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ChinaGy (偶不素426)標題 [新聞] 曾猥褻少女 ...惡狼小號手性侵友人她含時間 Thu Apr 15 15:21:12 2021
1.媒體來源:
聯合新聞網
2.記者署名:
2021-04-14 11:52 聯合報 / 記者王宏舜/台北即時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曾猥褻少女 ...惡狼小號手性侵友人她含恨亡 上訴改獲緩刑免關
4.完整新聞內文:
小號演奏家鄭鍇前年帶著酒醉的女性朋友投宿旅店,原想乘機性交但過程中女方痛醒大呼
不要,鄭遭拒絕後仍執意性交得逞。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鄭3年2月徒刑,因他曾摸胸猥褻
少女獲緩刑,不再給緩刑機會。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改判鄭2年徒刑,緩刑5年,須
服200小時義務勞務、上4場法治教育。
被害女子在鄭起訴前因故死亡,事後鄭和家屬以100萬元達成調解。
2019年5月1日晚間,鄭鍇和被害女子、其他友人先後在台北市碧海山莊、星聚點復興店等
處飲酒聚會,翌日凌晨2點多,陪同女方搭計程車離開。鄭見女方醉得不省人事,直接帶
她入住南京西路的旅店性侵。過程中,女方痛醒,伸手推鄭表示「不要」,但鄭不理會,
強行以生殖器插入她下體性交。
鄭和被害女子只是普通朋友,卻強制性交害對方身心受創。士林地院發現鄭在2013年間,
曾猥褻13歲的教學對象,當時他從背後撩起女學生內衣,雙手包覆少女胸部猥褻,直到少
女喊「好了吧?」才罷手。鄭因犯對未滿14歲女子猥褻罪,遭台北地院判處6月徒刑,緩
刑3年。
士院考量鄭曾因妨害性自主件判決確定且緩刑,但未記取教訓又再犯,且在被害人甦醒後
仍不罷手,惡性重大,不給緩刑。不過高等法院審理後考量鄭已與被害女子家屬和解,減
判為2年刑,且緩刑5年。
高院表示,本案在偵查中原已依雙方意願排定調解,鄭鍇在這之前也已依被害人要求書立
道歉聲明,但因被害人過世,他後來與女方母親達成調解,也履行完畢。因女方母親表示
願意給鄭自新、緩刑機會,高院認為被害人原本也願意調解,只是她過世了、無法親自表
達內心希望的彌補方式。
因鄭鍇取得死者母親寬恕,鄭鍇上訴請求輕判、緩刑,高院認為有理由。高院認為鄭是「
一時失慮」,應無再犯之虞,加上對方母親也願意給他緩刑的機會,因此撤銷改判。不過
鄭有妨害性自主前科,高院認為他欠缺兩性觀念、尊重女性性自主權,諭知緩刑付保護管
束期間,提供200小時義務勞務,並應參加4場法治教育。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reurl.cc/Q7l73Z
6.備註:
有沒有法律系畢業的可以解釋一下
強制性交罪要怎麼判到緩刑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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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56.22.198 (臺灣)
※ 文章代碼(AID): #1WT-bg4O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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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ulpes: 用刑法第57、59條減刑5F 04/15 15:25
