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wfelix (清雲)標題 Re: [新聞] 行員37天內結婚4次請32天婚假 銀行不准時間 Wed Apr 14 14:15:18 2021
※ 引述《sunyeah ( 湯元嗎)》之銘言:
: 昨天晚上的新聞
: 副市長黃珊珊在臉書上公開批評台北市的勞動局不懂裁處
: 台北市副市長公開批評台北市政府內的局處不會做事
: XD
勞動局撤銷處分了!行員37天內結婚4次銀行拒給婚假挨罰 黃珊珊批「法匠」如恐龍判決
北市某銀行行員在37天內與同一對象結婚4次、離婚3次,公司拒絕給婚假遭勞動局開罰2
萬元。北市副市長黃珊珊昨天對於勞動局處分提出質疑,她說,勞動局完全沒有考慮這種
脫法行為就開罰是「法匠」,不知變通、不查證也不考慮各種情節緣由,有如恐龍判決。
北市勞動局長陳信瑜今天表示,將撤銷處分,並深切檢討。
https://reurl.cc/mqQApW
結果法匠局長吞了
這件事本來就是法律人常常讓人看不起的地方
不合理的事項死守法條就是常被罵恐龍的原因之一
而且一堆判決也常常看見很可笑的轉彎解釋法條方式
怎麼這種明顯不合理的事又要死板做事?
37天內請了32天婚假 允許這種事情不就變成可以整年一直請下去?
反正也沒規定你能結婚離婚幾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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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新聞] 行員37天內結婚4次請32天婚假 銀行不准
04-14 14:15 wfelix.
推 lats: 我結婚啦,我離婚啦,我又結婚啦,打我啊,笨蛋4F 04/14 14:17
→ wawaking1: 八卦一堆人連女友都沒有,結婚四次不是個人有本事嗎?講的結婚離婚很容易5F 04/14 14:18
你有看內文嗎?他是跟老婆講好 先離婚再結婚 在離婚再結婚 重複四次
每次八天婚假
37天內 請了四次婚假 共32天 等於是婚假放完就辦離婚
離婚生效後,隔天馬上再辦結婚
※ 編輯: wfelix (59.120.72.111 臺灣), 04/14/2021 14:20:53
→ ziso: 跟同一個人結婚離婚有啥不容易的?7F 04/14 14:19
推 aletheia: 支持勞動局應該對企業開罰 本來就該依規定辦理8F 04/14 14:19
推 marktak: 台北市請正名法蟑好嗎 不要看不起人家9F 04/14 14:19
推 piliwu: 這樣搞也行喔 是鼓勵鑽漏洞嗎10F 04/14 14:19
→ opm: 有人配合的話,登記不難啊11F 04/14 14:19
噓 inpin: 同一對象不行這個還不修法?15F 04/14 14:20
推 piliwu: 一般人還要臉啊17F 04/14 14:21
→ wfelix: 一般人不會做 所以這種極端案例就特案處理啊
法律事件常常有特殊案例 這案子不夠特案嗎?18F 04/14 14:21
→ marktak: 一般人不會裡蟑螂定的法律20F 04/14 14:22
→ wawaking1: 法律沒規定,執法者原來可以針對特例自己解釋?21F 04/14 14:22
→ wfelix: 沒錯啊
實務上就是如此啊22F 04/14 14:22
推 piliwu: 引用立法理由很容易就打這個搞事的人臉24F 04/14 14:23
→ ZW0523: 這樣要被抓去關的25F 04/14 14:23
→ piliwu: 黃珊珊不肯做而已26F 04/14 14:23
→ marktak: 不開心可以跟陳水扁講啊幹27F 04/14 14:23
噓 koukai2: 公務員就是被刁民弄得不敢自己做解釋只敢機械性開罰28F 04/14 14:23
→ wawaking1: 講那麼多方法,結果是用嘴炮的方式罵人不懂裁處29F 04/14 14:24
→ tmuc: 公務機關依法行政合理 是否有欺詐行為應該由受害銀行向司法單位申訴30F 04/14 14:25
