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vinmo (小強)標題 Re: [新聞] 水加硼砂!未符合殺人未遂 法官裁定保護時間 Sat Mar 13 08:21:03 2021
雖然風向好像不太對,
但看媒體這樣亂報導操作輿論,
然後鄉民們沒查清楚還隨之起舞,
真的覺得法官有點可憐,
貼個嘉義地院新聞稿稍微澄清一下,
可以接受就接受,不能就算了~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693-388348-7b934-1.html
針對部分媒體報導「某少女拿硼砂摻同學水壺,少年法庭法官勸諭被害人以3萬元和解」一
事,提出澄清說明如下:
一、本件經法院調查後,認為依現有證據並不足以認定少年的行為已符合殺人未遂的要件,
並當庭解釋給被害人知悉。但少年的行為確實不當,故仍對少年裁定保護處分,日後將交由
少年保護官輔導。少年並已自行於本案發生後轉學,避免造成被害人困擾。
二、另外針對和解的部分,是法官在詢問被害人可以接受之金額後,少年家屬表示只能負擔
3萬元,故3萬元之金額並非法官提出,特此澄清。經法官勸諭雙方後,少年家屬雖有提高和
解金額,但因差距過大而破局。法官當庭告知被害人本件雖然和解不成,日後被害人仍可對
加害人求償。
「依現有證據不足以認定少年的行為
已符合殺人未遂的要件」
跟
「少年法庭法官認為,這行為並未符
合殺人未遂要」
意思可是天差地遠
記者故意在標題寫
「水加硼砂!未符合殺人未遂」
想把風向帶成是
「法官認為水加硼砂不算殺人未遂」
但事實上是因為法官認為證據不足,
法官基於罪疑唯輕原則,
不能因為單方說法、媒體報導,
推斷該少年真的有加硼砂,
所以無法認定有「水加硼砂」行為,
當然也就不成立殺人未遂。
其它媒體報導大多有寫出「證據不足」,
但這則報導故意略過不寫,
讓人誤會「法官認為水加硼砂不算殺人」,
根本是故意誤導。
當然,證據夠不夠這點可以討論,
可惜少年裁定不公開無法完整檢視,
但要批評也要批評對方向,
可以批判法官:
「證據這麼充分怎麼還認定證據不足?」
而不是被媒體操弄以為
「法官說水加硼砂沒關係?」
後面的3元和解部分,
之前也被媒體操弄過一次,
明明就是加害人說只能賠3萬,
所以法官形式上問被害人是否接受,
也被誤導成法官要求被害人3萬和解,
可見媒體有多希望醜化法官來博取點閱率,
各位鄉民對媒體報導不可不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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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新聞] 水加硼砂!未符合殺人未遂 法官裁定保護
03-13 08:21 vinmo.
→ kutkin: 證據哪邊不夠了1F 03/13 08:21
噓 ABA0525: 有人證 LINE證 還證據不足3F 03/13 08:23
推 kutkin: 他自己自白就說喪禮了4F 03/13 08:23
→ ABA0525: 懶得判想直接結案巴,還是對方後台背景很硬6F 03/13 08:23
→ ABA0525: 記者沒說錯阿,真的沒關係阿8F 03/13 08:24
推 HsuTW: 終於有人來發文了9F 03/13 08:24
→ ABA0525: 笑死,法官認證水硼砂 無罪10F 03/13 08:24
→ nikewang: 突然想到 犀利檢座還沒有死耶 前陣子還看到他發文11F 03/13 08:24
→ kutkin: 「法官認為水加硼砂不算殺人未遂」12F 03/13 08:24
→ ABA0525: 謝謝法官幫黑道想到硼砂無罪13F 03/13 08:25
推 milk7054: 就Line寫參加喪禮,又沒當場人贓俱獲14F 03/13 08:25
→ kutkin: 這個哪邊有說錯? 結果就是這樣15F 03/13 08:25
推 OAzenO: 殺人這麼嚴重的罪 只有人證跟一些文字就想判了喔?16F 03/13 08:25
推 hahaha021225: 少年家屬表示只能負擔3萬元,推託言詞法官敢跟著說,這是大事化小的節奏嗎17F 03/13 08:25
→ milk7054: 就狡辯Line嘴砲不行逆?19F 03/13 08:25
→ HsuTW: 現在卡在沒物證20F 03/13 08:26
→ kutkin: 昨天古亭哥也只是嘴砲呀21F 03/13 08:26
推 ceres1209: 這也沒啥好辯的,依現有的看就是加硼砂會死人,22F 03/13 08:26
噓 coupon: 缺什麼證據?放毒影片嗎?拍電影?23F 03/13 08:26
→ kutkin: 嘴砲有罪的有少過嗎24F 03/13 08:26
→ ceres1209: 你又說要去參加喪禮,不符合殺人未遂的點?