刑法59
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認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者,得酌量減輕其刑。
強制性交=顯可憫恕????黑人問號
→ a7788783: 管不住自己懶叫的人出來後一樣只會被懶叫支配再次犯案6F 04/15 15:25
推 fireda: 女子因故死亡 感覺毛毛的7F 04/15 15:25
→ cloud3455: 和解呀,法官再幫忙找個理由說有悔意,不會再犯就好了11F 04/15 15:26
※ 編輯: ChinaGy (117.56.22.198 臺灣), 04/15/2021 15:28:51
推 oneloveone: 台灣法院不意外,這都能減到緩刑,叫他去法治教育是再把現場的女生猥褻一遍嗎13F 04/15 15:27
→ cloud3455: 要罵的話,女方母親收下一百萬,絕對是關鍵因素之一15F 04/15 15:28
→ rickfox: 嗶叭啦叭啦叭叭啦嗶嗶叭啦16F 04/15 15:28
推 oneloveone: 和解才一百萬法官還真敢減刑,自幼家貧的法律人嗎?人命只有一百萬18F 04/15 15:31
推 Eclipsis: 受害人自殺+性侵犯花錢和解 法官才不理死者為何尋死的?20F 04/15 15:31
推 oneloveone: 花一百萬可以強制性交判緩刑超爽的,看看宗瑞關到死21F 04/15 15:32
推 zaggoo: 這到底什麼標題22F 04/15 15:33
抱歉,標題放不下那麼多字
推 dafeichai: 先用刑法57條十項的犯後態度讓刑期變為兩年進而適用74條一項二款的緩刑要件,性法益犯罪建議一律嚴懲,不管和解與否,不然每五年就出來摸一次奶,噁心23F 04/15 15:33
推 benomy: 法官覺得強姦不算重罪26F 04/15 15:34
推 Gsanz: 小號手:我教妳吹27F 04/15 15:34
推 scott0104: 鼓勵大家性侵,再逼受害者自殺,套路大家學會了嗎28F 04/15 15:34
→ iam0718: 有和解會被法律人嗆都和解還能多重 沒和解的話...29F 04/15 15:35
推 applebg: 強制性交不是最低三年以上嗎?30F 04/15 15:35
你抓到重點了
推 upupchang: 笑死人了,說不給緩刑機會 結果判緩刑5年31F 04/15 15:35
一審不同意緩,二審給緩
→ cloud3455: 應該不是自殺,法律規定性侵導致被害人自殺,要加重32F 04/15 15:35
※ 編輯: ChinaGy (117.56.22.198 臺灣), 04/15/2021 15:36:51
推 a050214: 強制性交罪最低三年,但因為有和解,大部分都會以刑法第59條減刑,所以就可以判到符合刑法第74條第1項規定緩刑的要件,這邊應該是依第2款給他緩刑34F 04/15 15:36
所以我才會問,為什麼強制性交符合情堪憫恕?
※ 編輯: ChinaGy (117.56.22.198 臺灣), 04/15/2021 15:38:01
推 oneloveone: 問題是法律人認為和解金額麼低還是有賠的誠意阿,這音樂家欸只賠個一百萬對他來說超賺的37F 04/15 15:37
噓 pchunters: 反正死人也不會說話,被害人怎麼想不重要39F 04/15 15:38
推 Eclipsis: 原來不是自殺 看標題誤解了 原po可以的話幫修40F 04/15 15:38
呃,沒關係啦,大家應該看得懂,反正就理性討論
推 Anyotw: 給錢啊。和解就緩刑41F 04/15 15:38
也是,反正我華國原本就應該是人治大於法治的國家
