白就是法官和法律的問題,不去檢討那些人,偏偏扯到政治,不然去106F 02/04 17:12
噓 la8day: random108F 02/04 17:12
→ zxzx309: 連署廢除兩公約,我一定支持109F 02/04 17:12
推 shokuo: 那五個人就全部死刑就算了,少了那五個人也沒有差別111F 02/04 17:13
噓 vwpassat: 罪犯不管關多久,只要活著,就一定會報復當初關他的人,115F 02/04 17:18
→ fire124: 這些犯人跟法官住個半年看可不可教化最準啊116F 02/04 17:19
推 brolli: 我的頭好痛…118F 02/04 17:24
推 BJ0912: 法官不敢判死啦126F 02/04 17:51
推 Hall: 法官判決邏輯狗屁不通前後矛盾
先射箭 測風向 再依照本庭喜好畫靶127F 02/04 17:52
推 solsol: 法院說虐殺的沒這個兇殘不會判死129F 02/04 17:54
推 x58420: 台灣司法 XD130F 02/04 17:54
推 Dxperado: 原來殺人焚屍不算情節重大,難怪我考不上司法官。131F 02/04 17:58
推 Filthy1218: 所謂法律,就是條文隨法官心情隨便解釋啊,跟事實沒啥135F 02/04 18:08
推 forsakesheep: 簡單說就是法官隨便判啊
335事件後誰還相信司法?一群垃圾狗官138F 02/04 18:09
推 AGODC: 塞的錢夠多就沒事,垃圾法律人的邏輯日常啊144F 02/04 18:24
推 Mimiqui: 每次想到這命案真的很悲傷 那個妹妹真的很不幸 也希望
那些犯人去死吧147F 02/04 18:43
→ good90150: 不意外,收賄倒是很開心還設有防火牆遮羞布,規定要收幾次賄才調查149F 02/04 18:45
推 ccufcc: 把人處死然後強搶他的財產當和解金不是更美好嗎?151F 02/04 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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