你說沒證據有加硼砂?那為啥保護管束?26F 03/13 08:26
→ onthesea: 反正家屬知道怎麼對付加害人和法官了 各自保重28F 03/13 08:27
噓 ABA0525: 對啊那記者沒說錯阿,法官認證硼砂水不是殺人阿29F 03/13 08:27
推 HS316229: 這證據很明確了吧 共犯都承認了30F 03/13 08:27
→ ceres1209: 前面有一篇說的比較有可能,搞不好未滿十四歲32F 03/13 08:27
→ ABA0525: 人證都承認加硼砂了,還證據不夠笑死33F 03/13 08:28
推 kutkin: 就是因為14,才塞少年法庭34F 03/13 08:28
推 milk7054: 好了啦,法院認證霸凌無罪,以後可以教兒女對付的班上雞掰狼36F 03/13 08:29
推 belucky: 這種低端在怎麼輔導都沒用了啦 一廂情願覺得人性本善才是可笑的地方38F 03/13 08:29
→ kutkin: 好了啦. 傳回春堂朱二,你砒霜去哪了40F 03/13 08:29
→ ceres1209: 只是十四以下一定用少事法,十四到十八重罪會用41F 03/13 08:29
推 OAzenO: 那我看一堆人總說要法官家屬也試試看的推文也算殺人罪證了42F 03/13 08:29
推 kinggbic: 看看美國法官,再看看台灣的法官43F 03/13 08:29
→ Sinful: 現在殺人方還真有保障呢,沒殺成就是證據不足,結案!讚啦44F 03/13 08:29
→ ceres1209: 刑法
我個人是認為法官是用沒殺人犯意認為不構成,實45F 03/13 08:29
→ paimin: 證據的認定都是法官心證 夠不夠也是一句話而已 都有沒找到屍體 就能判殺人罪的案子47F 03/13 08:31
推 kutkin: 殺意完全法官認定呀50F 03/13 08:31
噓 headcase: 好棒ㄛ 證據不足 犯罪者果然是文組法官的心肝寶貝51F 03/13 08:31
→ ceres1209: 務上,殺人、重傷、傷害大多就是這樣區分判斷,52F 03/13 08:32
推 a032100: 加害人說只能賠三萬 法官都沒啥話說?53F 03/13 08:32
→ kutkin: 過失致死跟殺人 就在法官一念之間54F 03/13 08:32
推 fsuhcikt: 看看美國更多鬼扯冤案就知道在台灣多幸福了55F 03/13 08:32
→ ceres1209: 讀是如何判斷就是客觀證據,同樣砍一刀,砍那裡
就會有差56F 03/13 08:32
推 foone: 少年法官都派佛心的去,當然是這種結果58F 03/13 08:32
→ ceres1209: 從說要參加喪禮來看,要說沒殺人犯意,我是覺得…60F 03/13 08:33
推 a032100: 這很明顯有失比例原則吧 罵個髒話都賠好幾萬了61F 03/13 08:33
→ ceres1209: 法官應該是認定有加硼砂的行為了,不然連保護管束62F 03/13 08:34
推 lycppt: 所以就是水加硼沙,沒有證據足以殺人,是要加氫化物之類的才算吧63F 03/13 08:34
→ kutkin: 不算啦,佛心法官會說只是小孩開玩笑
只是行為不當66F 03/13 08:34
推 Sinful: 突然覺得這個世界好正面喔,你敢要就可以要到,包括人命71F 03/13 08:35
推 YU0158: 什麼破家庭只拿得出三萬 怎麼不去跳一跳72F 03/13 08:36
→ ceres1209: 就有些人佛心用錯地方,認為死人沒權利能力,就73F 03/13 08:36
→ Sinful: 你有臉說賠不起,法官還會幫你說情呢74F 03/13 08:36
推 kutkin: 本來就很正面,14歲以下更是76F 03/13 08:37
→ KGarnett05: 「證據不足」 反正大家都知道法官能輕判絕對不會重判77F 03/13 08:37
→ HS316229: 覺得小孩就不會有殺人犯意根本就先入為主了79F 03/13 08:37
推 ILDUCK: 阿不然硼砂是自己跑進水裡面的喔?80F 03/13 08:37
→ Sinful: 積極!正向!樂觀!大家絕對不能放棄這麼好的人生啊~81F 03/13 08:37
→ HS316229: 這件事放在大人身上 絕對是妥妥的殺人未遂83F 03/13 08:37
推 cvngoo: 證據充分又怎樣 踏馬的豬油心證不採信 無罪啦! 幹!85F 03/13 08:38
噓 imhere: 一個月激瘦8公斤 群組說可以參加被害人葬禮 硼砂有致命性原來叫做罪證不足87F 03/13 08:39
推 no2muta: 證據不足可是要賠三萬??89F 03/13 08:39
推 knml: 以後想害人,水加硼砂就對了90F 03/13 08:39
噓 kiddking: 那請問是什麼行為不當?沒行為要和解什麼?91F 03/13 08:39
噓 shirokase: 證據足不足,還不是法匠自由心證,想幫它漂白喔92F 03/13 08:39
→ KGarnett05: 法院也不用澄清什麼吧 因為根本不會有人意外93F 03/13 08:39
→ Sinful: 賠錢可能是民事責任啦,民刑事舉證判定可以有差異的94F 03/13 08:40
推 kirbycopy: line什麼的也是記者寫的 不一定真有啊95F 03/13 08:40
推 ABA0525: 未來真的不支持法官淘汰法真的不要投96F 03/13 08:40
→ HS316229: 都知道會死人 也真的下毒了 這樣都可以放過97F 03/13 08:40
推 denniss: 警示有錢的人記得脫產後再犯罪就好囉,法官會體諒你的,98F 03/13 08:41
推 kutkin: line圖片都有了99F 03/13 08:41
→ ABA0525: 這種法官真的欠電 上次那個殺警無罪鬧大才改103F 03/13 08:41
→ ABA0525: 笑死 上面爬文好嗎 LINE圖 共犯都給了105F 03/13 08:41
→ neoa01 …