推 piliwu: 這種重複結婚離婚很明顯跟立法理由不符其實不難判32F 04/14 14:25
推 PayKuo: 怎麼感覺本人躲在推文裡XD35F 04/14 14:26
噓 oh123oh: 白*公務員...玩弄法律的也准假?36F 04/14 14:26
推 yasopp: 因為沒幾個人鑽所以想鑽就讓他鑽?台灣都給這種人搞就好了38F 04/14 14:26
推 iam0718: 覺得本人躲在推文+1 法律 道德最低限39F 04/14 14:27
→ wawaking1: 笑死,講道德?要不要看看銀行對員工有沒有企業道德40F 04/14 14:30
推 iam0718: 哦哦 看來是被搞過的人哦41F 04/14 14:31
推 ILYY: 這個人是不打算走金融業了吧 玩很大42F 04/14 14:33
→ th88012: 離婚手續改複雜一點43F 04/14 14:34
推 Tiphareth: 不過看準北市勞動局執法比較嚴格才採用這方式來玩也是挺奇葩的44F 04/14 14:35
推 hosen: 如果這種做法能通,那員工一年到晚一直請婚假就飽了,都不用上班就有錢領46F 04/14 14:37
→ iam0718: 本來以為同婚過會是當兵的先搞結了再離再結 結果民間先了48F 04/14 14:38
推 lats: 以前結婚是儀式婚,比較不會有這種漏洞,現在採登記婚
應該這種婚假法規也要一起改53F 04/14 14:45
→ proletariat: 不過現在是勞工檢舉公司違反行政法 勞動局被扯進來儀式婚也會有一樣的有問題 畢竟舉辦公開儀式更簡單55F 04/14 14:45
推 kpier2: 法盲戰法匠、目前官大的占上風…57F 04/14 14:46
→ proletariat: 今天勞動局處理的是公司有無違反勞基法是否該罰緩
至於勞工37天內能否跟同一人結4次離3次請婚假4次
畢竟還是屬於私權爭執 由普通法院民事庭審判58F 04/14 14:47
推 Kakehiko: 婚姻是民法範疇 不適用誠信原則嗎?61F 04/14 14:56
推 nofish: 臉皮夠厚(跟鮭魚一樣)有什麼難的?63F 04/14 15:10
推 Vassili242: 戶政事務所都給登記了 哪來的假結婚?
民法哪裡有規定同樣兩個人不能結了又離再結?哪裡有規定離婚多久內不能再跟同個人結婚?勞基法哪裡有規定跟同個人結婚後離婚再結婚就不給婚假?64F 04/14 15:21
→ sunyeah: 這樣是不是勞動局變相說民政局瀆職阿 XD69F 04/14 15:24
推 winiS: 幹嘛補,法匠長點腦子就能解決的事
在這種小事上龜毛,勞基惡修這麼大一個惡性腫瘤怎沒看在
改??73F 04/14 15:31
噓 noneid: 這就是漏洞啊 立委該做事了吧77F 04/14 15:49
推 faust666: 不怕丟臉可以兩個男的,兩個女的這樣玩,反正法律訂這樣,敢有異議,就是歧視同志,讚讚!78F 04/14 15:54
→ Brucetk: 一個人愛了又恨 愛了又恨 臭了嗎80F 04/14 16:01
推 buttercrab: 有些腦幹就真的死抱著法條 連理都不講了 哈哈
法是理的延伸 也是理的具文 你還真以為是聖經喔?
依法行政是便宜行事 但是背離了理就是玩法81F 04/14 16:10
推 leterg: 如果37天跟4個不同人結婚,我敬重他,要這個去給法官判吧84F 04/14 16:52
推 ksxo: 原來只要有理就好 不用依法啊 這下公務員好當了 按理就好
看到幾個在罵的 真不知道是真的覺得偶爾可以不用依法嗎85F 04/14 16:56
推 griswold: 誰敢得罪台灣鯛阿,不開罰到時候被檢舉87F 04/14 19:28
→ silentocean: 怎麼不先檢討立委怠惰修法?
還是先明定公務員得不依法行政啊88F 04/15 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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