※ 編輯: ChinaGy (117.56.22.198 臺灣), 04/15/2021 15:40:12
推 oneloveone: 貪汙十年起跳還是一堆減到免關的,看人吧,跟樂透一樣42F 04/15 15:39
推 diiky: 有錢就可以緩刑.....44F 04/15 15:40
推 oneloveone: 對有錢人蠻不公平的做法,給幾百萬人的內心也不會好45F 04/15 15:41
→ Anyotw: 不是喔。但邏輯就是鼓勵你和解。很殘忍很現實。但因沒有時光機、還是來談錢吧
被害人不要錢,堅持要他進去關(不和解)。法官也會尊重46F 04/15 15:41
推 tokyoto: 2013年猥褻少女 2019年性侵友人 隔6年都能再犯居然認為他49F 04/15 15:44
推 oneloveone: 台灣的假如最重5年有判滿4年以上再說吧,多數窘況是50F 04/15 15:45
→ tokyoto: 無再犯之虞 法官要負連帶保證責任嗎?51F 04/15 15:45
推 dodobaho: 他有爸氣
你好我爸爸是。。53F 04/15 15:46
→ iam0718: 應該說 不拿錢啦嘰人也多關沒幾年 甚至幾個月56F 04/15 15:47
推 oneloveone: 大馬案的父侵就是會這麼傷心,不缺錢,然後台灣的不判死57F 04/15 15:47
推 a050214: 為什麼和解大部分就減刑,各位自己去想想對於被害人而言,什麼才是最有實益的,就算讓他進去關三五十年,除了一開始很爽總算讓他受到懲罰,但時間久了以後一定越來越無感,甚至完全不想再想起這個人這件事,那對於被害人來講什麼才是最好的呢?當然是錢啊,所以和解就減刑這是一種誘因,讓被告有誘因和解,也讓被害人可以用最低的成本拿到實質的賠償59F 04/15 15:47
推 oneloveone: 看來你跟你親人感情不太好啊,這麼快就會走出傷慟66F 04/15 15:49
→ a050214: 當然被害人如果不願意和解,當然可以不要和解就讓他進去關,沒有人逼你。至於有人會說,就算不和解,被害人之後還是可以去告民事請求賠償啊,不過一來每個訴訟案件真的要打到確定沒個幾年是走不完的,一直跑法院的時間心力成本也是一個考量,再來你確定民事打下去結果就一定可以拿的比和解金還多嗎?被告現在為了不被關可能還願意多拿出一點錢,當他確定被關了,當然就不好意思,可以主張的權利他全部都要主張,要知道當原告基本上是要負擔舉證責任的,你拿不出證據來當然就沒辦法判你贏。所以,不和解再打民事真的會比較好?68F 04/15 15:57
推 bluehttp: 不是法官的小孩 沒事 沒事79F 04/15 15:59
噓 op520: 笑死,原來有錢就可以做壞事 好棒棒80F 04/15 15:59
→ op520: 台灣法律真的世界一 ^^
打那麼一大串真的辛苦捏~~~82F 04/15 16:00
推 a050214: 回應one大,每個人都可以選擇不和解,而被害人跟他的家屬也不是智障,到底什麼對他們比較好別人會比他們清楚嗎?這個案例來看,女兒都死了,對於媽媽來說這個人去關比較好還是拿到錢比較好?84F 04/15 16:02
→ ChinaGy: 打那麼大串還是無法解釋曲解刑法59條的意思阿 XD88F 04/15 16:03
推 oneloveone: 講的都是民事的部分,但是不是忘記台灣法官應該把民刑事分開看給忘了,緩刑在刑事上有啥制裁嗎?89F 04/15 16:03
→ ChinaGy: 我認同和解可以獲得一個諒解,但不能曲解了法律規定
刑法59條的規範意旨不是給你華國法官這樣玩的91F 04/15 16:03
→ leo9827: 情輕法重啦,你不要一直糾結情堪憫恕好不?94F 04/15 16:05
→ ChinaGy: 人家說有錢判生 你他媽的 法官你是自己作賤自己啦
「情輕」,你跟我講這種犯案叫情輕?