推 neoa01: 小英民進黨完全執政5年,司改笑死人。106F 03/13 08:42
→ neoa01: 要不要學前陣子的苦無證據啊,司法自綠a
推 YJJ: 證據力法官自己檢視的吧…108F 03/13 08:42
推 knml: 反正現在性騷都不用證據,嘴巴說說就好111F 03/13 08:43
→ Sinful: 司改真的有問題。好懷念那時國昌常常釘司法院的人喔112F 03/13 08:43
→ ABA0525: 記者VS法官,記者還比較能信。不過法官認證LINE證據不足113F 03/13 08:43
噓 poliku: 證據充足或不足都這些人的話114F 03/13 08:44
→ kutkin: 往好處想 至少還有起訴
有些連起訴都沒有115F 03/13 08:44
推 signm: 檢查少女中毒反應和血液殘留不就知道了117F 03/13 08:45
推 no2muta: 證據不足賠三萬是三小...他介於有下毒跟沒下毒之間?119F 03/13 08:47
噓 tprktpps: 講那麼多 還不是輕放 垃圾法官120F 03/13 08:47
→ kylie720: 沒做要賠三萬,你說奇怪不奇怪121F 03/13 08:47
→ w3160828: 醫生不是說代謝掉了? 就下毒超過三個月123F 03/13 08:47
→ hy23: 就這案結果來說 拿硼砂殺人失敗,台灣法律就是沒輒,司法還不改革?124F 03/13 08:48
噓 winiS: 沒當場抓就叫沒證據,法官就欠罵126F 03/13 08:48
→ w3160828: 沒有下毒證據只有人證,還一堆人鼓吹要重判,真的好棒127F 03/13 08:48
推 ohrring: 通篇看完你只想酸法官吧128F 03/13 08:48
噓 timcools: 法界形象也是自己咎由自取,一樣證據可以無罪跟17年差異130F 03/13 08:49
推 ABA0525: 所以記者沒說錯阿,法官認定未來硼砂水沒當場抓包 無罪131F 03/13 08:49
→ timcools: 改名為法師還比較恰當一點132F 03/13 08:49
推 kutkin: line不就有自白了133F 03/13 08:49
→ ABA0525: 黑道都知道這麼玩,偷偷硼砂 反正沒事134F 03/13 08:49
→ kutkin: 他自己說有,共犯也說有135F 03/13 08:50
→ ceres1209: 回一一五樓,如果是起訴就是滿十四了136F 03/13 08:50
推 ohrring: line證據不足笑死 以前很多罪不是這樣判定的喔137F 03/13 08:50
噓 LoserLee: 這樣還證據不足==媽的只願意賠三萬也是他媽的人渣138F 03/13 08:51
推 knml: 文組邏輯都很有問題的,一堆狗屁不通,然後叫你法盲140F 03/13 08:52
噓 sazabik: 證據不足為何要和解?144F 03/13 08:54
→ kiergh: 法匠想判 嘴一句就重罰 法匠不想判 什麼鬼理由你都要吞145F 03/13 08:54
推 YoGlolz: 不是聊天紀錄都說讓他死了 這樣證據不足?146F 03/13 08:54
推 askey: 幫你補血~等他們當國民法官就知道147F 03/13 08:54
→ sazabik: 喝加硼砂的水會不會死?
有人每天水加硼砂給法官喝好不好?148F 03/13 08:54
推 gsade: 一堆霉體跟法盲不意外啊!150F 03/13 08:55
→ PatlaborGao: 如果完全沒是他下的毒 那反過來應該無罪釋放才對啊151F 03/13 08:55
推 fsuhcikt: 不難想像交給法盲判台灣會多多少冤案152F 03/13 08:55
噓 wudatou: 不 今天這孩子若是一個有錢有勢的背景 絕不是這種結局153F 03/13 08:56
推 jkreg: 專業推155F 03/13 08:57
推 jasonpig: 所以是要拍到喝下含有硼砂的水的瞬間才算證據嗎?156F 03/13 08:57
→ jasonpig: 那比法官說加硼砂無罪還扯158F 03/13 08:58
→ LoserLee: 幹看到三萬真的會想揍人欸==怎麼這麼無恥會生不會教159F 03/13 08:58
噓 winiS: 亂掰一下一堆蠢蛋出來跟風罵法盲,科科161F 03/13 08:59
噓 ryu38: 人死才算證據足夠,垃圾法官162F 03/13 08:59
噓 a6321678: 換個過程結論還不是一樣被問和解==163F 03/13 09:00
→ x90417: 「國民法官」說證據充足就是充足,不容質疑164F 03/13 09:00
推 eiriyuki: 通姦用line可以當證據 那是民事賠償好嗎 刑事跟民事要求的證據門檻本來就不一樣165F 03/13 09:01
推 a1len: 人證 物證 都要有才行吧 定罪好像不能只有自白170F 03/13 09:01
→ lain2002 …
推 lain2002: 拿刀桶警察都無罪了、喝點硼砂小事拉171F 03/13 09:02
→ ssj1988: 證據不足又怎麼看的出行為不當?172F 03/13 09:03
→ cz0924: 主觀意識:可以參加喪禮,有殺人故意;客觀要件:知道硼砂會造成一般人身體之危害,並有致死可能。這樣主客觀都有了174F 03/13 09:03
推 GGishot: 容易被媒體操弄的民眾,本來就不需要腦袋這東西177F 03/13 09:03
→ cz0924: 還不是殺人啊?178F 03/13 09:03
推 feng0312s: 那個上新聞說要在古亭站隨機攻擊的也是嘴砲而已被抓走說像納豆一樣矮也有罪179F 03/13 09:04
→ GGishot: 所以你要他們思考是不是有問題?182F 03/13 09:04
推 eiriyuki: 硼砂加多少會致死? 加害人有沒有加了致死的量到水裡? 有證據嗎? line對話有提到?被害者身體不適與喝硼砂水有因果關係嗎?家屬自己不也說醫生說沒有確切證據可以證明?183F 03/13 09:04
→ chinhan1216: 聊天記錄 人證 然後被害人也的確中毒受害 這樣還沒辦法定罪 我以後看人不爽也來下毒好了187F 03/13 09:05
噓 lspci: 心證已經形成了 其他都是空話騙鬼190F 03/13 09:05
→ CenaC …
推 CenaC: 大概台灣價值夠了 證據就不足了192F 03/13 09:06
噓 t7556281: 就是還有腦殘會挺法匠他們才會有恃無恐193F 03/13 09:07
噓 terminator3: 要讓人喝到可以去參加葬禮 文組現在連字都不太會看了 可憐啊194F 03/13 09:07
→ gpctv: 法官要不要喝喝看?!196F 03/13 09:07
推 HsuTW: 受害者體內沒檢測到,所以...198F 03/13 09:08
推 asdf70044: 沒證據就無罪啊 為啥要搞和解==199F 03/13 09:10
噓 ebeta: 每次都嘛證據不夠200F 03/13 09:11
推 hqu: 你各位書記官。 法官都開釋了 自己看著辦啊201F 03/13 09:11
→ coffee112: 呵呵 幹你娘 三萬塊我出的起 法官你他媽給我喝下去202F 03/13 09:12
推 garcia: 不管啦 恐龍法官啦 叭叭 出征囉203F 03/13 09:12
→ Rivendare: 如果開放三萬元可以請國中生灌法官硼砂水應該很多人願205F 03/13 09:12
→ Rivendare: 意抖內啦 法官真的跟犯罪者一起死吧207F 03/13 09:12
→ whitecut: 這種不會悔改的啦 法官自己一定也知道208F 03/13 09:13
推 s00126: 整天看不起記者 一堆人卻記者說什麼就信 笑死209F 03/13 09:13
噓 alans: 媒體喂什麼就信什麼也真可悲210F 03/13 09:13
推 beyuki: 說真的要證明他客觀上著手了,身體驗不到,連喝剩的水也沒有,只靠已經被辯護說是開玩笑的證詞和其他共犯指證,但也無法證明加進去的到底是什麼東西,這樣要說已經足夠證明殺人未遂,我是覺得有點牽強。行為不當看著整個霸凌211F 03/13 09:13
→ beyuki: 的外觀性的確很不當啊,夥同朋友在水裡加不明物體(你說他是硼酸就是硼酸,我也可以騙朋友說我加的是硼酸其實是方糖啊),總結就是沒有一刀斃命的證據。216F 03/13 09:13
噓 Tawara: 法官又在推卸責任了 廢到笑219F 03/13 09:14
噓 DARKMS: 證據不足還能認為加害者行為不當221F 03/13 09:14
推 st7492646: 鄉民看新聞報導高潮崩潰又不是第一天的事
是期待他們去看裁定判決內容?222F 03/13 09:15
噓 annieonce: 笑死 加害人還可以喊價喔??那我給你三萬讓你女兒喝硼酸水要不要XD224F 03/13 09:15
推 ge781221: 法官是告訴被害人,我跟你說了這個方法不會被判刑,你用這個方法去報復她吧226F 03/13 09:15
推 ddabc1234: 這兇手以後的父母 丈夫 婆家都要小心點了,那天她一不高興地又去買硼砂來泡給你們喝228F 03/13 09:16
推 tisen: 證據夠的話Ptt應該一堆人都能被起訴吧230F 03/13 09:16
噓 U212212: 這樣加害人以後都說只能負擔3萬232F 03/13 09:17
推 ya8957: 新聞製造業就是垃圾233F 03/13 09:18
→ Gamelop: 沒有人相信媒體說的水加硼砂沒關係,而是整個事件說證據234F 03/13 09:18
推 asd00726: 反正不是法官小孩被弄到 又沒怎樣三萬賠你不要拉倒235F 03/13 09:18
→ Gamelop: 不足很難接受...236F 03/13 09:18
噓 clothk: 證據不足237F 03/13 09:18
噓 bluesox: 法官是不是白癡啊。要不要自己喝喝看238F 03/13 09:18
→ hohohoha: 沒死都不算足zzz..難怪工業用的拿來摻在食品用也沒多重239F 03/13 09:20
噓 Xyler6561: 所以怎樣才殺人未遂??當著法官的面說我就是要參加他240F 03/13 09:20
推 chinhan1216: 以後看人不爽 記得加硼酸 醫院驗不出來 法院也拿你沒241F 03/13 09:20
→ Xyler6561: 所以怎樣才殺人未遂??當著法官的面說我就是要參加他242F 03/13 09:20
推 Damaohigh: 一群低能 水有沒有被加硼砂或誰叫的根本無法確認要怎麼判?我朋友也傳line 跟我說他跟張鈞甯結婚啊,你信嗎?246F 03/13 09:21
推 bluu: 這就是標準的警察不能處理的事情 要用別的管道處理ㄎㄎ249F 03/13 09:22
推 bestteam: 本來法條就寫明不能只有人證啊250F 03/13 09:23
推 cakeman1212: 以後鄉民最好不要在line 詛咒別人死掉 不然一律當殺人未遂254F 03/13 09:24
→ bestteam: 殺人未遂可是重罪啊 只憑這點證據敢判有罪才可怕吧257F 03/13 09:25
噓 asrica11: 低能文組別再洗啦 從小吃大便的智障258F 03/13 09:26
推 Mrgoat: 鄉民看新聞就可以判案了 哪需要什麼證據259F 03/13 09:26
→ lovetroy: 缺乏證據就是檢察官要去搜查。不是坐在辦公室裡或法庭上260F 03/13 09:26
推 k47100014: 反正都鬧成這樣了,有門路的會自己去制裁那個屁孩263F 03/13 09:27
推 sbilor: 沒有三百萬別想和解264F 03/13 09:27
→ k47100014: 要是我有門路我就會去拜訪他們一家子265F 03/13 09:28
噓 suifong: 那怎麼樣才算證據充足呢?要有拍到他在水動手腳的影片嗎?266F 03/13 09:28
推 chinhan1216: 沒人能證明她有加那行為不當個鳥幹嘛保護?