本來想趁酒醉幹下去,人家醒了說不要,你又硬幹 這叫情輕95F 04/15 16:05
→ s9234032: 因為情堪憫恕,跟罪刑本身沒關係啊 是法官心證範圍98F 04/15 16:06
噓 francmiss: 有妨害性自主前科,卻認為他是一時失慮無再犯之虞??99F 04/15 16:06
→ a050214: 其他沒有要理性討論,單純巴拉巴拉亂放屁的就真的沒救了,國民法官制度要施行了,各位都有機會擔任,希望到時候看見各位在法庭上的高見與長才100F 04/15 16:06
→ s9234032: 殺人看起來也很可惡,也會有情堪憫恕的時候(如鄧如雯殺103F 04/15 16:06
噓 op520: (呵欠)104F 04/15 16:06
推 oneloveone: 一百萬緩刑可以操別人的女兒超爽的好嗎,免關欸105F 04/15 16:06
→ s9234032: 我是覺得,反正就心證範圍,你各位也不用太憤慨106F 04/15 16:06
→ ChinaGy: 法律系畢業不能當國民法官喔 科科107F 04/15 16:06
→ ChinaGy: 拿鄧如雯案來比,也太看得起這篇性侵慣犯了109F 04/15 16:07
噓 op520: 有錢真好 呵呵呵呵呵111F 04/15 16:08
推 oneloveone: 希望你以後執業時能多為被害人想想,而不是不敢冒著判決被撤銷的風險亂減刑
跟現在的垃圾法官們一樣112F 04/15 16:11
推 linnx: 鳥籠強姦日常115F 04/15 16:12
推 a050214: 都說了和解給減刑甚至緩刑就是給被告的誘因,和解的效力跟民事訴訟判決的效力是一樣的,對於被告而言和不和解我都不能減刑,那幹麻跟你和解?當然硬打到底阿,那讓被害人之後必須再花大把時間金錢心力去打民事賠償,對被害人不會比較好吧116F 04/15 16:12
噓 op520: 設計對白:都給錢了可以不用關了吧法官,一砲100萬好貴喔121F 04/15 16:14
推 oneloveone: 這母親一百萬把女兒賣了,然後法官也跟著賣123F 04/15 16:17
推 a050214: one大,我是真的執業過,其實被害人完全不和解的真的很少,頂多是數額喬不攏而已124F 04/15 16:18
→ oneloveone: 有個職業叫律師啦,誰會這種事自己去打官司,法官一問三不知怎審126F 04/15 16:19
推 a050214: 你委任律師不用錢?打訴訟不用訴訟費?賠償都拿不到還要先付出這麼多成本,你願意?而且現在可以拿到一筆確定的賠償金跟三年後還不確定拿到哪個比較好?128F 04/15 16:22
→ jim924211: 民刑本該分開吧,刑事責任難不成和解就能不負?
在我國鬼島殺人貪污強奸犯真的好幸福,最幸福的國度
家人被殺被強奸只能被強迫塞錢後就閉嘴看著照片流淚
然後司法人士開始舉杯慶祝又死了一個賤民131F 04/15 16:23
推 a050214: 是說剛剛沒說清楚,我是執業過律師
回Chinagy,這樣的處理方式是很現實的考量,要讓被告願意和解以目前法律規定只能這樣操作,至於是不是真的情勘憫恕我也覺得大部分都被告最好都去死一死135F 04/15 16:27
推 baliallin: 性侵緩刑 女子因故死亡 嗯...
還是有猥褻前科的 這樣還能緩刑喔?139F 04/15 16:34
→ cms6384: 家屬還同意和解 這種不是要讓他死嗎141F 04/15 16:36
噓 Coslate: 一炮一百萬夠本了啦 台女142F 04/15 16:37
推 andre9: 可惜 很有天分的小號手 去嫖不還好143F 04/15 16:38
噓 coolron: 惡性重大緩刑五年?????????????????????????????????????144F 04/15 17:15
推 a3eimyy: 緩刑?????????法官有腦嗎??????145F 04/15 17:32
推 sted0101: 錢
死無對證,說你原諒就是原諒147F 04/15 17:41
推 chunfo: 所以現在法律人鼓勵的方向是 強上完再把人害死 現在你女兒死了 100萬要不要隨便你
姦殺司改大勝利149F 04/15 19:05
噓 Puribaw: 哇 法官這樣判晚上真的睡得著嗎152F 04/15 19:10
推 Sylph: 被害人過世153F 04/15 19:14
噓 norder: 地獄門前多法官155F 04/16 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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