法官狗屎邏輯不覺得可笑嗎268F 03/13 09:28
推 g1254501: 如果法官的孩子孫子喝到還會證據不足嗎?270F 03/13 09:29
噓 mark117: 嗎的,法官女兒喝喝看,這怎麼不是殺人未遂271F 03/13 09:30
推 a37821910: 可以啊 以後法官喝到硼砂記得也要證據不足273F 03/13 09:30
推 mxr: 好了啦 全民都知道87%的法官是低能274F 03/13 09:31
噓 SherlockFOX: 阿就沒有物證啊 證據不足也是檢察官要查 到底跟法官什麼事?275F 03/13 09:31
推 yunicew: 看加害者家屬的嘴臉,根本不可能只負擔得起3萬元吧277F 03/13 09:32
推 icexfox: 對話紀錄不能算證據?都講到參加喪禮了...278F 03/13 09:32
推 freemay: 一句證據不足,然後偵查不公開,讚280F 03/13 09:32
推 beyuki: 先去查一下保護管束在幹嘛吧,一直跳針= =281F 03/13 09:32
推 YOLOO: 證據不足為何不是無罪,反而要和解?283F 03/13 09:33
推 badruid: 同意你的觀點,可惜媒體大多要狗血284F 03/13 09:33
推 chriswenchi: 被告自白不能當唯一有罪判決的證據,必須有其他補強285F 03/13 09:33
→ beyuki: 有證據就不止保護管束了。286F 03/13 09:33
噓 R3210: 你倒數第二段那個論點要不要自己重新看一下288F 03/13 09:34
→ hohohoha: 證據不足喔 那幹嘛和解?加害人受委屈啦!292F 03/13 09:36
推 kbten: 恐龍法官293F 03/13 09:37
→ hohohoha: 人家白布被抹黑ㄟ 怎會要求和解呢?294F 03/13 09:37
噓 abaddon: 笑死,還有人幫法官說話,是嫌臉不夠腫嗎??296F 03/13 09:39
推 beyuki: 程序上本來法官或檢察官都會問要不要調解或和解,並不會因為心證認定如何就直接跳過這個程序,實務上也有一堆明明不會成罪卻怕事而和解了事的,和解與否無法當作有無證據的認定,完全兩碼子事297F 03/13 09:39
推 XD9527XD: 法匠快出來護航阿 棒棒哦302F 03/13 09:39
推 chanceiam: 訊息上不就有殺人犯意嗎?垃圾文組不是最愛說犯意嗎?304F 03/13 09:40
噓 uwptd: 越講越欠噓305F 03/13 09:40
→ hohohoha: 哈哈 我只能賠三萬zzz...307F 03/13 09:41
推 gstym: 有人要參加那三個人的葬禮嗎 我統計人數308F 03/13 09:41
→ ishadow: 共犯等承認了,也有對話紀錄312F 03/13 09:45
推 whitedeath: 就算是直播也是有悔意輕判啦~不是大官都沒差314F 03/13 09:45
推 linoftear: 幫法官補血 法官很遵守無罪推定,證據力等原則322F 03/13 09:49
推 nalthax: 瘦八公斤去醫美或參加課程也不止三萬323F 03/13 09:49
推 meowchen: 要證明有加到硼砂 先把當事水留到法庭化驗?325F 03/13 09:50
→ ChangetheWay: 瘦八公斤以醫師角度看就是重傷 類似的就是癌症惡病質 癌症是可以拿重大傷病的327F 03/13 09:51
噓 remarkand: 看完你貼的更覺得法官判案刑度自由心證,記者說的一點330F 03/13 09:52
噓 darkyoyo: 沒證據~但不是有證人和他對話紀錄?331F 03/13 09:52
噓 yeng1217: 法官:對方只有3萬不要拉倒啦334F 03/13 09:52
推 Landius: 法官大人怎麼不親身實驗?336F 03/13 09:54
推 ptta: 無罪推定真是稀有動物337F 03/13 09:54
噓 PigBlood: 今天被下毒的是他孩子證據就足了啦338F 03/13 09:55
→ Blazeleo819: 講這麼多還是私下自己解決最快啦,法律不是拿來報復的,要給她教訓不用想依賴司法339F 03/13 09:55
→ xmaspan: 怎覺得這篇也是在玩文字遊戲341F 03/13 09:55
→ nokla2008: 對!line的四人群組不能當證據,以後公開預謀犯案都無罪342F 03/13 09:55
噓 wifirts: 一堆證據了還沒事 難怪加害者有恃無恐 哀344F 03/13 09:56
推 OEC100: 這都證據不夠是少了黨證嗎?348F 03/13 09:58
推 merpheus: 如果加的是巴拉刈的話呢??349F 03/13 09:58
推 adam4252001: 你太看得起 PTT 的一堆白癡了,不過謝謝你這篇350F 03/13 09:58
→ Blazeleo819: 第一段不就有矛盾了,她的行為是如何不當要被裁定保351F 03/13 09:59
噓 Jongkook: 法官說的證據才是證據,其他都不是Zzz356F 03/13 10:00
→ Blazeleo819: 訊息又說要去參加她的喪禮這還沒有殺人犯意?這不是證據力不足,而是法官心證的結果吧?357F 03/13 10:00
推 cutehale: 所以錯在檢察官,鍋給法官揹的意思嗎?359F 03/13 10:00
→ meta41110: 凸( ゚д゚)凸司法改革只保護壞人和有黨證偏綠仔817喜361F 03/13 10:01
推 neverwei: 這樣還不符合殺人?真是好棒棒365F 03/13 10:01
→ cutehale: 有沒有證據差別就只是不是自己的小孩366F 03/13 10:01
推 lastphil: 今天法律人被下毒 就會變成鐵證如山了367F 03/13 10:02
噓 Blazeleo819: 所以各位法學大師要不要先解釋一下為什麼要裁定保護管束?368F 03/13 10:03
噓 a1379: 法盲這麼多 看了就是舒服370F 03/13 10:03
噓 uc500: 支持刪除嚴格證明法則 只要有人證就可以下有罪判決!371F 03/13 10:04
噓 yzvr: 才剛說證據不足,又說行為不當,我只能說你這個護航的自己都不覺得哪裡怪怪的嗎?什麼證據讓法官覺得行為不當要不要說看372F 03/13 10:04
→ yzvr: 看讓大家知道?375F 03/13 10:04
推 wondada: 對啦,反正不論水加什麼東西,只要沒出事,就是證據不足啦~@@376F 03/13 10:05
推 belion: 法官阿,說的算378F 03/13 10:06
→ Blazeleo819: 法匠也只會嘴一句別人看不懂。先解釋一下加害人是什379F 03/13 10:06
噓 theclgy2001: 可悲法律系只會互相自慰 法官要馬收錢要馬自以為聖人380F 03/13 10:06
→ Blazeleo819: 麼行為導致她被裁定保護管束,又為何這行為不被認定381F 03/13 10:06
推 hinajian: 專業推啊,噓文的檢討一下自己好不好,理盲哪385F 03/13 10:07
→ fsuhcikt: 可惜少年法庭沒法查判決書390F 03/13 10:09
噓 kpier2: 抹粉的終於來了,下次早點啊395F 03/13 10:13
推 sid300: 一堆法盲 不知道加多少才會致死 怎麼用殺人罪396F 03/13 10:13
噓 viviya: 喔 阿不就一樣意思397F 03/13 10:13
推 Ronniecf: 沒錄影拍喝下去真聰明 再嘴巴喊三萬真是傑出的一手398F 03/13 10:15
噓 billy4305: 笑死 八卦酸民就是這樣 媒體說啥就信啥 毫無獨立思考能力402F 03/13 10:16
推 techwall: 真的,現在看記者用聳動的標題後,會去選擇看判決書了…404F 03/13 10:16
推 liubug: 希望國民法官趕快上路 一定會更加公平正義唷^_^406F 03/13 10:19
推 macocu: 不是少女加硼砂嗎,怎麼變成少年==408F 03/13 10:21
噓 society: 認罪跟對話都不算證據,以後要在法官警察面前加才算證據嗎,但加了你看到不阻止是智障喔409F 03/13 10:22
推 ylnoeht: 沒有人贓俱獲甚至有明顯重大損傷,通常無罪或輕判,被害人不是人,最近的感觸……411F 03/13 10:23
推 zx198507: 完了,當初良心不安跑去告密的,風頭過了之後,八成會被當廖北仔處理掉413F 03/13 10:24
推 lapis1999: 一堆法盲 在實務上是要真的快死了 才算有殺人未遂的證據 懂?416F 03/13 10:24
推 whhw: 推419F 03/13 10:25
噓 deray: 哪裏天差地遠?421F 03/13 10:25
推 jokywolf: 林北沒錢,我的小孩殺人不用關也不賠,讚!422F 03/13 10:25
→ s175: 只能負擔都是唬爛,賣房賣車來賠啊423F 03/13 10:25
推 g29186280: 鄉民這麼容易被扇動,跟對岸共產黨有得比呢425F 03/13 10:27
推 nnnni0: 推,法盲真可怕426F 03/13 10:27
推 dan999: 急迫需要立法改革的應該是管束這些誤導及煽動對立的爛霉體427F 03/13 10:28
推 g29186280: 新聞寫有就是有,難怪被內宣洗腦☺ ☺428F 03/13 10:28
推 pogopin: 沒證據 那為何加害者願意付3萬和解?直接說我沒做 反告被害人不就好了430F 03/13 10:28
推 jasonpop: 人證、對話證據、被告自白都有了,證據不足?不符合殺人未遂那重傷害或是其他罪名?都無罪但是行為不當,是介於有犯罪跟無犯罪之間?那就該檢討現行法律制度,以後大家都上水塔水源地倒硼砂也是證據不足,無色無味讚432F 03/13 10:28
推 amadiz1988: 所以過兩天被害人死了也不能告他們謀殺的意思.436F 03/13 10:30
噓 chean1020: 法匠還知道禮義廉恥?想來網路討拍拍?437F 03/13 10:31
推 zx198507: 邏輯上怎樣都可以有漏洞啊,就算真的拍到那女同學加料,你怎麼確定那時硼砂,你有當場送去光譜分析檢驗嗎?沒有438F 03/13 10:31
推 jasonpop: 剛剛去查一下,公共水源下毒是重罪,但杯水下毒呢?440F 03/13 10:31
推 nilevils: 判決書這樣寫就跟認定水加硼砂不屬於殺人未遂要件一樣阿441F 03/13 10:31
噓 mark117: 以後給人吃硼砂只是傷害罪???你接受???嫌犯在line442F 03/13 10:31
→ zx198507: 嘛,所以不能排除是砂糖的可能性啊!看吧,我很懂法官伸443F 03/13 10:31
→ mark117: 上說要去參加被害人喪禮445F 03/13 10:31
噓 csyhri: 有天真的掛了就不會這樣說了447F 03/13 10:31
→ ashyang: 來期待一下這群小孩未來10年會做出什麼大事來450F 03/13 10:33
→ nilevils: 證據不足的話那行為不當在哪裡,line訊息都把殺人意圖打出來了451F 03/13 10:33
推 dou0228: 五次無罪時 又縮到不敢出來講法盲?453F 03/13 10:34
噓 ioupoiu: 法官喝一碗我就相信沒殺人未遂457F 03/13 10:37
→ no1361: 為什麼帶的了風向?因為判決不符合期待458F 03/13 10:38
推 navysoider: 照這個邏輯,殺人沒當場被抓也叫證據不足了!460F 03/13 10:39
推 olin7745: 法官以為硼砂只能殺螞蟻殺不了人嗎461F 03/13 10:39
推 coolmark01: 有文字留存還有證明下毒的行為,這還不是證據?463F 03/13 10:40
噓 kiss78832: 大家不是法盲,而是法律漏洞百出,總有一些定義造成證據不足,但事實大家都知道...464F 03/13 10:41
推 kps1247: 法官希望和解這點沒寫錯吧469F 03/13 10:44
噓 helsinki1234: 靠北喔 要是拍得到牠下毒還會喝下去喔?你以為是戚家十三口喝砒霜喔?470F 03/13 10:44
噓 ASUSboy: 還帶風向 你乾脆說line上自白符合自首要件好不好475F 03/13 10:47
→ Ylvis: 笑死 一堆鍵盤法官又在那邊高潮476F 03/13 10:48
推 zx198507: 回樓上n大,就算殺人當場被抓,垃圾法官也會說你怎麼知道那是硼砂導致的,你確定該比例硼砂有超過致死劑量?而不是因為被害人本來體弱多病就快死了嗎?477F 03/13 10:48
推 kobfm005: 沒事兒,台灣法律世界第一480F 03/13 10:49
推 pubao: 不管啦 法官今天輕判就是要鞭屍 我要看到血流成河481F 03/13 10:49
推 bowplayer: 不愧是文字遊戲的專家,連責任都推得一乾二淨482F 03/13 10:51
→ s175: 宋世傑:我今天揍你一拳,哪天十年八年後死了能不能判我有罪?483F 03/13 10:51
推 lockchad: 保護管束是因為行為不妥,既然沒有加硼砂,哪來的行為不妥?哪來理由要求她轉學485F 03/13 10:51
→ s175: 希望法官小孩不要掉進井裡487F 03/13 10:51
→ zx198507: 沒出過社會的這種萬年國考公職人員,根本無法想像這如果沒有重判,消耗完他們家的能量,等風頭過了,這家8+9回488F 03/13 10:52
噓 AdomiZA: 法蛆就算有錄音影片實證還是能凹說那是變造的 順便再490F 03/13 10:52
推 Kirihime: = =好熱心,我很久以前就放棄了導正視聽的企圖491F 03/13 10:53
→ AdomiZA: 回敬被害人刑165湮滅證據罪啦 人形垃圾492F 03/13 10:53
→ zx198507: 血完後後告密的同學會怎麼被處理。493F 03/13 10:53
推 KMSNY: 喝了沒死人就是證據不足494F 03/13 10:53
→ window77 …
噓 window77: 為何硼砂要當場人贓俱獲?一堆兇殺案卻不用495F 03/13 10:53
噓 t88002: 法官呵呵 難怪台灣越來越爛497F 03/13 10:54
推 stvc: 嗯? 所以受害者該死?500F 03/13 10:56
噓 weiwade: 法官這樣寫本來就是覺得證據不足啊 還敢嘴鄉民法麻 笑死501F 03/13 10:56
推 CmDawn: 鄉民本來就比法官懂法律啊,不然呢?503F 03/13 10:57
推 x21198: 推這篇 很多人分不出兩者差別在已字504F 03/13 10:57
噓 bluean: 人死了證據就夠了,下次孩子死了再來告506F 03/13 10:58
推 serflygod: Line對話當事人也可以說只是幻想開玩笑,的確證據不足507F 03/13 10:59
→ hcder4126: 日後還可以求償???所以先罰3萬508F 03/13 11:00
推 zx198507: 人死了,加害者說他心臟自己停的關我屁事,法官:邏輯成立,道義賠償一萬元結案509F 03/13 11:00
推 Keng: 知道為何法官在台灣人民職業尊敬度排名不高了吧512F 03/13 11:01
噓 mmivmsn: 法官說什麼就信,怎不相信被害人513F 03/13 11:01
噓 Freeven: 記者沒說錯阿,法官認證硼砂水不是殺人阿514F 03/13 11:03
推 fsuhcikt: 法盲媒體辦案屌打法律人 建議小英司法改革直接把法官全換成法盲515F 03/13 11:04
推 sincere77: 鄉民就是證據,他們是神,法官是狗。懂?517F 03/13 11:05
推 afking: 會這樣判理論上是裁定有加硼砂吧
要不保護管束啥522F 03/13 11:07
推 henryeech: Ptt就一堆低能無腦酸民阿以外嗎524F 03/13 11:08
推 nicayoung: 1.都過多久了,哪還有硼砂給你驗,哪些屁孩人渣的垃圾對話不就是證據?2.沒錢就不用賠?鼓勵犯罪?媽的台灣司525F 03/13 11:08
→ afking: 未遂的判定除了劑量還有犯意531F 03/13 11:09
推 a123456cg: 原來水加硼砂證據不足 謝謝法官開示532F 03/13 11:09
→ nicayoung: 反正不服法官判決的,一律都是法盲啦533F 03/13 11:10
推 zombieguy: 反正毒死人法官也是判無罪呀^__^534F 03/13 11:10
→ ChangetheWay: 所以法律人要不要說說 打一拳致擦傷
跟下毒致器官衰竭 到底那個是重傷?536F 03/13 11:10
噓 Robertxie: 記者和法官的差異就是一個有讀書 一個沒讀書 但是一樣爛538F 03/13 11:10
→ afking: 沒有殺人未遂,那傷害刑責咧540F 03/13 11:11
推 vicious666: 你幹嘛漏掉對話的自白?不過你都說不接受就算了那我直接不接受吧。542F 03/13 11:11
推 amadiz1988: 魏應充都出來玩了.小小硼砂水你們想怎樣啦奇怪545F 03/13 11:12
推 MAKAI7492: 法官的天平明顯往加害者靠,不也說明他覺得硼砂加水不算殺人?546F 03/13 11:13
噓 ccTOM: 笑死,這種風向帶得起來還不是法界自業自得548F 03/13 11:15
→ vicious666: 現在被吃個飯送個襯衫就可以被收買的什麼法律人嘴法盲好像也不痛不癢的www549F 03/13 11:15
推 fghrty: 證據不夠難道是要每個教室都放監視器嗎551F 03/13 11:16
推 Skult23: 你說完我覺得記者難得做對一件事,不給法官輿論壓力他們是走不出象牙塔的552F 03/13 11:17
推 roystorm: 謝謝台灣法官讓我知道要怎麼合法殺人了嘻嘻554F 03/13 11:17
推 Blutmond: 看到一堆法盲就覺得很好笑555F 03/13 11:17
推 amadiz1988: 不是.要是他是自己減肥說被害的你們褲子記得穿好耶556F 03/13 11:18
→ golttt: 證據哪裡不足?557F 03/13 11:19
→ vicious666: 200人涉案,送個襯衫就可以買到這麼多社會垃圾,還可558F 03/13 11:19
噓 chunfo: 為什麼不提出足夠證據 你懂的 上次有個手機掉了就下庄559F 03/13 11:19
推 saiboos: 私刑>>>法院 快交保出來比較實在☺561F 03/13 11:19
推 Orz9106: 這樣下毒只要驗不出來都證據不足啦 超爽der562F 03/13 11:19
推 dinotea: 你說的誰不知道
買硼砂去563F 03/13 11:20
噓 griswold: 沒證據顯示少女有把硼砂加水,但又認定行為不當?如果沒565F 03/13 11:21
→ chunfo: 檢調法一條龍服務 權貴根本不可能被判刑568F 03/13 11:21
推 vicious666: 欸法律人,你們有沒有聽過一個笑話,533 哈哈哈哈571F 03/13 11:22
噓 f30607: 文字遊戲真好玩574F 03/13 11:24
推 play714: 終於有人幫法盲鄉民上課575F 03/13 11:24
推 fireforce: 不會羈押膩 現在出來早就串供好了啦 每個八成說line上都是玩笑話578F 03/13 11:25
→ buwa56: 只要證據不足就好580F 03/13 11:25
推 BBKOX: 問加害者賠償金額??
要問被害者才對吧581F 03/13 11:26
噓 MK47: 顧幾個十三歲宮廟仔去放火實在 反正只是玩煙火不小心584F 03/13 11:27
→ chumush: 刑事講求確切證據啊589F 03/13 11:30
噓 MAKAI7492: 說他自己減肥的是完全忽略,加害者有人把風,把風者告密才有此案件的事實嗎?與其說我們法盲,不如說你們這些法律人根本選擇性看證據!590F 03/13 11:33
推 edhuang: 看完了 不過不影響犯罪天堂593F 03/13 11:33
噓 imhere: 法匠連垃圾都不如594F 03/13 11:35
推 simonwusi: 證據還要看光靠line對話是否能成立,而物證、醫院證明597F 03/13 11:36
→ simonwusi: 、時間、人證,是否有其他同學願意出來當目擊人證599F 03/13 11:36
推 SWS7983: 幹嘛要解釋給低能聽 繼續司法已死恐龍法官就好啦600F 03/13 11:37
噓 currygaygay: 八卦板素質本來就一群自以為是卻無腦隨風起舞的,一邊罵記者又一邊被記者帶風向,解釋這麼多跟對牛彈琴601F 03/13 11:38
→ simonwusi: 重傷害罪,為什麼警方不用把相關嫌疑人、目擊者帶回去603F 03/13 11:38
噓 ringil: 法律人三天打混兩天智障 還要怪媒體怪一般民眾 自己檢討608F 03/13 11:45
推 iiichu: 就是法官認為啊= =法官一個月領10幾萬就是要負這種責任的好嗎 通通推給檢察官是怎樣609F 03/13 11:45
推 jerrylin: 證據不夠喔 是不是要搭時光機回去拿沒喝的化驗才算證據611F 03/13 11:45
推 F04E: 幹 一堆鍵盤律師 笑屎613F 03/13 11:48
噓 bobyhsu: 我覺得搞不清楚的是你...因為在大家眼裡這兩個言論一樣614F 03/13 11:48
推 MBAR: 笑死火上加油615F 03/13 11:49
噓 bill03027: 證據不足 一樣可笑吧 拿這來護航 你自己信喔616F 03/13 11:49
→ letxinter: 化工行:這個月硼砂賣了26噸 你有頭緒嗎?618F 03/13 11:50
推 willieSin: 她自己都在line裡面說加東西還想參加被害者喪禮,被害620F 03/13 11:52
噓 stloqa: 到底要怎麼樣收集到證據啦 上帝視角膩621F 03/13 11:52
→ willieSin: 者也確實身體受損只是時間過長已經驗不出硼砂,這樣也證據不足622F 03/13 11:52
推 conanhide: 公布姓名,長相,讓大家注意這個所謂的少年625F 03/13 11:53
推 stgem: 好了啦 法學不是一種專業,唸過公民課本都會。626F 03/13 11:55
噓 ILYY: 沒證據?????631F 03/13 11:57
推 cs800atx: 想作惡的人整天幫人家減刑 無罪推定有這麼無敵嗎 喝水的人就該死?633F 03/13 11:58
推 odaaaaa: 加害者自己都說的是,結果證據不足635F 03/13 11:58
推 leewendy: 想到國民法官制度上路後,推文有些人也會當法官,就覺得637F 03/13 11:59
推 yuan0703: 看來硼砂可能要熱賣了呵呵638F 03/13 11:59
噓 robertcamel: 一堆法匠盲挺爛法爛判決不意外台灣永遠是加害者天堂643F 03/13 12:02
推 joctc: 小孩亂講話的那麼多,每天殺來殺去的,法官確實無法用聊650F 03/13 12:06
噓 testaho: 是要像蝦米直接開槍打死老大這款有直接犯案現行犯才叫證651F 03/13 12:06
→ joctc: 天記錄確認你有殺人意圖652F 03/13 12:06
→ testaho: 據充足是嗎?多次下硼砂叫證據不夠充分是嗎?653F 03/13 12:06
推 nalthax: 人家講去醫美減肥也不只三萬只是意圖嘲諷喔656F 03/13 12:09
推 ChikanDesu: 推 至少要有殘留硼砂的水壺 中毒反應醫療證明 加害人購買硼砂的證據 同夥證詞等等658F 03/13 12:12
噓 luben: 真心希望建立法官去神格化走下神壇退場機制660F 03/13 12:13
推 fireforce: 證據不足 那就無罪啊 裁定保護幹嘛自打嘴巴?661F 03/13 12:14
噓 kingo2327: 證據不足的部分是.....?要把水留下來還是拍影片嗎?把水留下來是不是要說被害人自己提供?拍影片是不是要說看不出來是硼砂?馬的低能法官662F 03/13 12:14
推 nalthax: 不能因為是可憐的少年就抬高或降低判斷的門檻啊665F 03/13 12:15
噓 JessicaA1ba: 哪裡證據不足 媒體哪裡帶風向? 這篇護航得有夠難看666F 03/13 12:15
噓 milkkiss: 反正不是危害到法官的家屬都嘛無罪==668F 03/13 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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